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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八月教育實習職前研習. 師資培育中心 103.6.6. 實習程序. 報到開始實習 (103 年 8 月 1 日 ). 擬訂實習計畫 ( 參考手冊範例 ). 職前研習 建立連絡網. 辦理教學觀摩. 返校研習與座談 ( 每個月一次 ). 撰寫心得報告 ( 交指導教授評閱 ). 實習成績評量. 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 檢定考試. 返校研習座談日程表. 附註: 1 、集中返校座談務必全程參加,除有特殊理由須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外,不得無故缺席。 2 、與指導教授座談之研討,其進行方式、內容與地點,由各指導教授自行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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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八月教育實習職前研習 師資培育中心 103.6.6
實習程序 報到開始實習 (103年8月1日) 擬訂實習計畫 (參考手冊範例) 職前研習 建立連絡網 辦理教學觀摩 返校研習與座談 (每個月一次) 撰寫心得報告 (交指導教授評閱) 實習成績評量 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 檢定考試
返校研習座談日程表 附註: 1、集中返校座談務必全程參加,除有特殊理由須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外,不得無故缺席。 2、與指導教授座談之研討,其進行方式、內容與地點,由各指導教授自行調配。 3、教師檢定考試密集班上課內容、時間、地點請參閱學校公告。 4、各次研習與座談請實習機構准予公假。
實習期限 • 全時參加教育實習-不得同時於其他機構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含修學分) • 由103年8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止
兵役 • 實習期間得比照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訓練,辦理緩徵。 • 本校開立實習證明書(至師培中心申請)。 • 中止實習儘速通知役政單位。 • 98年度開始報考教檢無法辦理緩徵。
實習事項與比重 • 教學實習占百分之四十五。 • 導師(級務)實習占百分之三十。 • 行政實習占百分之十五。 • 研習活動占百分之十。
實習學生之職責: • 應全時參與本校及實習學校規劃之實習活動。 • 實習開始一個月內擬定實習計畫。 • 參加本校及實習學校規劃之座談及研習。 • 繳交本校規定之實習作業或報告。 • 辦理教學觀摩至少一次。 • 整理個人實習檔案。 • 應參加學生平安保險。
實習計畫內容: • 學生基本資料。 • 教育實習機構概況。 • 實習目標。 • 實習活動。 • 預定進度及評量事宜 。
實習學生教學實習 • 應以循序漸進為原則。 • 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 • 第四週起每週教學實習時間 • 國小不得超過十二節。 • 幼兒園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實習學生實習活動 • 應有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 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 獨任交通導護。 • 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 代理導師職務。 • 兼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
實習成績評量 • 採百分法以六十分為及格。 • 實習指導教師占百分之五十實習學校占百分之五十。 • 實習成績評量應於實習結束當月十五日前完成。
實習學生請假規定 • 事假:三個上班日。 • 病假:七個上班日(連續二日以上之病假應檢附醫生證 明)。 • 婚假:十個上班日。 • 娩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 流產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 喪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實習評量 • 實習全勤者成績得酌予加分。 • 請假日數超過十個上班日其實習成績不得超過八十分。 • 請假日數超過二十個上班日者其實習成績不得超過七十分。 • 請假超過四十個上班日(娩假超過四十五個上班日)應停止教育實習且不得申請退費。 • 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而未請假者以雙倍計算。
實習不及格 • 實習成績不及格者得重新申請實習及繳費。 • 在原實習學校重新實習者以一次為限。
教育實習費用 • 教育實習輔導費(5000元) +學生平安保險費(95元) • 繳費單列印時間將公告於師培中心網頁-(預計於104年9月下旬至10月公告繳費) • 請同學自行上網列印(本校主網頁學雜費專區) • 保險費金額將依103年度之費用調整
繳交資料 重要事項: 學校信箱所發信件會被市面上免費的電子郵件信箱伺服器擋信, 故全面將各位的信箱資料更換為學校校內信箱。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 負責單位 • 國家教育研究院02-86711472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試務行政組02-2732-1104
104年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時間 104年3月8日(日)
教育實習相關問題諮詢專線 • 各位已離校聯絡不易,請務必隨時注意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及線上平台公告以及定期收發學校E-mail。 • 善用TopLearn線上教學平台討論區 • 諮詢電話03-5213132#6280、6281 • 親洽師資培育中心學程與實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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