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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解析. 职业能力建设处 林建国 二○一二年十二月. 职业培训补贴. 1. 职业鉴定补贴. 2. 人才岗位补贴. 3. 创业培训补贴. 4. 5. 6. 公共实训补贴. 以师带徒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1.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定点培训单位的资质认定. 补贴方式. (一)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 人员 ; (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 定点培训机构 、 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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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解析 职业能力建设处 林建国 二○一二年十二月
职业培训补贴 1 职业鉴定补贴 2 人才岗位补贴 3 创业培训补贴 4 5 6 公共实训补贴 以师带徒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1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定点培训单位的资质认定 补贴方式
(一)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员;(一)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含技术职称,以下简称职业资格)培训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含技术职称,以下简称职业资格)培训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 共分八个标准: 200元 1500元 400元 500元 800元 1200元 2000元 3000元
职业培训补贴 • 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 200元 • 专项能力证书(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400元 •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500元 •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800元 • 高级技能(三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1200元 • 技师(二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1500元 • 高级技师(一级,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2000元 • 企业优秀青年技术工人培训3000元 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定点培训单位包括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实行“定期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文公布、动态管理”的原则。定点培训单位包括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实行“定期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文公布、动态管理”的原则。 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具备办学资质的技工院校、在甬高校、职业院校、成人学校、行业培训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向失业保险统筹区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 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培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 镇海、北仑、鄞州三区及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所属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其认定结果应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公布。 • 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县(市)的定点培训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认定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政策变化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行业协会面向本行业系统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可向统筹区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资质申请,其申报程序及认定管理办法按定点培训单位资质认定要求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方式 定点培训机构补贴 定点企事业单位 及行业协会补贴 培训学员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采取免费或差额收费的方式开展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定点培训机构的方式。
职业培训补贴 报名缴费阶段 开班审核阶段 • 公布收费标准及补贴标准 • 带齐开班审核相关材料 • 采取免费或差额收费方式 • 使用职业培训管理系统 • 学员填写《补贴告知单》 • 确定学员是否符合条件 补贴申报阶段 补贴准备阶段 • 培训补贴实行按季申报 • 合格并获证书的方可补贴 • 各环节时限为“7575” • 不合格学员不予培训补贴 • 不同机构申报流程不同 • 需提前做好补贴申报台账
补贴申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各一份): ●培训补贴申请报告(随附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 《开班备案表》 ●培训学员证书复印件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 ●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差额收费发票复印件 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补贴和其他区定点培训机构补贴分别拨付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申报 • 其他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本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 •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发放至相应培训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汇总后,将补贴材料送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定点培训机构补贴申报及工作流程 将报送的经费补贴汇总表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学员补贴: 培训学员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定点培训机构缴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学员个人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培训学员的方式。
职业培训补贴 报名缴费阶段 开班审核阶段 • 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 • 带齐开班审核相关材料 • 应填写《补贴申报表》 • 使用职业培训管理系统 • 全额缴纳所需培训费用 • 告知学员是否符合条件 补贴申报阶段 补贴准备阶段 • 培训补贴实行按季汇总 • 学员自行申报培训补贴 • 各环节时限为“7575” • 委托培训机构集中办理 • 不同机构申报流程不同 • 提前做好补贴申报台账
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学员申报补贴应在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应证书六个月内 学员申报材料 委托申报材料 • 《学员补贴申报表》 •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 个人宁波银行卡复印件 • 《学员补贴申报表》 •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 个人宁波银行卡复印件 • 《补贴委托办理表》 • 《补贴学员汇总表》 如证书尚在制作中,可用《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或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代替申报。
职业培训补贴 •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学员补贴和其他定点培训机构学员补贴分别拨付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汇总 • 其他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本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 •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发放至培训学员提供的宁波银行账户内 • 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汇总后,将补贴材料送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培训学员补贴申报及工作流程 将报送的经费补贴汇总表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业培训补贴 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补贴: 定点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定点行业协会面向本行业系统职工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后,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直接补贴给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方式。
职业鉴定补贴 2 职业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
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含专项能力考核)的个人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含专项能力考核)的个人 职业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全额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用 职业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职业鉴定补贴 报名缴费阶段 受理审核阶段 • 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报名缴费 • 使用职业培训管理系统 • 个人报名应填写《申报表》 • 结果应告知个人或站(所) • 或到鉴定站(所)报名缴费 • 不符合条件不予补贴 补贴申报阶段 补贴准备阶段 • 补贴实行按季申报(汇总) • 学员自行申报鉴定补贴 • 各环节时限为“7575” • 委托鉴定站(所)集中办理 • 不同机构申报流程不同 • 提前做好补贴申报台账
职业鉴定补贴 培训学员申报补贴应在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应证书六个月内 学员申报材料 委托申报材料 • 《鉴定补贴申报表》 •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鉴定票据原件 • 个人宁波银行卡复印件 • 鉴定补贴申请报告 • 《鉴定补贴花名册》 • 鉴定方案备案表 • 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个人宁波银行卡复印件 如证书尚在制作中,可用《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或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代替申报。
职业鉴定补贴 • 市鉴定中心汇总市属鉴定站(所)及个人上报的补贴申报材料 • 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本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鉴定中心 • 市鉴定中心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提供的宁波银行账户内 •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市属鉴定站(所)补贴、个人补贴和区鉴定补贴分别拨付至市鉴定中心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汇总后,将补贴材料送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职业鉴定补贴申报及工作流程 将报送的经费补贴汇总表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人才岗位补贴 3 人才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与条件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我市公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岗位补贴”)范围; 3、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满三年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一年及以上。 人才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与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人才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人才岗位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企业公示 《岗位补贴汇总表》、企业公示材料、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材料准备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企业—紧缺高技能人才 半年申报
人才岗位补贴 • 企业将补贴发放至个人工资卡 • 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汇总后,将补贴材料送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企业将相关材料上报至相应人力社保行政机关 •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核发至技能人才所在企业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及工作流程 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下属企业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镇海、北仑、鄞州三区及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所属企业内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服务窗口(职能科室)申报
创业培训补贴 4 人才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
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意识教育、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和“创业复合技能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以及曾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含随军家属、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意识教育、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和“创业复合技能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以及曾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含随军家属、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含GYB、KAB等),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5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含GYB、KAB等),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50元的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0课时,通过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创业计划书评估,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人数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0课时,通过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创业计划书评估,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人数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参加“创业(SYB)复合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创业培训补贴按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要求给予补贴,其技能培训补贴按现行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创业(SYB)复合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创业培训补贴按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要求给予补贴,其技能培训补贴按现行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企业业主(已创办创业实体的业主)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通过48课时理论培训和20课时个案辅导,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其参加48课时理论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业主(已创办创业实体的业主)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通过48课时理论培训和20课时个案辅导,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其参加48课时理论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补贴 • 宁波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 《开班审核表》 • 培训学员证书复印件或《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 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 参加SYB、IYB培训的,还须提供培训学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台账准备 1、培训学员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对参加IYB创业培训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失业保险统筹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申请开班备案。 3、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使用“宁波市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审核学员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创业培训补贴方式 开班备案 按季申报
创业培训补贴 •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补贴和其他区定点培训机构补贴分别拨付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申报 • 其他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本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 •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发放至相应培训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汇总后,将补贴材料送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及工作流程 将报送的经费补贴汇总表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5 以师带徒补贴 以师带徒补贴 补贴对象与条件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
补贴对象为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所带徒弟,应为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补贴对象为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所带徒弟,应为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 • 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职业资格带徒活动,每期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含10人),每期带徒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年带徒不超过2期。开展短期带徒活动,一般不超过15人(含15人),每期带徒不超过3个月,每年带徒不超过2期。 • 享受带徒补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带徒弟只限参加一次带徒活动。 以师带徒补贴 补贴对象与条件:
补贴标准为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60%(含)以上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贴;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30%(含)至60%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60%(含)以上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贴;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30%(含)至60%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 开展短期带徒活动并达到带徒协议要求的,按带徒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带徒培训补贴。 以师带徒补贴 补贴标准:
以师带徒补贴 协议 开班 台账 申报 •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根据所在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制定年度带徒计划,并分期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应与徒弟签订带徒协议。带徒协议书应明确带徒内容、人数、期限、目标、师徒权责等内容。 • 带《以师带徒审核表》《以师带徒花名册》、《以师带徒协议书》,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承办单位所在的失业保险统筹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开班备案手续 • 窗口使用“宁波市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核对徒弟条件 • 以师带徒补贴申请报告(随附以师带徒补贴花名册) • 《以师带徒审核表》、徒弟证书复印件(《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或企业考核意见书 • 实行半年申报 • 技能大师工作室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的失业保险统筹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服务窗口,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补助材料汇总审核后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核拨至技能大师工作室承办单位。 • 实行“757”时限原则
带徒协议期满后,对职业资格带徒活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组织徒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短期带徒活动,应由大师工作室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对徒弟进行技能考核,并对达到带徒要求的出具认定意见。带徒协议期满后,对职业资格带徒活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组织徒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短期带徒活动,应由大师工作室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对徒弟进行技能考核,并对达到带徒要求的出具认定意见。 以师带徒补贴 注意事项:
6 公共实训补贴 公共实训补贴 补贴范围与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
实训补贴的范围是指市级实训中心面向具有办学(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在甬高校、职业院校、成人学校、行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培训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开展职业(工种)技能实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由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按实训人数和补贴标准给予实训中心实训补贴。实训补贴的范围是指市级实训中心面向具有办学(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在甬高校、职业院校、成人学校、行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培训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开展职业(工种)技能实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由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按实训人数和补贴标准给予实训中心实训补贴。 • 实训学员应为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员。 公共实训补贴 补贴范围与对象:
实训中心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学员完成高级工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实训中心每人500元的实训补贴,取得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实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实训中心每人300元的实训补贴;学员完成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合格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实训中心每人1000元的实训补贴,取得实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实训中心每人500元的实训补贴。实训中心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学员完成高级工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实训中心每人500元的实训补贴,取得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实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实训中心每人300元的实训补贴;学员完成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合格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实训中心每人1000元的实训补贴,取得实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实训中心每人500元的实训补贴。 • 实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公共实训补贴 补贴标准:
公共实训补贴 带《实训开班表》和《实训花名册》向实训中心建设单位所在失业保险统筹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开班备案手续 《实训补贴申请表》、《实训开班表》、实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实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实训中心—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实训中心(“7575”时限原则) 开班 台账 申报
谢谢大家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