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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單元. 第四 講. 古漢族的婚姻禮俗及其演變. 授課教師:臺大中文系 葉國良教授. 【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 2.5 版授權釋出 】. 古漢族的婚姻禮俗及其演變. 研究項目: 古漢族婚禮的儀節、古漢族婚禮的特性、 《 儀禮.士昏禮 》3D 動畫製作的意義、漢族婚禮的演變重點 選讀資料: 《 儀禮.士昏禮 》 、 《 禮記.昏義 》 、 《 詩.關雎 》 、朱慶餘 〈 近試上張水部 〉 、王建 〈 新嫁娘 〉 、司馬光 《 溫公書儀 》 、朱熹 《 朱子家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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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單元 第四講 古漢族的婚姻禮俗及其演變 授課教師:臺大中文系 葉國良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授權釋出】
古漢族的婚姻禮俗及其演變 研究項目:古漢族婚禮的儀節、古漢族婚禮的特性、《儀禮.士昏禮》3D動畫製作的意義、漢族婚禮的演變重點 選讀資料:《儀禮.士昏禮》、《禮記.昏義》、《詩.關雎》、朱慶餘〈近試上張水部〉、王建〈新嫁娘〉、司馬光《溫公書儀》、朱熹《朱子家禮》
〔資料23〕 另見:《儀禮.士昏禮》白文 〔資料24〕 另見:《禮記.昏義》白文
〔資料25〕婚禮的儀節: 納采→問名→納吉→納徵 →請期→親迎→婦至成禮→合巹 →婦見舅姑→舅姑醴婦→婦饋舅姑 六禮=納采→問名→納吉 →納徵→請期→親迎
士昏禮3D動畫節選 本作品由葉國良教授授權本課程:中國傳統生命禮俗使用,本資料庫無再授權他人使用之權利,您如需利用本作品,請另行向權利人取得授權。
〔資料26〕問名涵義的解釋: • 賈公彥《儀禮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不問三月之名。」 • 孔穎達《禮記正義》:「問名,問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 • 孫希旦《禮記集解》:「問名者,問女之名,將以加諸卜也。」 • 民俗學的解釋
〔資料27〕古漢族婚禮的氣氛: flickr kanegen 《禮記.曾子問》: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
論《詩經.關雎》非指婚禮,非指賀婚,尤不指平民論《詩經.關雎》非指婚禮,非指賀婚,尤不指平民 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參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輾轉反側。 參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參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鍾鼓樂之。
婚禮慶賀奏樂之始: • 《禮記.曲禮上》:「賀娶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此不是昏禮前後數日內。」 • 論《鹽鐵論.散不足篇》中「賓婚相召」、「賓昏酒食」,乃指朋友、親戚宴飲,非指賀婚歡宴。
〔資料28〕見舅姑及廟見的時機(一) 古代 • 《儀禮…士昏禮》:「(明日)夙興,婦沐俗纚笄,宵衣以俟見。質明,贊見婦于舅姑。」 • 《禮記.曾子問》:「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于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鄭玄注:「謂舅姑沒者也。」
〔資料28〕見舅姑及廟見的時機(二): 後代 • 唐.朱慶餘〈近試問張水部〉:「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 • 唐.王建〈新嫁娘〉:「三日下廚房,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
宋.司馬光《溫公書儀》:「婿先至廳事,婦下車揖之,遂導以入,婦從之,執事先設香酒脯醢於影堂,舅姑盛服立於影堂之上,舅在東,姑在西,相向,贊者導婿與婦,至於階下,北向,東上。主人進,北向立,焚香,跪,酹酒,俛伏,興,立,祝懷辭由主人之左進,東面搢笏出辭,跪讀曰:「某(原注:婿名)以令月吉日迎婦某(原注:婦姓),婚事見祖禰。」祝懷辭出笏,興。主人再拜,退復位,婿與婦拜如常儀,出,撤闔影堂前。(原注:古無此禮,今謂之拜先靈,亦不可廢也)……婦明日夙興,盛服飾,俟見舅姑。……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宋.司馬光《溫公書儀》:「婿先至廳事,婦下車揖之,遂導以入,婦從之,執事先設香酒脯醢於影堂,舅姑盛服立於影堂之上,舅在東,姑在西,相向,贊者導婿與婦,至於階下,北向,東上。主人進,北向立,焚香,跪,酹酒,俛伏,興,立,祝懷辭由主人之左進,東面搢笏出辭,跪讀曰:「某(原注:婿名)以令月吉日迎婦某(原注:婦姓),婚事見祖禰。」祝懷辭出笏,興。主人再拜,退復位,婿與婦拜如常儀,出,撤闔影堂前。(原注:古無此禮,今謂之拜先靈,亦不可廢也)……婦明日夙興,盛服飾,俟見舅姑。……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 宋.朱熹《家禮》:「三日,主人以婦見於祠堂。(原注:古者三月而廟見,今以其太遠,改用三日)」
〔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一): • 《唐律疏議》:「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
〔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二):《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二):《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 • 第 一 章 通則 • 第九百六十七條: •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九百六十八條: •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 第九百六十九條: •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三):《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三):《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 • 第九百七十條: •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 第九百七十一條: •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四):《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四):《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 • 第二章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 第九百七十二條: •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 第九百七十三條: •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九百七十四條: •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第九百七十五條: •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五):《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五):《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 • 第二章 婚姻 第二節 結婚 • 第九百八十條: •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 第九百八十一條: •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第九百八十二條: •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六):《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六):《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 • 第九百八十三條: •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 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七):《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資料29〕婚姻成立的條件(七):《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 • 第九百八十四條: •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 第九百八十五條: •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資料30〕 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也可以稱為舅姑。 • 《禮記.昏義》:「贊見婦於舅姑。」 • 《禮記.坊記》:「子云:昏禮,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違也。」 • 《爾雅.釋親》:「母之晜弟為舅,婦稱夫之父為舅,妻之父為外舅;父之姊妹為姑,之母為姑,妻之母為外姑。」 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為何可以稱為舅姑? • 另見:姑表婚舉例 • 另見:舅表婚舉例
參考論文: • 馬之驌《中國的婚俗》 • 劉增貴《漢代婚姻制度》 • 呂敦華《唐代婚禮研究》 • 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 自我測試問題: 一、士昏禮中聘禮為何極微薄? 二、古漢族婚禮為何在黃昏親迎? 三、古漢族婚禮有無奏樂慶賀事? 四、後世平民結婚為何男著官服女著鳳冠霞 帔?
第五講 漢族婚姻中的兩性地位與男女關係 研究項目: .漢族婚姻中的女性 .古代已婚男女的地位與關係 .婦女的公財與私財、妻與妾的地位 .漢族的男女地位與關係 選讀資料: 《儀禮.喪服傳》、 《大禮記.本命篇》、《唐律疏議》、 〈孔雀東南飛〉、《紅樓夢》、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民法》
〔資料31〕三從: • 《儀禮.喪服傳》:「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
〔資料32〕四德: • 《禮記.昏義》:「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於公宮,祖廟既毀,教于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牲用魚,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婦順也。」 班昭《女誡》:「女有四行:一曰婦德,二曰婦言,三曰婦容,四曰婦功。」
〔資料33〕七出: • 《大戴禮.本命篇》:「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 • 《儀禮.喪服疏》:「七出者:無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天子諸侯之妻無子不出,唯有六出耳。」
〔資料34〕三不去: • 《大戴禮.本命篇》:「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 《後漢書.宋宏傳》:「糟糠之妻不下堂。」
〔資料35〕 • 《唐律》:「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姦者,不用此律。」《疏議》曰:「義絕,謂毆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殺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自相殺,及妻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及與夫之緦麻以上親,若妻母姦及欲害夫者,雖會赦,皆為義絕。」
《白虎通.嫁娶》:「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紀,亂之大者也,義絕,乃得去也。」《白虎通.嫁娶》:「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紀,亂之大者也,義絕,乃得去也。」
〔資料36〕妻妾地位不平等: • 《唐律》:「諸毆傷妻者,減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論。毆妾折傷以上,減妻二等。」
〔資料37〕《紅樓夢》第五十五回 〈辱親女愚妾爭閒氣,欺幼主刁奴蓄險心〉 話說剛將年事忙過,鳳姐便小月了,在家一月不能理事,……王夫人便命探春合同李紈裁處。……忽見趙姨娘進來,李紈、探春忙讓坐下。趙姨娘開口便說道:「這屋裡的人都跴下我去,還罷了,姑娘你也想一想,該替我出氣纔是。」一面說,一面便眼淚鼻涕哭起來。探春忙道:「姨娘這話說誰?我竟不解,誰跴姨娘?說出來,我替姨娘出氣。」趙姨娘道:「姑娘現跴我,我告訴誰去?」探春聽說,忙站起來,說道:「我並不敢。」李紈也忙站起來勸。趙姨娘道:「你們請坐,聽我說。我在這屋裡,熬油似的熬了這麼大年紀,又有你和你兄弟,這會子連襲人都不如了,我還有什麼臉,連你也沒臉面。」
探春笑道:「原來為這個,我並不敢犯法違理。」一面就坐了挐賬翻與趙姨娘瞧,又念與他聽,又說道:「這是祖宗手裡的舊規矩,人人都依著,偏我改了這例不成?不但襲人,將來環兒收了外頭的女孩,自然也是同襲人一樣,這原不是什麼爭大爭小的事,講不到有臉沒臉的話上。他是太太的奴才,我是按舊規矩辦的,領的是祖宗的恩典。若說辦不勻,那是糊塗不知福,也只好憑他抱怨去。太太連房子賞了人,我有什麼有臉之處?一文不賞,我也沒什麼沒臉之處。依我說,太太不在家,姨娘安靜些養神罷了,何苦只要操心?太太滿心裡疼我,因姨娘每每生事,幾次寒心。我但凡是個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另立一番事業,那時自有我一番道理。偏我是個女孩家,一句多話也沒有我說的。太太滿心裡都知道,如今因看重了我,纔叫我照管家務。還沒有作一件好事,姨娘到先來作踐我。倘或太太知道了,怕我為難,不叫我管了,那纔正經是沒臉呢!連姨娘真也沒臉。」一面說,一面不禁滾下淚來。
趙姨娘沒了別話答對,便說道:「太太疼你,你越發該拉扯拉扯我們,你只顧討太太的疼,就把我們忘了。」探春道:「我怎麼忘了?叫我怎麼拉扯,這也問他們各人,那一個主子不疼出力的奴才?那一個好人用人拉扯來著?」李紈在旁,只管勸說:「姨娘別生氣,也怨不得姑娘,他滿心裡有拉扯的心,口裡怎麼說的出來。」探春忙道:「這大嫂子也糊塗了,我拉扯誰?誰家姑娘拉扯奴才來著?他們的好歹,自然你們該知道,與我什麼相干?」趙姨娘氣的問道:「誰叫你拉扯別人去了?你不當家,我也不來問你,你如今現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給二三十兩銀子,難道就不依你?太太是好太太,都是你們尖酸刻薄,可惜太太有恩無處施。姑娘放心,這也使不著你的銀子,明兒等出了閣,我還想你額外照看趙家呢!如今沒有長羽毛,就忘了根本,只揀高枝飛去了。」趙姨娘沒了別話答對,便說道:「太太疼你,你越發該拉扯拉扯我們,你只顧討太太的疼,就把我們忘了。」探春道:「我怎麼忘了?叫我怎麼拉扯,這也問他們各人,那一個主子不疼出力的奴才?那一個好人用人拉扯來著?」李紈在旁,只管勸說:「姨娘別生氣,也怨不得姑娘,他滿心裡有拉扯的心,口裡怎麼說的出來。」探春忙道:「這大嫂子也糊塗了,我拉扯誰?誰家姑娘拉扯奴才來著?他們的好歹,自然你們該知道,與我什麼相干?」趙姨娘氣的問道:「誰叫你拉扯別人去了?你不當家,我也不來問你,你如今現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給二三十兩銀子,難道就不依你?太太是好太太,都是你們尖酸刻薄,可惜太太有恩無處施。姑娘放心,這也使不著你的銀子,明兒等出了閣,我還想你額外照看趙家呢!如今沒有長羽毛,就忘了根本,只揀高枝飛去了。」
探春不聽完,已氣得臉白,氣噎抽抽咽咽的一面哭,問道:「誰是我舅舅?我舅舅年下纔陞了九省檢點去了,那裡又跑出一個舅舅來了?我到素習按禮尊敬,越發敬出這些親戚來。既這麼說,每日環兒出去,為什麼趙國基又站起來,又跟他上學去?為什麼不挐出舅舅的款來?何苦來?誰不知道我是姨娘養的?必要兩三個月尋出一個由頭來,徹底子翻騰一陣,生怕人不知道,故意的表白表白,也不知誰給誰沒臉?幸虧我還明白,但凡糊塗不知道理的,早急了。」李紈急的只管勸,趙姨娘只管還嘮叨,忽聽有人說:「二奶奶打發平姑娘來了。」趙姨娘聽說,方把口止住。 注:拉扯,是照顧、提拔的意思。
〔資料38〕提倡女權的小說: • 清.李汝珍《鏡花緣》
〔資料39〕古代已婚婦女是否可以擁有私財: 《禮記.內則》:「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子婦無私財,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禮記.曲禮》:「凡為人子者……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
〔資料40〕 另見:〈孔雀東南飛〉
〔資料41〕現代已婚婦女的財產權和繼承權: •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第四節第二款「法定財產制」第1016條:「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為其聯合財產。但特有財產,不在其內。」
《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第四節第三款第二目「分別財產制」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第四節第三款第二目「分別財產制」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 《中華民國民法.繼承編》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
自我測試問題: • 一、父權家庭如何獲得平衡? • 二、已婚婦女可否擁有私財? • 三、現代中國的男女地位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