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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管理學院 工作態度與倫理 求職防騙教戰手冊. 休閒管理系兼任講師劉建宗.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研究室:行政大樓三樓 A0322 2. 電 話: 6158000ex2187 3. 手 機 : 0935-463562 4. E-mail : blackliu@ms15.hinet.net 部落格 : 布萊克獨木舟生態休閒中心 劉建宗老師的教學網站. 報告大綱. 求職防騙教戰手冊 — 應徵篇 求職防騙教戰手冊 — 不實廣告篇 求職防騙教戰手冊 — 相關法令篇 補充資料 Q&A. 求職防騙教戰手冊 — 應徵篇. 選才 -從公司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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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工作態度與倫理求職防騙教戰手冊樹德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工作態度與倫理求職防騙教戰手冊 休閒管理系兼任講師劉建宗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研究室:行政大樓三樓A0322 2. 電 話:6158000ex2187 3. 手 機 : 0935-463562 4. E-mail:blackliu@ms15.hinet.net 部落格:布萊克獨木舟生態休閒中心 劉建宗老師的教學網站
報告大綱 • 求職防騙教戰手冊—應徵篇 • 求職防騙教戰手冊—不實廣告篇 • 求職防騙教戰手冊—相關法令篇 • 補充資料 • Q&A
選才-從公司談起 人才是公司最大的資產,好的人才會為公司貢獻心力 進而提昇業務績效,創造公司利潤,因此,徵求好的 人才一直是所有企業組織共同努力的目標.
何謂人才? • 所謂人才,絕非天才,而是有一顆 熱忱進取的心,願意團結一致, 全心全意向共同目標努力的打拼者 7-11 徐重仁
提供您一個參考觀念… • 創造不可取代的優勢:你不但要有專長,還要有一個以上的專長;不但工作要能專精,還要創造自己不可取代的條件。無論景氣如何,只有你是自己的救星。 亞都飯店 嚴長壽 先生- 御風而上P.81
伯樂選千里馬十招(1) 企業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如何選擇優秀合適的人才為企業工作,已經成為企業是否能夠生存發展的決定因素. • 敬業態度 • 專業能力 / 學習潛力 • 品德操守 • 反應能力 • 學習意願
伯樂選千里馬十招(2) 企業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如何選擇優秀合適的人才為企業工作,已經成為企業是否能夠生存發展的決定因素. • 溝通能力 • 團隊精神 • 健康身體 • 自我瞭解 • 適應環境
如何初選"百里馬"--紙上談兵 • 專業條件 • 應徵文件 • 資料詳實度 • 以往就業經驗 • 薪資之可接受度 • 交通是否方便 • 年齡及家庭狀況 • 將來可發展性 • 目前就業或未就業原因
徵聘面談之邀請 徵聘面談之邀請,看似簡單,但事關對企業的第一印象,仍應小心處理。 • 通知函 • 有關資料之寄送 • 時間之安排與接待 • 面談後之結論與追蹤
徵聘面談前之準備 許多主持面談者事前並未妥為準備倉促上陣,以致面談進行時有諸多疏失。 • 審視"工作說明書" • 審視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 安排適當面談場所 • 分配充分面談時間 • 準備開場白及面談及內容 • 檢查自己儀容
求職-從應徵者談起 • 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工作 • 認識自我 • 分析客觀環境 • 瞭解工作世界
求職安全-「面試前」注意事項 面試前您應該做什麼? 1、檢視自己:良禽擇木而居,求職人應明確知道自己要應徵甚麼 行業,什麼職務。 2、過濾工作:看報紙或網路時應注意,可能隱含了求職陷阱: ※ 不明載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及聯絡人,僅留電話或郵政信箱者。 ※ 徵求的職位沒有資格、條件的限制,或條件過於寬鬆。 ※ 應徵的職稱眾多,但是都很含糊。如儲備幹部、兼職助理。 ※ 不可思議的高薪或高福利。 ※ 當您電詢該公司之業務性質、服務項目及工作內容時,該公司不予 以明確答覆或語焉不詳或交代模糊者。 ※ 很頻繁地登廣告,常連登一週,甚至一個月者。 ※ 要先繳納報名費、保證金、訓練費、材料費…等的職業機會。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求職安全-「面試前」注意事項 3、求職前的心理準備: (1)因為勞動力無法儲存,所以失業一天就等於損失一筆錢。所以求職者 必須積極地全力以赴。 (2)若能輕易找著適合的工作固然幸運,但是一下子找不到的話,則一定 要有鍥而不捨、百折不撓、絕不放棄的精神。 (3)不能將注意力放在某公司給我一個好工作,要將注意力放在我最可以 貢獻出來的是甚麼?需要我的才能的地方在哪裡? (4)在沒有找到工作以前,亦勿浪費光陰,要多多充實專業、語文及電腦 的知能。 (5)若實在找不到工作,就要到職業訓練機構學習第二及第三專長。 (6)參與義工工作,啟動良性循環會有助於找到工作。 (7)人生不是只有找工作一條路好走,也可以創業或再度進入學校學習。
求職安全-「面試前」注意事項 4、填寫履歷的要點: (1)先自問自答以下兩個問題: a、我能提供什麼讓雇主覺得值得聘用我? b、我有什麼特色或相關的工作經驗可以適合這項工作,讓雇 主覺得我能勝任? (2)內容簡明扼要有力、據實以告,資料完整。 (3)多使用正向積極的字眼撰寫 (4)將個人特色與風格展現出來,讓人過目不忘。將個人優點及過去的 優良績效以量化的方式show出來。 (5)避免寫(打)錯別字。 (6)附推薦函加強力道。 (7)寄出後一直沒有回音,應去電詢問。
求職安全-「面試中」注意事項 1、進公司時要觀察: (1)觀察該公司是否部門清楚,每個人都有工作在做? (2)正常的公司,通常是人事單位在辦理面試求職人的工作;但有問題 的公司,則是所有職員的工作就是在接待新進面試者。另外應注 意,面試的過程是否很草率? (3)是否天天都是應徵者川流不息,好似該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登報應 徵人員? (4)留意所應徵的職位是否真實存在?有時候職位的名稱好聽,但是不 符合實際功能。 (5)注意看該公司的擺設,是否像是天天都有人在辦公?還是辦公桌上 空空如也,甚至連檔案夾裡面也是空的。
求職安全-「面試中」注意事項 2、面試及報到時要觀察: (1)當前往面試的第一天或職前訓練的前幾天,該公司繼續隱瞞工作 性質及業務性質。 (2)面試時以不食用他人提供的飲食為宜。 (3)主試官說話輕浮,眼神不正經﹍都是危險的前兆。 (4)感覺到有不安全、不對勁的味道或不正常的狀況,以某種藉口來 迅速離開該公司為宜。 (5)面試地點偏僻隱密或是轉換面試地點的狀況,或是要求夜間面試 者,皆應加倍小心。 (6)面試時應詳記該公司及主試官的基本資料及特徵。 (7)面試前後打一通電話讓親友知道實際的狀況。
求職安全-「面試後」注意事項 面試後你做了什麼? (1)上經濟部或市府建設局網站查看,公司登載的營業項目、報上刊登的項 目、面試現場所見三者是否相符 (2)上勞工局的網站或其它網站查看,或與親友交談,看看該公司是否被列 入不肖公司的黑名單之中 (3)問問自己,面試的職務內容是否與自己找工作時的初衷相符?並且所獲 得的待遇是否合乎期待值? (4)當面試當天或初進該公司的數天內,求職者即需要付給該公司一筆錢 者,就要特別注意。 (5)勿輕易簽下任何合/契約。在簽署勞動契約之前,必須看清是否侵犯了 勞工的個人權益。
求職安全-「面試後」注意事項 (6)面試前後請勿將任何證件或證書交給公司保管。出具影印本時應加註 用途,譬如:辦理勞、健保之用? (7)試用期間,不辦理勞、健保的公司是違法的。若已錄取,到職時,就 可以要求公司辦理勞、健保。 (8)需要花錢才能錄取成為公司員工或職位的,或者是購買產品才能領到 底薪者,就是有問題的公司。 (9)該公司承諾將給予的薪水比市場的行情高太多,就要特別小心。 若已受騙,應儘速向勞工局或治安機關檢舉。 (10)勿接受不道德或違法的工作。若已受騙,應儘速向勞工局或治安機關 檢舉。
求職人員的安全守則 ※ 不繳交國民身份證件 ※ 不支付任何有關保證金的費用 ※ 不簽署任何聲明書的文件 ※ 最好將此家公司面試的地點及電話告知家人或朋友 ※ 穿著正式服裝,女生不宜太曝露,盡量穿褲裝 ※ 最好約朋友一同前往面試,互相有個照應 ※ 在第一天上班前問清楚關於勞、健保的情況,以及有何 員工福利措施。
求職安全之求職535守則 5不為※ 不繳不知用途的款※ 不購買自己不清楚的產品※ 不將證件及信用卡交給該公司保管※ 不隨便簽署文件※ 不為薪資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 3必問※ 問自己是要找一份工作還是找一個事業※ 問明薪資、勞保、健保、出缺勤規定等勞動條件※ 問明確實的工作性質(內勤還是外勤)及職務內容
求職安全之求職535守則 5必看※是否是合法正派經營的公司※ 是否是正常運作的公司,還是報徵場的公司※ 是否有潛在的人身安全危險或暗藏求職陷阱※面試時是否草率、輕易就錄取※是否待遇優厚得不合乎常情
(ㄧ)假徵才真銷售產品或服務 案例一︰生物科技公司篇 案例二︰靈骨塔篇
求職者應注意事項︰ • 1.公司的名稱聽起來規模好像很大,例如XX國際公司、XX生化科技、生物科技或奈米科技公司等名稱,讓求職者誤以為是科技公司徵才。 • 2.民眾若在網上登錄求職基本資料,廠商會透過網路主動打電話給你,聲稱自己 • 是XX科技公司,幫你安排面試時間,若民眾並無主動投履歷時請注意。 • 3.面試官對於求職者之問題通常含糊帶過,且面試內容並無重點。 • 4.公司要求求職者必須購買公司產品,才能成為正式員工。
求職者應注意事項︰ • 5.會誘逼應徵人員購買商品。 • 6.此種公司在準備面試時,多會在大型會議室中,會場有近百位求職者在台下, • 但其實裡面混有許多公司員工,並用二對一緊迫盯人的方式,使求職者一時不查,買下昂貴的商品,準備成為會員。 • 7.廠商在報上或網路上刊登徵求行銷、客服、助理、行政……等相關人員。 • 8.報上及網路上刊登之公司名稱及內容可能不同,但其實是同一家公司。
二、假徵才真誘使加入多層次傳銷或加盟 • 案例1科技公司篇 • 案例2 生物科技篇
求職者應注意事項︰ • 1.公司的名稱聽起來規模好像很大,例如XX科技、XX國際公司。 • 2.應徵人員一開始並不知工作內容和性質,公司亦不明確告知。 • 3.受訓期間公司會做商品介紹及邀約購買其商品。 • 4.公司會做投資報酬獲利比較說明,強調獲利成倍數成長。 • 5.用直銷手法以達行銷目的。 • 6.兜售的產品,不外乎氣血循環機、SPA機、臭氧機、高壓氧療程使用護照、酵素、乳霜、美容養顏產品、胎盤素,使求職人成為其下線並購買高於市價許多的產品。
三、假徵才真誘使求職人投資 • 案例1 外匯買賣篇 • 案例2 誘使投資吸金篇
求職者應注意事項︰ • 1.公司的名稱聽起來規模好像很大,例如外商XX證券投顧公司、XX美商金融公司。 • 2.這期間徵人廣告出現的頻率相當高,常常換不同的報紙繼續刊登。但他們會聲稱只錄取一位名額,造成求職者有「好公司很難進去」的感覺。 • 3.徵人廣告薪資多半高出一般正常的標準,幾乎都會超過三萬元(除了本薪以外,還包括全勤獎金、交通津貼、伙食津貼等)。 • 4.通常很短時間之內便通知錄取了,甚至現場就問你何時可以來上班。
四、假徵才真詐財 • 案例1:西服館篇 • 案例2:伴遊司機篇 • 案例3:演藝明星篇 • 案例4:保全公司篇 • 案例5:違法家庭代工篇
五、假徵才真招生 • 案例1:打著「中華民國第XX期職 訓」、「公家機關現場徵才」或「知名廠商徵才」 • 案例2:航空補習班 • 案例3:電腦補習班 • 案例4:空頭公司篇
求職者應注意事項︰ • 藉口員工任意離職,會造成公司損失,而要求扣留身分證、印章或其他證件,均是不合理的約定。尤其是身分證、印章,求職者沒有必要配合。最好到一家公司應徵或就職時,就必須先判斷這家公司的狀況,及負責人是否為正當生意人,無論辦什麼事,最好要求自己蓋章,要不然也要求承辦人員當場使用印章,當場歸還。如果公司堅持一定要繳印章,一定要明確知道印章的用途,並盡快收回印章。此外,在簽名用印前,都先弄清楚簽名蓋章的文件內容為何,以免簽下對自己不利之文件。
七、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案例:保證工作篇
求職者應注意事項︰ • 有些機構利用代理求才收取介紹費以賺取佣金,故不論應徵任何工作,求職者最好謹記,絕不簽任何切結書、本票,拒繳各類巧立名目的各項費用。有些不肖的職業介紹所,以代理企業求才為名,收取一、二千元不等的介紹費、保證金,而其介紹的工作大都未經徵信,缺乏工作保障的職位,求職者必須小心辨識。如果發現求職受騙,千萬不要忍氣吞聲,最好報警處理,杜絕後患,免得其他更多的無辜者受害。再者,政府設立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不收費,若為民營就業服務中心,應看是否經政府核准立案,通常合法營利的就業服務中心機構有的會酌收登記費或合理的介紹費,但都不得扣押身分證。目前政府在台灣地區設有七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三十八個就業服務站及三百一十二個就業服務據點,遍及台灣各地,目的在協助一般求職者順利就業,有興趣的求職者不妨多多利用。
ㄧ、民法 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93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二、刑法 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40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就業服務法1 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 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 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 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 指派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 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三、就業服務法2 第34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但依法設立之學校、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訓練、就業服務之機關(構),為其畢業生、結訓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許可證更新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就業服務法3 第40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1.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2.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3.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4.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5.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6.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7.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8.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三、就業服務法4 9.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10.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11.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12.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13.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 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14.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 營業。 15.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 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