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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中國的問題?. 如何解決中國的問題?. 觀看以下的短片,摘錄重點。. 中共智囊俞可平指出, 中國民主政治至少在三方面有別於西方. 一是政黨制度方面,中國 不推行多黨制 ,而實行「 一黨執政多黨合作 」制度; 二是權力的制衡方面,中國不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而推行 議行合一 的人民代表大會制,重在「人權、事權和財權」以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之間的制約; 三是選舉制度方面,國家領導人 不搞全國性普選(「直選」) 而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間接選舉產生 。. 溫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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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中國的問題? • 觀看以下的短片,摘錄重點。
中共智囊俞可平指出,中國民主政治至少在三方面有別於西方中共智囊俞可平指出,中國民主政治至少在三方面有別於西方 • 一是政黨制度方面,中國不推行多黨制,而實行「一黨執政多黨合作」制度; • 二是權力的制衡方面,中國不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而推行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重在「人權、事權和財權」以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之間的制約; • 三是選舉制度方面,國家領導人不搞全國性普選(「直選」)而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
溫家寶: 「我和中國人民都相信,中國將繼續進步,人民對民主自由的訴求是不可抵擋的。我希望你會逐漸看到中國的進步。」
如果不進行西方式改革(多黨制.直選.司法獨立等)如果不進行西方式改革(多黨制.直選.司法獨立等) 那麼中國政府所說的政改是甚麼? 過往又做過甚麼?
然而,溫總提到政改是指甚麼? 留意溫總提到用甚麼方法反腐敗
中國領導人眼中的政治改革 片段中提到的 政改內容 • 漸進式改革 • 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 • 發展基層民主選舉 • 發展黨內民主 • 改善行政,提高施政透明度和問責性 • 精簡行政,提高效率,依法辦事 • 加強黨的代表性,以民為本;吸收資本家及社會精英入黨 • 運用體制內(黨、政協、人大)機制對官員進行監督 • 逐步建立沒取體制外的監督和輿論的渠道
中國領導人眼中的政治改革 片段中提到的 政改內容 • 漸進式改革 • 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 • 發展基層民主選舉 • 發展黨內民主 • 改善行政,提高施政透明度和問責性 • 精簡行政,提高效率,依法辦事 • 加強黨的代表性,以民為本;吸收資本家及社會精英入黨 • 運用體制內(黨、政協、人大)機制對官員進行監督 • 逐步建立沒取體制外的監督和輿論的渠道
中國領導人眼中的政治改革 片段中提到的 政改內容 • 漸進式改革 • 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 • 發展基層民主選舉 • 發展黨內民主 • 改善行政,提高施政透明度和問責性 • 精簡行政,提高效率,依法辦事 • 加強黨的代表性,以民為本;吸收資本家及社會精英入黨 • 運用體制內(黨、政協、人大)機制對官員進行監督 • 逐步建立沒取體制外的監督和輿論的渠道
中國在政改上的方向: • 1.胡溫時代的新三民主義 • 2.反貪污 • 3.增加施政的透明度 • 4.問責制 • 5.擴大其層民主 • 6.中國政府職能的轉變
新三民主義 •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群體性事件和信訪上訪個案不斷增加,反映社會矛盾日益突顯。 • 進入21世紀,政府更為關注人民的生活問題,國家主席胡錦濤與總理溫家寶上任後,強調執政為民、以人為本,並提出「三個為民」的施政原則,即「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被學者稱之為「新三民主義」。
反貪污 政府近年來積極加強反貪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 中央在2003年建立巡視制度,派出監督官員到各地巡察,以加強反貪工作。 • 在2007年,政府就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直屬國務院,負責制定全國的防止腐敗政策,並統籌反貪工作。
中央近年亦加強權力監察機制,擴大了各級人大的監督權,讓人大就政府的工作報告、行政法規及司法工作等擁有更大的影響力,以更有效地監察政府運作。中央近年亦加強權力監察機制,擴大了各級人大的監督權,讓人大就政府的工作報告、行政法規及司法工作等擁有更大的影響力,以更有效地監察政府運作。 • 政府在2009年更開設網上舉報官員貪腐的制度,讓各地民眾可以直接向中央政府舉報貪腐官員,加強公眾對官員的監察。
增加施政透明度 • 指公開更多行政資訊,在公共事務上賦予民眾更大的知情權,讓人民了解政府施政的過程,以及與政策、民生相關的資訊,促進公民參與政府事務,並監督政府運作。
問責制 • 為提高官員的管治操守及回應民眾訴求,中國政府陸續推行官員問責制度。 • 問責制是指行政人員有義務接受與其職責相關的質詢,並承擔行政失當的結果。
近年來,中國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官員問責制和引咎辭職的法規,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工作規則》、《公務員法》等規定。近年來,中國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官員問責制和引咎辭職的法規,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工作規則》、《公務員法》等規定。 • 部分地方政府也進行改革,如重慶在2004年實施《行政首長問責制試行辦法》,不少官員因為個人失職而被勒令辭職或受到處分。 • 有學者指出,問責制是國家監督機制的重要部分,對建立清廉及負責任的政府具有積極的意義,同時也能安撫民眾的不滿情緒。
擴大基層民主 • 政府不斷擴大基層民主,讓更多民眾參與基層政府的運作,和政府人員一同管理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事務。 • 基層民主的發展,主要分為農村以及城市基層民主兩方面。
農村基層民主 •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農村已建立「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會),負責管理農村事務,但由於組成制度與推行條件未完備,因此成效一般。 • 1998年政府擴大基層民主,並加強立法監管,要求村委會必須在公開及公平的情況下,由村民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
政府亦不斷擴大基層民主進程,部分農村的鄉長、鎮長已由農民直接選出。政府亦不斷擴大基層民主進程,部分農村的鄉長、鎮長已由農民直接選出。 • 直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約60萬個由村民選出的村委會。 中國部分農村居民可直接選出村委會委員及鄉長、鎮長等幹部。
城市基層民主 • 政府在1980年代末,在城市建立「居民委員會」(簡稱居委會),初期由政府派出官員管理。 • 近年來,城市居民漸可自行選出居委會的負責人來處理城市日常的治安、公共衛生及調解民眾糾紛等事務。 • 由於城市居民的知識水平較高,對社區事務有較深入的了解,因此居委會的成效也較為理想。 中國的城市居民可選出「居民委員會」的負責人來處理城市的治安、衛生等問題。
中國政府的職能變革 • 改革開放前,政府實行計劃經濟,透過國企與基層組織,將影響力伸延至民間社會。 •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市場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改善,民眾的教育程度亦日漸提升,因而對政府的職能有了新的訴求。
對外開放以來,中國與各國的交流日增,中外的政治、經貿及文化交流越來越多,國際社會對中國政府的職能,亦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對外開放以來,中國與各國的交流日增,中外的政治、經貿及文化交流越來越多,國際社會對中國政府的職能,亦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中央已推出一系列的政府機構改革,以改善施政效率。
中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特點 •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進行了一系列的行政體系變革,中國政府的職能也相應出現了轉變。
政府職能轉變的特點,主要在於以下三方面: 改革開放前,政府照顧了人民衣食住行等生活細節,物資供應、人民就業、生老病死等都由政府分配或安排。政府是無所不顧的「全能政府」。 例如政府管理的國企便承擔了照顧員工生活所需的責任。 隨着一系列國企改革,政府逐漸減少對人民生活的干預,不會再安排人民的基本生活細節,例如容許人民自由就業及減少各種福利等。政府已由「全能型」走向「有限型」,其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的秩序。 「全能型」 向「有限型」
隨着中國發展市場經濟,經濟活動和生產漸由市場供求關係調節。政府的角色從控制生產,變成協助社會自由發展經濟,政府則提供支援及審批。隨着中國發展市場經濟,經濟活動和生產漸由市場供求關係調節。政府的角色從控制生產,變成協助社會自由發展經濟,政府則提供支援及審批。 近年來,政府提出「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等概念,強調政府官員就是人民的「公僕」,主要責任是為人民服務。 改革開放前,中國實行計劃經濟,政府全盤控制經濟活動,當民生、經濟出現問題時,政府便會調動資源、控制生產來解決。例如遇上寒流時,政府便會下令企業生產大量禦寒衣服,協助民眾度過寒冬。在政府干預的情況下,企業和民眾的自主空間較小,社會亦缺乏活力。 「治理型」 向「服務型」
改革開放以來,不少政府部門盲目追求經濟發展的速度 (即「效率」),地方政府為求發展,容許「高成本、高消耗、高排放、低效能」的工廠經營,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最終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經濟損失。 近年來,政府提出綠色GDP、和諧社會及科學發展觀等,政府不僅關心經濟發展的效率,還關心經濟發展的質素 (即「效能」 ),致力減少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促進可持續發展。 「效率型」 向「效能型」
1.1 1 法制改革的進程 • 新中國建立後,政府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並在1954年正式頒布第一部憲法。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直到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的法制才重上軌道。 公眾可在新華網、人民網等網站查閱中國憲法全文。
恢復和重建法制 (1978 - 1982) 改革開放後中國法制改革的三個階段 • 文革時期,受政局動盪影響,紅衛兵批鬥、抄家、奪權等,令政府機關癱瘓,法律遭到忽視,社會秩序混亂。 • 文革結束後,中央在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中,提出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司法制度,以保障人權和維持社會秩序。 • 1982年制訂憲法,回復了社會的法規和秩序。
建立市場經濟法規及法治國家的概念 (1982 - 2004) • 中央自1982年起,逐步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保障了人大制度的立法權和監督權。 • 隨着改革開放,中國更需要建立適合市場經濟的法規。1992年,政府決定建立切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因而制定和修改了公司法、合同法、專利法等保障經濟發展的法律。
建立市場經濟法規及法治國家的概念 (1982 - 2004) • 1993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更把市場經濟納入憲法,確定市場經濟的憲法地位。 • 1997年,中央又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針,促進中國從「人治」步入「法治」。
深化法制改革及落實依法治國 (2004 -現在) • 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列明國家尊重人權,並保障合法的私有財產權。 • 政府於2007年和2008年分別實施《物權法》和《勞動合同法》,保障民眾的切身利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深化法制改革及落實依法治國 (2004 - 現在) • 2007年中共十七大中強調,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將繼續完善中國的法律體系,確保憲法和法律有效實施。例如,近年來中央不斷完善立法、執法、司法之間的關係,保證審判及檢察機關依法公正地運作。 • 另一方面,針對部分政府人員與公眾對依法辦事的觀念較薄弱,政府亦不斷加強宣傳和教育民眾維護法治權威,樹立民主、法治、公平等觀念。
A. 確立「無罪推定」的原則 • 「無罪推定」是指被告人在未有審判結果前,一概被視為無罪。 • 1996年,經全國人大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均不得被定為有罪;如證據不足,應作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 政府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有助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
B. 收回死刑覆核權 • 為免死刑出現錯判、誤判等情況,政府在2005年決定把死刑覆核權由各省級最高法院收歸於最高人民法院。 • 各級地方法院的死刑判決,必須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若發現審訊有誤,有權推翻死刑裁決。 • 地方法院作出死刑判決時會更謹慎,有助防止冤案。 圖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C. 建立陪審員制度 • 人民陪審員制度指由非職業法律人員在法院中參與審判,此制度賦予人民監督司法機關的權力,並保障司法機構公正裁決。 • 全國人大於2004年通過《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確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法律地位。
人民陪審員除了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可以與法官組成合議庭,一同審理案件。人民陪審員除了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可以與法官組成合議庭,一同審理案件。 • 相關規定亦列明政府、司法、公安及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不得擔任陪審員,以免影響陪審員的公正,保障了陪審員制度的獨立。
D. 完善商貿法律,與世界接軌 • 2001年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 (簡稱世貿)成員國後,為履行中國入世時的承諾,中國廢除或修改與世貿規則不一致的法規,並制定一些符合世貿規則的新法規。 中國成為世貿成員國後,便着手廢除或修改與世貿規則有矛盾的法規,令中國的商貿法律更趨完善,與世界接軌。
例如,中國本有法規限制「三資企業」的貨品出口和原材料採購等,但這些規限與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的規定不符。因此,中國便廢除了相關限制,讓「三資企業」擁有更大的自主權。例如,中國本有法規限制「三資企業」的貨品出口和原材料採購等,但這些規限與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的規定不符。因此,中國便廢除了相關限制,讓「三資企業」擁有更大的自主權。 • 中國又於2001年修訂了《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權法》,規定涉及知識產權的案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取消了行政機關的裁決權,保障了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