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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問題 Q&A - 學生家境清寒篇. 處理方式. A . 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 (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 ) B. 學雜費可分期付款 C. 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 D. 辦理就學貸款. A . 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 ). BACK. A . 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 (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 ) -01. 100 年度新增此減免項目. 如 : 家暴、單親家庭. A. 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 (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 ) -02. 資料來源:本校課外活動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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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 A.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 • B.學雜費可分期付款 • C.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 • D.辦理就學貸款
A .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 BACK
A .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 -01 100年度新增此減免項目
A.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02A.詢問是否有相關學雜費減免條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等)-02 • 資料來源:本校課外活動組網站 • 承辦單位:本校課外活動組 分機521、522 • 減免學雜費申請網址:http://www.tsu.edu.tw/~dreamland/treatment.html BACK
B.學雜費可分期付款 BACK
B.學雜費可分期付款-01 • 承辦單位: • 步驟一、學生基本資料填妥後,需經學生本人及家長蓋章後,提出申請送至系辦。 • 步驟二、需經左列相關單位核章,方可完成學雜費分期付款程序。 BACK
B.學雜費可分期付款-02 • 資料來源:本校會計室網站 • 下載網址http://www.tsu.edu.tw/~acctg/FORM/ACT009.doc
C.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 BACK
C.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01 • 申請資格: • 凡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 • 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低於650萬元,且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新生、轉學生除外),可向學校提出申請。 • 申請時間:每學年上學期10月01日至10月14日接受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BACK
C.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02 • 需繳交文件: • 一、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申請書。 • 二、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BACK
C.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03 • 生活學習服務實施方式 • 一、請領助學金之學生: • (一)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於每月底呈報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並視生活服務情形作為下次申請助學金之參考,服務考核成績70分以下者,學校得取消其申請資格。 BACK
C.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04 • (二) 生活服務學習時間自核准生效後至下年度申請前服務完畢,大四學生須於畢業前服務完成。 • 1.接受補助35,000元者,需服務80小時。 • 2.接受補助27,000元者,需服務80小時。 • 3.接受補助22,000元者,需服務80小時。 • 4.接受補助17,000元者,需服務80小時。 • 5.接受補助12,000元者,需服務80小時。 BACK
C.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04 • 二、請領生活學習獎助金之學生: • (一)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生活服務學習獎助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於每月底呈報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並得視服務情形作為下次核發之參考,服務考核成績70分以下者,學校得取消其申請資格 • (二)每年視學校預算規劃名額,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推薦單位力薦者優先核給,每月最高上限32小時,每小時95元。 • 三、請領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 • (一)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免費住宿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於每月底呈報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 (二)每年依據學校編列之預算訂定名額,每學期服務50小時。 BACK
C.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劃-04 • 受理審查單位: • A、日間部學生在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 • B、進修部學生在該部學務組辦理。 • 資格之取消及遞補 經審核之生活服務學習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 學習資格,並由課外組再依程序徵求遞補者。 • 承辦單位:學務組課外活動組 分機522 • 資料來源:本校課外活動組網站 • http://www.tsu.edu.tw/~dreamland/Scholarship.html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01 • 一、申貸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未滿新台幣壹佰壹拾肆萬元(標準逐年調整) (二)家庭年所得超過壹佰壹拾肆萬~壹佰貳拾萬者(其貸款期間應自行負擔半額利息) (三)家庭年所得超過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者(其貸款期間利息應自行負擔) • 二、下列學生不能申請貸款: (一)已享有全部公費者 (二)已請領教育補助者(不足額部份,仍可申請就學貸款)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02 • 三、可貸金額: (一)可貸項目包括:學費、雜費、書籍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及實習費。 (二)學雜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及實習費依照本校之收費標準,另外書籍費最高可貸三千元。 (三)同時有申請減免學雜費又要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則僅能就已減免後之學雜費為貸款標準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03 • 四、銀行對保:( 學生協同保證人至銀行對保) • (一)辦理銀行:台灣銀行總行或當地分行 1.學生向台灣銀行申請就學貸款,請先於入口網站填 寫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並開放預約,學生可上網預約對保時段及分行,節省對保時間 2.台灣銀行 https://sloan.bot.com.tw 3.台北富邦銀行 http://www.taipeifubon.com.tw • (二)應攜帶證件: 註冊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請申請二份,一份銀行存查、一份學校留底)、印章、國民身份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及學雜費繳費通知單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04 • (三)對保期間:(收到註冊繳費通知單後即可辦理) 1.第一學期自八月一日起至學校截止日(請注意註冊須知) 2.第二學期自元月十五日起至二月十日截止(請注意註冊須知) • (四)保證人: 1.學生未滿二十歲者應由父親及母親共同擔任保證人 2.非雙親家庭者,由監護人(1人)擔任保證人 3.已成年之已婚學生,以配偶為保證人 4.已成年之未婚學生,依民法親屬關係或另覓適當之 成年人為保證人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05 • 五、學校申貸: • 至台灣銀行對保後,以下面兩個方式(適用新生) • 方式一、開學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郵寄(台灣首府大學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收) • 方式二、開學前親自攜帶相關證件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申貸(除非特殊原因,有知會課外活動組登記者) • 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貸、且未完成註冊繳費手續,並請至第一銀行補繳全部學雜費。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06 • 六、應繳證件: • (一)完成對保後之貸款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 • (二)戶籍謄本(含學生、父母親、保證人戶籍資料) 。 • 注意事項: • 1.父母親不在同一戶籍者,請將其兩者之戶藉謄本一起繳交,所繳交之資料務必含有身份證號碼。 • 2.學雜費繳費單的第三聯學生註冊聯,並於空白處填寫學生本人手機號碼。 • 3.就學貸款有多貸的部份,欲辦理退費的同學,請繳交第一銀行學生本人的帳號影本(退費用)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07 • PS: • 1.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請至台灣銀行上網填寫撥款通知書時,選擇貸款方式中可填細項部分的選項,並將不能申貸部分(學生會費、電腦網路使用費、新生體檢費、設備保證金)等金額,填在書籍費欄位裡 (書籍費最高可貸3仟元整,多貸部份由學校退予學生)。 • 2.若沒有做上述的動作,則貸款完成後,須再至課外活動組做更單手續,重新至第一銀行系統列印新的繳費單,再至第一銀行繳交不能申貸之部分。 BACK
D.辦理就學貸款-08 • 資料來源:課外活動組網站 • 承辦單位:本校課外活動組 分機521、522 •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網址: http://www.tsu.edu.tw/~dreamland/Loans.html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