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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學年度軍訓工作檢討. 軍訓教育工作報告. 報告人:第二科科長 劉家楨. 壹、當前工作三大任務. 一、傳授國防通識知能 二、協助學生生活輔導 三、執行教育服務役工作. 貳、主要工作項目. 軍訓教學 協助生活輔導 教育服務役專業訓練與服勤管理 謹就現況、執行檢討與未來發 展分述如下:. 軍訓教學. 現行重要作業規定 1. 高級中等以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91.10 2. 軍訓課程教學評鑑實施規定 90.06 3. 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92.12 4.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89.12. 傳授國防通識知能 軍訓教學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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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學年度軍訓工作檢討 軍訓教育工作報告 報告人:第二科科長 劉家楨
壹、當前工作三大任務 一、傳授國防通識知能 二、協助學生生活輔導 三、執行教育服務役工作
貳、主要工作項目 • 軍訓教學 • 協助生活輔導 • 教育服務役專業訓練與服勤管理 謹就現況、執行檢討與未來發 展分述如下:
軍訓教學 • 現行重要作業規定 1.高級中等以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91.10 2.軍訓課程教學評鑑實施規定90.06 3.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92.12 4.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89.12
傳授國防通識知能 • 軍訓教學法源依據: 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4條:「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之規定,定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實施軍訓教學工作,以建立全民國防共識為目標。
高級中等以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第5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課程由軍訓教官、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等軍訓人員實施。
軍訓教學領域 為精進教學內容,於84年成立「精進軍訓課程研編委員會」,經專家學者研議,以「國家安全、兵學理論、軍事戰史、國防科技、軍事知能、軍訓護理」等為教學六大領域,並自86學年度起實施迄今。
學生修習課程之權益 依據「兵役法」規定,學生修習軍訓課程可折抵兵役役期,其中高中折抵14天、大專折抵16天,共計30天。
92學年度學生修課情形 1.目前高中職與專科學校軍訓 均為必修。 2.大學校院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及大學自主精神,由各校自行參酌軍訓教學六大領域,開設軍訓課程。
軍訓課程教學評鑑實施規定 目的 • 嚴肅教學紀律 • 明確教學程序 • 充分教學準備 • 提昇教學品質 • 精進軍訓教學
軍訓課程教學評鑑實施規定 實施構想 • 區分各級教學與督導責任 • 簡明作業方式 1.規劃、審查、提報,充實教學準備 2.按表授課,嚴肅教學紀律 3.自評、觀摩與各級管考,提昇教學品質 4.評鑑教學績效
軍訓課程教學評鑑實施規定 授課人員要求 • 接受任務,按規定撰寫授課計畫並提報 • 依授課計畫授課,並記錄授課情形,檢討策進 • 持續充實教學內容,提昇教學成效
軍訓課程教學評鑑實施規定 檢討與精進 • 教學計畫撰擬須更分眾化,容許20%課程自主,展現特色 • 計畫提報須更深入研討活動設計與評量方式 • 執行與自評記載缺乏參考價值 • 單元時間分配需更合理
95年高中課程調整規劃 配合95學年度實施之高中課程綱要,軍訓課名稱將調整為「國防通識」課。其中高一、二為必修, 各2學分;高一至高三為選修,計4學分。
課程綱要規劃 高一必修,合計2學分 • 國家安全概論12 • 國防通識教育概述4 • 學生安全8台海戰役6 • 民防常識2基本教練4
課程綱要規劃 高二必修,合計2學分 • 兵家述評8 • 軍警校願簡介4 • 方位判定與方向維持4 • 地圖閱讀4國防科技10 • 基本教練4兵役簡介2
課程綱要規劃 選修,合計4學分 • 恐怖主義與反恐 • 兵法的智慧 • 戰爭啟示錄 • 第三波軍事科技 • 野外求生
課程綱要規劃 預為準備與規劃 • 爭取選修開課主戰場在學校,講求溝通爭取策略 • 對新課程預為準備,提昇教學品質 • 審慎選擇選修課程,以吸引學生興趣,尤其女同學 • 課程安排相關技術問題
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高級中等(含進修學校)學校學生,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高級中等(含進修學校)學校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軍訓術科課程: 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 身心障礙手冊。 患有特殊疾病,持有醫院證明不宜 參加劇烈活動。 年齡屆滿四十歲。
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申請免修在校全部軍訓課程或軍訓術科課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辦理,由校(院)長核定,並分別列冊統計,以備查考。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 折抵天數:役期折抵不得逾30天 • 折抵範圍:軍訓課程六大領域 • 授課時數:每學期18週,每週2小時 • 成績及格為折算基準 • 認證單位:軍訓室、教官室
軍訓教學用書 90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學校對於教科書如有未經審定領有執照…,或執照逾期者,均不得採用。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 • 生活輔導目的: 教官協助學生生活輔導之目的在服務照顧學生,維護校園安寧,營造安定、祥和之學習環境。
生輔範疇與工作態度 舉凡課業輔導以外的輔導工作,均屬生活輔導之範疇,本部要求全體軍訓人員,秉持「我能為你做什麼」的態度,將校園服務範圍擴大至學生活動所及之處,藉「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網絡,發揮「急診室」功能,有效處理學生急難意外事件。
學生生活輔導主要項目 1.維護校園安全 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生活與學習照顧 4.推展校園心肺復甦術
1.維護校園安全 • 安全是學校行政工作的基礎,經統計92年發生8,257起校園事件,造成960人死亡、941人受傷,財產損失8,097萬。 • 為有效維護校園安全,降低災損,本部成立校安中心,推動各級學校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以落實災害預防、緊急應變與迅速復原等工作。
校安中心 「校安中心」為「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之簡稱,係依據中央「災害防救法」所成立之任務編組單位,為行政院災害防救體系之一環,軍訓處綜理全般作業,並實施24小時值勤,統整相關防救災資源,即時、有效疏處各項校園危安事件,達成「時時有人負責,事事有人處理」之要求。
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 為落實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本部依災防法及美國聯邦災害管理局所採行之災防作為,訂定作業要點,全面推動災害管理工作。 • 目前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均設立校安中心,作為校園災害管理運作平台。 • 各校亦訂定災害管理實施計劃,明定具體作為及作業流程。
校安事件檢討 死亡統計 • 91年:死亡680 • 92年:死亡963 • 93年1-6月:死亡431
92年校安事件統計 通報件數:8257 • 死亡:960人 • 受傷:5941人 • 財損:8097萬
意外事件VS.整體事件 • 意 外 事 件:6039/8257 73% • 安 全 維 護:549 7% • 暴力與偏差:590 7%
意外傷亡人數 意外事件:死亡849、受傷5402 • 交通意外:死亡346、受傷3022 • 疾病:死亡266 • 溺水:死亡83 • 自傷:死亡55 • 墜樓:死亡20
交通意外事件 • 交通工具:機車59.9 % • 意外類型:機車VS.小汽車、自撞 • 校外教學車禍:2件、7死亡 • 學制:大專139件、高職74 件、 高中50
重大災害事件 • 死亡:40、受傷:23 • 財損:4667萬 • 火災 校園火災: 64件 原因:電線走火、人為、不明
校安事件通報處理缺失 • 通報比媒體慢 • 特殊甲級事件須先以電話通報 • 缺乏敏感度致事件等級判斷錯誤 • 通報內容不完整,無法判讀 • 缺乏演練,臨場處理失常 • 未發揮團隊整體力量
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鑒於毒品戕害國民健康、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行政院自82年起,訂定「斷絕供給,減少需求」策略,在執行上確立「緝毒」、「拒毒」及「戒毒」三大分工,迄今已歷11年。
春暉專案 本部執行「拒毒」分工,由本處成立「春暉專案」,除執行防制青少年藥物濫用外,並將菸害防制、預防愛滋病、拒絕酗酒與禁止嚼食檳榔等納入實施計畫,藉教育宣導、清查、輔導戒治等措施,降低學生藥物濫用情形。
現 況 最近三年(90、91、92三年)根據台閩地區警察機關受(處)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案件嫌疑犯人數統計資料顯示,具有學生身分者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總人數1.1%至2.9%之間,顯示青少年族群雖為藥物濫用高危險族群。
台灣地區92年毒品緝獲,其中(甲基)安非他命仍高居緝獲數量首位且占總緝獲量近五成,顯示其仍為一般吸毒者之最愛;值得注意的是,屬第三級毒品的愷他命(Ketamine),92年緝獲量激增躍升為第二位,其餘新興毒品如:搖頭丸、大麻等緝獲量亦均增加。顯示新興毒品已逐漸取代傳統毒品。台灣地區92年毒品緝獲,其中(甲基)安非他命仍高居緝獲數量首位且占總緝獲量近五成,顯示其仍為一般吸毒者之最愛;值得注意的是,屬第三級毒品的愷他命(Ketamine),92年緝獲量激增躍升為第二位,其餘新興毒品如:搖頭丸、大麻等緝獲量亦均增加。顯示新興毒品已逐漸取代傳統毒品。
近二年來由於新興毒品氾濫,青少年學生藥物濫用比例不斷升高,敎育部透過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專案會議,要求司法警政機關依法提供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學生資料,供本部據此要求相關學校落實藥物濫用防制工作。近二年來由於新興毒品氾濫,青少年學生藥物濫用比例不斷升高,敎育部透過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專案會議,要求司法警政機關依法提供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學生資料,供本部據此要求相關學校落實藥物濫用防制工作。
「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已明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惟九十二學年仍接獲民眾投書至部長民意信箱反應,其內容多數為學生或教官(師)公然在校園內吸菸,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相關學校計:國立鳳山高中、台北市立和平高中、台北市立松山家商、台北市立南港高中、嘉義市輔仁中學、新竹市光復中學、國立泰山高中等七校。「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已明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惟九十二學年仍接獲民眾投書至部長民意信箱反應,其內容多數為學生或教官(師)公然在校園內吸菸,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相關學校計:國立鳳山高中、台北市立和平高中、台北市立松山家商、台北市立南港高中、嘉義市輔仁中學、新竹市光復中學、國立泰山高中等七校。
九十三年開學以來,本部校安中心接獲多起學校在校吸食或販賣毒品通報案例,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防制毒品入侵校園,本部曾函請各級學校除應持續辦理藥物濫用防制相關宣導及尿液篩檢工作外,亦請各校主動加強與司法、警察等機關聯繫,共同防制毒品危害;九十二學年,各地檢署提供涉案學生計有岡山農工、國際商工、基隆海事、建台夜校、志仁補校、協和工商等校十名學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九十三年開學以來,本部校安中心接獲多起學校在校吸食或販賣毒品通報案例,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防制毒品入侵校園,本部曾函請各級學校除應持續辦理藥物濫用防制相關宣導及尿液篩檢工作外,亦請各校主動加強與司法、警察等機關聯繫,共同防制毒品危害;九十二學年,各地檢署提供涉案學生計有岡山農工、國際商工、基隆海事、建台夜校、志仁補校、協和工商等校十名學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策進作為 • 持續落實學校反毒教育,加強藥物濫用危害及相關法律認知,使學生明瞭藥物濫用危害。 • 各校合學生社團、民間團體及邀請學者專家辦理全校性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活動,教導學生法治與毒品危害知能,勇於拒絕毒品誘惑。
各級學校辦理各式研習、座談及訓輔活動時,提供與會者藥物濫用防制宣導資料,並加強連續假日前藥物濫用防制機會教育,提醒學生勿涉及網咖、搖頭俱樂部等不當場所,落實基層宣教工作。各級學校辦理各式研習、座談及訓輔活動時,提供與會者藥物濫用防制宣導資料,並加強連續假日前藥物濫用防制機會教育,提醒學生勿涉及網咖、搖頭俱樂部等不當場所,落實基層宣教工作。
加強學生藥物濫用清查作為 • 確實管制高危險群學生,各級學校除應依行政院規定之「特定人員」範圍落實管制外,同時應將校外違規學生及春風專案所輔導之學生,亦列為藥物濫用高危險群,一併實施尿液檢測工作。
持續辦理學生藥物濫用危害認知檢測 • 各級學校平時應加強學生相關濫用藥物危害教育及其法律問題,每年六月實施藥物濫用危害認知抽測,以建立學生藥物濫用危害認知及相關法律常識,使學生免於毒害。
3.生活與學習照顧 教官在學校主要提供學生疾病照料、急難救助、情緒疏導與轉介、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事件疏處等,自92年8月至93年5月止,共計提供高中職以上學生107萬3,092人次之服務。
本部部長民意信箱,經常接獲學校教官管教學生之意見反映,相關案件除已函知各校妥為處理外,請各單位、學校持續加強學生輔導與溝通工作,並暢通申訴管道,以避免怨懟情事發生。本部部長民意信箱,經常接獲學校教官管教學生之意見反映,相關案件除已函知各校妥為處理外,請各單位、學校持續加強學生輔導與溝通工作,並暢通申訴管道,以避免怨懟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