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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科研装备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计划财务局. (一)所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研究所作为科研装备建设主体,积极承担各类项目,多渠道筹措装备建设资金,加强资源整合与集成,不断提升研究所科研装备水平。. 保证战略重点需求 : 面向创新基地建设需求, 围绕战略重点领域方向, 充分考虑与院专项投入的紧密结合,加强所装备建设与院战略重点的有效衔接, 满足任务急需与学科前瞻布局需要。 保证适当投入规模: 满足研究所现有装备正常更新换代需要 满足 人员扩充对科研装备需求. 保证适度投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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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科研装备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计划财务局
(一)所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研究所作为科研装备建设主体,积极承担各类项目,多渠道筹措装备建设资金,加强资源整合与集成,不断提升研究所科研装备水平。 • 保证战略重点需求:面向创新基地建设需求,围绕战略重点领域方向,充分考虑与院专项投入的紧密结合,加强所装备建设与院战略重点的有效衔接,满足任务急需与学科前瞻布局需要。 • 保证适当投入规模: 满足研究所现有装备正常更新换代需要 满足人员扩充对科研装备需求
保证适度投入规模 院制定三期不同类型研究所装备建设标准,按标准核定各研究所5年装备建设总量。研究所可按“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编制年度计划,自行组织实施。 • 投入标准(实验研究类的研究所): • 基本科研费中用于装备建设不低于25% 。 • 人均占用标准(实验研究类的研究所): • 2010年包括研究生及流动人员在内全部人员人均科研装备占用量不低于17万元。 建设标准
新建研究所 支持新建研究所根据基本建设进展以及人员到位情况稳步推进科研装备建设,保证其人均科研装备占用量达到相应标准。 • 新建研究所应制定科研装备建设方案,明确科研装备投入总量和投入方向,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筹建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 总量投入标准参考现有研究所的人均科研装备资产占用量标准。考虑到新建研究机构研究生及流动人员到位需要一个过程,总量标准也可按岗位聘任人员数量进行核定,参考标准45—50万元/岗位聘任人员,具体可按研究所性质或需求情况适当调整。
(二)院装备专项实施方案 专项经费共投入7亿元,通过“择优支持”、“创新研制”和“共建共享” 对装备建设重点进行导向性配套支持。同时,统筹学科发展和地区需求,支持部分特色鲜明研究所学科前瞻布局,推进全院科研装备的和谐发展。 1、择优支持 • 用于匹配支持区域性大型仪器中心及关键实验系统建设中大型科研装备的购置,引导研究所科研装备建设工作与院建设重点的有效衔接,促进形成一批居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骨干引领作用的研究所。
择优支持5年共投入专项资金3.5亿元。按需求跨年度调度资金,2006和2007两年安排专项经费2亿元,2008-2010三年安排专项经费1.5亿元。择优支持5年共投入专项资金3.5亿元。按需求跨年度调度资金,2006和2007两年安排专项经费2亿元,2008-2010三年安排专项经费1.5亿元。 • 择优支持的科研装备建设采取匹配支持的方式。院资金支持30%,研究所自筹70%。 • 计财局与专业局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基地建设规划,结合“十一五”科研装备建设重点,统筹考虑研究所需求以及现有装备情况,编制区域大型仪器中心及关键实验系统建设方案,根据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经过四部委联合评议(200万以上)后,纳入年度预算,按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大型仪器中心 操作流程 计财局与专业局依据区域特点与学科共性,结合区域内装备需求以及现有装备情况,编制择优支持大型装备方案,与区域内其他资源(大科学装置、国家平台、重大装备研制)有效组合,完善共享机制,形成依托优秀研究所国内一流大型仪器中心方案。 方案编制 相关研究所组织编报《区域性大型仪器中心建设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装备现状,研究领域及优势,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源组合方案,经费预算,共享及运行管理机制等。 重大装备 可行性报告编制 计财局与专业局共同组织论证,填写《可行性论证意见书》,《意见书》内容包括专家意见和可行性报告修改情况、总经费投入、各方出资比例及组织管理措施等,报主管院领导审定。 联合共建 可行性论证 四部位联合评议 相关仪器设备(单台件大于200万)由财政部、科技部等组织联合评议。 相关研究所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计财局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 项目组织实施
关键实验系统 操作流程 依据院长办公会审定基地建设规划的关键实验系统建设内容,结合研究所装备建设规划,计财局与专业局共同编制关键实验系统初步设计方案。根据基地进展,成熟一项启动一项。 方案编制 专业局组织编报《关键实验系统建设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方向、科研任务,装备现状分析,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等。 可行性报告编制 计财局与专业局共同组织论证,填写《关键实验系统可行性论证意见书》,《意见书》内容包括专家意见和可行性报告修改情况、总经费投入、大型科研装备投入、各方出资比例及组织管理措施等。报相关主管院领导审定。 可行性论证 四部位联合评议 单台件大于200万的科研装备由财政部、科技部等组织对每台装备购置的必要性进行评议。 整个实验系统建设由基地与相关研究所组织实施,大型科研装备由计财局负责监督实施。 项目组织实施
2、创新研制 • 用于支持科研人员根据科技创新活动需求设计和制造专用实验设备或装置,提升全院科研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 • 院专项资金投入2.5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2006和2007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2008—2010年安排1亿元。采取匹配支持方式院、所资金匹配比例按2:1控制。
操作方式——院统一部署与研究所申请相结合 需要联合攻关的重大科研装备,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中试实验装置以及大科学工程的用户实验装置等。 院统一部署 由计划财务局会同专业局,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组织专家通过广泛调研研究后确定,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对于强度1000万及以上重大自主创新研制项目,院将积极组织争取国家相关计划经费。 所申请 具有创新思想,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研制 研究所组织审报,由计财局组织专家评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下达。
操作流程 科研人员提出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建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研制建议 研究所统一审核本所研制项目,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统一上报院。其余项目由研究所自行安排资金解决。 组织申报 计财局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重大装备研制项目计财局会同专业局遴选。 项目初选 计财局组织专家对初选后的项目进行差额评选,并根据专家意见编制支持计划报院领导审批。重大装备研制项目组织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 专家评选 重大装备 争取财政部等支持 计财局下达院支持的科研装备研制计划,研究所与院签定项目任务书,落实匹配经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项目实施 项目完成后,院委托测试组对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合格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或委托分院及其他机构验收。 项目验收
3、共建共享 用于支持重大科研装备的共建共享,促进与高校、研究机构、地方及企业的合作与联系,推动具有专业和地区特色、面向社会的大型科研装备和专用实验设施建设,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为国家创新体系其它部门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装备专项资金投入1亿元,院、所资金匹配比例为1:1。 操作方式 通过专项资金牵引,组织相关研究所共同出资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投入,推动其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内容。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操作流程 共建需求 相关研究所提出共建需求方案报计财局。 计财局组织相关共建单位协商确定共建方案,包括各单位出资比例、安装单位、机时分配以及运行维护费用筹集方式等。 争取科技部等支持 确定共建方案 获得科技部支持,科技部组织论证 与其它部门共建,计财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 院内单位共建,由计财局组织论证。 方案可行性论证 四部委联合评议 依托单位为主组织共建单位实施,计财局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过程。 方案实施 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有望获得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共建支持的大型科研装备。
(三)主要举措 1、进一步加强科研装备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科研装备的使用率标准及运行维护标准,修订完善“科研装备专项建设管理办法”和“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提高全院科研装备建设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科研装备共享制度,构建全院共享服务网络,以ARP系统为平台,加强全院科研装备建设运行监督,试行科研装备使用绩效考核,提高各类装备的使用效益。 3、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鼓励争取国家任务,对已争取到国家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有望争取到国家项目的可考虑给予前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