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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報告 最低稅負制. A96260001 顏如懿 A97260036 羅巧真 T99230216 潘 颖. 目錄. 研究動機與目的 實施背景與日期 ps 黑色為期中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藍色為期末 最低稅負制種類 課徵對象 為什麼個人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為什麼營利事業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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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報告最低稅負制 A96260001 顏如懿 A97260036 羅巧真 T99230216 潘颖
目錄 • 研究動機與目的 • 實施背景與日期 ps黑色為期中 •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藍色為期末 • 最低稅負制種類 • 課徵對象 • 為什麼個人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 為什麼營利事業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 免課徵最低稅負制之對象 • 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之計算 • 影響(營利事業) • 最低稅負制實施前後比較表(營利事業) • 影響(個人) • 最低稅負制實施前後比較表(個人) • 結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政府的稅負制度對企業影響甚深,太過或不及對雙方都不是好事,獎勵政策會促進企業發展,但稅負過重反而會使企業紛紛避稅,這後果也並非大家所樂見。如何課稅又課的恰到好處,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這也是我們想了解、討論當前政府是如何去思考這一層面的問題。
實施背景 • 政府過去對特定產業及特定所得租稅之獎勵結果嚴重戕害租稅公平原則,以我國的高科技產業為例,家數雖少但享有的免稅所得額卻很多,免稅利益集中之情形,已是不爭事實。
實施日期 • 開始實施日期 • 最低稅負制也就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1月1日施行。 • 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始納入個人最低稅負稅基。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 最低稅負制最早在1969年由美國提出,主要是針對高所得者過度使用租稅優惠規避稅負,所採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 • 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款的一種稅制。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度,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最低稅負制種類: (1)附加式最低稅負制(Add-on minimum tax) (2)替代性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
課徵對象 • 個人最低稅負制 • 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
為什麼個人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兩稅合一制度下,公司所繳納之所得稅於盈餘分配予個人股東時,可由個人股東扣抵,因此,最低稅負制度若僅於公司階段實施,無法完全彰顯公平。另考量高所得個人透過實物捐贈方式等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情形甚為嚴重,透過個人階段實施最低稅負制,可適度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因此,我國最低稅負制之實施範圍亦包括個人。
為什麼營利事業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依據現行法規規定,營利事業所享受所得稅減免仍多,並有集中於少數企業之情形,對於該等企業課以基本稅負,可在兼顧產業發展情況下,適度達成租稅公平,並符合社會期待。
免課徵最低稅負制之對象 • 個人 (1)非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 (2)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00萬元以下之個人。 (3)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及未有納入個人最低稅負稅基之所得或扣除額之個人。
免課徵最低稅負制之對象 • 營利事業 (1)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3)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4)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 (5)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6)辦理清算申報或破產宣告之營利事業。 (7)未享受投資抵減及免稅等獎勵之營利事業。 (8)課稅所得加計各項免稅所得後之所得額(稱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之計算 個人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 稅率 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 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另就差額繳納所得稅。
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之計算 營利事業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 稅率 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 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另就差額繳納所得稅。
影響(營利事業) • 證券交易所得: (1) 政策實行前將市價大高於成本者進行買賣交易,或用以股作價方式投資入股他公司,以先行實行部分投資收益,同時墊高投資成本,但須考量此舉對公司未分配盈餘稅之影響及買賣資金流程之安排 (2)以個人操作方式投資短期買賣之上市(櫃)公司之股票(因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且該免稅所得亦未納入計算個人基本稅額之稅基) (3)長期控股上市(櫃)或未上市(櫃)公司仍安排由投資公司持有,以 達到: 延緩營利所得課稅時點或降低稅率(只加徵未分配盈餘稅) 將投資公司累積之股權淨值,分年規劃分散財產至第二代。
影響(個人) • 保險部分 保險給付納入最低稅負稅基之情形(受益人與要保人非為同一人時)
影響(個人)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 高所得者透過證券化租稅規劃流程
影響(個人) • 員工分紅配股 員工之分紅配股為提供勞務之補償性報酬或公司給予之福利所得,雖非現金,但其現金價值等同於取得時之市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19條之1規定,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課徵所得稅,係屬租稅優惠措施,因此將股票時價超過面額之差額部分,納入最低稅負稅基,符合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應有基本貢獻度之原則,亦與員工認股權憑證以市價課稅之原則一致。 員工取得分紅配股於可處分日後可自由處分,故應於股票可處分時認定為員工之所得,其課稅時點之處理,亦與員工認股權之課稅時點一致。
影響(個人) • 非現金捐贈或實物捐贈 (1)土地捐贈(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之16%計算) (2)股票捐贈(贈予政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3)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贈予政府、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最低稅負制實施前後比較表(個人) 參考資料: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結論 • 我國之前的稅負制度是在於減免稅優惠過多,造成高所得繳的稅少,使所得分配不均的情形惡化。而高所得者繳稅不高也會使政府稅收下降,加劇了不公平的惡性循環。如今較佳的方法是最低稅負制,他對高所得的優惠項目有金額限制的功能,藉以縮減租稅優惠的稅收損失,才能對社會有更多幫助。
資料參考來源 •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sp?tax_no=D0120070301008 • http://tw.myblog.yahoo.com/jw!K7B_C8.fHB72SfbdnaW0/article?mid=12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lp?ctNode=11342 •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FM/092/FM-C-092-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