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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 同 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 2 、特征 ( 1 )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 3 )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4 )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 、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 狭义 :《 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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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1、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 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
2、特征 (1)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3)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 狭义:《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对合同具体制度的抽象和概括并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
二、合同的分类 ㈠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 规定确定名称和具体规范 ㈡根据合同当事人 是否互负义务 ㈢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 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㈣合同的成立是否 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㈤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 的形式是否有所要求 ㈥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 从合同
四、合同法的分类 • ⒈买卖合同 • 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⒊赠予合同 • ⒋借款合同
⒌租赁合同 ⒍融资合同 ⒎承揽合同 ⒏建设工程合同 ⒐运输合同
⒑技术合同 ⒒保管合同 ⒓仓储合同 ⒔委托合同 ⒕行纪合同 ⒖居间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方式 ⒈口头形式 ⒉书面形式 ①合同书 ②合同确认书 ③车船票、保险单 ④数据电文形式 ⑤格式合同 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 ⒊其他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内容 ⒈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⒉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⒊数量 ⒋质量
⒌价款或报酬 ⒍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⒎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合同或法律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⒏解决争议的方法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 ㈠要约 • ⒈概念和条件 • 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 ⑴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 ⑵表明受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⒉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力 要约生效时间 (2)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发信主义 到达主义 了解主义
(3)要约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3)要约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不能撤销的情形: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4)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失效情形
㈡承诺 ⒈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1)由受要约人作出 (2)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期限的计算 (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的方式 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可行为方式 对话方式 非对话方式
3、承诺的生效、撤回 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承诺不可撤销, 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㈢合同成立的其它问题 ⒈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 合同书形式:签字或盖章时 ⒉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⒊实际履行和合同成立的关系 合同成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四、缔约过失责任 1、含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及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 项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 一、合同的生效 •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2、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后生效 • 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4、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生效或失效
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㈠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伤害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㈡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㈢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三、效力待定合同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三、效力待定合同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⒋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后果:经权利人追认后生效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㈠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1、质量不明确,国家、行业或通常标准 2、价款、报酬不明确,市场价 3、履行地不明确 ,货币、不动产、其他 4、履行期限、随时 4、履行费用负担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㈡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1、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格,价格下降,按新价格 3、逾期提取或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格、价格下降按原价格 ㈢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规则 1、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 • 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 • 1、永久性的抗辩权:可以使请求权永久消灭的抗辩权 • 2、一时抗辩权:使请求权在一定时间内暂时不能行使的抗辩权
㈠同时履行抗辩权 • 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 • ㈡后履行抗辩权 •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㈢不安抗辩权 1、概念: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2、不安抗辩的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的保全 • 合同的保全: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 • ㈠代位权 •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给债权人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 务人自身的债权
㈡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 一年期限 五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一、合同变更 • 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通过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内容,变更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 合同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部分有效,对已履行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转让 1、概念: 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主体的变更 2、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与第三人
不得转让的情形 转让合同权利应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 根据约定不能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到期的,可以向受让人抵销
3、合同义务的转移 (1)含义: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移于第三人 (2)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4、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而第三人概括承受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类型 协议转让 订立合同后合并 法定转让 订立后分立
三、合同终止 ㈠概述: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终止的情形 (1)债务按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 1、概念:合同成立后,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效力或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的行为。 2、分类 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3、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 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 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债务抵销 1、概念: 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为 2、分类 法定抵销 协议抵销
㈣提存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此消灭合同的行为 提存的情形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 亡 法 律规定其他情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 一、违约责任概述 • ㈠违约责任概念 •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㈡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 ㈢违约行为的种类
㈡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 1、归责原则 我国是客观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2、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一般要件 不按约定履行 不具备免责事由 普通要件 特殊要件 主观过错
㈢违约行为的种类 实际违约 1、违约行为发生时间 2、根本违背缔约目的 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 一般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 • ㈠继续履行 • 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 ㈡采取补救措施 • ㈢赔偿损失 • ㈣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