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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無形資產. 7-1 無形資產之意義及內容 7-2 無 形 資產之一般會計處理 7-3 商譽 7-4 研究發展成本 7-5 電腦軟體成本. 目 錄. 7-1 無形資產之意義及內容. 目 錄. 1. 常見可辨認性無形資產. 專利權。 著作權。 商標權。 電腦軟體。 許可權、經銷權。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刊頭及出版品名稱。 處方、配方、模型、設計及原型。. 目 錄. 2. 不具可辨認性無形資產. 商譽: 企業合併而取得的無形資產: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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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無形資產 7-1 無形資產之意義及內容 7-2 無形資產之一般會計處理 7-3 商譽 7-4 研究發展成本 7-5 電腦軟體成本
目 錄 7-1 無形資產之意義及內容
目 錄 1.常見可辨認性無形資產 • 專利權。 • 著作權。 • 商標權。 • 電腦軟體。 • 許可權、經銷權。 •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 刊頭及出版品名稱。 • 處方、配方、模型、設計及原型。
目 錄 2.不具可辨認性無形資產 商譽: • 企業合併而取得的無形資產:商譽。 • 商譽不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的規範,而是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五號「企業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予以處理。
目 錄 7-2 無形資產之一般會計處理 1.無形資產之取得方式及成本衡量
目 錄 2.無形資產之攤銷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 (1)攤銷期間: 經濟或法令因素所決定年限之較短者。 (2)方 法: 攤銷方法包括直線法、餘額遞減法與生產數量法等。按其他攤銷方法計算之累計攤銷金額不宜低於直線法計算的金額。 攤銷方法宜根據預期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消耗型態。若該型態無法可靠決定時,應採直線法。 (3)殘 值:殘值通常為零。 (4)攤銷分錄: 攤銷費用(營業費用) 累計攤銷-xxxx (無形資產之減項)
目 錄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 (1)意 義:企業預期該無形資產產生淨現金流入之期間未存在可預見之終止期限。 常見之非確定耐用年限: 商標權:每10年得申請延展。 廣播執照:每6年得申請換發。 航權:每10年得申請換發。 (2)不得攤銷: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得攤銷。 (3)減 損:無論是否有減損跡象,應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4)年限改變: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時,應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目 錄 3.無形資產之減損 • 無形資產之帳面價值大於可回收金額,產生資產減損。 • 可回收金額是指下列二者金額較高者: (1)淨公平價值:資產之銷售並扣除處分成本後所可取得之 金額。 (2)使用價值:預期可由資產所產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 現值。 • 減損測試時點 (1)應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可能發生減損。若有減損跡象應即進行減損測試。 (2)無形資產帳面價值=成本-累計攤銷-累計減損
目 錄 4.無形資產之處分 • 先補提上期提列攤銷日到處分日之間的攤銷,再沖銷無形資產,並認列處分損益,列為當期的營業外損益。 • 處分損益=取得淨額-帳面價值
目 錄 專利權 (1)意義:法律賦予企業專有製造、銷售或處分其專利品的 權利。 (2)成本: • 向外購買:應按取得成本入帳。 • 自行研發: (1)「研究階段」的支出:列為「研究發展費用」科目。 (2)「發展階段」的支出: 未符合無形資產條件時,列為「研究發展費用」科目。 符合無形資產條件之日起所支付的成本,認列為「專利權」科目。 ※若無法區分,將相關支出全數視為費用。 申請專利權時所發生的支出:申請費、證書費、代理人服務費、模型、圖樣製作等支出,應列為專利權的成本。
目 錄 (3)攤銷: 攤銷的年限應選擇法定年限與經濟年限之較短者。 攤銷分錄:攤銷費用 ××× 累計攤銷-專利權 ××× (4)訴訟: 敗訴 訴訟支出認列為費損,記入「訴訟費用」科目。 進行減損測試,重新評估該專利權之剩餘耐用年限。 敗訴後如果專利權喪失其價值,應將專利權未攤銷的帳面價值,轉列為減損損失。 勝訴 *僅維持該專利權原來之績效水準,則該訴訟支出記入訴訟費用。 *若該訴訟支出能增加該專利權之未來經濟效益,則該訴訟 支出列為無形資產。
目 錄 7-3 商譽
目 錄 釋例
目 錄 7-4 研究發展成本
目 錄 釋例
目 錄 7-5 電腦軟體成本
目 錄 試作下列電腦軟體之相關分錄 : 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