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likes | 259 Views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西城区培训会.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培训 西城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2007 年 3 月. 资产清查培训纲要. 资产清查范围 资产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依据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其他事项. 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E N D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培训西城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培训西城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2007年3月
资产清查培训纲要 • 资产清查范围 • 资产清查基准日 • 资产清查工作原则 •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 资产清查工作依据 •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 其他事项
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行政单位填“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明细表(财清行09-1 表)”,事业单位填“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财清事05-1 表) ”。 范围
资产清查基准日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规定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基准日
资产清查工作原则 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规定“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按照此文件的精神,本市此次参加全国清查各单位需在2006年清查及2006年度财务决算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对于8月1日前情况不需再进行重新的清查工作。 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对于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对于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账务清理 财产清查 完善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但已使用,未转固的基建项目需要填报“已使用未转固表” 注意: 西城区2006年7月31日前资产已经进行全面的清查,财政部门已经将清查结果进行批复确认;对于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资产损溢各单位应已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逐级审批,单位得到相关批复后按文件要求在2006年12月31日报表调整完毕。 因此,本次清查北京市各单位截止2006年12月31日应不存在任何资产损溢情况。 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依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北京工作手册》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资产清查工作依据
上报资产清查材料 资产清查报表数据包括明细表(电子数据1份) 资产清查报表(纸质1份) 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说明(可选,纸质1份、电子说明1份) 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并且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没有签订合同的需单独作情况说明。(纸质2份) 工作要求 正式上报的资产清查报表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文字说明用A4纸打印。
工作要求 • 上报资产清查材料时间 • 区属各单位: 2007年3月31日前报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工作要求 •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区财政局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清查简报》等方式对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 其他事项 • 本次资产清查,财政局将不再委派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也不再组织会审,各单位资产清查的负责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此次清查工作。 •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将对部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其他事项 • 需注意的一些事项 1、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逐户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涉及单位合并的,应以是否独立核算为标准,确定应否单独编制报表。 2、市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市级资产清查范围。 3、各级总工会应纳入此次的清查范围。工会资产中,凡由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或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资产可不进行清查登记。
其他事项 • 需注意的一些事项 4、在房改过程中已经出售的职工住房,应及时对单 位固定资产账务进行调整。以市场价或成本价出售并已作销账处理的,不需再进行清查登记;以标准价出售的职工住房,因单位仍拥有部分产权,应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一并组织清查,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反映。 5、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资产 清查范围。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但已使用,未转固的基建项目需要填报“已使用未转固表”。
其他事项 • 需注意的一些事项 6、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相关数据。 7、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由其主管行政单位负责填报《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后勤服务单位是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还应单独填报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其他事项 • 需注意的一些事项 8、事业单位兴办、控股、参股的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应由主管事业单位负责填报有关报表。
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资产清查咨询电话 • 科长:刘巍、慈常领 66218032 • 科员:沈东华、谷雨 66218035 • 传真:66218035 • 久其公司咨询电话 • 技术咨询专线:58561199——2 • 资产清查系统:58561199——8051 ~ 8058 • 资产管理系统:58561199——8061 ~ 8064 • (固定资产卡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