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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常識. 組員:呂依、劉曉潔、王雅貞、方琬琪、 楊茗卉、劉佳宜、陳薏安、陳曉琳、蔡淑芬 指導老師:戴堯種. 2.1 磁羅經. 磁羅經係一指向之航海儀器,航海人員賴之以指導船隻往任何所要之方向航駛,並用以確定任何可見目標之方位。諸如船隻、陸上目標或天體等。. 2.1.1 磁羅經構造. 1. 羅經盤( Compass Card ),簡稱羅盤,其中心圓盤及輪緣( Rim )為鋁製,兩者使用 32 條之絲線連接,其上再分段貼以印妥度數及方位點之米紙絲線,其構材甚輕,一般十吋之羅經其羅經盤之重量約為 12 公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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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常識 組員:呂依、劉曉潔、王雅貞、方琬琪、 楊茗卉、劉佳宜、陳薏安、陳曉琳、蔡淑芬 指導老師:戴堯種
2.1磁羅經 • 磁羅經係一指向之航海儀器,航海人員賴之以指導船隻往任何所要之方向航駛,並用以確定任何可見目標之方位。諸如船隻、陸上目標或天體等。
2.1.1磁羅經構造 • 1. 羅經盤(Compass Card),簡稱羅盤,其中心圓盤及輪緣(Rim)為鋁製,兩者使用32條之絲線連接,其上再分段貼以印妥度數及方位點之米紙絲線,其構材甚輕,一般十吋之羅經其羅經盤之重量約為12公克左右。
2. 磁針(Magnetic Needle),為高度磁化之磁條,在十吋之羅經盤通常有八根,最長為三吋半,最短為二吋,用絹絲懸繫於羅經盤之背面,分別排列於羅盤南北中線兩旁,長針靠中,愈外邊之磁針愈短。此長短不等除了要使重量均勻外,若磁針長度一樣,會因同極相斥而抵銷部分磁力致減弱其指向力。 3. 羅經盆(Compass Bow),羅經盤之容器,為黃銅所製,盆底加有重量,使其重心下移,當船搖晃時使羅經保持平穩狀態。 4. 艏向刻線(Lubber’s Line),在羅經盆內所刻之黑線,用以指示艏方向,故謂艏向刻線。此線需置於艏艉中心線上。
2.1.2磁差與自差 • 1.地磁差(Mangnetic Variation or Declination; Var.) • 某地之真子午線(True Meridian)與磁子午線(Magnetic Meridian)間之水平夾角稱為該地之地磁差(Magnetic Variation or Declination; Var.)。又稱磁偏角或地磁偏。當地球磁場之方向偏於子午線之西,即該地磁針之尋北端指於真北之西時,稱其為西磁偏差(Westerly Variation)。當磁針之尋北端指於真北之東時,稱其為東磁偏差(Easterly Variation)。
2.自差(Deviation; Dev.) 磁羅經裝於木質或無磁性之船上時,其羅經盤之軸之北端必指向磁北,而所示之各方向均為磁方向。如裝在鋼鐵之船上則情形即不相同。因為鋼鐵之船多少均帶有磁性,因之羅經盤之軸即不能與磁子午線完全重合。此種由於船體之磁性影響而使羅經盤之軸與磁子午線方向不一致,而生之差角謂之自差(Deviation; Dev.)。自差之原因雖與地磁差有別,但對其標註之方法則相同。如當羅經盤之指向偏在磁北之東時謂之東自差(East Deviation),標註E。若偏在磁北之西時謂之西自差(West Deviation),標註W。航海員僅查看當地之海圖即可查出該地之正確地磁差。但對自差之求取並不簡單。蓋因自差不僅因船而異,況且縱使在同一船上之同一羅經亦因艏向之不同而異。又當緯度變化大時,自差亦生變化。
2.1.3方位 • 在一般航海所用之方向有四種,即 • (1)真方向,以地球子午線為基準所量度之方向。 • (2)磁方向,以磁子午線為基準所量度之方向。 • (3)羅經方向,以羅經磁針之軸為基準所量度之方向。 • (4)電羅經方向,以旋轉軸為基準所量度之方向。
2.2測深方法 • 水深為船舶安全航行之首要條件,動力小船航行至少應保持一公尺以上的 • 安全水深。水淺可直接以竹竿測深,水深則須以測深錘測深。 • 測深錘為最古老與簡易之測深方法。鉛錘重約3至6公斤,連結有水深標 • 記之繩索,鉛錘底有一凹口,以牛油或肥皂填入,可於測深時,沾上海底 • 底質,測深時,將鉛錘向船首前方拋出,待鉛錘垂直到底,由繩上之標記 • 可得當時水深。
2.3.1海圖 海圖:我國以前稱之為水道圖,屬於地圖之一種。 海圖的重要性:一般而言如下: • 1. 決定船位; • 2. 決定航向; • 3. 選擇安全航道,以抵達目的地; • 4. 解決距離、速度與時間問題; • 5. 海上作戰; • 6. 海洋探測; • 7. 漁業發展; • 8. 其他。
海圖的分類: 1. 總圖(General Chart) 比例尺小於 1:1,000,000 者,通常為 1:4,000,000,供作航程計劃,及遠距離航行之用。 2. 航洋圖(Sailing Chart) 比例尺為 1:1,000,000 到 1:600,000,亦供遠距離航行之用。 3. 航海圖(General Chart of Coast) 比例尺在 1:600,000 到 1:100,000,比航洋圖為小,我國多採 1:300,000,一般航行多採此圖。 4. 海岸圖(Coast Chart) 比例尺在 1:100,000 到 1:50,000,供船隻在港灣附近,及進入相當寬之海灣沿岸,或在外圍礁灘、島嶼內航行用。 5. 港灣圖(Harbour Chart) 比例尺大於 1:50,000,進出港用;或稱港區圖。 6. 內陸水道圖(Intracoastal Waterway Chart) 比例尺 1:25,000,供內陸水道航行用。 7. 分圖(Plan) 為在海圖中,為某區而予以特別放大之圖區。
2.3.2經度、緯度、浬 • 經度(Longitude):以通過英國格林威治天文臺為零度,向東或向西之弧度量。東西各180度。 • 緯度(Latitude):以赤道為緯度零度,向北或向南之弧度量。南北各90度。 • 浬:海圖上以緯度一分之長為一浬。 • 1浬=1852公尺 • 緯度一度=60分=60浬(注意:除於緯度0度處外,經度一度不等於緯度一度) • 海圖上度量距離,應在緯度尺上量取。 • 節(Knot):船速之單位,指每小時航駛之浬數。船速十節,意指每小時航行10浬。
2.3.3海圖基準面 • 由於海平面會隨潮汐升降,因此海圖上所標示之水深或高度,乃以一基準面為準,稱海圖基準面。 • 各國之海圖基準面並不相同。我國海圖之水深與高度單位為公尺,海圖水深之基準面為「最低低潮面」,即海圖上所顯示的水深為以最低低潮面為基準所測量的深度。 • 海圖高度之基準面則為「平均海平面」。
2.3.4海圖圖例 • 海圖利用一些符號、圖例、點、線、區域、顏色等,以呈現地貌之真實性與其資訊,稱海圖圖例。 • 所以欲瞭解海圖之內容,需能閱讀海圖上之符號。特別是暗礁、沈船、危險物及導航標誌等。
2.4導航標誌 • 航行人員需要岸上或水面之固定目標,以確定其船位,導引船舶航行。人工之導航標誌有:燈塔、浮標、標杆等。
2.4.1燈塔及燈光 • 1. 燈塔:是最主要之航行標誌,具有堅固及高大之建築,發出之亮光也有足夠之強度,為航行之主要導航目標。2. 燈杆:於鐵杆、木杆、水泥杆或竹杆上,裝置照明設備,作為夜航目標,多見於見距叫近之處,如港口、港內、碼頭等。3. 燈船:為一錨泊或繫泊於岸外之特殊標示船隻,用來指示重要航道、淺灘或暗礁等。4. 燈浮:作用與燈船相同,是在浮標上加裝燈光。
2.4.2浮標 • 浮標之顏色(我國的制度): • 1. 左舷浮:黑色。 • 2. 右舷浮:紅色。 • 3. 中港浮、航路浮:紅黑相間橫條紋。 • 4. 障端浮、分流浮、匯流浮:紅黑相間直條紋。 • 5. 孤障浮:紅黑相間方格。 • 6. 右障浮:紅白相間方格。 • 7. 左障浮:黑白相間方格。 • 8. 沈船浮:綠色。 • 9. 測量浮:白色。 • 10. 檢疫浮:黃色。
2.5.1交叉方位法 • 同時測兩目標之方位,於海圖上兩方位線之相交位置,即為定位。此法所選兩目標之交角,愈近90度愈佳,但使用此種法之船上應備有海圖與羅經。
2.5.2歸航法 • 所謂歸航法為本船選定一固定目標,以某一航向對正該目標航行。以歸航法航行,可利用檢視目標之方位是否與航向相符,以得知本船是否偏出預定航道,此法僅需一羅經以測量目標方位,而不需定位簡易好用。 • 其法為 • *若測目標方位大於本船航向,則知本船船位已偏向航道左側。 • *若測目標方位小於本船航向,則知本船船位已偏向航道右側。
2.5.3疊標法 • 所謂疊標為兩個前後排列有適當距離之標竿,且後者較前者為高,當船隻見兩疊標在一垂直線上時,知船在正確航道上,疊標法導向既不需海圖,也不必使用羅經,憑目視即可,為最準確方便的導航法。 • 疊標通常用於標示進港航道.疊標之用法為: *若見上疊標在下疊標之右上方,則知本船船位已偏向航道右側。 *若件上疊標在下疊標之左上方,則知本船船位已偏向航道左側。
2.5.4船首倍角法(營業級) • 若能確知本航速,則可以以一個目標之方位,以船首倍角法定位,此法為利用等腰三角形之原理,若第二次目標方位線與航向線交角(B),恰為該目標第一次方位線與航向線交角(A)之兩倍,則第二次方位時目標之距離恰等於兩次方位時間內本船所走的距離。
2.6.1霧中航行注意事項 • 當航行中有大霧時,小船應遵守下列規則: • 1.減速航行 • 2.使用霧中音響信號(霧中航行每兩分鐘鳴一長聲) • 3.保持肅靜,並聆聽其他霧號 • 4.備便並於必要時拋錨 • 5.必要時測深
2.6.2狹水道航行注意事項 • 當小船航行於對大船而言為狹水道之航道時,小船應遵守下列規則: • 1.盡量靠近右舷航道航行 • 2.不要由他船船艏越過 • 3.川越航道時盡量採與航道垂直之角度穿越 • 4.如有側向水流,可利用岸上兩個前後目標,形成如疊標之方式,判斷本船是否受水流影響偏向
2.6.3港區航行規則 • 於港區內,由於港內水域有限,小船航行應遵守下列規則: • 1.航道內之船舶優先,航道外船隻應避讓之 • 2.出港船優先,入港船應先讓其出港 • 3.禁止兩船於港區內平行並駛 • 4.禁止於港區內追越他船 • 5.應減速慢行,避免造波興浪 • 6.繞過錨泊或繫泊之船,或防波提尖端,右轉船應行內側,左轉船應行外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