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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自查辅导.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10 年 11 月 12 日.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税发 [1995]192 号).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2.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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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自查辅导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11月12日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税发[1995]192号)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财税[94]060号)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05]165号)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对其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以及不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保管收购凭证的,其收购的农产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税函发[1995]288号)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2007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国税发[2007]43号)2009年1月1日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08]157号)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对纳税人取得的未注明其名称的海关完税凭证及经更正、涂改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其增值税税款的抵扣凭证。 (京国税[1996]102号)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6.是否存在不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相关政策见《增值税自查提纲》第(三)部分固定资产抵扣情况自查内容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 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国税函发[1995]288号)
(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 • 10.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国税发[1997]167号)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 (国税发[1996]155号) 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国税发[1996]155号)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4.是否存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否存在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是否作销售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 (国税发[1996]155号)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8.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9.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10.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11.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 • 12.优惠政策执行中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享受优惠政策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