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 likes | 495 Views
103 年度實習志願選填說明會. 時 間: 102 年 10 月 28 日 11:30 ~ 13:00 地 點:通識中心 27103 視聽室. 本日大綱. 第1講. 實習資格 & 申請流程. 花蓮市花 無缺同學問:. → 師資培育法第 7 條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 教育實習課程 。」 → 所以, 每個人一定要實習囉?. NO !. 免實習:加另一類科.
E N D
103年度實習志願選填說明會 時 間:102年10月28日 11:30~13:00 地 點:通識中心27103視聽室
第1講 實習資格 & 申請流程
花蓮市花無缺同學問: → 師資培育法第7條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 所以,每個人一定要實習囉? NO!
免實習:加另一類科 • 師資培育法第11條:已取得第六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明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及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例】A同學已取得「國小教師證書」,後來進入本校修習中等教育學程。只要修畢上述三樣課程並取得相關證明書,A同學即可至本中心申辦「加另一類科」,不用再參加教育實習和教檢。
免實習:加科登記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已取得本法第六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修畢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得免參加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 【例】B同學已取得國高中「數學科」教師證,後來依本校最新版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修畢化學科相關學分,即可至本中心申辦「化學科」學分認定證明書,並辦理「加科登記」,不用重新實習。 • 申辦規定請自行上本中心網頁【加科登記】區查詢
如果你已經符合「加科登記」和「加另一類科」規定,如果你已經符合「加科登記」和「加另一類科」規定, 恭喜你!現在可以離開會場,享用美味的午餐去囉!
如果你還沒取得第一張合格教師證,那就認命乖乖實習吧!如果你還沒取得第一張合格教師證,那就認命乖乖實習吧! • 還記得當年參加新生說明會時,向各位說明的教育實習資格嗎?
教育實習資格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一、依大學法規定,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並修畢 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非 第二款之在校生。 二、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 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 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 三、大學畢業後,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 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教育實習申請年限 • 依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規定:申請修習教育實習課程之本校教育學程應屆畢(結)業生,應符合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並於實習前一年之十一月份填具教育實習志願調查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以便辦理推介。畢業後再申請教育實習課程者,限於畢業後四年內提出。未於規定期限向本校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者,視為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實習分發流程1/2 (跨區實習者申請前應先完成本步驟) 至實習學校面試並取得實習同意書 中心於網頁公告實習分發名單
實習分發流程2/2 實習前一年11月重新依流程提出教育實習申請 2月或8月開始教育實習課程
第2講 實習志願 選填方式
跨區實習定義 • 「區」:意指與本校簽約之69所 實習學校。 • 前往「非本校簽約之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即「跨區實習」 。 • 除了這69所學校,不論是否在臺南、嘉義、高雄、屏東、澎湖,都算是跨區實習。
跨區實習申請條件 •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即可: 1.直系親屬領有重大傷病(卡)證明 2.配偶不在同一縣市生活 3.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者
跨區實習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期限:10月31日前 • 申請者須自覓教育實習機構(須為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審核合格之教育實習機構)。 • 申請文件(至中心網頁下載):1.跨區教育實習申請書2.跨區實習機構同意書3.實習指導教師同意書(實習指導教師須以分科教材教法或教學實習老師為優先選擇)
區內實習 • 申請期限:11月1日~11月22日 • 申請資料: 1.實習志願調查表【表】2.教育實習資格初核表【表】【範本】 3.歷年成績單 • 選填志願時,請參閱「103年度各校實習科別及名額彙總表」Excel檔,務必詳閱每間學校的「備註欄」說明。
第3講 實習分發 後續注意事項
實習名單公告 12月10日(週二)前公告「103年度實習分發名單」,請務必上中心網頁查詢確認!
至實習學校面試 • 102年12月18日(週三)前完成面談。 • 各校將指派一名負責聯絡人,負責與實習學校確定面談時間,並通知同校實習教師一同前往面試。 • 除實習學校有特別說明可個別前往面試外,請勿分批或個別自行聯繫,造成實習機構困擾。 • 面談當天請自備履歷自傳、成績單、得獎紀錄等學經歷資料,交給實習機構(請依實習學校規定之格式準備;若無,則自行設計)。
取得實習同意書 • 同意書空白表由本中心於實習分發名單公告後,以正式公文送至各實習學校。 • 102年12月25日(週三)前交回【實習同意書】,或由實習學校統一寄回。 • 如須於志願選填調查表繳交前完成面談,請自行上本中心網頁【下載表格>教育實習】區下載同意書空白表單。
參加職前說明會1/2 • 103年度第 1 梯實習教師職前說明會 1.參加者:102(下)實習教師 2.時 間:102年12月23日中午11:10~13:00 3.地 點:教育學程27808教室(預定) • 103年度第 2 梯實習教師職前說明會 1.參加者:103(上)實習教師 2.時 間:103年5月12日中午11:10~13:00 3.地 點:通識中心27103教室(預定)
參加職前說明會2/2 • 務必依所屬梯次參加,以充份了解教育實習之權利與義務;不克參加者,應委託他人代表出席。 • 會中將說明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學分認證申辦 流程,並發「教育實習手冊」、「實習報到確認單」、「教育實習學分費繳費通知單」。 • 會前請先預填下列表單;說明會當天攜帶表單出席,以針對不清楚的地方立即詢問。 1.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申請表 2.專門課程學分證明及認定證明書申請表 3.專門課程學分認定表
申辦2張學分證明 • 申辦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與專門課程學分證明。 • 申辦流程及填表方式將於各梯次實習教師職前說明會中統一說明。 • 學分抵免規定已於新生說明會中清楚宣達,請依規定辦理。 • 求救專線: • 修課規畫問題:侯小姐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證問題:李先生或侯小姐 • 專門課程學分認證問題:各科認證系所
暫緩實習1/2 • 因兵役、考上研究所或學分未修畢等因素無法如期實習者,至本中心網頁【下載表格>教育實習】區下載「暫緩教育實習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致歉函(自行擬文,無固定格式),送交本中心審核。 • 暫緩實習者,須親送1份致歉函至實習學校,以示禮貌。中心將於1月底、7月中前統一發文向所有暫緩實習學校說明。 • 每人僅有一次申請機會,請自行斟酌。
暫緩實習2/2 • 申請期限: 1.103年2月實習者:103年1月21日前 2.103年8月實習者:103年5月30日前
帶論文實習 • 碩、博班同學修畢所有應修學分,僅剩論文者。 • 帶論文實習期間,不得因論文影響教育實習歷程(如週間返校上課、meeting、無暇備課等)。 • 申請期限:1.103年2月實習者:103年1月21日前2.103年8月實習者:103年6月30日前
繳交實習報到確認單 • 報到日期: 1.102(下)實習者:103年2月1日 2.103(上)實習者:103年8月1日 • 報到當天請實習學校簽核「報到確認單」,並於報到後一週內寄(送)回本中心存查。 • 如需辦理「保留學籍」、「助學貸款緩繳」或「兵役緩徵」等事宜,請至本中心申請影本備用。
高雄市高大誠同學問: →先實習、先念研究所,還是先當兵?天啊!我究竟該如何選擇? • 建議先選填志願,若最後還是決定先念研究所或先當兵,可依入學通知單或兵單至本中心辦理暫緩實習。 • 請注意:未辦理暫緩實習者,不得參與下次分發。
補充說明 教育專業課程&專門學分認證填表小撇步
認定版本 • 勿聽信謠言,上師培中心網站查最準! • 適用之版本為考入學程當年度以後的核定(備)版本。
1.核心領域不可併入必修 • 核心領域學分數為單獨計算,不可併入必修。
2.「選備至少選一科」不可用必備抵免 • 國文科為例 本區規定至少修習一科,就一定要修習符合本區塊的課程,不能用必備的學分來抵免。
3. 不同領域的學分需查閱該項認定表(國中:歷史科、自然科) • 國中社會領域、自然領域之教師須具備主修專長外其他主修專長的指定學分,其他主修專長的學分認定數必須查閱該科認定表。 • 舉例如下:
EX. 國中歷史科以﹝99年12月31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0990230656號函核定﹞舉例 • 歷史認定版本:「另應修習…社會學習領域其他二主修專長(地理及公民)必修之專門課程至少各6學分……。公民主修專長必修之專門課程包含:公民教育(社會)、經濟學、法學緒論、政治學、社會學及倫理學(學生得修習相關課程採認之)。」 • A生:公民教育2學分(教育學程)、經濟學概論 2學分(通識)、法學緒論2學分(通識) →A生實際僅能抵免4學分(公民教育、法學緒論)
依照國中公民科的認定採計表,經濟學原理至少三學分,因此A生的經濟學無法抵免。依照國中公民科的認定採計表,經濟學原理至少三學分,因此A生的經濟學無法抵免。
EX. 國中化學科(其他自然科亦同) 物理、生物、地科,分別查閱該科目認定表。 各部分的學分分別由物理、生物、地科審核
4. 十年年限 • 若有學分以修習超過十年,現在要抵認,請填「專門課程學分超過採認年限審查申請書」。 • 工作證明僅是幫助通過「專門課程學分超過採認年限審查」,並非可抵認為必備或選備學分。
Thank You ! 如有疑問, 可於會後至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