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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勞動情勢簡報. 統計處 九十四年三月. 簡報大綱. 壹、 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前後三年之婦女勞動 情勢比較 一、 勞參率 二、 就業成長率 三、失業率 四、女性經常性薪資占男性之比率 貳、事業單位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之情形 一、 調查概況(事業單位面) 二、 統計結果摘要. 簡報大綱 ( 續 ). 參、婦女在工作上遭遇不平等待遇情形 一、 調查概況(女性勞工面) 二、 統計結果摘要 肆、結語. 壹、 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前後三年之 婦女 勞動情勢比較. 兩平法實施前後之婦女勞動情勢變動. 初任人員女性經常性薪資占男性之比率- 按學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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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勞動情勢簡報 統計處 九十四年三月
簡報大綱 壹、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前後三年之婦女勞動 情勢比較 一、勞參率 二、就業成長率 三、失業率 四、女性經常性薪資占男性之比率 貳、事業單位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之情形 一、調查概況(事業單位面) 二、統計結果摘要
簡報大綱(續) 參、婦女在工作上遭遇不平等待遇情形 一、調查概況(女性勞工面) 二、統計結果摘要 肆、結語
壹、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前後三年之婦女勞動情勢比較壹、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前後三年之婦女勞動情勢比較
初任人員女性經常性薪資占男性之比率-按學歷別初任人員女性經常性薪資占男性之比率-按學歷別 2003年 單位:% 說明:我國初次進入職場之兩性薪資差距不大,低於日本。
女性平均經常性薪資占男性之比率 單位:% 說明:1.平均經常性薪資=經常性薪資總額/受雇員工人數。 2.各國受工作性質、年資、或是危險性工作之影響,兩性之平均薪資有若 干差距,我國女性平均薪資占男性之77.9%,低於美國之79.4%,高於日 本之66.8%,惟兩性之平均薪資差距已漸縮小。
一、調查概況(事業單位面) 1、調查名稱:女性雇用管理調查 2、調查時間:九十四年一月。 3、有效樣本數:3,036份。 4、調查方式:委託全國意向顧問調查公司, 採電話訪查。 5、抽樣方法:以勞工保險局之事業單位檔為母 體檔,採分業分層隨機抽樣。
事業單位對各職類之招募情形 二、統計結果摘要 單位:%
事業單位對受雇者之薪資給付、陞遷、考核有性別考量之比率事業單位對受雇者之薪資給付、陞遷、考核有性別考量之比率 單位:%
事業單位決定受雇者薪資的給付之考量因素 性別 %
事業單位辦理「員工陞遷」之考量因素 性別 性別 %
事業單位辦理考核之考量因素 性別 %
事業單位資遣員工之考量因素 女性結婚或懷孕 %
事業單位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情形事業單位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情形 單位:%
事業單位員工申訴性騷擾事件之情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單位:件、% 註:平均發生件數=申訴性騷擾件數/有申訴性騷擾事件之事業單位數
事業單位對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實施情形 單位:%
事業單位對「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看法 單位:%
一、調查概況(女性勞工面) 1、調查名稱:婦女勞動政策滿意度及需求調查。 2、調查時間:九十三年十月。 3、有效樣本數:2,508份。 4、調查方式:委託故鄉市場調查公司, 採電話訪查。 5、抽樣方法:以住宅電話號碼簿為抽樣清冊,採 分層隨機抽樣。
女性勞工在工作職場因性別而遭受不平等待遇情形女性勞工在工作職場因性別而遭受不平等待遇情形 單位:%
女性勞工對兩性工作平等法各項規定執行之滿意程度女性勞工對兩性工作平等法各項規定執行之滿意程度 單位:%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
女性勞工對於勞委會的婦女勞動政策的整體表現滿意情形女性勞工對於勞委會的婦女勞動政策的整體表現滿意情形
伍、結語 一、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迄今已滿三年,在這段期間女性勞參率上升1.1個百分點(實施前三年上升0.6個百分點),女性就業人數增加5.09﹪(實施前三年上升2.25﹪),失業率下降由4.1﹪降至3.9﹪,計下降0.2個百分點(實施前三年之失業率上升1.7個百分點),女性勞動市場活絡雖與景氣上升有關,惟就調查統計結果兩平法之實施對降低婦女就業之障礙,提升婦女就業能力與機會,顯然有正面的效益。
二、事業單位對兩平法之實施情形 (一)在性別歧視之禁止方面: 1、事業單位招募員工大多表示無性別差異,但管理職、銷售職、專業技術職、危險及耗體力工作偏向雇用男性,事務職偏向雇用女性。 2、在薪資給付、陞遷、考核方面,事業單位最優先考慮專業能力、工作態度等,事業單位在薪資給付有性別考量者占1.9﹪,員工陞遷方面占0.6﹪,員工考核方面占0.6﹪,與91年比較,各下降1.1、0.2、0.8個百分點,顯示事業單位之雇用管理已逐漸降低性別之歧視。 3、事業單位在資遣員工時,主要仍以考量能力及績效,會考量女性結婚或懷孕因素者占1.6﹪。
(二)在性騷擾之防治方面:員工人數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訂定性騷擾防治 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 所公開揭示者占49.8﹪,未達半數, 仍需加以宣導。
(三)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方面: 1、三年來有提供生理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之事業單位各增加10.2、13.3、17.8個百分點,有提供家庭照顧假增加1.4個百分點,員工人數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者」占38.1﹪,計增加1.8個百分點。 2、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56.7﹪提供育嬰留職停薪,平均復職率達75.6﹪,育嬰留職停薪為10.6個月,停職期間大多由內部人力調配,僅有8.4﹪進用新進人員。 3、事業單位對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看法,有30.4﹪表示非常支持,61.4﹪表示支持,合計支持度達91.8﹪。
三、女性勞工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情形 (一)女性勞工表示在調薪方面有不平等待遇占者9.5﹪, 較92年之6.2﹪為高,因懷孕而遭受不平等待遇者占1.9﹪,亦較上年上升0.3個百分點,雖然事業單位面 之調查結果,事業單位在薪資給付已逐漸降低性別之 歧視因素,但女性勞工認為調薪方面仍有改善空間。 (二)其餘遭受有不平等待遇者分別為:陞遷(8.2﹪),考 績(6.3﹪),工作配置(6﹪),員工福利(4.8﹪),求 職(4.5﹪),訓練進修(3.7﹪),均較上年降低4.8,0.7,5.5,2.4,7.9,2.6個百分點。 (三)女性勞工對兩平法各項措施之滿意度各達72﹪至95﹪ 之間,對本會之婦女勞動政策之整體表現表示很滿意 者占15﹪,滿意者占70﹪,合計達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