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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控. Cathay Financial Holdings. 如何提昇金融產業的競爭力 -金融產業區域發展之探討. 主講人:國泰金控 李長庚. 2011/3/21. 大綱. 台灣金融產業現況 台灣金融業區域發展的困難點 跨國經營的法規限制 監理思維及態度保守 金融業規模過小且國際化發展不足 金融創新不足 他山之石 - 南韓與新加坡 區域金融發展模式 建議. 1. 台灣金融產業現況. 2. 金融業以外服務業產値占 GDP 比重. ●. ●. 金融服務業產值占 GDP 比重. 台灣金融產業發展現況. 台灣金融業及其他服務業產值占 GDP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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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控 Cathay Financial Holdings 如何提昇金融產業的競爭力-金融產業區域發展之探討 主講人:國泰金控 李長庚 2011/3/21
大綱 • 台灣金融產業現況 • 台灣金融業區域發展的困難點 • 跨國經營的法規限制 • 監理思維及態度保守 • 金融業規模過小且國際化發展不足 • 金融創新不足 • 他山之石-南韓與新加坡區域金融發展模式 • 建議 1
金融業以外服務業產値占GDP比重 ● ● 金融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 台灣金融產業發展現況 台灣金融業及其他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 台灣金融服 務業產值占 GDP比重逐 年下降,其 它服務業卻 呈上升趨勢 台灣上市金融業與其他上市公司ROE比較 ROE 台灣上市金 融業之經營 績效相較其 他上市公司 明顯落後 年度 資料來源:上表-主計處及金管會網站;下表-台灣證交所網站 3
成長及獲利受限,台灣金融業尋求區域發展 近五年金融產值平均成長率(%) 近五年各國上市金融業ROE(%) 資料來源:ADB 資料來源:Bloomberg,台灣證交所 • 若與周邊亞太區域國家,台灣金融業之成長及獲利表現較差。 • 考量鄰近及成長性,台灣金融業開始尋求向區域擴張。 4
台灣金融業區域化發展現況 - 以國內銀行於亞太地區發展為例 國內銀行亞太地區發展狀況 淨值前10大商業銀行亞太區發展狀況 越南 國家別 據點數 銀行別 中國 香港 菲律賓 新加坡 中國大陸 12 台灣銀 1 0 1 1 0 日本 6 兆豐銀 1 1 1 1 1 印尼 10 中信銀 3 27 1 1 2 印度 2 帛琉 1 合作金庫 1 1 0 2 0 柬埔寨 1 土銀 1 0 1 1 1 香港 26 泰國 7 第一銀 1 0 1 2 2 馬來西亞 5 國泰世華 1 1 1 1 37 菲律賓 30 彰化銀 1 0 1 1 0 越南 56 新加坡 8 華南銀 1 0 1 0 2 澳大利亞 5 富邦銀 1 0 0 0 4 澳門 2 12 49 30 8 Total 10 Total 171 ※ 前述資料源自金管會網站;資料基準日:99年12月底;據點數統計包含分行、辦事處及其他分支機構。 5
大陸國泰人壽 國泰世華銀行 據點分佈情形 大陸國泰產險 區域發展案例:國泰金控 北京市 遼寧省 天津市 山東省 江蘇省 上海市 浙江省 福建省 廣東省 香港 Note: Numbers are effective policyholders as of 2010/12/31 6
◆ ◆ ◆ ◆ 世越銀行 ◆ 國泰人壽 國泰世華銀行 國泰產險 ◆ • 世越銀行 • -國泰世華銀行與越南工商銀行(VietinBank)之合資 • 銀行,於越南共有35個營業據點 • -總資產:1,097.0佰萬美元 • -逾放比:0.18% (當地銀行業平均逾放比約3%) • -稅前淨利 : 16.70佰萬美元 • 國泰世華銀行 • -1個分行(茱萊),2個辦事處(胡志明、河內) • -茱萊分行稅前淨利約3.78佰萬美元 • 國泰人壽 • -總公司:胡志明 • -5個分公司:河內、峴港、芹苴、同奈與海防 • -業務員: 8,072保險業務人員 • -稅後淨損約 0.85佰萬美元 • 越南國泰產險 • - 2010年12月正式開業,河內分公司獲准籌建 • - 總公司:胡志明 河內 海防 峴港 茱萊 平陽 ◆ ◆ 芹苴 同奈 胡志明 Note: All numbers are as of 2010/12/31 7
相較於亞洲其他大型金融機構,台灣金融業之區域化發展仍處起步階段相較於亞洲其他大型金融機構,台灣金融業之區域化發展仍處起步階段 (案例1 :HSBC) • 在全球87個國家有超過7500個營業據點 • 近期發展重心在亞洲(尤其是中國) HSBC的中國佈局策略 • 佈局策略:採內生成長(分/子行及村鎮銀行)與策略性投資(交行及股份制商銀)並行的擴張策略 • 區域擴張策略:從沿海主要經濟中心逐步往中部(如:湖北)及西部(如:重慶)擴張 • 持續申設村鎮銀行:07/11成立村鎮銀行部,並於同年12月在湖北成立第一家村鎮銀行 • 輔助性通路角色:村鎮銀行在特定區域的通路佈建上扮演重要角色 內生成長 由沿海往內陸擴張 策略性投資 中西部經濟區 長三角經濟區 已設分行/支行 僅設有分行 08年底新設分行 珠三角經濟區 業務重點區域 分行 子行 參股商銀 村鎮銀行 • 北京密雲 • 廣東恩平 • 重慶大足 • 湖北隨州曾都 • 福建永安 • 交通銀行 • 上海銀行 • 興業銀行 •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上海分行 8
相較於亞洲其他大型金融機構,台灣金融業之區域化發展仍處起步階段相較於亞洲其他大型金融機構,台灣金融業之區域化發展仍處起步階段 (案例2 :東亞銀行) • 全球佈局動作並不積極 • 發展策略在香港鄰近國家的區域化佈局,重點在大中華市場 ,目前在大中華地區有103個據點 • 在中國的佈局策略方式多樣性:分行、子行及村鎮銀行 在大中華區共103個據點 9
台灣金融業區域發展的困難點(ㄧ) 跨國經營的法規限制 建 議 大陸及海外分支機構監理及投資限制,例如: 海外機構: • 國外分行配合當地金融法規與商業習慣辦理之各項銀行業務,如有不符我國金融法令規定者,應事先報主管機關核准。 大陸機構: • 大陸分行放款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與大陸同業拆入淨額合計之2倍。(規劃改為3倍) • 金控及銀行旗下公司受到額外限制,如金控/銀行100%持股子公司目前僅得投資大陸融資租賃公司、銀行持股>50%之子公司僅得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5%。 • 應優先適用海外分支機構當地國之法令 • 消極面:台灣主管 機關應避免自我設 限,過度限縮台灣 金融機構在國際上 之營運及投資行為 • 積極面:應協助業 者爭取在國際市場 上更優惠之准入措 施,或立法鼓勵金 融機構國際化與提 升競爭力 11
台灣金融業區域發展的困難點(二) 監理思維及態度保守 建 議 1、國內金融業向採嚴格監理,二次金改及金融海嘯後,監理思維更趨嚴格,著重防弊重於興利 : 國內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業向採嚴格監理,無論在日常營運、財務監控、分支擴展、或轉投資活動,多採取正面表列且須事前核准的監理方式,基於金融業的穩健經營涉及公眾利益,本無可厚非;然近二、三年來,主管機關無論就業務擴展的審查或日常營運的監理都日趨保守,對法令亦往往採最嚴格解釋,似有防弊重於興利之勢。 • 主管機關應採合理的監理標準,並訂定清楚、明確的法規,以利業者遵循 • 透過資本適足率及財務指標總額控管 • 加強資訊公開,發揮市場監督效能 防弊固然重要,但過 嚴的監理思維如何引 領金融創新與提昇金 融國際競爭力 2、極端個案變通案 12
台灣金融業區域發展的困難點(三) 金融業規模過小且國際化發展不足 建 議 1、金融機構家數過多導致過度競爭 金融機構家數過多,過度競爭加上商品服務差異化不足,導致價格競爭,獲利受限。 • 放寬法規限制,鼓勵金融機構整併、避免增加業者併購成本 • 加速與亞洲各國簽署投資貿易協定,以擴大台商對外投資的範圍與規模,以利金融業向外發展 2、併購相關法令及審查標準緊縮 過去主管機關為推動金融整併,曾放寬金控轉投資最低得先取得5%股權,以利各類併購策略;惟最新公布的法規則又大幅限縮,必須一次取得控制性持股,且強制採公開收購方式,提高了金控併購的困難度。 3、銀行業跟隨客戶腳步前往海外佈局,惟本國與他國 簽署投資貿易協定速度較台商腳步稍有落後。 13
台灣金融業區域發展的困難點(四) 金融創新不足 建 議 1、法規彈性不足 : 目前金融監理多採正面表列方式,法令較缺乏彈性 ,不利於金融業創新。 • 法令開放以鼓勵金融創新 • 金融爭議處理應兼顧產業發展及消費者保護 • 採取合理的金融監理措施 • 加強培育、吸引金融人才 2、消費者保護之衡平性 3、金融人才嚴重流失 : 國內金融業薪資水準不及鄰近區域,又受到監理緊 縮的影響,導致金融人才有外流的趨勢。 14
南韓與新加坡的區域金融發展模式可資借鑑 註:金融業產值及GDP統計資料來源皆為ADB,金融業產值包含保險業、不動產及其相關產業 • 南韓與新加坡同為地狹人稠且資源有限之經濟體,其區域發展金融業模式: • “走出去”的模式─南韓:在南韓政府引導下,協助金融業向外擴張 • “引進來”的模式─新加坡:在新加坡政府規劃下,引入外資,把金融業的餅做大 16
“走出去”模式─南韓 南韓金融監管機關與溝通平台: • 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為主要監管機關: FSC成立於1998年,負責主管南韓金融服務業(類似台灣的金管會)。 • 2008年設置Fn Hub Korea (Financial Hub Korea):FSC於2008年建置Financial Hub Korea,提供外國及本國的金融機構一站式的諮詢服務。 • 其主要任務有三: • 輔導並支持南韓國內金融機構的海外擴點; • 吸引國外的金融機構於南韓設點; • 改善南韓金融服務業的經營環境。 • 對輔導金融機構海外擴點之措施: 做為金融機構與FSC之溝通橋樑; 更新主要貿易往來及已設點國家政治、經濟、法令、金融規管相關訊息; 代表FSC與國外非政府單位進行溝通與協商,以利海外擴點業務 各國 金融機關 (往南韓發展) 南韓 金融機構 (往海外發展) 資料來源: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SC):FSC及Fn Hub Korea網站 17
Fact Sheet 南韓金融機構海外設點分布 • 南韓金融機構(含銀行、保險、證券等)在海外34個國家有319個據點 • 近80%的據點集中在八個國家 • 約60%的據點坐落於亞洲地區 • 近年設點成長最快的國家是中國和越南,在中國的據點數自2009年的24個增加到57個 歐洲 丹麥、德國、俄羅斯、愛爾蘭、英國、烏克蘭、法國、匈牙利 • 一般產業早於金融業:南韓具競爭優勢的產業海外設點較早,如1992年大宇於烏茲別克設合資汽車廠、2008年南韓電力公司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取得核電廠建造合約、海力士(Hynix)、三星與LG於中國、越南設生產線 • 近年來亞洲佈點多於歐美:在2008年金融海嘯後,南韓金融業由原來對歐美地區轉向至亞洲地區設點。亦代表一般產業為降低成本並接近預期未來經濟增長重點地區—亞洲,趨使金融業亦轉向亞洲佈點 亞洲 中國(含香港)、日本、新加坡、印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哈薩克、烏茲別克、尼泊爾、(以下為東協國家) 越南、菲律賓、印尼、泰國、柬浦寨、馬來西亞 美洲 美國、墨西哥、巴西、巴拿馬 大洋洲 澳大利亞、紐西蘭 資料來源: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SC);資料時間:2010/06 18
南韓政府對金融業海外擴張的實際幫助 • 舉辦說明會: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SC)自2000年起每年依需求與海外國家法規修改程度,不定期舉辦各國家對外國金融機構設點的經營環境與金融法規說明會。 • 建置海外國家金融法規資料庫:FSC於2007年起建置海外國家金融法規資料庫供各金融機構參考。除定期更新外,並保留各原始條文並增列各次法規修訂理由與追蹤對金融產業的後續影響。 資料提供者 • 與各國金融監管機關合作,舉行監理合作論壇:FSC自2009年起,每年均和中國、越南、日本金融監管機關,就多邊監管合作、各國金融同業交流、各國金融業經營障礙等議題進行討論、溝通與建議。 • 與各國金融監管機關共同出版金融機構投資與營運白皮書:FSC自2009年起與各國金融監管單位合作出版白皮書供國內(南韓)金融業者參考。 多邊監管合作 • 銀行業:降低銀行海外設點門檻,所有質化指標限制皆排除,僅考量銀行BIS比率(>10%)與CAMELs分數(1~3)。符合允許進行海外擴點之銀行,可在佈點完成後再行向FSC通知 • 保險業:在一定限額以內的海外營運投資可不計入保險業營運資產(operating assets)內,以降低營運成本及準備提存 實際幫助 註:CAMELs為一國際銀行業評等系統,共有六個評量指標:資本適足、資產品質、管理能力、盈餘表現、流動性、對市場風險的敏感聲。每一評量指標從1(最好)至5(最差)。平均分數若小於2則通常被認定為經營狀態良好之銀行。 19
個案:南韓官方與民間對越南的投資歷程 • 順序先官後民,雙方各取所需:南韓與越南於1992年恢復自越戰以來正式外交關係,越南著眼於急需技術與資金協助其經濟發展,南韓則利用越南低廉的人力資源,豐富的原物料等優勢發展南韓民間公司的先入者利基 • 1993年:簽署韓越經濟技術合作協定、韓越貿易協定、韓越投資保護協定 • 1994年起首次援助越南,金額6,500萬美元 • 2008年南韓承諾對越南提高援助貸款至10億美元後,南韓成為僅次於日本的第二大援助國(ODA: 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 南韓目前對越南的援助包含低利貸款(concessional loan)、無償援助(no-refundable aid)及農業合作 • 雙方貿易及直接投資呈跳躍式增長:自南韓與越南建交以來,南韓政府便鼓勵民間赴越南投資。雙邊貿易收入自1993年的5億美元至2009年的95億美元。2009年南韓對越南的直接投資(FDI)達52億美元,佔所有國家對越南直接投資的25%。 • LG獲得基地台通訊設備2億美元合約、三星投資10億美元設手機零件廠;Lotte投資20億美元建摩天大樓 南韓政府對越南無償撥款的使用用途 自1992年至2010年,南韓對越南的無償援助總額為1.1億美元,累積無償撥款總額僅次於歐盟(EU) 南韓對越南的直接投資(FDI)金額 單位:億美元 CAGR=56.95% 資料來源:國際貨幣基金(IMF)、新聞報導、南韓駐越南大使Park Suk Hwan在2010/06於漢城G20 Summit答記者問 註:官方發展補助(ODA)包括低利貸款、無償援助及其他官方有形援助;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20
“引進來”模式─新加坡 星國政府致力於大環境改造: 新加坡於2001年底推動經濟再造計畫,透過四大策略,打造新加坡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調整風險監理模式 導引資產流入 • 監理風格由正面表列轉為負面表列 • 鼓勵金融創新 • 提供財富人士永久居留權,並降低稅率,吸引財富人士移轉資產至新加坡 新加坡 資產管理中心 建構後勤支援系統 優化金融環境 • 加強IT及通訊基礎建設,供銀行發展後勤作業 • 朝向高附加價值的技術導向中後台業務處理中心發展 • 加強公私部門間的合作,縮短業務申請審批流程 • 培育專業金融人才,投入資產管理市場 21
八成以上資金由國外流入 新加坡資產管理業務高速成長 專業機構投資人參與增加 單位:10億新元 • 新加坡政府於2001年宣示成為資產管理中心後,新加坡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快速增長,2001年至2009年AUM的CAGR達19%,遠高於新加坡同期GDP成長的6% • 每年AUM的資金來源,平均有80%以上來自新加坡以外的國家,顯示新加坡政府於引入外國人士投資的努力有顯著成效 • 依據新加坡金管局公告之資產管理調查報告,2004年至2009年的專業機構投資人增加快速,CAGR達15%,顯示專業機構投資人肯定新加坡資產管理市場發展,並增加投入 23
結論及建議 24
結論及建議 金融業需要 政府的協助 為協助金融業者區域化發展,希望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輔導措施,例如可參考南韓FSC的作法,設置專責機構,並透過舉辦說明會或建置資料庫等方式,協助業者蒐集海外金融市場資訊及各國經營環境與金融法規。例如:可強化目前金管會轄下「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對此方面的研究,並加強與業者的溝通。 法規的鬆綁 主管機關應避免自我設限,過度限縮國內金融機構在國際上之營運及投資行為,並應協助業者爭取在國際市場 上更優惠之准入措施,或立法鼓勵金融機構國際化與提升競爭力。 避免過度管制 監理機構應制定清楚明確的金融法規,且在強調金融監管的同時也要給業者一個彈性的發展空間,惟有在監理機構與業者彼此互信的基礎下,金融業者才能充分釋出發展能量。 提升金融業 規模與體質 建議政府應持續採取鼓勵金融整併的政策,放寬相關法規並採取合理審查標準,避免增加業者併購的成本,以協助金融業整併規劃,提升金融業規模及體質 強化 金融創新能力 放寬金融相關法規,以提供金融創新的彈性,同時採取兼顧產業發展、金融安定性及消費者保護之爭議處理與監理標準,創造合宜的金融法制環境,以利金融業吸引更多人才,進而強化金融業創新能力、提升整體競爭力。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