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 likes | 347 Views
兩性平等教育 -- 從性騷擾事件談通報與處理流程. 鍾 昭 瑛 臨床心理師. 資料引用自台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一、性騷擾案例。 二、現行性騷擾防治法令。 三、性侵害案件防治原則。. 校園性騷擾處理原則. 一、保密原則 二、調查正確和文件完整原則 三、強烈禁止報復行為的處理原則 四、絕對尊重受害者原則 五、受害者申訴辦法及成立申訴管道 六、慎重接受受害者申訴的態度 七、調查者之目的在調查事實 八、委員會專業處理原則 九、妥當危機處理,並給予受害者適當和保護. 性騷擾防治法令有幾種?. ● 性別平等工作法 保障工作權
E N D
兩性平等教育--從性騷擾事件談通報與處理流程兩性平等教育--從性騷擾事件談通報與處理流程 鍾 昭 瑛 臨床心理師 資料引用自台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一、性騷擾案例。 二、現行性騷擾防治法令。 三、性侵害案件防治原則。
校園性騷擾處理原則 一、保密原則 二、調查正確和文件完整原則 三、強烈禁止報復行為的處理原則 四、絕對尊重受害者原則 五、受害者申訴辦法及成立申訴管道 六、慎重接受受害者申訴的態度 七、調查者之目的在調查事實 八、委員會專業處理原則 九、妥當危機處理,並給予受害者適當和保護
性騷擾防治法令有幾種? ●性別平等工作法 保障工作權 ●性別平等教育法 保障受教權 ●性騷擾防治法 保障人身安全
『性騷擾』定義-性平法第2條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性騷擾』定義-性平法第2條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性騷擾如何認定?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性騷擾行為人之法律責任 ●機構懲處。 ●民事責任。 ●行政處分。 ●刑事責任。
性防法對行為人之罰則 第九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性防法對行為人之罰則 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 …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性防法對行為人之罰則 第二十五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鹹豬手,看招!應付肢體性騷擾 ※相信直覺。 ※大聲說「不要」、「你在做什麼?」、「有色狼」。 ※離開現場。 ※適度還擊。
鹹豬手,看招!面對言語性騷擾 您可以說- ※夠了!我不想聽,請別再說了! ※停止這個話題,這一點都不好笑! ※無聊!
鹹豬手,看招!性騷擾蒐證 ※原則:人、事、時、地、物。 ※錄音(影)。 ※證人。 ※證物保存。
性侵害定義 所謂性侵害(性騷擾),指的是以威脅強迫、恐嚇、安眠藥(迷幻藥)或催眠等方法,使人不能抗拒而進行的性交、口交、肛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等嚴重性的侵害行為,或者展示色情圖片(文字)、講黃色笑話、強迫擁抱接吻、觸碰撫摸身體(胸部、大腿、私密處)、偷窺等性騷行為。
性騷擾與性侵害之分級 依據陳若璋老師(民82)之研究,可分三級: 第一級 言語騷擾。 第二級 身體碰觸撫摸。 第三級 性侵害與凌虐。
校園性侵害(騷擾)處理原則 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 ●保密原則。 ●保障受教權與工作權。 ●提供轉介服務。 ●提供心理輔導與課業等必要協助。
性侵害案件法定服務與協助 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 一、24小時電話專線。 二、被害人心理治療、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三、教學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之醫療小組。 四、24小時緊急救援、診療、驗傷及採證。 五、加害人之追蹤輔導與身心治療。 六、出庭親屬陪同。 七、媒體保密要求。
校園性侵害(騷擾)危機處理 ●24小時儘速通報。 ●協助送醫診治。 ●協助蒐證。 ●通知家長。 ●保護當事人避免曝光。
防治網絡業務單位介紹 警察局 暴力防治 衛生局 治療檢驗 教育局 校園宣導
最後叮嚀 諮詢請撥113 報案請撥110 友善校園 遠離傷害
謝 謝 聆 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