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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力資源管理的 法律環境. 學習目標 -1. 瞭解勞動立法體系與其間之關係。 知悉勞動立法法源之意義以及法令適用之原則。 討論勞工保險的規定及企業勞保實務。 描述職業訓練法對企業辦理訓練之規範。 熟悉勞動基準法在人力資源管理中之應用。 探討就業服務法對於公平就業與外國人聘僱之規定。 說明企業如何替勞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學習目標 -2. 說明政府對於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措施。 瞭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性別歧視及性騷擾防治之規範。 描述就業保險法對於失業保險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規定。 探討企業大量解僱勞工實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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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力資源管理的 法律環境
學習目標-1 • 瞭解勞動立法體系與其間之關係。 • 知悉勞動立法法源之意義以及法令適用之原則。 • 討論勞工保險的規定及企業勞保實務。 • 描述職業訓練法對企業辦理訓練之規範。 • 熟悉勞動基準法在人力資源管理中之應用。 • 探討就業服務法對於公平就業與外國人聘僱之規定。 • 說明企業如何替勞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學習目標-2 • 說明政府對於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措施。 • 瞭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性別歧視及性騷擾防治之規範。 • 描述就業保險法對於失業保險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規定。 • 探討企業大量解僱勞工實應注意事項。 • 描述勞工退休金條例對於新退休金制度之規定。
2.1 勞動立法體系 • 舉凡規範勞動關係之法律均屬於勞動立法的範圍。 • 學者一般將勞動立法區分為: • 個別的勞動法 • 集體的勞動法
2.2 勞動法的法源與適用原則-1 • 法源係指法令在解釋時,解釋者或法官得援用或做為裁判依據的法規範形式。 • 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在適用這些法令時,可能出現不同的法源對於同一件人力資源管理情境有不同的規定。
2.2 勞動法的法源與適用原則-2 • 法源的位階關係依序為: • 憲法 • 法律及行政命令與解釋 • 屬於自治規範之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 雇主的指揮權、勞動習慣、法理
2.2 勞動法的法源與適用原則-3 • 如果兩項競合的法源是相同位階關係,這時在法令適用上應採取: • 代替原則:後法優於前法 • 特別原則:特別規範優先於一般性規範之適用
2.3 勞工保險條例-1 • 勞工保險是政府實施的社會保險 。 • 為強制保險,保費由被保險人勞工、雇主及政府共同負擔。
2.3 勞工保險條例-2 • 勞工保險種類 • 普通事故保險 • 職業災害保險 • 勞工保險對象 • 強制保險對象 • 自願加保對象 • 繼續加保對象
2.3 勞工保險條例-3 • 保險費率與分擔比例 •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2.3 勞工保險條例-4 •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2.3 勞工保險條例-5 • 保險給付 • 生育給付 • 傷病給付 • 醫療給付 • 殘廢給付 • 老年給付 • 死亡給付
2.4 職業訓練法 • 政府為培養國家建設所需之技術人力、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國民就業,於1983年12月5日制定公布職業訓練法。 • 主要內容規定: • 職業訓練主管機關 • 職業訓練的定義及其實施方式 • 職業訓練機構 • 技能檢定及發證
2.5 勞動基準法-1 • 規範勞雇雙方之勞動契約、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工作規則等勞動條件。
2.5 勞動基準法-2 • 適用對象 • 勞動契約與任用管理 • 工作時間管理 • 正常工作時間 • 變形工作時間 • 延長工作時間
2.5 勞動基準法-3 • 休息、例假、休假、請假管理 • 工資管理 • 女性員工之保護 • 工作規則 • 職業災害補償 • 退休管理 • 自請退休 • 強制退休 • 勞資會議
2.6 就業服務法 • 主要目的在於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 • 國民就業機會之保障 • 資遣員工之列冊通報 •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
2.7 全民健康保險法-1 • 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 以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 • 每一位參加保險的人按月繳納保險費,一旦發生生育、疾病、傷害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7 全民健康保險法-2 • 自2007年7月24日起,投保級距計分四十六級,第一級17,280元,第46級月投保薪資131,700元。
2.7 全民健康保險法-3 • 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保險費的計算公式 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負擔比率×(本人+眷屬人數) • 僱用勞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負擔該被保險人保險費的計算公式 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負擔比率×(1+平均眷口數)
2.8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 • 目的 • 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 • 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 • 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發展。
2.8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 • 特點 • 保障遭受職業災害勞工之生活。 • 涵蓋未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 • 保障承攬關係之勞工。 • 提供受害勞工職業訓練。 • 強化職業病防治體系。 • 強化勞工安全衛生意識。
2.9 性別工作平等法 • 目的 • 保障兩性工作平權。 • 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 • 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
表2-2 事業單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自我檢視表-1
表2-2 事業單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自我檢視表-2
表2-2 事業單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自我檢視表-3
2.10 就業保險法-1 • 目的提供勞工於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事故時,獲得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健保費補助等之保障,以維持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
2.10 就業保險法-2 •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本保險: •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 • 受僱於兩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2.10 就業保險法-3 • 保險給付種類 • 失業給付。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加保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2.11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最主要目的在於減緩企業因關廠、歇業、外移、合併、轉讓、改組而衝擊國內勞動市場。
2.12 勞工退休金條例 • 適用對象 • 新舊制選擇 • 年資保留與結清 • 新制之資遣費 • 新制退休金之提繳 • 退休金之提領
2.13 集體勞資關係法 • 工會法 • 團體協約法 • 勞資爭議處理法
2.14 職工福利金條例 •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及其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銀行、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企業組織均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2.15 勞工安全衛生法 • 目的 • 防止職業災害 •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 規範內容 • 安全衛生設施 • 安全衛生管理 • 監督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