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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 理論課. 歷史. 手球起源於 歐洲 1917 年,由德國一名女教師把籃球與足球運動結合起來 1946 年,由歐洲 8 個國家發起,在瑞士成立國際手球聯合會( IHF )。 手球運動是最初是提供 女性 一種類似足球的戶外活動. 初期 :戶外活動 11 人制 後期 :室內 ( 因寒冬期長 ) 7 人制 1972 年,在西德慕尼黑舉行的第 20 屆奧運會上, 男子 7 人制手球正式列為奧運會競賽項目。 1976 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奧運會上, 女子 7 人制手球也正式列為奧運會競賽項目。. 球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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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 理論課
歷史 • 手球起源於歐洲 • 1917年,由德國一名女教師把籃球與足球運動結合起來 • 1946年,由歐洲8個國家發起,在瑞士成立國際手球聯合會(IHF)。 • 手球運動是最初是提供女性一種類似足球的戶外活動
初期:戶外活動 11人制 後期:室內 (因寒冬期長) 7人制 1972年,在西德慕尼黑舉行的第20屆奧運會上,男子7人制手球正式列為奧運會競賽項目。 197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奧運會上,女子7人制手球也正式列為奧運會競賽項目。
球門 闊3米 高2米
球的分類 • 1號球 學界:女子丙組 / 小學組 • 2號球 學界:男子乙及丙組 / 女子甲及乙組 ‧3號球 學界:男子甲組 / 公開組
球員 • 全隊12人。 • 出場 7人(6人普通球員,1人守門員), 後備 5人 替補球員 • 每隊可無限次換人。 • 換人時不須將比賽暫停。 • 必須在替補區內進行替換。 • 在場內球員先行退場外,後備球員方可入替。
比賽時間 公開賽 上、下半場各30分鐘 中場休息10分鐘 賽和:加時 (上、下半場各5分鐘) 學界賽 上、下半場各20分鐘 中場休息5分鐘 賽和:不設加時
得分 • 任何合法入球得1分
球員~可以 • 利用膝部以上任何部份觸球 • 運球前或後可走動三步以內 • 用張開的手從任何方向撥開對方的球 • 手軀幹延擋對方持球與不持球的球員
球員~不可以 ~用膝以下觸球 ~持球三秒鐘以上 ~持球走步多於三步 ~拋球後再接球 ~兩次運球 ~用臂、手或腿阻擋 ~拉、抱或以身體推撞對手 ~蓄意將球擲向對手 ~推或擠對手入禁區 ~可能引致對手受傷的動作
守門員 • 用身體任何部份阻截來球 • 在不持球可以隨時離開或進入6米區 • 6米區外不得用腳觸球 • 不得在6米區內拾起區外的球 • 球被手門員接觸後,在6米區內的底線出界,則判為球門球
自由球 • 一般犯則行為均判罰自由球 • 自由球應在球証判罰後在犯規地點進行 • 發球時無須等侯裁判鳴笛 • 守方球員須離發球員三公尺 • 若犯規地點在九公尺線範圍內,則發球點應退至九公尺線上(九公尺罰球)
罰球(七公尺罰球) • 在任何地點,以犯規行為破壞得分機會 • 守門員持球走出球門區 • 故意將球傳給守門員 • 越區防守而得益
處罰 遇以下情況應給予黃牌警告: • 屢次犯類同之規例 • 可能引致對手受傷的犯規 • 在對手發球時違規 • 球員或職員的不合體育道德行為
遇以下情況應判罰退場兩分鐘﹕ • 第二次被判黃牌警告 • 判對方自由球後,未即時將球放下 • 換人時違例 • 嚴重犯規或違例
紅牌 第三次被判罰退場。 嚴重不合體育道德行為犯規,侵人犯規或在場內毆鬥 判罰紅牌離場,但其他後備球員可在兩分鐘後替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