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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藥物濫用防制政策. 高雄醫學大學 藥學院 藥學系 吳信昇 副教授. 藥物濫用 (Drug Abuse). • 非醫療目的 • 任意過量或經常使用 • 偏差行為 • 傷害個人健康及社會秩序 WHO: 因間斷或持續使用某種藥物所產生的心理 、 生理依賴與併發症狀. 我國 藥物 濫用現況. 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濫用仍為主流 大麻、 FM2 、 MDMA 、 Ketamine 等俱樂部濫用 藥物 (Club Drugs) 之濫用逐漸興起,有多樣化濫用之趨勢。. 查獲毒品種類及數量. 註 1 :安非他命緝獲量係不含半成品及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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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藥物濫用防制政策 高雄醫學大學 藥學院 藥學系 吳信昇 副教授
藥物濫用(Drug Abuse) •非醫療目的 •任意過量或經常使用 •偏差行為 •傷害個人健康及社會秩序 WHO:因間斷或持續使用某種藥物所產生的心理、生理依賴與併發症狀
我國藥物濫用現況 • 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濫用仍為主流 • 大麻、FM2、MDMA、Ketamine等俱樂部濫用藥物 (Club Drugs)之濫用逐漸興起,有多樣化濫用之趨勢。
查獲毒品種類及數量 註1:安非他命緝獲量係不含半成品及原料。 註2: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處,法務統計摘要,93/01/15。
我國藥物濫用現況 一、司法單位資料(92年1-12月): (一)緝獲毒品量依序為 甲基安非他命、Ketamine、海洛因、MDMA、大麻。
台灣地區緝獲毒品總量與各級毒品數量趨勢圖 公斤 資料來源:法務統計摘要
我國藥物濫用現況 (二)毒品犯再累犯比率: 第一級毒品犯77.1% (2,982/3,867) 第二級毒品犯71.2% (1,480/2,080)
毒品案件再累犯率 %
我國藥物濫用現況 二、衛生單位資料(92年1-12月):醫療院所藥癮者通報資料 (一)鴉片類麻醉藥品 (74.6%) (二)甲基安非他命 (15.7%) (三)Benzodiazepines類藥品 (4.5%) (四)MDMA (1.5%)
台灣地區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者使用藥物種類分布趨勢台灣地區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者使用藥物種類分布趨勢 件數 資料來源:87年7月以前為流行病學訓練班,87年7月以後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台灣地區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者使用Benzodiazepines類分布統計表台灣地區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者使用Benzodiazepines類分布統計表
我國藥物濫用現況 三、教育單位資料:成大柯慧貞等人 「南區大專校院學生藥物使用之現況與成因分析」研究:(92年全國反毒會議專題報告) 盛行率: 使用過一種以上非法藥物: 1.6% 性別:男 > 女 依濫用藥物種類分:搖頭丸最高 ( 1.1%),其次為大麻 (0.7%)。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盛行率 • 台大陳為堅教授: • 台北地區青少年藥物濫用調查-全國性青少年調查之先導研究,2003年 • 國、高中生非法藥物盛行率為1.5%, • 男性為1.9%, • 女性為0.8% • 街頭青少年的藥物濫用調查,2002年 • 台北市街頭青少年: 11% • 接受個別社工員輔導之青少年: 22%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盛行率 • 陽明周碧瑟教授:青少年用藥盛行率與危險因子之探討(1992-1998 )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盛行率 • 陽明周碧瑟教授:青少年用藥盛行率與危險因子之探討(1992-1998 ) • Total:1.0%-1.5% • Boy:1.4~2.1% • Girl: 0.3~0.8%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盛行率 • 青少年藥物濫用之流行病學研究(鄭泰安,1998-1999) • 國一盛行率:0.93% (0.36-1.51%)。 • 國二盛行率:1.53% (0.79-2.27%)。 • 國三盛行率:3.56% (2.22-4.91%)。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盛行率 • 台灣地區國中、高中及高職學生之藥物濫用認知、態度及教育需求調查研究(李景美等,1995) 盛行率: 藥物: 國中生:1.0% 。 高中生:1.1% 。 高職生:3.7% 。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盛行率 • 台北縣市高職學生物質濫用之危險因子與保護因子研究(李景美等,1999-2002 ) • 3年均使用者: • 酒:13.9% 。 • 菸:13.2% 。 • 檳榔:2.4% 。 • 成癮藥物:0.1% 。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危險因子 • 青少年藥物濫用之流行病學研究(鄭泰安,1994-1997) • 危險因子 • 缺乏家庭凝聚力 。 • 父母親對學校或課業不滿意 。 • 零用錢較多 • 課業不夠努力 • 缺乏學校凝聚力 • 偏差學校行為 • 共存的精神疾病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危險因子 • 青少年藥物濫用之流行病學研究(鄭泰安,1998-1999) • 危險因子 • 家庭凝聚力 。 • 課業努力 。 • 學校行為偏差 • 男/女朋友 • 朋友相處時間 • 休閒去處 • 課業滿意程度可能是引起藥物濫用前身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危險因子 • 台北縣市高職學生物質濫用之危險因子與保護因子研究(李景美等,1999-2002 ) • 影響高職學生使用成癮物質的危險因子: 1.個人危險因子 • 過去一年曾打工、零用錢多、性格屬追求刺激、叛逆、衝動、冒險、較常涉足不良場所、偏差行為較多、以菸酒待客、父親及母親期望較高、及家庭結構不完整 2.家庭保護因子 • 兄弟姊妹連結較強、父母親較瞭解及督導度較高、及家人對物質使用持制止反應。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危險因子 • 台北縣市高職學生物質濫用之危險因子與保護因子研究(李景美等,1999-2002 ) • 影響高職學生使用成癮物質的危險因子: 3.同儕危險因子 • 同儕較常使用成癮物質、同儕使用成癮物質比率較高、同儕邀用成癮物質比率較高、及同儕偏差行為比率較高。 4.學校危險因子 • 學生物質使用比率較高、及教師使用物質較多 5.社區危險因子 • 成癮物質的可得性較高
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危險因子 • 某國中學生使用安非他命之危險因素研究(葛應欽等,1992) • 樣本:3,548人。 • 危險因素: *性別:3.52(男/女) *父母同住:2.96(否/是) *抽煙:9.24(是/否) *檳榔:11.44 (是/否) *同學使用:7.13 (是/否) *想嘗試使用:9.57 (是/否) • 行為開始年齡: 抽煙:12.7歲 安非他命:13.7歲
我國成癮藥物濫用史 • 日據時代:鴉片 • 1960’s:強力膠 • 1970’s:孫悟空; 速賜康 (Pentazocine) • 1980’s:紅中 (Secobarbital)、 青發 (Amobarbital) 、白板 (Methaqualone) • 1990’s: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海洛因(Heroin) • 2000’s:Club drugs (安非他命類藥物ATS 、 Ketamine 、 FM2 等)
成癮藥物管理法規演變史 •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1929)、麻醉藥品經理處(1935) • 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 • 1971年影響精神藥物公約 • 1988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成癮藥物管理法規演變史 • 肅清煙毒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87.05.20.公布實施,分三級管制, 92.06.06.修正案增列第四級毒品之處罰規定。 •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88.06.02.公布實施,分四級管制。
成癮藥物管理法規演變史 • 重要變革: (一) 範圍擴大,包括麻醉藥品、影響精神物質及先驅化學品。 (二) 分級管制。 (三) 嚴懲運輸、製造、販賣毒品者。 (四) 吸食第一、二級毒品者具「病犯」身份。 (五) 合法「管制藥品」之使用需有證照或管理人。 (六) 公共安全相關行業、高危險群之尿液篩檢。
管制藥品與毒品為一體之兩面 • 毒品 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係指具 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 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二、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 分四級管理。 三、醫藥及科學使用麻醉藥品、影響精神物質 及其製品另以法律定之。
管制藥品與毒品為一體之兩面 • 管制藥品 一、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係指 下列藥品: (一) 成癮性麻醉藥品 (二) 影響精神藥品 (三) 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 二、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依其習慣性、依賴 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
毒品 vs.管制藥品 • 毒品係依參酌聯合國1961,1971,1988公約訂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其屬「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者為管制藥品,以「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理,故合法使用者為管制藥品,非法使用者即為毒品。
藥物濫用防制策略 一、減少供應(Supply Reduction) • 合法管制藥品: • 分級管理、避免濫用 • 流向管理 • 使用合理性管理 • 非法毒品:撲滅生產、阻止走私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架構 證照制度 經營管制藥品業務之業者及機構(登記證) 使用管制藥品人員(使用執照) 上游藥品加強列管及國際間通報(憑照、同意書) 稽核管制 藥品流向控管(登載、申報、銷燬、減損) 藥品使用適當性(使用、調劑) 分級管理
管制藥品標籤 92.2.6修正 管制藥品之標籤,應以中文載明管制級別、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其屬麻醉藥品者,並應以中文標示麻醉藥品標幟。 前項管制級別及麻醉藥品標幟之式樣,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管1 麻
使用管理 場所 行為 人 使用 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治療藥癮需經核准 憑身分證明領受 詳細記載使用情形 專用處方簽 正當使用 調劑供應 申請登記證 設置管理人 限定人員 限定人員
管制藥品登記證 申請者 輸出、輸入、製造、販賣 、 購買管制藥品之機構或 業者 審查依據 • 機構設立合法性 • 管制藥品管理人: 專業資格;執業登錄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申請者 使用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 醫師、牙醫師、 獸醫師 獸醫佐(符合獸醫師法16.2) 審查依據 專業資格
Benzodiazepines藥品用於鎮靜安眠之使用指引93.03.16公告Benzodiazepines藥品用於鎮靜安眠之使用指引93.03.16公告 • 醫師應告知病人此類藥品之副作用及危險性,以及劑量增加、時間增長之成癮性 • 處方劑量不宜超過建議治療劑量,若無法有效控制病情,應尋求其他治療方式 • 醫師應注意每次處方總量,避免病人囤積藥品,連續每日使用時,建議不宜超過四週 • 治療失眠時不建議長期使用,單次劑量或間歇性給藥即有療效,儘量避免連續給藥 • 兒童之鎮靜安眠不建議使用此類藥品 • 憂鬱症病人,不宜單獨使用此類藥品 • 醫師宜建議使用此類藥品病人,應固定看診及領藥處所,維持完整之用藥紀錄,並避免重複用藥 • 曾經酗酒或有其他藥癮病史之病人,容易有濫用傾向,醫師之處方應更為嚴謹
管制藥品存放 • 管制藥品應置於業務處所 • 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應專櫃加鎖存放 •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停歇業外,不得轉讓借貸 • 國內運輸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先申請運輸憑照 • 簿冊、單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保存五年
管制藥品保管 • 管制藥品銷燬應會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 調劑或使用後殘量的銷燬應會同管理人並作成紀錄備查 • 管制藥品減損報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 • 管制藥品減損涉及失竊遺失或刑事案件者應向警察機關報案
藥物濫用防制策略 二、減少需求(Demand Reduction) (一)未使用者之預防教育 (二)以檢驗尿液產生嚇阻作用 (三)避免醫療之誤用 (四)加強成癮者之治療
中樞神經抑制劑鴉片、嗎啡、海洛因 不良作用: • 因注射藥物導致感染(病毒性肝炎、愛滋病、全身性細菌感染、心內膜炎等)。 • 眩暈、精神恍惚、焦慮、搔癢、麻疹。 • 噁心、嘔吐、厭食、便秘、尿液滯留。 • 呼吸抑制、免疫力降低、血壓降低。 • 膽妄、失去方向感、運動不協調、失去性慾或性能力。
中樞神經抑制劑鴉片、嗎啡、海洛因 • 戒斷症狀: 包括渴藥、不安、打呵欠、流淚、流鼻水、盜汗、失眠、厭食、腹瀉、噁心、嘔吐、發冷、腹痛、肌肉疼痛等症狀,約經七至十天症狀會漸趨緩和。 • 海洛因: 毒性為嗎啡之10倍,極易中毒,且成癮性強、戒斷症狀甚強,已禁止醫療使用。
中樞神經興奮劑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不良作用: •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之安非他命精神病,症狀包括猜忌、多疑、妄想、情緒不穩、易怒、視幻覺、聽幻覺、觸幻覺、強迫或重覆性的行為及睡眠障礙等,也常伴有自殘、暴力攻擊行為等。 • 生理及心理依賴,停藥後產生戒斷症狀,包括疲倦、沮喪、焦慮、易怒、全身無力,嚴重者甚至出現自殺或暴力攻擊行為。
中樞神經興奮劑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不良作用: • 食慾減退、噁心、嘔吐、體重減輕 • 焦慮、不安、睡眠障礙、幻覺、幻聽 • 抽筋、震顫 • 心跳加快、血壓上升、心律不整、中風、昏迷,甚至死亡 • 早產、流產、畸胎、發展遲緩、體重過輕
鎮靜-安眠藥之戒斷症狀 • 高劑量BZD戒斷症狀: 持續使用一個月就會有戒斷症狀 戒斷症狀:焦慮、顫抖,惡夢、失眠、厭食、 噁心、嘔吐、直立性低血壓、癲癇 發作,譫妄,體溫升高 • 短效型BZD:戒斷症狀於停藥後12-24小時發 生,24-72小時(1-3天)達最嚴重 • 長效型BZD:戒斷症狀最嚴重發生於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