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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四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基础 学习任务三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装备配备与使用. 【 学习目标 】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武装力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的神圣使命。通过本单元学习训练,具备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正执行和文明执法的理念,增强专政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政勤政意识,自觉养成 “ 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命令坚决、履行职能规范、警容风纪严谨 ” 的工作作风。 【 学时 】4 学时. 司 法 警 察 执 勤 执 法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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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四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基础 学习任务三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装备配备与使用
【学习目标】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武装力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的神圣使命。通过本单元学习训练,具备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正执行和文明执法的理念,增强专政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政勤政意识,自觉养成“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命令坚决、履行职能规范、警容风纪严谨”的工作作风。 【学时】4学时
司 法 警 察 执 勤 执 法 基 础 司法警察的职责、权限及任务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装备配备与使用
任务三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装备配备与使用
警械装备的配备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器械。 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械。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和特种防暴枪等警用械具。约束性警械包括手铐、脚镣、警绳、约束带等警用械具。
警棍 警棍司法警察依法配备和使用的专用警戒具,是在执行公务或自卫时所使用的辅助性武器。1.打击型警棍:根据其性能及制作材料不同,目前司法警察所配备的打击型警棍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1)橡胶警棍:其制作材料为全橡胶,质地坚硬,不易折断。(2)T型警棍:棍体由橡胶制成,手柄与棍体垂直,外观呈“T”形。(3)伸缩式警棍:棍体由2节钢管组成,并分别与2根弹簧相连,手柄后端有一块磁铁,用以固定棍体。使用时,按压手柄按钮释放弹簧,棍体即在弹簧的作用下伸出;不用时,将棍体头部向下,在硬物上轻轻一磕,棍体即可收回。警棍使用灵活方便,便于携带。
警棍 2.电击型警棍:电击型警棍通常由内外两层组成,内层为铝合金管,质量轻并且坚固,外层为全橡胶套,起绝缘作用,棍体前端有两个电极并绕有螺旋线。它是用直流换能防法,通过变压器将直流低压转换为4kV至8kV左右的直流高压,用它接触犯罪分子,可使他们产生紧张及畏惧心理,降低他们的抵抗能力。 电击型警棍有大电警棍、小电警棍之分。大电警棍主要以电击为主,同时也可以用于攻防格斗或打击。小电警棍则小巧灵活,便于隐藏,主要用于电击,使用时具有进攻突然和电击威力大等独特效果。
催泪弹 催泪弹又叫催泪瓦斯,是一种可发放出催泪气体的防暴警械。催泪弹中装有镁、铝、硝酸钠、硝酸钡及易挥发的液臭等物质,引爆后能释放出大量瓦斯气体,使人双目流泪而暂时失明,但不会造成实质性伤害,只要离开有毒区域,中毒症状一般在5-15分钟内自行消失。用清水冲洗眼睛、鼻腔或漱口等有助于症状缓解。用于对付大规模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暴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行为,在不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又可起到快速驱散的作用。目前使用的催泪弹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燃烧型,通过自身的燃烧产生气体。另一种是爆炸型,通过自身的爆炸而产生气体。两种型号可视具体情况有选择地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主要成分是高强度浓缩辣椒素,可使人眼睛睁不开、呼吸困难,泪流不止或当场瘫倒在地,但不会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害。
高压水枪 强光手电 高压水枪是一种用气压原理制成的高性能扬水警戒,通常需要装在特种防暴水车上,用于驱逐大规模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暴动等人群。 警用强光手电目前也是司法警察必配警械之一,除具有电筒必备功能外,同时还具有攻击与自卫的武器功能。它具有强、弱、爆闪三挡光,照射距离可达100米,可视距离达5000米以上,其爆闪功能可以使人短时间内暂时失明眩晕,能在避免损伤的情况下协助制服犯罪分子。
特种防暴枪 网枪 特种防暴枪是一种与普通的枪支构造无异而使用特种子弹的防暴戒具。其子弹的弹头材料为橡皮、木栓等非致命性软质弹头,可用于对暴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公共场所的危险分子的制服。 网枪是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为防止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脱逃而配备使用的一种新型便携式安全防暴网。网枪可分为单发和三连发网枪,它外形似手枪,网为高强度尼龙丝编织而成,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易操作,网可反复使用等特点,有效射程为10米左右。司法警察在追捕脱逃人犯时,将其对准目标,扣动板机,击发弹点击后,形成巨大的推动力,将捕捉网发射出去,网体瞬间将目标罩住,使执法人员及时制服脱逃人犯,避免近距离接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手铐 脚镣 手铐是用于锁扣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手腕的环形警戒具,采用优质合金钢制作,坚固性强,防锈性能好,具有防拔保险功能。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将手铐装在铐盒内,并佩戴在身体右后侧的制式腰带上。使用时,可采用前铐、后(背)铐、压铐等方法。为方便警察携带,有时警察也是用指铐,指铐是用于锁扣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拇指指节的环形戒具,其功能、结构与手铐相似。 脚镣是一种用以束缚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小腿部的特制锁链。它采用经过防腐和淬火处理的优质钢材制作,具有防生锈、防破坏、防异物开启等功能,保险性强。
警绳 警绳是用于临时看管或押解途中捆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专用绳。它一般由棉纱线制成,柔韧性强,防滑效果好。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将警绳装在特制的警绳盒内,并佩带在身体左后侧的制式腰带上。警绳的捆绑方法有腕、指、关节捆绑法,臂颈捆绑法等。捆绑时必须注意是以制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为前提,而且捆绑不宜过紧过死,以防血流不畅,导致伤害事故发生。
约束带 警用约束带是一根皮质腰带,后面有两个可以将双手控制住的套环。是一种适用于警察执行任务时,对于违法人员限制其双手活动的警用器材。将约束带绑在腰间,双手约束在两边,坚固耐用,设计科学,结构合理,操作简单灵活。 约束带既不像手铐等械具那样“强硬”,又不会使被约束人受伤的特点。
警用防护装备的配备 警用防护装备是维护人民法院、检察院安全、提高司法警察自我防护的重要保障。 1.防弹头盔:用于阻止弹九或破片穿透,有效保护人体头部、眼、面部,且不影响人体视线和战术活动的防护装备,采用的高强度铝合金,玻璃钢,铬钢玉和碳化硼等为防弹材料制成,可有效地防止54式手枪,51式普通弹丸对人体头部的伤害。 2.防暴头盔:是抵御头部及面部受到打击伤害或其它潜在的伤害的一种警用装具,采用 PC 合金制造,具有质轻、强度高,外形美观、线条流畅,面罩镜片透光率好,视野开阔、佩戴舒适、牢靠、穿脱简便等,是司法警察在反恐反暴斗争中为保障自身安全必备的防护用品。
警用背心 1.防弹背心是一种用于防护弹头或弹片对人体的伤害的防护衣,。防弹衣主要由衣套和防弹层两部分组成。衣套常用化纤织品制作。防弹层是用金属(特种钢、铝合金、钛合金)、陶瓷(刚玉、碳化硼、碳化硅)、玻璃钢、尼龙、凯夫拉等材料,构成单一或复合型防护结构。防弹层可吸收弹头或弹片的动能,阻止穿透,有效保护人体受防护部位。 2.防刺背心能有效地阻挡刀具、匕首等冷兵器的刺、割、砍的攻击,全面保护人体躯干和内脏免遭伤害,是司法警察在反恐反暴斗争中保障自身安全的必备防护装备。警用防刺背心分为软质防刺背心、硬质防刺背心和半软质防刺背心三种,软质防刺背心采用超高强超高密度聚乙烯短切纱和芳纶短切纱混纺制造的防刺材料制造,硬质防刺背心内衬采用航空级铝板,鱼鳞状排列,达到防护最佳,铝板外双面有薄棉,穿着舒适。
防割手套 防沾染隔离服 警用防割手套即为警察防割手套,是用于保护手部防止刀具切伤或割伤的有效防护装备。采用高强金属丝复合纱、高分子纤维等材料制成,佩带防割手套,可以手抓匕首,刺刀等利器刃部,即使刀具从手中拔出也不会割破手套,更不会伤及手部。 警用防沾染隔离服是用精纺高密度T/C织物经过PTFT聚四氟乙烯复膜,氟乙烯复合膜阻隔病毒,具有抗菌、防静电、防血液渗透、防水、透湿等多项功能。
武器装备的配备 武器是指司法警察按规定配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司法警察装备武器一方面是为了依法执行公务,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在必要时能够实施正当防卫,减少伤亡。 目前我国司法警察的武器装备主要有短武器(手枪)和长武器(长枪)两种。
手枪 长枪 手枪是一种单(双)手发射的短枪,主要用于杀伤近距离内的有生目标。手枪具有轻便、射程远、准确度高、杀伤力强、外形美观等优点,是现代司法警察的理想武器装备之一。长枪主要用于杀伤远距离的有生目标,包括各种型号的冲锋枪、步枪。是以双手发射的武器,具有比短枪射程远,威力大,命中率高等特点。目前,我国司法警察配备的长枪主要有79式微型冲锋枪、85式轻型冲锋枪和85式狙击步枪等。
通讯交通工具装备的配备 通讯装备是指司法警察相互联系、沟通信息、畅通指挥、及时反馈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电话、对讲机、无线电发射机、无线电接收机、传真机等。 交通工具装备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基于司法警察执行公务的需要而使用的各种车辆、船只、马匹和飞机等交通工具。目前我国司法警察交通工具的配置,主要是以指挥车、囚车等车辆为主。
指挥车 司法警察指挥车通过指挥车系统直接遥控和指挥执行、保全现场,保障外出工作安全、顺利地完成。在指挥车车顶上方,可安装 “镝灯”, “镝灯”可360度旋转,最大照明距离可达500米,最适于夜间使用;还可安装了光学变焦摄像头,摄像头负责查看指挥车周围的动态,保留现场证据;指挥车的无线数字传输系统,使司法警察可通过无线耳机,“秘密”接受后方的指挥,后方指挥员可“看到”和“听到”现场情况,并做出处理。
警用囚车 囚车一般配有车身2004警标、警用标识、警灯警报器、乘员座椅、戒具环、不锈钢囚笼,附加长排座椅、饮水机等。 为确保被告人或罪犯的押解安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目前囚车车辆的改装、加装主要是配备GPS卫星定位及远程监控系统,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图像采集及传输技术、多层次通信网络和信息加密抗干扰技术,保证了指挥车与执行人员、其他车辆和后台指挥中心的随时信息交流,实现了指挥车对指挥中心以及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调度。司法警察在囚车驾驶室的监视器上观察到被告人或罪犯的每个动作,听到他们的谈话,及时制止囚犯自杀、自残、暴动和骚乱等行为。指挥中心可远程监控车辆内部及行驶状况的实时图像和声音,一旦发生意外状况,为事故追查、责任认定提供客观依据。车载数字硬盘录像机可对现场图像进行存储和刻录,从而将执行现场的情况及时固化、封存。
执勤执法装备的使用 (一)使用驱逐、制服性警械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制服性警械: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6.袭击人民警察的;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约束性警械的使用 (二)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武器的使用 (三)使用武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武器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常用警械装备的使用要求 伸缩警棍 (1)使用方法:当警棍处于收缩状态时,只需握紧警棍后段,手腕朝下方用力一甩,警棍各节利用相同的锥度,由此产生的摩擦力使其作到自锁并展开,收回时只要将警棍垂直下磕于硬质地面或物体即可。 (2)语言规范:①使用前:“别动!警察,服从命令,否则使用警棍!无关人员躲避!”②使用中:“服从命令,否则继续使用警棍!” (3)注意事项:①不要用力击打坚硬的物体,否则容易造成警棍弯曲; ②出警棍时不要用力过猛,否则会造成回收困难; ③如果伸缩松动,可通过调节卡簧间距解决。
金属手铐的使用 金属手铐 (1)使用方法:①手铐扣锁方法:将手铐的扇齿对准手腕的适当部位,用力下压,扇齿会在惯性力的作用下转动,铐住手腕,然后用力握压扇齿直至铐紧手腕为止。②手铐的反锁方法:如需对手铐进行定位反锁,可将钥匙插入锁芯,然后逆时针转动30度,手铐扇齿将被反锁固定。③手铐的开启方法:将钥匙插入锁芯,顺时针转动,手铐扇齿处于开启状态,然后用手向外拉开扇齿,手铐即被打开。④手铐备用状态:在使用手铐之前,手铐自动处于非反锁的备用状态。
金属手铐的使用 (2)使用要求:上铐时要遵循先行控制,再予上铐的原则。一般上铐步骤为:语言控制→检查手铐→肢体控制→上铐。①使用前:须检查铐体及钥匙有无影响使用效果的变形损坏、有无异物堵塞锁芯孔及手铐是否完好;将铐体扇齿随时处于非反锁定位状态。②语言控制要明确、清晰,上铐前应将嫌疑人双手控制在我方视线范围内。③使用手铐的过程中,需要保持高度戒备,防止意外发生。④戴铐不宜过紧,时间不宜过长,以防造成人体的循环障碍或组织坏死,防止发生自残行为。⑤使用手铐后,应立即对其搜身;若情况紧急,应控制其双手举手铐。⑥平时注意对手铐的保养,减少磨损;长期不用时,定期注油,保持机械零件润滑。
强光手电的使用 警用强光手电 (1)使用方法:①电池安装。拧开尾盖,注意电池的正负极,把电池放入,拧上尾盖;②打开。电筒处于关闭状态时,按动尾盖橡胶帽听见“咔吧”声表示电筒打开。重复以上步骤即关闭。③点射。当电筒处于打开状态时,轻轻按动尾盖即可实现战术点射。④战斗攻击。⑤配合手枪夜间搜索。 (2)注意事项:①强光档不要将光线直射人人的眼睛,较强的光线会对眼睛造成永久性伤害。②灯头不要经常拆解,以免造成反光杯或灯泡损伤。 ③灯头拆解后请不要触摸反光杯,触摸后汗液会腐蚀反光杯降低反光杯效率,从而降低亮度。④请避免在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环境更换电池,如必须更换时,请确保是在开关关闭状态下进行。⑤为安全起见禁止将锂离子充电电池丢人火中。
防割手套的使用 防割手套 (1)使用方法:配带时可不必区分左右手和正反面,可防止刀刃的割、切、划等伤害。也可在救援当中,清除碎玻璃以及较锋利的物品时使用。 (2)注意事项:①该手套只针对刀具或其他锋利物对手部防护莅围内的切割性防护,不能防护刀尖或其他尖锐物的穿刺。②该手套不适用于高温作业,如火灾的抢险救援和接触其它高温物体。③凡受到利器切割,造成产品破损,不得继续使用。④防割手套忌用55℃以上热水洗涤,宜采用中性洗涤液清洗。⑤产品应在通风、干燥、清洁、避光的环境中存放。
防刺背心的使用 防刺背心 (1)使用方法:防刺背心分为前胸和后背两大部分,其肩部和腰部使用超宽的、超强度的、橡皮筋相连接,保证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体态自由调整松紧和大小。 (2)注意事项:①防刺服的内芯严禁在阳光下长时间暴晒,严禁淋雨、浸水。②被匕首等带有利刃的锐器刺伤后的防刺服,建议不要再使用,受伤的防刺服将会降低防刺性能。③防刺服应贮存在常温通风、干燥无毒的室内仓库内,不能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混合贮存,不能长期重压。
能力训练 活动一:案例分析 2011年11月10日,一辆车牌为“闽HA042警”的白色警车停在路边,车门开着,一只脚从车内伸出来,一位擦鞋妇女坐在车门口低头为车内男子擦鞋的照片发到微博上。这一幕在网上引起热议,24小时这条微博被转发上万次,评论超过了3000条。 现查明,11月7日,经批准,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法院闽HA042警车送一名干警病重的家属到浙江省衢州火车站上火车(浦城县与浙江接壤,距离衢州火车站近),前往上海医院治疗。在随行干警将病人送进候车室、闽HA042警车在站外等候时,一名擦鞋师傅过来,要为坐在驾驶座里的驾驶员擦皮鞋。驾驶员担心送站人员很快返回要离开车站而未应允。擦鞋师傅就说:“你坐在车上,不用下来,我坐车门口帮你擦。”驾驶员听后,即把脚伸出车外,让擦鞋师傅擦鞋。
活动一 案例分析 看到相关消息后,该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警车的驾驶员为该法院聘的临时工,“鉴于这名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已被解聘。 训练要求:以小组讨论形式,完成对下列问题的思考:警用车辆是人民法院、检察院重要的外在标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司法机关形象的体现,加强警车管理,规范警车警车出行,切实落实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使用警用装备,避免使用不当或者滥用警用装备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损害执法机关形象。为何这张照片如此引人注目?主要该车是辆警车,警车内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着警察个人的形象,还代表着执法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干群关系和执法机关的威信。
能力训练 活动二,案例分析 2011年3月1日下午,惠州中院准备在惠东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卢志胜涉嫌故意杀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惠东法院法警大队受市中院法警支队指派,担任本案的押解、看管、值庭工作。由于卢志胜为“台湾黑帮分子”,社会关系复杂,危险性极大,为保障顺利开庭,惠东法院接到任务后,专门召开会议对庭审及押解过程可能发生的事项作了研究部署,并做好了启用应急方案的准备。下午2点30分,惠东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率领押解小组六名队员驱驾押解指挥车、囚车各一辆到惠东县看守所押解卢志胜。到达看守所后,法警例行对卢志胜的全身进行仔细搜查,未发现其身上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法警将卢志胜双手背后反铐并带上脚镣,押解上囚车驶往惠东法院。在卢志胜所乘坐的囚车上,有4名法警。而按规定,一般是一被告人配两名法警。
活动二 案例分析 当囚车行驶至银基商贸城与惠东大道交汇处时,法警通过车上的监控视频发现被告人企图挣脱手铐,副大队长一边吩咐法警密切监视卢志胜的动态,一边通过电话向大队长汇报紧急情况。大队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副院长报告,增派法院全部法警驱车前往接应。当囚车行驶至南湖加油站时,监控视频显示卢志胜已挣脱了手铐和左脚脚镣。 主管副院长接报后,立即向在外开会惠东法院院长及县政法委领导报告,并指示刑庭全部工作人员赶赴囚车停放地点待命,指派两名辅警和法院安保人员严守法院大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法院。当囚车安全进入法院后,法警打开第一道车门,对卢志胜的手铐和脚镣进行复查,发现其左手手铐和左脚脚镣确实均已被挣脱。法警随即关了第一道车门,严加看管,防止卢志胜逃脱。当时,卢志胜情绪激动,拒绝戴上手铐和脚镣。
活动二 案例分析 惠东法院紧急启动《惠东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法警关上第一道车门,严加看管,防止卢志胜逃脱;同时法警队领导再次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警力支援。惠东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主动与卢志胜谈心,缓和了卢志胜对抗情绪。经做思想工作后,卢志胜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他提出要求会见主审法官及要求法院通知其家属聘请律师。法警立即将情况汇报给中院主审法官,法官接报后到现场,耐心地劝解卢志胜,“不要那么绝望,法院开庭就是给你辩护的机会,有什么辩解的理由,都可以说出来”,进一步稳定了卢志胜的情绪。主审法官还解释了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卢志胜可以见家人和重新委托辩护律师的。经主审法官多次劝解后,卢志胜表示相信法官,并自己主动戴上手铐和脚镣,不再与警察对抗。主要领导及主审法官经研究,决定取消开庭,开庭时间延后。下午5时30分,经法院和公安部门的主要领导决定,并在其他民警的配合下,将被告人卢志胜还押看守所。最终成功预防了一起重刑犯企图在押解途中脱逃事件的发生。
活动二 案例分析 训练要求:以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形式,完成对下列问题的思考 1.惠东法院司法警察成功预防重刑犯企图在押解途中脱逃事件,在履行押解看管职责时,既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监控,又灵活运用观察、判断等实战技能,出现情况及时果断处置,使尖端装备与训练有素、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完美结合,是一支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 2.新时期,精良的执勤执法装备、完善的执勤执法设施,对司法警察的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应从哪些方面提升自己的执勤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