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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動支及結報注意事項. 報告單位:會 計 室 100 年 10 月. 報告大綱. 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流程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 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結語. 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流程. 撰寫計畫申請書並依計畫需求及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 編列經費表。 教育部同意補助,如需要依其核定金額重編經費表。 備 領據 ( 本校出納開立 ) 向教育部請款。 教育部撥款後依計畫期程動支計畫經費。 計畫結束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結案。 教育部同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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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動支及結報注意事項 報告單位:會 計 室 100 年 10 月
報告大綱 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流程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 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結語
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流程 撰寫計畫申請書並依計畫需求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編列經費表。 教育部同意補助,如需要依其核定金額重編經費表。 備領據(本校出納開立)向教育部請款。 教育部撥款後依計畫期程動支計畫經費。 計畫結束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結案。 教育部同意結案。
▓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時須確認校內配合款之經費來源 經常門編列分三部分: 1、人事費 2、業務費 3、雜支 雜支 續下頁
承上頁 (一)資本門係指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之設備等。 (二)採購金額逾10萬元以上者,應洽詢總務處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教育部台會(三)字第0990196452C號令修正) • 申請補助案件,下列經費不予補助: • (一)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 (二)內部場地使用費。 • (三)行政管理費:包括機關、學校或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補助案經費項目之編列及支用,依下列規定,不得另立名目: (一)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 (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三)按原定工作計畫或指定用途支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經費之流用: • (一)各計畫人事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 (二)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 (三)經常門經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 • ,不得流用至資本門。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 (一)出席費。 • (二)稿費。 • (三)審查費。 • (四)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補助款項支用之限制規定: • (一)經費支用不合法令或契約約定者,教育部應予收回。 • (二)款項支用,除零用金限額(本校為新台幣1萬元)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其餘均應逕付受款人,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相關人員代領轉付。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經費之變更: • 補助計畫因業務實際執行需要,需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者,應檢送「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報教育部辦理。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設備之採購 執行教育部補助計畫,所採購之設備,應於設備上以標籤註記「教育部補助」字樣,並在財產帳上列明,備供查核。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結案之處理 • (一)補助經費之支用及憑證保存管理,應依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處理,原始憑證應專冊裝訂,並至遲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 • (二)結案時檢附成果報告、教育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教育部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補助經費之結餘款之處理: • 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計畫執行結果如有結餘,以納入基金方式處理;但未執行項目之經費,仍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教育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經常門分三部分編列: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人事費 • 編列支用限制: • 1.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 • 2.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 •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除因執行跨校、跨領域及其他非屬本職職責之計畫,經本部同意者外,原則不予補助相關主持人費。 • 4.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教育部或其他機關委託計畫。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業務費 • 出席費: • 編列標準: 每人次1,000元至2,000元 • 適用對象: • 1.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出席費屬之。 • 2.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 • 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 不得支給出席費: • 1.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 2.本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者。 • 3.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項經費。 • 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稿費 • 編列標準: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 • 理。 • 適用對象:凡委託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 • 譯或編審重要文件或資料之稿費屬之。 • 行政院主計處93.1.20處忠字第0930000424號函釋: • 專家學者於出席會議前先行對相關文件所作審查,如係 • 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則屬會前準備工作, • 與某些業務文件或資料,必須先經專家學者書面審查後 • 再行開會之情況有所不同,不得在出席費外另行支給審 • 查費。故應從嚴認定會前準備與實質審查之區別,於開 • 會前確有實質書面審查之必要者,始得支給審查費。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稿費支給標準 (1)譯稿:由各單位本於權責自行衡酌辦理,不訂定標準。 (2)整冊書籍濃縮:每千字 a.外文譯中文690元至1,040元,以中文計。 b.中文譯外文870元至1,390元,以外文計。 (3)撰稿:每千字 a.一般稿件:中文580元至870元。 b.特別稿件:中文690元至1,210元,外文870元至1,390元。 (4)編稿費: a.文字稿:每千字 (a)中文260元至350元。 (b)外文350元至580元。 b.圖片稿:每張115至170元。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5)圖片使用費:每張 a.一般稿件230元至920元。 b.專業稿件1,160元至3,470元。 (6)圖片版權費2,310元至6,930元。 (7)設計完稿費: a.海報:每張4,620元至17,330元。 b.宣傳摺頁 (a)按頁計酬:每頁920元至2,770元。 (b)按件計酬:每件3,470元至11,550元。 (8)校對費:按稿酬5%至10%支給。 (9)審查費: a.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 b.按件計酬者:中文每件690元,外文每件1,040元。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講座鐘點費 • 編列標準: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 • 定」辦理。 • 1.外聘-國外聘請每節2,400元 • 外聘-專家學者每節1,600元 • 外聘-與主辦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學校人員每節 • 1,200元 • 2.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學校人員每節800元 • 3.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按同一課程講座 • 鐘點費1/2支給 • 適用對象: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實際 • 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屬之。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講座鐘點費 • 注意事項: • 1.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 2.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教育部人員擔任之各類訓練班次,其鐘點費應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 • 3.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由各機關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 (請參酌本校專題演講、研討會報酬支付標準之規定)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工讀費 • 編列標準:每人每日784元或每小時98元。 • 1.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 • 2.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 • 等,所需臨時人力以參加人數1/10為編列 • 上限,工作日數以會期加計前後1日為編 • 列上限。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國內旅費 • 編列標準: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國內出差旅費 • 報支要點」辦理。 • 適用對象: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運費屬之。 短程車資 • 編列標準:短程車資單趟上限250元 • 適用對象: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費屬之。 • 支用限制:1.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 • 2.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 • 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保險費 • 適用對象: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 • 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 支用限制: • 1.「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 • 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 • 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 2.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 • 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 • 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 重新檢視計畫經費支出項目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補助規定。 • 編製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資本門補助須另編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 • 備函向教育部申請計畫結案(倘有餘款依規定繳回教育部) 。 • 教育部來函同意結案應將同意函影本(倘有餘款繳回時,其收據正本)交由會計室留存備查。
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備註欄 請查填以下資料:*■經常門 ■資本門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酌予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依合約約定( □繳回 □不繳回)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繳回 □ 不繳回 計3600 元) □其他(請備註說明) *本案如非全額補助,請列明各分攤單位與金額,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教 育 部 :261,000 元 學校配合款:67,300 元 合 計 :328,000 元
結語 • 申請計畫款項之承辦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 計畫經費請在原編列項目及額度內審慎規劃執行。 • 注意計畫之執行期限及憑證(收據或發票等)日期需於計畫期程範圍內。 • 利用本校會計室網頁下載相關法規以熟悉相關規定。 • 善用本校線上經費請購系統查詢及控管經費之收支情形。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