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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 . . . 可是如果?.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96 年 7 月 11 日總統公布 97 年 4 月 11 日 施行.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簡介. ~ 基本理念 ~. 清理債務 調整債權人與債務人權利義務關係 法院介入: 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經濟生活重生 社會經濟健全發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清理債務 3 機制 法院外前置協商 有金融機構債務者一定要先找最大債權銀行協商 更生和 清算 兩種解決債務方式 差異. 更生清算. 按照協商條件還清. 向銀行索取清償證明. 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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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96年7月11日總統公布 97年4月11日施行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簡介 ~基本理念~ • 清理債務 • 調整債權人與債務人權利義務關係 • 法院介入: • 債權人公平受償 • 債務人經濟生活重生 • 社會經濟健全發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清理債務3機制 • 法院外前置協商 • 有金融機構債務者一定要先找最大債權銀行協商 • 更生和清算 • 兩種解決債務方式 • 差異
按照協商條件還清 向銀行索取清償證明 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 金融機構要在30天內開始協商,並在90天內達成協商 協商成功 還不出錢(可歸責於己) 不能聲請更生及清算 還不出錢(不可歸責於己) 聲請更生或清算 協商失敗 法院外前置協商
不可輕易毀諾 • 法院外協商成功,須依條件還錢 • 一旦毀諾便無法聲請更生或清算 • 例外: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依協商條件履行明顯有重大困難 • 什麼叫做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 • 例如:突然生病住院; 失業或被裁員或遭公司減薪、地震、水災、火災等 • 由法院作公允裁判
更生程序該怎麼進行? 1債務人要提出至少3個月須還1次錢的分期清償更生方案 2更生方案送經法院核准 3債務人依照更生方案還完款後 • 就能「免責」,「無債一身輕」 • 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的債權,均視為消滅。
更生流程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45) 公告(#47) 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 (#59) 聲請(#42) 裁定認可(#64) 地方法院 裁定更生程序終結(#66) 裁定免責(#73) 11 法院前協商(#151) 申報債權(無監督人時) (#33、35) 選任(#16) 申報債權(有監督人時) (#33、35) 債務人 提出更生方案(#53) 監督人 債權人 還款(#73)
清算程序,該如何進行? • 債務人交出財產 • 管理人變賣債務人財產 • 賣的錢分配給債權人 • 法院作免責裁定或不免責裁定 • 債務人所還的錢太少,可能會被法院裁定不免責。 • 不免責裁定 • 債務人繼續還錢後可重新聲請免責
清算流程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83) 公告(#86) 債權人會議 (#118) 聲請(#80) 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127) 地方法院 裁定免責(#132) 選任(#16) 申報債權(無管理人時) (#33、35) 法院前協商(#151) 申報債權(有管理人時) (#33、35) 清算(#122) 債務人 管理人 債權人 分配(#123)
聲請更生,會變成清算? ? • 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會被法院裁定轉換成清算程序?? • 會!! • 不配合法院作業 • 更生方案不被認可 • 行為不誠實 • 隱匿財產 • 虛報債務 請全力配合法院作業 要誠實喔!!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凡走過必留下 • 浪費、賭博不免責 • 信用紀錄(信用註記) • 工作限制(公司經理、托兒所、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 • 銀行往來限制(券商開戶) • 農漁會會員、信合社社員限制及擔任其員工限制 • 尋找合法可靠法律諮詢 • 債務託管?不需要 • 司法院已經設計表格化的書狀,法院人員也會協助債務人辦理填表,債務人可以直接洽住所的地方法院辦理。
怎樣的行為,會有牢獄之災? • 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一年內、聲請更生後,或在清算程序中,不可以有下列行為,否則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 隱匿或毀棄其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的處分 • 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
債務重生之後的心理建設 我會堅持 • 記取教訓,不重蹈覆轍 • 重新檢視自己的生活 • 修正不當的消費習慣 • 不過度消費與浪費 • 建立自己正確的金錢觀 • 謹慎理財 • 珍惜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