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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實務. 主講人 : 曾溫亮. 97 年 09 月. 壹、前言. 一 、結緣. ( 一 ) 、超速的故事 ( 二 ) 、 input output. 二、熟悉通關規定之效果. ( 一 ) 、創造財富 ( 二 ) 、趨吉避凶 ( 三 ) 、節省稅捐 ( 四 ) 、掌握通關狀態 ( 五 ) 、正確估算成本 ( 六 ) 、確保本身權益 ( 七 ) 、行政自力救濟. 貳、海關簡介. 一、設置關卡的目的. ( 一 ) 、查緝目的 1 、禁止特定人物出入國境 (1) 蔣案 (2) 榴槤 ( 泰國柚 ) 案 2 、禁止特定貨物出入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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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實務 主講人:曾溫亮 97年09月
一 、結緣 (一)、超速的故事 (二)、input output
二、熟悉通關規定之效果 (一)、創造財富 (二)、趨吉避凶 (三)、節省稅捐 (四)、掌握通關狀態 (五)、正確估算成本 (六)、確保本身權益 (七)、行政自力救濟
一、設置關卡的目的 • (一)、查緝目的 • 1、禁止特定人物出入國境 • (1) 蔣案 • (2) 榴槤(泰國柚)案 • 2、禁止特定貨物出入國境 • (1) 有害事業廢棄物 • (2) 保育類動植物 • (3) 高科技產品 • 3、查緝走私 • (二)、繳稅目的 • (三)、執行相關國貿政令
三、海關的編制 • (一)、海關隸屬財政部 • (二)、關稅總局:基隆、台北、台中、高雄 關稅局 • (三)、各地區關稅局:分局、支局、辦事處 • (四)、局本部: • 1、稽查單位 2、 進口單位 3 、出口單位 • 4、保稅單位 5、驗貨單位 6 、機動巡查隊 • 7、 稽核單位 8、緝案處理單位
四、海關的主要業務 • (一)、 稽徵關稅 • 1、依據:關稅法、海關進口稅則 • 2、對象:一般貨物、旅客行李、國際郵包 • (二)、查緝走私 • 1、依據: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 • 2、定義: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 • 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 • 出國境 • 3、查緝對象: • (1)貨物:通關貨物、旅客行李、國際郵包 • (2)場所:運輸工具、倉庫 • (3)人:旅客、船員、空服人員
4、查緝範圍 : • (1)通商口案 • (2)沿海24海里以內水域 • (3)法令規定之區域或場所 • 5、走私方式 • (1)海外丟包 (2)漁船走私 (3)漁船接駁 • (4)船員走私 (5)空運走私 (6)旅客攜帶 • (7)郵包夾運 (8)貨櫃走私 (9)虛報矇混 • (10)其他 • (三)、退稅保稅 • 1、沖退稅制度 • 2、保稅制度
(四)、貿易統計 • 1、統計進出口貨物的數量與價值 • 2、由海關負責統計及分析 • 3、提供統計月報、年報供各界參考 • (五)、建管燈塔 • 1、燈塔由海關建管由來 • 2、燈塔管理 • 3、燈塔分佈 • (六)、代辦業務 • 大致可分為三類: • 1、代徵稅費 • (1)貨物稅 • (2)菸酒稅 • (3)菸品健康福利捐 • (4)營業稅 • (5)推廣貿易服務費
2、代執行新台幣、外幣及貿易管理 • (1)入出境可攜帶之錢幣限額 • A 、外幣 1萬美元 • B 、新台幣6萬元 • C 、人民幣2萬元 • (2)貿易管理 • 3、其他機關委辦事項 • (1) 衛生署委託 • (2) 警政署委託 • (3) 環保署委託 • (4) 農委會委託
一、關稅之涵義 • (一)、關稅係對通過國境的進出口貨物所課徵的賦稅 • (二)、關稅徵收必須具備4個基本條件: • 1、稽徵對象:通關貨物 • 2、稽徵機關:海關 • 3、稽徵地:通關口岸或其他特定通關場所 • 4、稽徵標準:國定稅率
二、稽徵對象:通關貨物 • (一)、通關貨物係指向海關申報進出口的貨物 • 1、何謂通關? • 2、為何要向海關申報? • (二)、通關貨物的種類 • 1、進口貨物 • 2、出口貨物 • 3、轉口貨物 • 4、過境貨物 • 5、保稅貨物 • (三)、進口貨物 • 1、何謂進口貨物? • 2、進口貨物包括復(補)運進口貨物:關稅法第37、51、53、57條 • 3、不得進口貨物:關稅法第15條
(四)、出口貨物 • 1、何謂出口貨物? • 2、出口貨物包括復(補)運出口貨物:關稅法第37、38、50、51、52、56、57、58、59、60、61、62、64、96條 • (五)、轉口貨物 • 1、何謂轉口貨物? • 2、轉口期限 • 3、逾期之處理 • 4、何謂境外航運中心 • (1)源起 • (2)中心地點 • (3)航線為特別航線 • (4)轉口貨物與轉運貨物之區別 • A、關稅法第14條 • B、海上走廊 • C、為何不停靠兩港口? • (六)、過境貨物及保稅貨物
三、稽徵機關:海關 • 關稅法第4條:關稅之徵收,由海關為之
四、稽徵地:通關口岸 • (一)、海關緝私條例第2條:通商口岸係指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商埠。 • (二)、基隆港、花蓮港、蘇澳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桃園國際機場、台中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
五、稽徵標準:國定稅率 • (一)、法據;關稅法第3條 • (二)、國定稅率:單一稅制與複式稅制 • (三)、我國採取的稅制 • (四)、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
六、關稅的種類 • (一)、依通關貨物分為 • 1、進口貨物 • 2、出口貨物 • 3、轉口貨物 • 4、過境貨物 • (二)、進口稅 • 1、關稅法第2條:關稅=進口稅,不包括代徵稅費 • 2、復運進口貨物應否課稅? • 3、關稅免稅 • (1)國定稅率免稅 • (2)增註免稅 • (3)關稅法免稅:49、50、51、52、53、54、56、57條 • (4)其他法律規定免稅
4、關稅法第49條 • (1)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 (2)駐華使節 • (3)外交人員 • (4)軍事機關專供軍用物資 • (5)救濟物資 • (6)教育研究用品 • A、免稅主體:公私立學校、教育機構 • B、免稅項目:a、教育用品 b、國際比賽之體育器材 • C、免稅限制:成品為限 • (7)勳章 • (8)公私文件
(9)廣告品及貨樣 • A、免稅主體 • (A)、廣告品 • (B)、貨樣 • B、免稅條件: • (A)、無商業價值:不具交易價值,已塗損,不能供正常使用。 • (B)、有商業價值:價值在限額以下。 • (10)漁船捕獲之水産品 • (11)打撈之船舶、航空器 • (12)解體船 • (13)運輸工具之燃料、物料 • (14)旅客行李 • (15)郵包 • (16)防疫用品 • (17)救難用品 • (18)船員自用行李物品 • (19)低價免稅
5、關稅法第50條 • (1)運輸途中損失 • A、水損玉米案 • B、轉口汽車零件案 • (2)起卸後、驗放前、天災 • A、921糖蜜案 • B、溶劑油案 • (3)查驗時已損壞 • A、堆高機案 • B、鮮貨延遲報關案 • C、失竊 • (4)放行前退運 • A、零件夾藏機車案 • B、海底電纜 • (5)驗放前自然短少
6、關稅法第51條 • 本條適用須符合下列六條件: • (1)須為已課徵關稅貨物 • (2)須有損壞不符情事 • (3)須為賠償或調換進口 • (4)須在期限內申請 • (5)須在期限內補運進口 • (6)原貨須退運出口或報經海關處理 • 7、關稅法第52條 • (1)進口報單須聲明 • (2)貨樣在限額以上 • (3)展覽品 • (4)容器 • (5)原貨復出口始得免稅 • (6)須在期限內復出口
8、關稅法第53條 • (1)出口報單聲明復進口 • (2)汽車測試改裝 • (3)失竊車復進口 • 9、關稅法第54條 • (1)暫准通關證制度 • (2)以證代替報單 • (3)由保證機構提供擔保: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4)有效期限:1年 • (5)特定貨品 • A、專業器材 • B、參展物品 • C、樣品 • D、協定貨物
10、關稅法第56條 • (1)僅供加工外銷之原料始有本條之適用 • (2)須於一年內復出口 • (3)由原進口地海關辦理 • 11、關稅法第57條 • 本條規定免徵成品關稅四條件: • (1)須為外銷品復運進口 • (2)須在出口後3年內復運進口 • (3)出口未辦理沖退稅,已辦理者,須再復出口 • (4)須檢具原出口證明文件 • A、原條文未明訂 • B、通關文件須保存5年 • C、未能提供出口憑證有二風險: • (A)、按一般進口貨物課稅 • (B)、貨上有MIT須退運 • D、海外貨物直接標MIT目的 • E、外銷品復運進口怪現象 • F 、無出口憑證技倆 • 12、其他法律規定免稅
(三)、出口稅 • 1、出口稅以財政稅收為目的 • 2、停徵出口稅原因 • (四)、轉口稅 • 1、不課徵轉口稅 • 2、辦理轉口貨物之利益 • (五)過境稅
七、關稅課徵方式 • (一)、從價課稅 • 1、以完稅價格(DPV)作為基礎 • 2、DPV = CIF • 3、DPV × 稅率 = 關稅 • (二)、從量課稅 • 1、以數量為基礎,依單位完稅額課徵 • 2、單位完稅額 × 數量 = 關稅 • (三)、選擇課稅 • 1、國定稅率欄訂有稅率與單位完稅額 • 2、以稅額高者課稅
八、課徵關稅目的 • (一)、財政目的 • (二)、經濟目的 • 1、保護關稅 • 2、關稅法:平衡稅(67條)、反傾銷稅(68條)、 • 報復關稅(70條)、關稅配額及額外關 • 稅(72條)
九、關稅的性質 • (一)、國稅 • (二)、過境稅 • (三)、間接稅 • (四)、機會稅 • (五)、物稅 • (六)、比例稅 • (七)、消費稅
The End 敬請指教 主講人:曾溫亮 97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