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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资源调查技术方法 国家林业局湿地资源监测中心 张明祥.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二章 调查分类 第三章 调查区划 第四章 一般调查 第五章 重点调查 第六章 重点调查中的野生动物调查 第七章 重点调查中的植物调查 第八章 调查材料汇总. 编制过程. 2003 年 12 月,在海南省调查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规程草稿; 2007 年 7 月,在哈尔滨召开了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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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资源调查技术方法 国家林业局湿地资源监测中心 张明祥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二章 调查分类 第三章 调查区划 第四章 一般调查 第五章 重点调查 第六章 重点调查中的野生动物调查 第七章 重点调查中的植物调查 第八章 调查材料汇总
编制过程 • 2003年12月,在海南省调查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规程草稿; • 2007年7月,在哈尔滨召开了研讨会; • 2007年12月-2008年3月,征求各省及专家的意见; • 2008年11月28日,国家林业局科技委在北京组织了专家论证会。
第一章 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调查技术方法明确了湿地资源调查的目的、任务和工作思路,规定了湿地调查分类、调查方法、调查区划、一般调查、重点调查、统计与制图和调查材料汇总等技术性、原则性要求。本技术方法适用于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又可适用于省级或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湿地资源调查。
2、调查范围 覆盖符合湿地定义的我国领土范围内的各类湿地资源,包括面积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大于10m,长度5km以上的河流湿地。 3、调查分类与调查内容 根据湿地的重要性、调查内容的不同,将调查分为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
一般调查 是指对所有符合调查范围要求的湿地斑块进行面积、湿地型、分布、植被类型、主要优势植物和保护管理状况等内容的调查。 • 调查内容 调查湿地型、面积、分布(行政区、坐标范围)、平均海拔、所属流域、水源补给状况、植被类型及面积、主要优势植物种、土地所有权、保护管理状况;河流湿地的流域级别。
重点调查 是指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湿地进行的详细调查: (1)已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2)已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3)已建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中的湿地; (4)已建立的湿地公园中的湿地; (5)除以上条件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 1)省区特有类型的湿地; 2)具有特有的濒危保护物种的湿地; 3)面积≥10000公顷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水库; 4)红树林; 5)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的湿地。
重点调查的内容 除一般调查所列内容外,还应调查: 1. 自然环境要素:包括位置(坐标范围)、平均海拔、地形、气候、土壤; 2. 湿地水环境要素:包括水文要素、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 3. 湿地野生动物:湿地内重要陆生和水生湿地脊椎动物的种类、分布及生境状况,包括水鸟、兽类、两栖类、爬行类和鱼类;以及该湿地内占优势或数量很大的某些无脊椎动物,如贝类、虾类、蟹类等; 4. 湿地植物群落和植被; 5. 湿地保护与管理、湿地利用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受威胁状况。
4、调查时间和季节 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以及人工湿地的调查应在丰水期进行。如果丰水期的遥感影像的效果影响到判读解译的精度,可以选择最为靠近丰水期的遥感影像资料。近海与海岸湿地的调查应选取低潮时的遥感影像资料。 湿地的外业调查应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分别选取适合的时间和季节进行。
第二章 调查分类 包括湿地分类、流域分类、海洋潮汐分类、地貌类型划分、土壤分类、 泥炭厚度分类、地表水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分类、其它一些分类,如水文、水质要素分类、分级等。
1、湿地分类 根据《湿地分类》标准,将全国湿地划分为5类34型。
岩石性海岸 (浙江) 浅海水域 沿海滩涂
红树林 滩涂湿地(崇明东滩) 钦州湾湿地
河流湿地 洪泛平原湿地
鄱阳湖-永久性淡水湖 青海湖-永久性咸水湖 洪湖 高原湖泊-纳木错
草本沼泽-三江保护区 灌丛沼泽-三江保护区
云南镇雄县的苔藓沼泽 青藏高原-草本沼泽 长白山森林沼泽 若尔盖泥炭沼泽
密云水库 十三陵水库
2、流域分类 全国划分为11个一级流域、81个二级流域、211个三级流域。为了便于对近海与海岸湿地的分类管理及编码,在水利部颁布的流域标准上对一级流域、二级流域和三级流域各追加了一个其它类别。 具体分类情况,参见附录:全国一、二、三级流域及其代码。
3、海洋潮汐分类 分为3种:半日潮、全日潮和混合潮。 • 半日潮:完成一个涨、落潮过程的潮汐周期为12小时25分,且相邻的高、低潮大体相等。 • 全日潮:一个太阴日(24小时50分)只出现一次高、低潮。 • 混合潮:日潮不等的潮汐。
4、地貌分类 (1)内陆地区 分为高山、中山、低山、丘陵、高原、冲积平原、湖积平原、三角洲平原和火山口,共9种类型。 (2)潮间带与河口区 分为基岩海岸、砂砾质海岸、淤泥质海岸、珊瑚礁海岸和河口,共5种类型。
5、土壤分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17296-2000),共划分为60个土类。其中常见的湿地土壤有草甸土、潮土、沼泽土、泥炭土 、盐土、滨海盐土、水稻土、灌淤土等土类。
6、泥炭厚度分类 沼泽湿地的泥炭(有机质含量≥30%,或机质含量≥300g/kg)厚度划分为3类:薄层:<50cm; 厚层:50-200cm;超厚层:>200cm。
7、地表水质量分类 地表水质量划分为5类,划分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地下水质量分类 地下水质量划分为5类,划分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9、其它分类 (1)水文要素分类 • 水源补给状况:划分为地表径流补给(河流补给、冰雪融水、坡面径流)、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补给(泉水、地下水)、人工补给、综合补给,共5类。 • 流出状况:划分为永久性、季节性、间歇性、偶尔、没有,共5类。 • 积水状况:划分为永久性积水、季节性积水、间歇性积水、季节性水涝,共4类。
(2)水质要素分级 • pH分级 极强酸:1.00-2.99 强酸性:3.00-3.99 酸性:4.00-4.99 微酸性:5.00-6.49 中性:6.50-7.49 弱碱性:7.50-8.49 碱性:8.50-9.90 强碱性:10.00-11.49 极强碱:>11.50 • 矿化度分级(单位:g/L) 淡水:<1.00 微咸水:1.00-2.99 咸水:3.00-10.0 盐水:>10.0 • 透明度分级(单位:m) 不透明:<0.05 很浑浊:0.05-0.24 浑浊:0.25-2.49 清:2.50-25.0 很清>25.0 • 营养状况分级 营养状况分级评价项目为总磷、总氮、和透明度3项,控制标准可参照表2给出的浓度值;营养程度按贫营养、中营养和富营养三级评价。
(3)湿地的利用方式分类 • 种植业:水稻田、其他灌溉、园艺和非灌溉农用地; • 养殖业:养殖鱼、虾、蟹、贝类等; • 牧业:放牧牛(羊、马等)的牧场或作为集约畜牧业的草料基地; • 林业: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 • 工矿业:泥炭、原油开采、薪炭、采沙等; • 旅游和休闲:包括各种被动和主动的娱乐、捕猎等; • 水源地: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地下水回灌等; • 其它利用方式:未包括在以上利用方式范围内的其它利用方式。
(4)保护状况分类 •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小区; • 湿地公园:包括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 • 湿地多用途管理区。
(5)受威胁状况分类 • 湿地受威胁因子:基建和城市建设 、围垦、泥沙淤积 、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 、非法狩猎、水利工程和引排水的负面影响 、盐碱化、外来物种入侵 、过牧、森林过度采伐 、沙化 、其他,共13种威胁因子。 • 受威胁状况等级 安全:基本未受干扰,保持原有生境状况(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烟稀少的地方)。 轻度:受到轻度干扰,生境类型没有明显改变,停止干扰后生境状况可较快恢复。 重度:受到某一威胁因子的影响较严重或同时受到多个因子的威胁,干扰严重,原有生境类型基本消失,难以逆转。
第三章 调查区划 包括调查区划系统、湿地区划分、湿地斑块划分、湿地斑块的边界界定和湿地编码。 1、调查区划系统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湿地区→湿地斑块进行区划。
2、湿地区划分 湿地区是指由多块湿地斑块组成的、具有一定的水文联系和生态功能的湿地复合体。在划分湿地区时,应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地貌单元的独立性。 符合下述条件的湿地应单独划为一个湿地区,其它零星湿地可以县域为单位区划,按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命名。
国际重要湿地; • 国家重要湿地; • 各省根据湿地保护管理需要划分并列入本省调查实施细则的湿地。
3、湿地斑块划分 湿地斑块是湿地资源调查、统计的最小基本单位。下列区划因子之一有差异时,应单独划分湿地斑块: (1)三级流域不同;全国共分为211个三级流域。只对跨2个或以上的三级流域,且每个三级流域范围内的湿地面积不小于8公顷的湿地,才按三级流域不同划分不同湿地斑块;
(2)湿地型不同;共分为5类34型。只对湿地型面积不小于8公顷的湿地,才按湿地型不同划分不同湿地斑块;(2)湿地型不同;共分为5类34型。只对湿地型面积不小于8公顷的湿地,才按湿地型不同划分不同湿地斑块; (3)县级行政区域不同;只对跨2个或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且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湿地面积不小于8公顷的湿地,才按县级行政区域不同划分不同湿地斑块; 以上三个区划条件,可以与遥感影像资料的解译结果(湿地型不同)和现有的全国流域区划和行政区划数据相结合。
(4)土地所有权不同;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所有。只对已正式划定,现地清楚,且具有法律上生效的证件的湿地,才按土地所有权划分不同的湿地斑块;(4)土地所有权不同;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所有。只对已正式划定,现地清楚,且具有法律上生效的证件的湿地,才按土地所有权划分不同的湿地斑块; (5)保护状况不同;保护措施分为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只对已正式划定,现地清楚,且有相应部门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才按保护状况不同划分不同的湿地斑块;
(6)湿地受威胁等级不同;湿地的受威胁登记分为三级,安全、轻度和重度。只有当不同湿地区域的受威胁等级明显不同,且均不小于8公顷时,才按湿地受威胁等级不同划分不同的湿地斑块;(6)湿地受威胁等级不同;湿地的受威胁登记分为三级,安全、轻度和重度。只有当不同湿地区域的受威胁等级明显不同,且均不小于8公顷时,才按湿地受威胁等级不同划分不同的湿地斑块; (7)湿地主导利用方式不同。湿地的利用方式分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林业、工矿业、旅游和休闲、水源地以及其它利用方式8种。每个湿地的利用方式可以多种,但主导利用方式一般只有一种。只有当不同湿地区域的主导利用方式明显不同,且均不小于8公顷时,才按湿地主导利用方式不同划分不同的湿地斑块。
单个湿地小于8公顷,但各个湿地之间相距小于160米,且湿地型相同的,区划为同一湿地斑块,但仅统计湿地区域的面积。主要是针对青藏高原的高原湖泊群,面积均不大,但是很多,且成群分布。在遥感解译时,可以灵活掌握。单个湿地小于8公顷,但各个湿地之间相距小于160米,且湿地型相同的,区划为同一湿地斑块,但仅统计湿地区域的面积。主要是针对青藏高原的高原湖泊群,面积均不大,但是很多,且成群分布。在遥感解译时,可以灵活掌握。
4、湿地斑块的边界界定 (1)近海与海岸湿地 • 滩涂部分为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 • 浅海水域为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以及位于湿地内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米的海洋水体,特别是具有水禽生境意义的岛屿或水体。
(2)河流湿地 • 河流湿地是指河流在调查期内的多年平均最高水位所淹没的区域。 • 河床至河流在调查期内的年平均最高水位所淹没的区域为洪泛平原湿地。如果洪泛平原湿地中的沼泽湿地区面积不小于8公顷,统计为沼泽湿地。如沼泽湿地区小于8公顷,则统计到洪泛平原湿地中。 • 干旱区的断流河段全部统计为河流湿地。干旱区以外的常年断流的河段连续10年或以上断流则断流部分河段不计算其湿地面积,否则为季节性和间歇性河流湿地。
(3)湖泊湿地 • 如果湖泊周围有堤坝的,则将堤坝范围内的水域、洲滩等统计为湖泊湿地。 • 如果湖泊周围没有堤坝的,将湖泊在调查期内的年最高水位平均值所覆盖的范围统计为湖泊湿地。 • 如果湖泊内水深小于2米的挺水植物区,或者湖泊周围的沼泽湿地区面积不小于8公顷,需单独列出其沼泽湿地型;如小于8公顷,则统计到湖泊湿地中。
(4)沼泽湿地 • 沼泽湿地是一种特殊的自然综合体,凡同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的均统计为沼泽湿地,(1)受淡水或咸水、盐水的影响,地表经常过湿或有薄层积水;(2)生长有沼生和部分湿生、水生或盐生植物;(3)有泥炭积累或虽无泥炭积累,但土壤层中具有明显的潜育层。 • 在野外对沼泽湿地进行边界界定时,首先根据其湿地植物的分布初步确定其边界,即某一区域的优势种和特有种是湿地植物时,可初步认定其为沼泽湿地的边界;然后再根据水分条件和土壤条件确定沼泽湿地的最终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