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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动态. 政策解读. 简要信息. 目 录. 参观看守所拘留所 警示教育警钟长鸣 …………………02 进口设立指示标牌 解决群众寻路难题 ……… …… ……03 参观图片邮品展览 回顾历史增强党性 … ……………… 0 4 关爱帮助优抚对象 各项优抚工作到位 … ……………… 0 5 全面整顿非法中介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 ……………… 0 6. “ 公共服务 ” 送进农村 ……… … ……… … ………… … … 07 参铀服役人员接受统一体检 ……… … …… … ……… … … 07 第二季度慈善及大重病救助款已全部发放 ……… …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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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动态 政策解读 简要信息 目 录 • 参观看守所拘留所警示教育警钟长鸣…………………02 • 进口设立指示标牌解决群众寻路难题…………………03 • 参观图片邮品展览回顾历史增强党性…………………04 • 关爱帮助优抚对象各项优抚工作到位…………………05 • 全面整顿非法中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06 • “公共服务”送进农村……………………………………07 • 参铀服役人员接受统一体检………………………………07 • 第二季度慈善及大重病救助款已全部发放………………07 • 本市实施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职保 • 与城乡居保的衔接)………… ………… ………… ……08 • 本市实施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镇保 • 与城乡居保的衔接)………… ………… ………… ……12 • 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标准… …… ………… ………… ……13 (1)
参观看守所拘留所警示教育警钟长鸣 7月22日下午,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警示教育及共建部队“八一”建军节高温慰问活动。 党支部为驻扎在看守所内的武警中队全体官兵送上盐汽水、毛巾等慰问品,感谢他们为地方平安作出的贡献。随后,22名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在武警及狱警的指引下,有序的进入奉贤区看守所、拘留所内的监管区域实地参观,并分别聆听了看守所及拘留所两所负责人对被监管人员的管理、生活、改造等情况介绍,让党员们了解看守所、拘留所现代化、人性化管理的同时,敲响警钟,提高党员意识。活动当天,党员们还参观了武警官兵的生活区域,感受他们严谨、刻苦、硬派的生活作风。 (金 英/文 王卫军/摄) 本月动态 (2) 回目录
进口设立指示标牌解决群众寻路难题 近日,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入口(环城西路西侧)设立起了一块醒目的高空指示牌,指示牌为双面,大小3.5X2米,从环城西路南北两面都能清晰的看清指引示意,方便办事群众找寻中心入口。 据了解,南桥镇受理中心办事大厅位于环城西路477号,进口较为隐蔽,前期虽然已经在弄堂口设置了落地指示牌,但是由于车辆、树木等物遮挡,指示牌并不醒目,不能完全发挥指引作用,前来办理事务的群众找寻入口依然困难。 此次受理中心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实践活动契机,本着服务好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宗旨,设置了该指引牌,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金英/文 张 钦/摄) 本月动态 (3) 回目录
参观图片邮品展览回顾历史增强党性 7月9日,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组织全体党员及部分积极分子参观了在区图书馆四楼展览厅举办的《弘扬革命传统牢记历史使命——奉贤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展》。 主题展不仅展示了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入群众的图片、人民公仆焦裕禄同志的生平事迹、奉贤走群众路线的优秀党员干部风采,还有建国以来关于群众路线主题的珍贵邮品等展品,党员们一一进行参观并认真记录,感受特殊的历史回顾方式带来视觉享受的同时,体会几十年历史剧变下所体现的根本——党的群众路线,从而增强自身党性意识,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金 英/摄影报道) 本月动态 (4) 回目录
关爱帮助优抚对象各项优抚工作到位 7月底,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民政优抚工作人员为全镇3241位退伍军人逐一发放纪念品,予以节日的慰问与祝福,同庆即将到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 据了解,南桥镇一直十分重视民政优抚工作,近年来,不断开展了针对优抚对象的慰问品、慰问金发放,困难优抚家庭走访,优抚对象体检、医疗救助等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双拥优抚工作有序开展。 (张玉蓉/文 张 钦/摄) 本月动态 (5) 回目录
全面整顿非法中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7月17日上午,由劳动监察、工商、公安、稳定、城管、街道办、受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南桥地区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了联合整治。 此次共整顿了35家无照无证职业中介,拆除了各类广告牌、灯箱并没收了部分营运工具。执法队还对8家有营业执照但无职介证的中介进行教育和政策宣传。 今后还将不定期开展此类整治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卫军/摄影报道) 本月动态 (6) 回目录
简要信息 “公共服务”送进农村 7月8日上午,南桥镇“公共服务进农村”小型招聘会送进南渡村,为村民及租住在村内的来奉人员送去就业岗位信息、现场求职面试、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此次活动参加现场招聘的企业共有15家,都是来自村内或附近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共提供了约40个工种的110个岗位,并提供了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张 钦) 参铀服役人员接受统一体检 7月至8月期间,南桥镇受理中心民政优抚部门安排全镇62位参铀服役人员(包括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的退役人员)分5批赴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进行统一健康体检。 据了解,通过去年上海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和相关待遇申报工作,该62名人员被核定为参铀工程兵的退役人员,可享受自负满1000以后85%的医疗补助。按照目前相关政策要求,此次体检将确定铀辐射对参铀服役人员人体的影响程度。 (张玉蓉) 第二季度慈善及大重病救助款已全部发放 2014年第二季度慈善救助共25人次,合计发放救助金额共计107600元;第七批大病重病医疗救助金已于本月底前全部发放,合计救助9人次,救助金额为36052元。这些救助款将帮助因病致困家庭走出困境,重燃生活的希望。 (张玉蓉) (7) 回目录
本市实施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职保与城乡居保的衔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社会保险法,解决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间的制度衔接问题,推进本市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起实施。本市在转发并按国家规定实施《暂行办法》的同时,还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原有规定与国家办法的平稳过渡作了具体衔接。现就国家和本市的主要政策答复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按《暂行办法》办理衔接手续? 答:在国家《暂行办法》实施后(即:自2014年7月1日起)申领养老金的人员,凡参加过职保和城乡居保的,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户籍,是在本地还是跨省市参保,其在两种制度间的参保权益均可在申领养老待遇时衔接。 2、参保人员何时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待达到城乡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政策解读 (8) 回目录
3、制度衔接时,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3、制度衔接时,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根据国家规定,2014年7月1日以后,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也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 4、参保人员应在何地申请办理衔接手续? 答:参保人员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在职保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在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5、衔接手续应按怎样的程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经审核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政策解读 (9) 回目录
对于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后,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制度衔接手续的,本市的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可暂按已审核的数据向参保人员先行计发养老金。待手续办结后,如应计发的养老金高于原计发水平的,再补发差额部分。对于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后,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制度衔接手续的,本市的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可暂按已审核的数据向参保人员先行计发养老金。待手续办结后,如应计发的养老金高于原计发水平的,再补发差额部分。 6、如参保人员发生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重复参加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对于同时领取职保和城乡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7、《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本市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相关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如何处理?其养老金的申领条件应如何认定? 答:为确保《暂行办法》实施前后的政策平稳衔接,本市在贯彻实施国家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明确,2014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曾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由市社保机构按本市原有规定实行一次性折算予以记录。折算的办法是,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 政策解读 (10) 回目录
险)每年的缴费按同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总额予以折算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险)每年的缴费按同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总额予以折算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达到职保退休到龄时,如果职保缴费年限加上按规定可折算的年限满15年的,可转入职保,在职保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养老金时,可将已记录的折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本人职保已计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8、《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保制度衔接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如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未转移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上述参保人员,其暂未处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参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合并计算。 9、参加职保和小城镇社会保险(下称镇保)的人员,其在两种制度项下的参保权益应如何衔接?其养老金申领条件如何认定? 答:职保与镇保之间的制度衔接继续执行本市原有的折算办法。参加职保和镇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职保缴费年限加上按规定可折算的年限满15年的,可将本人参加镇保的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如不满15年但符合镇保按月申领养老金条件的,可将本人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镇保,按照镇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政策解读 (11) 回目录
本市实施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镇保与城乡居保的衔接) 1、哪些人员可以按照《通知》进行衔接? 答:凡参加过镇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在两种制度间的参保权益均可以衔接。 2、参保人员怎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 《暂行办法》实施时,参保人员参加本市新农保(含老农保)的缴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本市原规定一次性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并予以记录。 参保人员达到镇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镇保缴费年限(含一次性折算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按规定计发镇保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不含用于一次性折算的金额)转入镇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3、参保人员怎样从镇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镇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可以申请从镇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镇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 (12) 回目录
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3]25号) 2、《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沪房管规范保[2012]20号) 二、申请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政策解读 (12) 回目录
2、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2、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1)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2)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4)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5)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7)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8)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86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6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46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20400元(含20400元)间或2人及以下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 政策解读 (13) 回目录
(不含15840元)至22440元(含2244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胖、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0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4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不含15840元)至22440元(含2244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胖、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0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4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400在(不含20400元)至25200元(含25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2440元(不含22440元)至27720元(含2772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34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27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18元。 政策解读 (14)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