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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應具備之法律常識. 教 師:楊乃光 學生班級: 109 班. 常見之中學生之犯罪行為類型 年齡和日常法律行為效力 之關係 了解法律常識的重要性. 綱 要 . 【 小小包青天 】 ( 1 )暴力犯罪 ( 2 )性犯罪 ( 3 )竊盜罪 ( 4 )偽造文書罪 ( 5 )侵害著作權 ( 6 )網路上毀謗. 個案分析. 例一: 『 年幼無知 』 例二: 『 我又不是故意的 』 說明- 在 法律上並無法因為「無知」或是「非故意」而不用負擔責任!. 不知者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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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應具備之法律常識 教 師:楊乃光 學生班級:109班
常見之中學生之犯罪行為類型 • 年齡和日常法律行為效力 之關係 • 了解法律常識的重要性 綱 要
【小小包青天】 • (1)暴力犯罪 • (2)性犯罪 • (3)竊盜罪 • (4)偽造文書罪 • (5)侵害著作權 • (6)網路上毀謗 個案分析
例一:『年幼無知』 • 例二:『我又不是故意的』 • 說明- • 在法律上並無法因為「無知」或是「非故意」而不用負擔責任! 不知者不罪
過失:依刑法§14分為 • (1)有認識之過失 • (2)無認識之過失 *以上情形,仍應負刑事責任,接受法律的處罰。 過 失
刑法之規定: (1)滿十八歲以上,係刑法上之成年,需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2)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得減輕其刑。 (3)未滿十四歲,不罰。 年齡和日常法律行為效力之關係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1)對象: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2)效果:分為兩類 a.少年保護處分: b.少年刑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