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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张光怡

规范义务教育 阶段 办学行为的若干思考.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张光怡. 一 、概念内涵理解. ( 一 ) 规范的办学行为集中体现为“三个符合” 1. 办学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办学行为符合行政规章、教育政策要求。 3. 办学行为符合教育科学和素质教育要求。. (二)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主要表现为 “三个违反”:. 1 . 违反法律法规。如通过考试选拔学生、举 办重点班等。 2. 违反行政规章、规定。如节假日集体 补 课、 乱收费等。 3. 违反教育科学。如差生戴绿领巾、班干部 带薪制等。. 二、认识误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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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思考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张光怡

  2. 一、概念内涵理解 (一)规范的办学行为集中体现为“三个符合” 1.办学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办学行为符合行政规章、教育政策要求。 3.办学行为符合教育科学和素质教育要求。

  3. (二)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主要表现为 “三个违反”: • 1.违反法律法规。如通过考试选拔学生、举办重点班等。 • 2. 违反行政规章、规定。如节假日集体 • 补课、乱收费等。 • 3. 违反教育科学。如差生戴绿领巾、班干部 • 带薪制等。

  4. 二、认识误区分析 (一)规范办学与自主办学对立 有人认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就必须实行学校自主办学。如果这也规范,那也限制,校长何来办学自主权? 这种认识是对现代学校制度和自主办学的片面理解。自主办学不等于自由办学,不等于不受任何约束、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是“依法依规自主办学”。“依法依规”四个字很重要,表明一切办学行为首先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规定。

  5. (二)规范办学与特色办学对立 有校长认为,规范办学不利于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因为形成特色的重要条件是敢于超越常规,突破限制。如果循规蹈矩,四平八稳,是不可能把学校办出特色的。 这种认识有三点要澄清:一是规范办学是共性和普遍性要求,特色办学属于个性和特殊性要求,二者辩证统一,并不是非此即彼关系;二是规范办学不等于循规蹈矩和四平八稳,而是守住底线,遵从教育规律,夯实特色办学的基础;三是特色办学需要超越和突破,但并非什么都可以突破,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就不能突破。

  6. (三)规范办学与改革创新对立 有学校认为,规范办学条条框框太多,不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创新。 我们认为,二者是并行不悖的。教育改革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必须符合教育科学和教育规律。没有法律、科学作基础,任何教育改革都不可能成功。当前要特别关注以改革创新为名,索要特殊政策和打“擦边球”、违法违规办学的现象。

  7. 三、基本内容解读 (一)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5.《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8. 三、基本内容解读 (一)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依据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 实施意见》 7.《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 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8.《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 教育的若干意见》 9.《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9. (二)规范办学行为基本内容 1. 规范招生管理 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免试);不得通过考试等方式跨区跨地段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每年招生时,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投诉电话和新生录取结果等。学校招收特长生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0. 2. 规范编班管理 坚持常态编班原则,禁止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超常班、奥数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变相设立重点班,不得以考试、竞赛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类别划分和编班。

  11. 3. 规范课程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减少非考试科目课时和增加考试科目课时。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确保小学1—2年级每周体育课4课时,3—6年级和初中每周体育课3课时;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每天统一开展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禁止学校违反课程计划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学和讲授新课。每学期以校园张贴和校园网公示的形式,公布学校课程计划表、课程总表和班级课表,接受社会监督。

  12. 4. 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 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用书目录选用教学用书,每门课程只使用一种教材;不得征订和使用未经国家审查的国家课程教材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地方课程教材;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和图书。校本教材编写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

  13. 5. 规范作业管理 建立学生作业总量控制和协调机制,保证学生休息和睡眠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研究性和层次性作业。严禁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14. 6. 规范考试、竞赛管理 各科考试内容不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调研抽测外,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每学期原则上只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可进行必要的技能测试,但不得进行书面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教育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不得对教师、班级和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不得动员或强制初中毕业班学生放弃中考,不得宣传中考优秀率、升学率和炒作考试“状元”。 学校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竞赛次数、参赛人数和遵循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15. 7. 规范作息时间管理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含早读和课间休息),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不得利用早晚自习、午休等时间上课和考试。

  16. 8. 规范补课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校历组织教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不得以培优、补差和举办兴趣班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因校园安全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教学时间和组织补课的,必须事先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同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控制补课时间和范围。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和补习班,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形式的辅导班。

  17. 9. 规范其他管理 校外活动管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商业性质的庆典、演出和其他非教育性、公益性活动;禁止教师私自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活动。 学校安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等,都要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收费管理:乱收费属实的,对校长先免职后处理。 学生学籍管理:转学、插班、学籍信息采集等符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 教师行为管理:教师行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歧视、侮辱和体罚学生,不得从事校内外有偿补课等。

  18. 四、主要对策思考 (一)强化学校教育法治意识 (二)提高校长科学办学水平 (三)建立科学教育评价机制 (四)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这项制度体现两大创新:一是教育管理制度创新;二是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创新。 落实这项制度,需要责任督学胜任“六大角色:办学行为监督者、素质教育推动者、教育质量评价者、现状问题诊断者、典型经验发现者、社会各界联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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