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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有 臣 高级工程师 13031725090 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 书记兼副院长 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讲 座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法规依据及相关条款 第二部分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编制导则 第三部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第一部分 主要法规依据及相关条款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二、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三、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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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有 臣高级工程师 13031725090 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 书记兼副院长 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讲 座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法规依据及相关条款 第二部分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第三部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第一部分 主要法规依据及相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五、《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七、《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0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明确了“设计”是建设项目 “三同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明确了设计单位、审查部门及审查人员在安全设施设计方面的责任)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分为八部分,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8号令”第十三条包含了以下几点信息: 【要点1】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什么属于“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在“第三部分”详细介绍。 【要点2】设计依据。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①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②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如需审查,应是经审查通过并修订完善后的评价报告。 【要点3】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并组织”,也就是说: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与《专篇》编制单位原则上应由同一个单位进行。或者说:正常情况下,应当委托从事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的单位,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注意】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正确理解。 安全设施设计是“三同时”的核心、基础和保障,安监部门需要对安全设施的设计情况进行审查、把关。鉴于安全设施分布于建设项目的总图、工艺、设备、建筑、结构、电气、自控、消防、给排水、暖通、制冷、热工等各专业的设计内容中,安监部门不可能也难以对各专业的所有图纸都进行审查,所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单位编制的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依托专篇完成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通过《专篇》审查,完成的是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绝不是单纯对《专篇》编制质量的审查。 所谓《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就是把建设项目各专业的设计图纸中有关安全设计设施的内容提炼出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形成文字材料,并附上主要图纸(八类)以便于辅助审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要点】《专篇》是在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提交的。 这就引出一个不少人所关注的《专篇》属于哪个设计阶段的问题。 既然“8号令”要求《专篇》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提交,那么将《专篇》视为“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阶段”比较恰当。之所以不少人认为《专篇》是“初步设计(基础设计)阶段”,主要是受到传统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的影响。通过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在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前,将难以保证《专篇》的编制质量。因此,安监部门和专家在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或进行《专篇》审查时,有必要了解一下编制单位是否已完成安全设施的全部设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 (二)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的; (四)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 (五)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注意1】如有本条所指前两种情况,安监部门应不予受理。 【注意2】“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中规定了可以原则通过的情况。(后文介绍) 【注意3】“10号文”中“六、附则”规定了安全审查的结论性意见的出具原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要点1】为什么要强调这一条? 就是因为:目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进行变更的情况很多! 【要点2】哪些项目会出现比较多的设计变更? ① 该项目的《专篇》不是在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编制的。 ② 该项目仅有《专篇》,没有正规的施工图(详细)设计。 ③ 施工图设计范围委托不全,只进行了个别专业或专业内部分图纸的设计。 ④ 施工期间由于工艺、设备、规模等调整需要变更设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要求】 ① 建设单位要从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质量的角度,要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高度,全面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在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编制《专篇》。 ②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前期考察论证、沟通交流要详细,尽量不要在施工开始后再进行重新设计或较大变更。 ③ 设计单位要尽心尽责,严格保证安全设施设计的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一些低级错误(失误)导致的变更;出现需要变更的事项后,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出具相关设计变更材料。 ④ 出现变更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注意检查该项目是否进行了全部安全设施的施工图设计,设计专业及其专业设计内容是否齐全, 是否与已通过审查的《专篇》内容相一致。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四、《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 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如果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要点】可以原则通过的,大致有以下几种主要情况: ① 总图布置、工艺过程的局部方案、某设备选型、配套公用工程等方面存在一些相对较大的问题,但有可以马上解决的方案; ② 总图布置、工艺选择、设备选型以及公用工程的配套性等方面均不存在较大问题,但《专篇》编制质量相对较差,文字内容或附图存在较多需要修订完善的问题。 属于原则通过的《专篇》,修订完善后需经专家组长或部分专家签字认可。 【注意】如果《专篇》编制质量实在太差,则应不予通过,因为这样的《专篇》无法真实反映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五、《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以下简称“2号文”)五、《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以下简称“2号文”)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行分类管理 (1)新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一类项目) (2)新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安全许可。(二类项目) (3)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许可。 (三类项目) 【注意】对有些改、扩建项目,如改扩建时工艺变化比较大,或 扩建规模3倍以上,应分别提高一个“类别”。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注意1】不审查,不等于可以不做。“2号文”强调:【注意1】不审查,不等于可以不做。“2号文”强调: 虽然,第二类建设项目不需要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安全许可,第三类建设项目不需要取得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安全许可。但是,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和《意见》的规定,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安监部门备案。 【注意2】对“二类”“三类” 项目,《专篇》不审查,设计单位肩负的责任更大,更要切实保证设计质量,不然到验收时将难以弥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简称《目录》、《导则》)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简称《目录》、《导则》)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三大类、十三项,每项又分若干条) ⒈ 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⑶防爆设施;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⑸安全警示标志; ⒉ 控制事故设施:⑹泄压和止逆设施;⑺紧急处理设施; ⒊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⑼灭火设施;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⑾应急救援设施;⑿逃生避难设施;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第二部分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1.《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要点1】适用范围与“8号令”一致。亦即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要注意,绝不是:只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才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要点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储存装置和设施,不是单指油库等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储存企业”。严格来讲,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牵扯到储存问题。 【要点3】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也就是说,此类项目虽然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化学品产生,但是,既不是产品(副产品),也不是中间产品,只是放空掉了,或者采取中和、焚烧等方式处理掉了,等等。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2.《专篇》主要内容 2.1 建设项目概况 2.2 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2.3 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2.4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2.5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2.6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2.7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2.8 结论和建议 【建议】 正文前增加“前言”,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情况,本次安全设施设计情况及《专篇》编制情况等; 正文内增加“概述”,介绍项目建设单位情况,建设项目前期设立安全评价、设立安全许可等情况,明确编制目的、设计范围及需要说明的其它有关问题等。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3.《专篇》附件 3.1 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工艺流程简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3.2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 3.3 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 3.4 项目所在地安全条件的分析情况。 3.5 项目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情况。 3.6 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的分析过程 3.7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要点1】为什么把附图分为“4.1”、“4.2”? “4.1”是安全评价需要附的(注:设立评价没必要附“划分图”)。 【要点2】设计依据还应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设计过程中收集的设计资料(“第三部分”有详细介绍)。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第三部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10号文” 解读,共十部分) 一、预审查(由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组织进行) 【条文1-1】1.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2年),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要点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按“8号令”及“2号文”规定的五类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要点2】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 按“2号文”的附件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填报,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要点3】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发文之日起2年内。 如果超过2年,应在重新设立审查通过后再进行《专篇》审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要点4】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要点4】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主要涉及到二种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注意】不但要有资质,还要注意:资质类别?级别?范围? (一)工程设计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2010年3月31日前:综合,全行业,部分行业,主导工艺,专项资质 2010年4月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86号”) 1.综合资质:涵盖21个行业,只设甲级。 2.行业资质:甲级、乙级(建筑、市政等部分行业有丙级) 3.专业资质:甲级、乙级(建筑、市政等部分行业有丙级) 4.专项资质: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如:建筑装饰,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等。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1.行业:化工石化医药、电力、冶金、机械、建材等21个行业。 2.专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共9个专业: ⑴ 炼油工程;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甲(乙)级,下同 ⑵ 化工工程; (包括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及加工、其他石油化工项目) ⑶ 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 ⑷ 生化生物药; ⑸ 化学原料药; ⑹ 中成药; ⑺ 药物制剂; ⑻ 医疗器械; ⑼ 化工矿山。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3.范围:不同级别允许从事的项目规模不同。 乙级不能做“大型项目”。大型项目举例如下: (1)炼油工程(万吨/年):常减压≥500;气分≥30;焦化≥140 (2)化学工程(万吨/年) 无机:合成氨>18;尿素>30;烧碱>5;硫酸>16;复肥>20 有机:甲醇≥10;醋酸≥10;聚氯乙烯(电石法)≥5;聚丙烯≥7 (3)储运项目(m3):原油≥10万m3(单罐5);成品油≥8(单罐2) 液化石油气≥2000m3(单罐400) (4)其他项目(亿元):无机盐>1;精细化工≥0.5; 其他石油化工≥3;生化生物药、药物制剂≥1;化学原料药≥2; 中成药、医疗器械(药品内包装)≥0.8亿元 备注:以上所指炼油工程和化学工程项目系指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除应符合规定规模外,还需核定工程投资: 大型项目≥1.2亿元,中型项目≥0.8亿元。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二)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二)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 1. 压力管道的定义 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要点1】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要点2】介质。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要点3】管径。公称直径大于25mm。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2.压力管道的类别、级别(级别标准见附表) 2.1 GA类(长输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GA2级。 2.2 GB类(公用管道) 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GB2级。 2.3 GC类(工业管道) 是指企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GC3级。 2.4 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项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1-2】2.建设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变更项目建设地址;是否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是否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是否超出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条文1-2】2.建设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变更项目建设地址;是否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是否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是否超出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 【要点1】建设地址是否发生变化? 【要点2】外部安全距离是否发生变化? 【要点3】平面布置是否发生变化? 【要点4】主要工艺、设备是否发生变化? 【要点5】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是否发生变化? 存在上述五种情况之一时,要审查是否按照“8号令”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即:是否履行变更手续?如没履行,要先履行,再审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注意】上述五种情况之一或多种发生小的变化或调整时,可以不重新进行设立安全审查。但是,无论变化大小,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原审查部门详细报告变更情况,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设立安全审查或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安监部门根据变更情况研究后确定。如不需重新审查,设计单位应当在《专篇》中对变更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对变更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并应论证得到变化后的情况仍然符合安全要求的结论。 按上述五种情况分别举例如下: (1)建设地址。建设地址就地位移(前、后、左、右),地点没变(严格来讲:地段未变),周边环境基本没有发生变化。 (2)外部安全距离。就地位移或者仅是占地面积调整后,外部安全距离发生了变化;或者地址及用地都没变,只是周边出现了新建单位或新建构筑物。但是没有出现不符合《条例》第十条的情况。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3)平面布置。总图进行了优化调整。 随着设计阶段的深入,对建设项目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对总图进行优化调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特别对一些较大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或者说,设立安全评价所依据的总图深度不够;或者,虽然满足内部安全间距要求,但从生产、技术角度不够合理,需要从事工程设计的单位进行优化调整。 设计阶段对可研阶段的总图进行调整是正常的,但是已经进行了项目设立审查的总图就要尽量少变,而且不能进行大的调整。这就要求设立评价所依据的总图要尽量完备,尽量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单位编制可研(并做好总图和流程图)或进行方案设计,这样可保持设计思路的连续性,减少总图及其它设计问题发生较大变化的可能。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4)主要工艺设备。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需要,对工艺路线进行了局部调整,或者设备数量、类型发生了部分变化,但未降低安全程度。(4)主要工艺设备。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需要,对工艺路线进行了局部调整,或者设备数量、类型发生了部分变化,但未降低安全程度。 (5)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 1)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发生了个别变化,但未出现限制性产品(如剧毒品)或禁止生产的其他产品,未增加使火灾危险性提高的原料、中间品或产品。整个项目的性质(一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没有变化,火灾危险程度没有提高。 2)仅仅是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发生了变化。数量变小了,肯定没问题;数量变大了,原总图或者进行相应简单调整后的总图仍能满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储存设施(罐区或库房)周边间距,罐区(库房)距围墙及围墙外道路、场所、区域的间距仍能满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1-3】3.建设项目设计范围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范围一致,是否分步设计、分期建设。【条文1-3】3.建设项目设计范围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范围一致,是否分步设计、分期建设。 【要点1】设计范围要明确、具体。 牵扯到设计单位的责任范围,审查会议的审查范围。 【要点2】设计范围要与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范围一致。 (1)不能超出设立批复范围,超出时要先履行变更手续。 (2)设计规模应与设立批复的规模相一致。 【要点3】建设项目是否分步设计、分期建设? ① 允许分期,但应在设立批复两年内实施。 ② 上下游装置存在比较敏感原料关系的项目,不能分期实施。 比如:使用剧毒品原料或火灾、爆炸危险性高的原料,当地没有此类原料,设立批复时就要求企业自己生产,如自己不生产将带来长途运输危险; 或者,需要消耗掉上游剧毒品产品的装置,如不建设下游装置,将出现剧毒化学品的销售和运输。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③ 独立生产受规模限制的项目,不能分期实施。 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第二类限制类项目”中“四. 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化工类30.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除外); 化工类31.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化工类33.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 此类项目只能依托下游装置消耗掉本项目的产品(属于中间产品,不能外售),不能单独建设或独立生产(不够规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强调】对《专篇》的总体编制要求 1.资质要求:工程设计资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要附彩色影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要注意资质类别?级别?范围? 2.格式要求:格式、签章、印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规定要求。 双面打印文本,正文用设计单位的公章进行封页。附图较多时最好单独成册;附图比例要适当,清晰可辨,特别是总图;附图要有设计(校审)人员签字,要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 3.内容要求:按《导则》,不能有漏项;也不能漏专业,应能全面概括各有关专业的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4.语气要求:语气应是肯定的,是对安全设施设计情况的概括性说明(如实描述),不能带出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语气,如:应、一般、可以、可能、大概、建议、必须等语调,除了在“建议”中出现外,不能在正文的其他部分中出现。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二、建设项目概况 【条文2-1】1.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选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文字说明、图、表是否齐全、清楚;选址是否与设立审查阶段的选址相一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要点1】文字介绍要详细,要有周边环境关系图,要列表检查。 【要点2】选址要与设立审查阶段的选址相一致。 【要点3】选址要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注意《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 要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如,氯碱项目要求距离交通要道1Km。 同时应注意,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八类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建议】要列表说明周边各方位的场所、区域及其距离, 并明确检查结论。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注意】建规、化规的适用范围。 化规:第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2.0.1 石油化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建规:《化规》之外,没有其他专门规范的化工生产、储存项目。 【解释】专门规范,专门用于某一种类项目的专业设计规范。如: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6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 注意:这些专门规范中,一般同时注明“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探讨1】对于生产规模较小、危险程度不大的石油化工企业(如溶剂油加工、甲醇汽油调配企业等),或仅仅使用石油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但其企业性质属于一般化工企业(如使用石油产品做溶剂的农药复配、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等),可以直接执行《建规》(企业周边居民区间距,液化烃罐区周边间距按〈化规〉);或者在执行《化规》的同时,适当兼顾《建规》规定的某些稍宽一些的防火间距要求。如: ① 与相邻企业的间距。《化规》要求的距“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50~120m的间距有点大,可按《建规》满足围墙两侧建构筑物间距及《化规》规定的同类生产企业间距掌握。 ② 与本企业围墙的间距。《化规》要求的距围墙20~40m的间距有点大,可按《建规》规定的距围墙不小于5m,同时满足围墙两侧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要求进行掌握。 ③ 与全厂性公用设施的间距。如,办公楼、化验室、锅炉房、变电站、空压站、消防泵房、循环水场等,可按《建规》规定的 建筑防火间距掌握。 【探讨2】化工园区内企业间应主要考虑围墙两侧的间距。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2-2】2.对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设备设施等情况的概述是否全面、准确,工艺流程介绍是否详细(包括文字描述、化学反应方程式、副反应、吸热放热情况等)。【条文2-2】2.对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设备设施等情况的概述是否全面、准确,工艺流程介绍是否详细(包括文字描述、化学反应方程式、副反应、吸热放热情况等)。 【要点1】产品方案介绍。 要有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包装方式。 【要点2】工艺流程介绍。 文字描述要细致,要有主要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时间等),要与正文中的流程框图、设备一览表、所附的工艺流程图相对应;要有化学反应方程式,要明确副反应情况、吸热放热情况。 【要点3】设备设施介绍。 这里主要是要求对主要设备、设施的选择进行说明。 (后面“7”中介绍对设备一览表的具体要求。)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2-3】3.是否对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包括:工艺技术方案,工艺操作参数,工艺操作难易程度,水、电、汽、风消耗,自控水平等),与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进行了对比,对比结果是否可行。【条文2-3】3.是否对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包括:工艺技术方案,工艺操作参数,工艺操作难易程度,水、电、汽、风消耗,自控水平等),与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进行了对比,对比结果是否可行。 是否对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的安全性进行了分析。 国内首创的建设项目,是否提供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报告,是否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程设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论证其安全运行情况。 【要点1】安全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安全上有保障。 【要点2】经济性。水、电、汽、风消耗情况低,经济上有钱赚,才能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要点3】可行性。国内首创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技术鉴定或专题论证。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2-4】4.是否明确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生产和储存规模、运输量、贮存天数等,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明确主要原料、辅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的名称、数量等。 【要点1】占地面积。多少m2,折合多少亩。 【要点2】储存规模。 原料、产品的储存方式(仓库、储罐、包装桶)、地点、储存量,日使用量、年运输量、运输方式,贮存天数是否满足生产、安全要求。 建议列表说明原料、产品的储存情况。 【要点3】名称、数量。 原料、辅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的名称。 使用量、生产量( /日, /年)。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2-5】5.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是否描述准确、全面,总平面布置中各功能分区设计是否合理,按照厂区地形、风向、上下游关系布置的合理性,防爆区划分、安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条文2-5】5.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是否描述准确、全面,总平面布置中各功能分区设计是否合理,按照厂区地形、风向、上下游关系布置的合理性,防爆区划分、安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是否列表说明总平面布置内各建(构)筑物、装置、设施等相互间的设计距离及其与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要点1】总图描述要准确、全面。 如:功能分区,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仓库、罐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道路及出入口等的位置和竖向布置等。 各功能分区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厂区地形、风向、上下游关系进行布置,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标准的规定。 竖向布置应从安全、经济、便于生产运行等方面综合考虑。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要点2】要列表检查安全间距的法规符合性。【要点2】要列表检查安全间距的法规符合性。 要明确法规依据的具体条款(准确选用最适用规范),要明确检查结果。检查项目要齐全,凡是标准规范中明确距离要求的项目都要检查;要注意对项目内部敏感点的检查,如工艺装置或工艺系统内的装置储罐或储罐组、压缩机、加热炉、控制室、配电室、机柜间等。 【要点3】防爆区域划分要正确。 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区域划分大了,无谓选用不必要的防爆电器,浪费投资。 区域划分小了,该选用防爆电器的没选用,影响安全。 【要点4】要明确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一般是原料供应关系,也可能存在水、电、汽、暖等公用工程方面的依存关系。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2-6】6.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包括“清净下水”)、供配电、供汽(气)、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控仪表等工程的能力、来源等,是否完整并满足要求;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其供应是否安全可靠;不在设计范围内需依托企业原有装置、设施的内容,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条文2-6】6.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包括“清净下水”)、供配电、供汽(气)、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控仪表等工程的能力、来源等,是否完整并满足要求;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其供应是否安全可靠;不在设计范围内需依托企业原有装置、设施的内容,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要点1】要分类、详细介绍配套和辅助工程情况。 【要点2】要明确配套和辅助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要明确:来源?能力(需要量,供应量)?是否满足要求? 【要点3】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其供应情况应该安全可靠。 如:消防及自控电源,冷却水(冷冻盐水)供应,仪表风供应,事故火炬,尾气吸收或事故破坏装置等。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要点4】不在设计范围内需依托企业原有装置、设施的内容,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1)依托现有企业的生产、储存条件有哪些。 生产条件。如:水、电、气(汽)、风等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原料供应,原料预处理,产品后处理,尾气吸收或排放设施等; 储存条件。如:原料、产品的储存仓库、储存罐区等。 (2)要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使用和安全要求。 一,要在不影响原有使用目的的同时,满足本项目的生产、储存使用要求; 二,要满足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3)需要进行配套改造(改、扩建)的,要与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2-7】7.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名称、型号(或规格)、材质、数量是否设计齐全;是否提供了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并全面、清晰;是否对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的安全性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是否表明安全可靠;是否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关设计并达到规定要求。【条文2-7】7.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名称、型号(或规格)、材质、数量是否设计齐全;是否提供了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并全面、清晰;是否对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的安全性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是否表明安全可靠;是否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关设计并达到规定要求。 【要点1】对《主要设备一览表》的要求。 (1)主要设备不能有漏项; (2)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设计及工作压力、温度),材质,数量是否标注齐全、清楚。 【要点2】要将《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做为“附件”。 【要点3】要有对主要装置、设施的安全性分析。 比物质及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更重要。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要点4】要明确是否存在危险化工工艺;如果存在,危险化工工艺的自控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要点4】要明确是否存在危险化工工艺;如果存在,危险化工工艺的自控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1)是否存在危险化工工艺。按照《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去判定: 首批认定的共15种: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要注意文中列举到的工艺装置) 【注意】《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提出了“危险等级在高度(危险度分值≥16)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要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要求。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2)危险化工工艺的自控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2)危险化工工艺的自控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1)《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提出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2)为规范、指导全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安装和改造后工艺装置的安全运行,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三批制定了14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的指导方案: 《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 《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 《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注:“合成氨”方案正在制定) 【注意】安全控制方案不能照搬、套用,要结合项目设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条文3-1】1.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类别、理化性能指标和相关数据是否齐全,有无数据和信息来源。是否列表说明闪点、沸点、爆炸极限、密度、火灾危险类别、毒物等级、接触限值等主要数据。 【要点1】对本部分(三)所有内容的要求。 可以参考《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但不能照抄,要进行补充和纠正,要变成自己的东西。 【要点2】要有危险化学品主要理化特性表。 表格内容要齐全、准确,要明确数据和信息来源。要明确危化品类别(危规号),要有闪点、沸点、爆炸极限、密度、火灾危险类别、毒物等级、接触限值(最高容许浓度)等主要数据。 【要点3】要有危险物质分布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条文3-2】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是否全面、正确,是否列表明确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是否明确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防范措施,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是否全面,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产生的最大污水数量的预测是否准确。【条文3-2】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是否全面、正确,是否列表明确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是否明确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防范措施,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是否全面,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产生的最大污水数量的预测是否准确。 【要点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要全面、正确。 【要点2】要列表明确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 【要点3】要明确工艺条件(温度、压力、流量、物料比、反应时间等)发生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防范措施。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要点4】重大危险源辨识要全面、准确。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代替《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优点一:进一步明确了仅仅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优点二:不再区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优点三:采用闪点、毒性数据等方式,扩大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范围,解决了原标准只有143种物质的局限性。 优点四:对临界量进行了一些合理调整。如汽油20吨→200吨。 (缺陷:不少剧毒品不在重大危险源的物质范围内) (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强调了“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把“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列入了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 【注意】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只按GB18218-2009进行辨识。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要点5】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预测。 (以下为专篇编制《导则》中的相关要求) 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宜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1)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2)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3)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4)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