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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机构人才调查系统 简介. 杨哲、杨镇琼 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二○○四年十一月. 介 绍 内 容. 一、调查目的、特点 二、调查系统介绍 三、有关代码及标准介绍 四、有关事宜. 一.调查目的、特点. (一)目的. 了解人才总量现状 掌握人才结构特点 : 性别、年龄、学历、资格、职称、专业特长 为人才规划提供依据. 卫生人才调查的目的. 卫生统计. 卫生机构 人才重点调查. 了解人才总量 (微观). 了解人才结构 (微观). 改善健康. 制定人才 发展规划 (微观). *. (二)主要特点. 1 、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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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机构人才调查系统简介 杨哲、杨镇琼 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二○○四年十一月
介 绍 内 容 • 一、调查目的、特点 • 二、调查系统介绍 • 三、有关代码及标准介绍 • 四、有关事宜
一.调查目的、特点 (一)目的 • 了解人才总量现状 • 掌握人才结构特点:性别、年龄、学历、资格、职称、专业特长 • 为人才规划提供依据
卫生人才调查的目的 卫生统计 卫生机构 人才重点调查 了解人才总量 (微观) 了解人才结构 (微观) 改善健康 制定人才 发展规划 (微观) *
(二)主要特点 1、统一标准: 采用人事制度分类口径:医、药、护、技、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工勤人员 2、统一时间: 见文件 3、属地化管理: 除部分省级单位外,按辖区,不分单位级别 4、调查种类: 重点调查(七类机构除外)
5、调查的组织管理结构特点: 分级负责管理 卫生厅人事处 基层卫生单位 人事部门 市卫生局 人事科 县卫生局 人事股
6、人才调查数据上报技术线路 卫生厅人事处 各级卫生统计 部门协助 市卫生局 人事科 县卫生局 人事股 基层卫生单位 人事科
7、各级卫生机构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 1.基层卫生机构人事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收集整理填报人才调查表1和表2; • 2.县(区)级卫生局人事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部置、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各卫生机构人才调查数据; • 3.市级卫生局人事部门:负责接收、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卫生机构人才调查数据库; • 4..卫生厅人事科:负责接收、审核、汇总全省卫生机构人才调查数据库,并组织力量进行分析、开发与利用。
8、保障措施 • (1).统一文件要求; • (2).经费:各地落实专项经费; • (3).人员:落实专人负责 • (4).设备:提供专用计算机,利用统一下发软件完成录入等各项工作
9、报送形式 • (1).人送、邮寄 • (2).电子邮件
10、基层卫生单位卫生人才资料的收集渠道 • 各科人才调查 • 人事科有关人才的原始登记: • 人事统计报表: • 有关人力资源统计报表
11、卫生机构人才调查的内容 • 按报表内容分: • 1、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 2、高级职称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分布调查表
12.卫生机构人才调查资料的审核 • 系统审核功能审核 • 经验性审查:如数据大小异常等 • 表间与表内逻辑审查:表内逻辑关系审核和表间逻辑关系审核 • 其他相关审核:与常规统计及相关部门登记核对,查漏补缺
二、卫生机构人才调查系统介绍 (一)参数设置与代码维护 (二)调查表录入、修改、审核 (三)调查表的汇总 (四)调查表的导入导出:接收与上报、导出一览表(供下一步分析研究用)
(一)参数设置与代码维护 • 此项功能可完成年份设置、行政区划范围选择、机构的新增、已有机构的修改、代码维护等。 • 1、年份设置:统计年份;
2、 设置默认行政区划: • 通过设置默认行政区划,可以省略调查表中行政区划的录入,并将录入单位限制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同时也决定了调查表导出的行政区域范围。
修改默认行政区划 • 如果要在新的行政区划输入,必须先取消原有的默认值,输入新的行政区划后再选择[设为默认值]。
3、新增组织机构代码:点击系统菜单 [设置]-[代码维护]:
4、修改现有的组织机构 • 选中要修改的组织机构,然后在组织机构代码栏里输入新的组织机构代码,在机构名称栏里输入新的机构名称,单击“修改”即可:
5、 删除现在的组织机构: • 选中要删除的机构名称,点击 [删除] 按钮:
6、查看其他代码的设置 • 可以查看“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卫生机构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经济类型分类代码”、“设置主办单位”、“机构类别代码”的设置情况,但不可进行增、删、改操作。
(二)调查表录入、修改、审核 • 1、进行录入《广东省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界面 • 选择系统菜单 [调查表]-[ 广东省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2、录入机构基本信息 • 录入界面的上半部分即机构基本信息的录入均可通过双击相应栏目在弹出的选项框内选取,无需手工输入: 例如:双击组织机构栏,出现选择框后,点击要选择的机构: • 若组织机构代码不存在,则需按上述要求在“代码设置”中添加,或直接在录入界面中录入新的机构代码(如333333333)及相关信息,在屏幕提示“行政区划[440102]不存在组织机构代码[333333333],是否保存时,选择“是(Y)”即可。
3、数据的录入 • 选择组织机构名称后,如果该组织机构在数据表里已经存在,这时会将原有数据调出,您在此就可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如是重新修改,则修改完后需选择“保存”;如果选择“删除”,则该机构表1和表2将被同时被删除;如果该组织机构在数据表里不存在,则会新增一条记录。 • 数据的录入要满足其横竖栏间的逻辑关系,只有当所有的逻辑条件均满足时,当前记录才可保存,否则所输数据无效。录入完表1后点击“保存”自动转入表2的录入。
表中的逻辑关系如下: • 横栏关系: • (1)=(2)+(3)+(4)+(5)+(6)+(7)+(8)+(9)+(10)+(11)+(12) • 竖栏关系:(2)=(3)+(12)+(13)+(15) • (3)=(4)+(8)+(9)+(10)+(11) • (4) ≥ (5);(4) ≥ (6);(4) ≥ (7);(13)≥(14)
4、录入《高级职称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分布调查表》4、录入《高级职称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分布调查表》 • 在输入完表1数据后,点击 [保存] 按钮,这时出现录入界面2(高级职称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分布调查表) • 为保持两表数据一致,该表的第一列合计数从上表即“广东省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中自动继承且不可修改。输入该表的所有数据后点击 [保存],满足该表的所有逻辑关系后即完成一个组织机构的数据录入过程。 • 该表的逻辑关系如下: • 横栏关系:(1)=(2)+(3)+(4)+(5) • 纵栏关系:(1)=(2)+(3)
5、即时查阅已录入数据 • 在表1和表2的录入界面左下方均设有“上一条记录”,“下一条记录”提示,点击可以直接查阅数据表中已有各机构数据; • 在表1和表2的录入界面左下方还标有“当前记录/总记录: ”供了解录入机构总数; • 通过录入界面的打印功能可以随时打印已录入的任何一条记录。
6、查看已经保存的数据 • 选择系统菜单 [调查表]-[调查表统计] • 选择行政区划和表名,如选择“广东省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将以一览表的形式列出所有保存的记录。直接供录入人员查阅已录入具休机构基本情况
如上图:第一列为“已输入表2否”,凡显示“否”的记录表示该机构已输了“广东省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但没输“高级职称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分布调查表”,需要在“调查”-“高级职称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分布调查表”里将表2补录进去。如上图:第一列为“已输入表2否”,凡显示“否”的记录表示该机构已输了“广东省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但没输“高级职称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分布调查表”,需要在“调查”-“高级职称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分布调查表”里将表2补录进去。
(三)、调查表的汇总 • 选择系统菜单 [汇总]-[ 广东省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 选择汇总地区和相应的汇总条件,单击下方的“汇总”按钮即可。例如行政区划选择“440100”,单位隶属关系选择“省属”再点击 [汇总] 按钮,即可得出广州市所有的省属卫生机构的汇总表。
点击 [导出结果] 按钮可将汇总结果导出到EXCEL电子表格,可对其进行编辑、打印等。
(四)、调查表上报、接收数据 • 1、上报数据 • 选择系统菜单 [导入/导出]-[上报数据]: • 选择上报数据的路径和文件名即可(最好先建立专门子目录:如人事调查)。注意:上报数据的范围为“参数设置”里所选行政区划范围。如果未指定默认行政区划,上报数据范围为全省。
2、接收数据 • 选择系统菜单 [导入/导出]-[接收数据]: • 选择上报来的文件即可。接收文件时,如果数据库中已存在某单位数据,电脑会提示该机构调查表已存在,按屏幕提示选择即可。
3、导出到EXCEL电子表格 • 有导出单位合计表和导出单位一览表两种格式:
三、有关代码及标准介绍 • (一)行政区划 • (二)组织机构代码 • (三)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 (四)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 (五)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 (六)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 (七)设置主办单位 • (八)机构行政级别
代码 隶属关系名称 说 明 10 20 30 40 50 60 70 71 72 90 中央 省 市、地区 县级市、区属 县 街道 镇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其他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 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包括自治州、盟、直辖市、直辖市辖区(县) 包括县级市、区 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旗)、旗、县级市 (三)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五)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明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2.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明为“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9.其他卫生机构:指未实行分类管理的其他各类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