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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论 一. 教学目标 掌握:①中药、药材、饮片、中药鉴定、四大鉴定等基本概念;②中药鉴定的依据。 了解:①中药的来源、名称(中文名、拉丁名)与商品分类;②中药鉴定技术的任务和学习方法;③中药鉴定技术发展概况;④中药的品种、产地、采收加工、贮藏对中药质量的影响。. 内涵(特征) 外延(范围) 任务(目的)确认其真假优劣 方法(四种)来源、性状、显微、理化 要求(要点)见药知名、见名知要 工具(四种). 中 药 鉴 定 技 术.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概述 一、中药鉴定的概念和依据 (一)药品( dr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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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掌握:①中药、药材、饮片、中药鉴定、四大鉴定等基本概念;②中药鉴定的依据。 了解:①中药的来源、名称(中文名、拉丁名)与商品分类;②中药鉴定技术的任务和学习方法;③中药鉴定技术发展概况;④中药的品种、产地、采收加工、贮藏对中药质量的影响。
内涵(特征) • 外延(范围) • 任务(目的)确认其真假优劣 • 方法(四种)来源、性状、显微、理化 • 要求(要点)见药知名、见名知要 • 工具(四种) • 中 • 药 • 鉴 • 定 • 技 • 术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概述 一、中药鉴定的概念和依据 (一)药品(drug)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中药(Chinese Medicines) 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中药材 中 药 中药饮片 中成药
以 草 为 本 2010版药典记载中药材和饮片616种。
(三)中药材(Chinese crude drugs) • 简称“药材”,是指经过产地加工而未经炮制和制剂的生货原药,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原材料药物。没有经过切制的药材习称“个子货”,个子货再经过炮制加工(切制、炒制、蒸制等),习称 “饮片”(decoction pieces)。
在全国经营的药材品种中,常用药材大约500~600种,少常用药材200种左右,不常用药材约100种,还有少数冷门药。从各地经营规模来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一般为700 ~ 800种,中小城市一般在500 ~ 600种,县及县以下为300 ~ 400种。上海是我国经营药材品种较多的地区,据记载,最多时可达几千种。
(四)中药鉴定技术(authentication technique of Chinese Medicines) • 是指依据国家药品标准鉴别中药真伪优劣的技术。中药鉴定技术一般分为来源鉴定技术、性状鉴定技术、显微鉴定技术、理化鉴定技术四类,习称“四大鉴定”。
(五)来源鉴定技术(origin identification technique) • 来源鉴定技术又称基原鉴定技术,是应用植(动、矿)物的分类学知识,对中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确定其正确的学名,以保证应用品种准确无误为目的鉴定技术。
(六)中药的性状 • 指中药的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和气味等属性。
(七)性状鉴定技术(macroscopic identification technique)又称“感官鉴定技术”,是指用眼看、手摸、鼻嗅、口尝等方法了解药材性状,判断药材真伪优劣的鉴定技术。性状鉴定技术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迅速、不需要复杂的仪器设备,可以鉴定大批量药材,因此,性状鉴定技术至今仍是最基本的鉴定技术。其不足之处主要是:多数药材不易鉴定到种,不易准确区别粉末状药材和某些性状极其相似的品种;此外,由于鉴定者在感官灵敏程度和经验方面的差异,某些鉴定结果带有主观性,不够精确。
(八)显微鉴定技术(microscopic identification technique) • 是指利用显微镜观察中药的组织构造、细胞形状以及内含物等特征,用以鉴别中药真伪和纯度,甚至品质的鉴定技术。
(九)理化鉴定技术(physicochemical identification technique) • 是指利用某些物理的、化学的和仪器分析的方法,鉴定中药的真实性、纯度和品质优劣程度的一种鉴定技术。
(十)中药鉴定的依据 • 中药鉴定的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 • (十一) 中药的正品与伪品 •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凡是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品种均为正品。 • 凡是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品种以及以非药品冒充或以他种药材冒充正品的均为伪品。
鉴定的任务——鉴别真假 • 假药的概念: •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鉴定的任务——鉴别真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 • 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三)变质的; • (四)被污染的; •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 • 原料药生产的; •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鉴定的任务——鉴别真假 假药材产生的原因 • 误采误收 将非药用物质或非正品药材当作正品药材。 • 有意作假 人为故意。 • 标准问题 地方标准只能在本地区内使用。在全国经销的药材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使用其他地方标准的药材可鉴定为假药。 • 变质或被污染的 加工贮藏不当等造成正品药材的性质发生变化或严重污染,而成为假药。
区别优劣 • 劣药的概念: • 《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区别优劣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 (三)超过有效期的; •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区别优劣 • 劣药材产生的原因: • 采收失时、加工不当、保管不当、养护不善,都可以导致正品药材的质量下降,以致成为劣药。
二、中药的来源 • 中药来源十分广泛,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三大类,前二者来源于生物,后者来源于非生物。
(一)植物来源 • 植物是中药最主要的来源。 • 据《中华本草》记载,全国中药资源(包括民族药和民间药)共12807种,其中植物类药11146种,约占总数的87%。在药用植物中,草本植物占绝大多数。
(二)动物来源 • 这是中药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 据《中华本草》记载,全国中药资源中动物药有1581种,约占总数的12%。
(三)矿物来源 • 据《中华本草》记载,全国中药资源中矿物类药80种,占全部中药的不足1%。 • 矿物类药大部分为天然矿石,少数为其加工品(芒硝、轻粉、密陀僧等)和动植物化石(龙骨、琥珀等)。
中药来源的记载方式一般按下列次序:中药原植(动)物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记载原矿物的类、族、中文矿石名。
三、中药的名称 • 中药的名称有中文名与拉丁名之分 • 中文名中又有正名、别名、处方名、商品规格名、土名等。
(一) 正名与别名 • 中药的正名系指历史沿用已久,现今广泛采纳,药品标准或典籍收载的正式名称。 • 别名则是除正名以外的其他名称。
(二) 拉丁名 • 1.原物质学名:中药的原物质均有外文名称。矿物是用英文命名,植物和动物则用拉丁文命名。植(动)物的拉丁文名称就是“学名”(scientific name)。
(1)植物学名:是植物学家按《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给每一植物规定的拉丁文名称。植物学名有“双名法”、“三名法”两种。前者主要由植物属名和种加词组成;后者再加一个种下分类单位加词;完整的学名还应附有命名人姓名的拉丁名缩写。(1)植物学名:是植物学家按《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给每一植物规定的拉丁文名称。植物学名有“双名法”、“三名法”两种。前者主要由植物属名和种加词组成;后者再加一个种下分类单位加词;完整的学名还应附有命名人姓名的拉丁名缩写。
如木兰科植物厚朴的学名(双名法)Magnolia officinalis Rehd.et Wils.,凹叶厚朴的学名(三名法)Magnolia Officinalis Rehd.et Wils.var.biloba Rehd.et Wils.。 • 一个学名若由两人共同命名,则在两人姓名中间加连接词“et”(和);在两个姓名之间若有“ex”(从),表示前一人为最初命名者,但未发表,后一人为同意前一人的命名并予以正式发表者;若前一姓名在括号内,后一姓名在括号外,表示前一人最初定名但定错了,由后一人纠正改为现在的学名。
(2)动物学名:是动物学家按照《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给每一动物规定的拉丁文名称。动物学名也有“双名法”、“三名法’’两种,如鹿科动物梅花鹿的学名(双名法)Cervus nippon Temminck,但动物三名法不同于植物,种内如有亚种时,亚种紧接种名之后,如蟾蜍科动物中华大蟾蜍的学名(三名法)Bufo bufo gargarizans Cantor。
如果有亚属,则亚属名放在属名和种加词中间,外加括号(现在亚属名使用较少);有时在命名人姓名缩写外加括号,表示这个学名中的属名曾经有过改变;动物学名往往有属名和种加词相同或属名、种加词和亚种加词均相同的现象,这在植物学的命名中是不许可的。 • 动物和植物学名属名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大写,人名缩写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均小写。
2.中药的拉丁名:一般均需标明药用部位,即由前面的药名(用第二格)和后面的药用部位名(用第一格)组成。2.中药的拉丁名:一般均需标明药用部位,即由前面的药名(用第二格)和后面的药用部位名(用第一格)组成。 • 药名为植物或动物的拉丁属名、或种加词、或学名。中药拉丁名中的名词和形容词的第一个字母均大写、连词和前置词一般均小写,如黄连Coptidis Rhizoma、人参Ginseng Radix et Rhizoma、五味子 Schisandrae Chinensis Fructus 、大黄Rhei Radix et Rhizoma等。
少数中药的拉丁名不加药用部位,直接以属名或种名,或俗名命名,这是遵循习惯用法;有些是国际通用名称,如茯苓Poria、麝香Moschus、芦荟Aloe、儿茶Catechu、蜂蜜Mel、全蝎Scorpio等。少数中药的拉丁名不加药用部位,直接以属名或种名,或俗名命名,这是遵循习惯用法;有些是国际通用名称,如茯苓Poria、麝香Moschus、芦荟Aloe、儿茶Catechu、蜂蜜Mel、全蝎Scorpio等。
四、中药的分类 • 中药分类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人为的或自然的分类方法,对众多的中药进行分类,以便于学习、查考、检索、管理和应用。
(一)古代分类 • 我国早期药学著作《神农本草经》按中药功能和毒性大小分为上品(无毒、养命)、中品(无毒或有小毒,养性)、下品(有毒,治病)三类。 • 以后的本草主要为自然属性分类和功效分类两大系统。
自然属性分类,如《本草纲目》将收载的1892种中药分为水、火、土、金石、草、谷、菜、果、木、服器、虫、鳞、介、禽、兽、人等16部,部之下又按生态及性质分为62类。 • 功效分类,如《本草求真》将所载520种常用中药分为补剂、收涩、散剂、泻剂、血剂、杂剂、食物7大类,然后按温中、平补、散寒、驱风等功效分为3l小类。
(二)现代分类 • 现代中药分类,根据不同的需要,分类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 1.按功效分类 :一般分为解表药、泻下药、清热药、芳香化湿药、利水渗湿药、祛风湿药、温里药、安神药、芳香开窍药、平肝息风药、理气药、止血药、活血祛瘀药、补益药、消导药、化痰止咳药、收涩药、驱虫药、涌吐药、外用药等20类。功效分类便于医疗应用。
2.按化学成分分类:即按中药所含主要或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和性质分类,一般分含生物碱类、苷和糖类、蒽醌类、酚类、黄酮类、萜及挥发油类、甾体化合物类、鞣质类、氨基酸和蛋白质类等。化学分类有助于了解和研究中药的化学成分与化学鉴定、质量评价、性味功能以及贮藏中的变异现象。但由于中药成分十分复杂,许多中药的成分尚不明确,难以从化学的角度统一归类。
3.按动植物的自然系统分类:即根据动植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自然进化系统进行分类。如将植物分为低等和高等植物两大类,然后按门、纲、目、科、属、种不同层次顺序分类。在这些层次中,以科、属为主,故又称为科属分类。这种分类有利于中药的来源鉴定,有助于根据动植物亲缘关系和化学成分以及疗效的关系寻找新资源。
4.按入药部位分类:一般按入药部位不同分为下列十大类:①根及根茎类;②果实种子类;⑧全草类;④花叶类;⑤树皮类;⑥藤木树脂类;⑦菌藻类;⑧动物类;⑨矿物类;⑩其他类。4.按入药部位分类:一般按入药部位不同分为下列十大类:①根及根茎类;②果实种子类;⑧全草类;④花叶类;⑤树皮类;⑥藤木树脂类;⑦菌藻类;⑧动物类;⑨矿物类;⑩其他类。 • 这种分类有利于中药商品的生产、经营、贮运和性状鉴定。
五、本课程学习任务和方法 • 1.掌握中药性状鉴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 2.能够识别中药材及饮片400种; • 3.依据国家药品标准和其他工具书能够鉴定中药的真伪优劣。
学习方法 • (1)手脑并用,注重实践; • (2)前后对照,分类比较; • (3)抓住重点,照顾一般; • (4)课外阅读,开阔眼见。
第二节 中药鉴定鉴定技术的发展概况 • 一、 古代中药鉴定技术与本草著作 • 中药起源: • 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中国劳动人民几千年来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通过实践,不断认识,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医药知识,“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
(一)《神农本草经》 • 为我国已知最早的药物学专著。作者不详,成书年代约为西汉时期,它总结了汉代以前的药物知识。载药365种,分上、中、下三品。在序录中记载,药“有毒无毒,阴干暴干,采造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并对药物的产地、采集时间、方法以及辨别药物形态真伪的重要性,有一些原则性的概括。原书早已失传,但原文收载于后代本草中,现有明代、清代的辑本。
(二)《本草经集注》 • 南朝梁代陶弘景以《神农本草经》和《名医别录》为基础编撰而成,载药730种。全书以药物的自然属性分类,分为玉石、草木、虫兽、果、菜、米食、有名未用七类,为后世依药物性质分类的导源。本书对药物的产地、采收、形态、鉴别等有所论述,开展了对药物基原的考察,有的还记载了火烧试验、对光照视的鉴别方法。原书已失传,现存敦煌残卷,其主要内容收载于后代本草中。
(三)《新修本草》 • 又称《唐本草》,是唐代李勣、苏敬等22人集体编撰,由官府颁行的,可以说是我国最早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具有国家药典性质的本草。载药850种,新增114种新的药物,出现了图文鉴定的方法,为后世图文并茂的本草打下了基础。原书已散失不全,现仅存残卷。现有尚志钧辑本《唐·新修本草》。
(四)《经史证类备急本草》 • 宋代唐慎微将《嘉祐补注本草》和《图经本草》校订增补,编成本草、图经合一的《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简称《证类本草》。此书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共31卷,载药1746种,新增药物500余种。该书总结了宋代以前药物鉴定的知识,其质量远远超过以前各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完整本草,为研究古代药物最重要的典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