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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發展處物理學門 業務說明

自然科學發展處物理學門 業務說明. 報告人:徐愛佳 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壹、自然處組織架構 貳、專題計畫補助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肆、學術交流活動. 壹、自然處組織架構 ( 續 ). 處長、副處長 伊 林、葉宜瑞. 諮議委員會 物理學門 7 人. 業務承辦人 物理 2 人 何怡帆研究員 ( 凝態組 ) 徐愛佳助理研究員 ( 一般組 ). 學門召集人 物理 2 人 魏金明教授 ( 凝態組 ) 林留玉仁 教授 ( 一般組 ). 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 研究中心 物理研究推動中心 古煥球主任 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 張圖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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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自然科學發展處物理學門 業務說明 報告人:徐愛佳 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2. 壹、自然處組織架構 貳、專題計畫補助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肆、學術交流活動

  3. 壹、自然處組織架構(續) 處長、副處長 伊 林、葉宜瑞 諮議委員會 物理學門 7人 業務承辦人 物理2人 何怡帆研究員(凝態組) 徐愛佳助理研究員(一般組) 學門召集人 物理2人 魏金明教授(凝態組) 林留玉仁 教授(一般組) 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 研究中心 物理研究推動中心 古煥球主任 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 張圖南主任 審議委員 物理學門16人

  4. 壹、自然處組織架構(續)物理審諮議委員

  5. 貳、專題計畫補助 一、計畫補助簡介 • 專題計畫研究主持費

  6. 貳、專題計畫補助(續) 三、大批計畫流程

  7. 貳、專題計畫補助(續) 四、線上申請計畫注意事項(續) • 鼓勵申請多年期計畫 • 若必須變更第二或第三年計畫之經費需求時,可於該年五月繳交期中報告時,做線上變更下一年之計畫。 •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申請本項計畫。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合乎上述資格者均可申請新進人員計畫。審查時在鼓勵新進人員下,在Border line project以新進計畫優先核給。 • 新進新聘隨到隨審專題研究計畫:每個人一生只有一次申請機會 • 為避免網路交通擁塞,請於申請機構規定之期限前提早上線使用

  8. 貳、專題計畫補助(續) 四、線上申請計畫注意事項(續) 論文著述表c302務必更上傳

  9. 貳、專題計畫補助(續) • 四、線上申請計畫注意事項(續) • 95年自然處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近五年研究成果表事項

  10. Accepted letter 置於此表後面

  11. 貳、專題計畫補助(續)五、自然處計畫審查重點(續)貳、專題計畫補助(續)五、自然處計畫審查重點(續) 詳見:自然處網頁\表格下載\審查意見表

  12. 貳、專題計畫補助(續) 六、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可於線上辦理計畫延期變更,但務必述明理由。 • 計畫延期以三個月為原則。 • 勿在計畫結束前二個月採購儀器,以免被質疑其 儀器對計畫執行的必要性。 • 專題計畫之結餘金額超過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者, 必須提出原因解釋。 • 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 • 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 • 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 • 多年期研究計畫於該年五月底前繳交期中報告

  13. 貳、專題計畫補助(續) 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與 成果報告撰寫格式說明及封面格式

  14.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一、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二、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及研究創作獎 三、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小產學) 四、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大產學) 五、國際合作計畫

  15.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一、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 由大批申請專題計畫中主動遴選 • 候選人資格: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1)年齡在四十歲以下。(2)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3)未曾獲得本會傑出研究獎。 • 主動遴選 • 獲獎人:(1)頒發獎牌一面(2)額外核給至多三年期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每年三十萬元 (每人限領一次) • 全會每年二十五名 • 詳見國科會首頁 > 線上申辦 > 專題研究計畫 > 其他相關辦法表格(doc檔)

  16.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二、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及研究創作獎 • 三月底前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系統 • 綜合處二科為窗口 • 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在學生 • 補助項目:通過執行之計畫每位學生獲獎學金三萬二千元(4000元x8月)、補助研究耗材至多一萬五千元。 • 研究成果獲創作獎者獲獎狀一紙,如三年內進入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士班就讀,就讀期間本會可核給每月一萬元助學金,一次核給二年 • 補助名額:全會每年一百名為限 • 詳見國科會首頁 > 線上申辦 > 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17.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續) 三、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小產學) • 採線上申辦,由產學合作計畫進入 • 每年二次,約三月、八月申請,綜合處三科為窗口 • 目的:為培育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從事實務性質之應用性研究計畫,增加其技術研發經驗與人才培訓,並提昇技術創新研發能力,使其與民間企業需求結合 • 申請機構: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單位 • 合作企業:依我國法律登記且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全程參與並繳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 • 申請資格: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 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為原則 • 採線上申辦,由產學合作計畫進入 • 詳見國科會首頁 > 線上申辦 > 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

  18.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續) 四、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大產學) • 於計畫執行前三個月,以公文紙本申辦,綜合處三科為窗口 • 目的:為落實學術界先導性與實用性技術研究,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學術界應用研究,培植企業研發潛力與人才,增進產品附加價值及管理服務績效 • 申請機構: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單位 • 申請資格: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 採紙本公文方式申辦 • 詳見國科會首頁 > 線上申辦 > 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19.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續) 五、國際合作計畫 • 補助對象:參與合作計畫之我方專題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及博士生或依本會雙邊科技合作協議來台執行計畫之國外學者 • 申請方式:隨專題計畫提出申請,需加填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I001-I003 • 補助項目:(1)本國:機票費、生活費、保險費、出國手續費(2)外國:來台日支生活費 • 詳見國合處網站首頁 / 補助辦法 /補助國際合作研究 計畫人員出國及來臺

  20. 肆、學術交流活動 綜合處為申請窗口 一、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大陸) 二、補助延攬研究學者 三、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 四、補助兩岸科技研討會 國合處為申請窗口 五、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華短期訪問 六、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八、補助博士生及博士後出國研究 九、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十、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學會會議 十一、雙邊合作補助

  21.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一、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大陸) • 「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系統」線上隨時可申請 • 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 • 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 講座人員(國外諾貝爾獎得主、國家科學院院),一個月到一年 • 客座人員(國外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 三個月至一年 • 博士後研究人員 • 國內外博士畢業生 • 三個月至一年 • 詳見國科會首頁 > 線上申辦 > 延攬科技人才

  22.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二、補助延攬研究學者 • 線上申請計畫;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 國科會講座(隨時)、研究學者(四月)、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四月及九月) • 補助項目:包括工作酬金、機票費、離職儲金、保險費及薪給差額補助。及可自行執行研究計畫之經費。 • 國科會講座 (國外諾貝爾獎得主、國家科學院士) • 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 • 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近五年獲得博士學位且非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 • 詳見國科會首頁 > 線上申辦 > 延攬科技人才

  23.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三、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 • 「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系統」線上隨時申請 • 研究推動中心審查 • 生活費分三級:具國際聲望者、正教授及副教授,補助期限七天為原則,最長為三十天 • 詳見國科會首頁 > 線上申辦 > 兩岸交流 > 相關辦法表格(doc檔)

  24.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四、補助兩岸科技研討會 • 「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系統」線上隨時申請 • 研究推動中心審查 • 在臺灣地區舉辦者:(1)論文印製費 (2)大陸人士在臺生活費 (3)其他相關行政費用。 • 在大陸地區舉辦者:赴大陸地區交通費。 • 詳見國科會首頁 > 線上申辦 > 兩岸交流 > 相關辦法表格(doc檔)

  25.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五、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華短期訪問 • 隨時可線上申請(國合處為窗口) • 研究推動中心審查

  26.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六、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 每年三月及九月,提出紙本公文申請 • 僅補助第一級(國際性學術組織主辦)及第二級(地區性國際學術會議) • 第三級(國內自行邀請國際學者參加) 另向各研究推動中心申請補助 • 研究推動中心審查

  27.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七、 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 審查原則:當年度需執行本處研究計畫,無出國研究紀錄及具研究潛力之年輕人優先考量 • 線上申請 八月一日前 • 三個月至一年 • 諮議會審查

  28.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八、補助博士生及博士後出國研究 每年八月底前申請,補助七個月至一年

  29.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九、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 隨專題計畫提出申請;六星期前以紙本公文申請 • 審議會審查:依研究表現以定額補助

  30.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十、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學會會議 • 以十名以內為原則 • 二個月前以紙本公文申請 • 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31. 肆、學術交流活動(續) 十一、雙邊合作補助 • 互訪、研討會、合作計畫、博士生/博士後人員培訓、雙邊人員交流 • 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32. 報告完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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