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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主讲:何小孩. 飞云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培训. 2011 年 5 月 14 日. 在公众场合、教学场合、公共交际场合的说话写字,不但体现着个人的文化水平,还体现着个人的文明修养和学校、单位、城市的文明程度。. 那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语言和文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 2000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7 号公布,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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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主讲:何小孩 飞云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培训 2011年5月14日
在公众场合、教学场合、公共交际场合的说话写字,不但体现着个人的文化水平,还体现着个人的文明修养和学校、单位、城市的文明程度。在公众场合、教学场合、公共交际场合的说话写字,不但体现着个人的文化水平,还体现着个人的文明修养和学校、单位、城市的文明程度。 那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语言和文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 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
语言文字规范化 二、文字规范化——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法律规定的除外。 一、语言规范化——普通话
1、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推荐性试行规范。 ◆根据“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分批整理”的工作方针,选取了普通话书面语中经常使用、公众的取舍倾向比较明显的338组(不含附录中的44组)异形词(包括词和固定短语),作为第一批进行整理,给出了每组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包括语文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方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汉语拼音方案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简化字总表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术语 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本规范中指声、韵、调完全相同)、同义(本规范中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 异形词 与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本规范中专指被《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的异体字。 异体字 词形 本规范中指词语的书写形式。 语料 本规范中指用于词频统计的普通话书面语中的语言资料。 词频 在一定数量的语料中同一个词语出现的频度,一般用词语的出现次数或覆盖率来表示。本规范中指词语的出现次数。
4.整理异形字的原则 根据科学的词频统计和社会调查,选取公众目前普遍使用的词形作为推荐词形。把通用性原则作为整理异形词的首要原则,这是由语言的约定俗成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 通用性原则 某些异形词目前较少使用,或词频无显著性差异,难以依据通用性原则确定取舍,则从词语发展的理据性角度推荐一种较为合理的词形,以便于理解词义和方便使用。 理据性原则 词汇内部有较强的系统性,在整理异形词时要考虑同语素系列词用字的一致性。 系统性原则
语言文字规范化 一、语言规范化——普通话 1.把每个字的字音都说清楚,不要“吃字”,特别是第三音节的词,中间的那个字不能说得含糊不清(例如“电视台、北新桥、珠市口”) 2.不说北京土音、土语 *3.注意异读词的正确读音(例如“友谊、号召”) *4.注意多音字的分辨(例如“请贴、字帖”)
语言文字规范化 二、文字规范化——规范汉字 1.汉字——简化字、传承字 2.行文格式(段落空格) 3.标点——占位、书写 4.拼音与阿拉伯数字——书写、排列
第二次培训学习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主讲:何小孩 飞云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培训 2011年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 ★2006年9月10日—16日是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
本专题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三、《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四、《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一)基本内容——四章28条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 第四章 附则
(二)关于通用语言文字 1.什么是普通话、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规范汉字的标准: (1)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的简化字。 (2)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 (3)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汉字字形为规范字形。
规范汉字的标准: (4)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1977年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 (5)国家标准总局发布(198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6)从1955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分九次更改了35个县级以上地名中的生僻字,这也是现行规范汉字的一个依据。其他未经整理简化、淘汰的传存字也是规范汉字。
●不规范字 包括: (1)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书——書,猪——豬); (2)已经淘汰了的异体字和旧字形(烟——煙); (3)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展、富); (4)生造的简体字; (5)错别字。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运用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体现了哪些语言政策(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体现了哪些语言政策 1.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 2.关于民族语言政策 3.关于方言的政策 4.关于繁体字的政策 (四)颁行《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意义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5.《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6.《幼儿园管理条例》 7.《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8.《广播电视管理条理》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 《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一是确立了经费保障制度 二是明确了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六条:规定了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监督职责。
三是突出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领域。三是突出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领域。 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第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九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并在有关条款中对媒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了规定。
四是规定了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基本情形。四是规定了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基本情形。 第十条规定,播音、主持、采访,电影、电视剧用语,运动会、庆典活动的解说,展览会、博物馆等的讲解等,都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第十一条规定,公文、公用印章、广告、汉语文出版物,商品包装说明、公共设施名称、票据、病历、处方等都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另外,还规定,公共场所的手书题词、招牌等,已经使用和需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配放规范汉字标牌。
五是提出了特殊岗位人员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五是提出了特殊岗位人员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为二级乙等以上。 六是设立了违反《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
四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 • 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组织研制的语言文字规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已于2006年8月28日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试行。 • 测试的目的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我国国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四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 • 测试范围为《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字表》中的5500字 。 •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适用于公务员,编辑、记者、校对和文字录入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文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广告业从业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以及日常工作与汉字应用紧密相关的其他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想要了解自己汉字应用水平和能力的其他人员。
说文解字 广韵 字汇 康熙字典 中华大字典 汉语大字典 中华字海 9353 26194 33179 47043 44908 54678 87019 汉字的累积总量
(一)现代汉字的总字量 北京国安汉字字库:91251 (二)现代汉字的通用量 印刷通用汉字(1965): 6196 编码字符集基本集(1981):6763 标准电码本(1983): 7292 中小学语文课本中的汉字数:5600
(三)现代汉字的常用量 字数 覆盖率(7千万字) 常用字: 3500 97.97% 次常用字: 1000 1.51%
2. 精简字数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精简汉字字数: (1)淘汰异体字 汉字存在不少音同义同而形不同的异体字。 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对810组异体字进行整理,淘汰了 其中重复多余的异体字1053个。后来恢复了其中的一部分,最 终淘汰异体字数为1027个。例如: 烟[煙菸] 炮[砲礮]
(2) 更改地名生僻字 我国地名中有些生僻字除去记录地名外没有其他用处。 从1956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用同音的常用字代替 了35个县级以上地名中的生僻字,共精简了15个地名字。例如: 陕西省的“盩厔县”改为“周至县” 青海省的“亹源县”改为“门源县” 新疆的“和阗县”改为“和田县” 江西省的“雩都县”改为“于都县” 四川省的“越嶲县”改为“越西县”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推行和调整 1955年12月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该表收异体字810组,每组最少2字,最多6字,整理的 异体字共1865个。 (2)经过多次调整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由原来的 810组减少为794组,应淘汰的非规范异体字形由原来的1055 个减少为1024个,选定的规范“选用字”由原来的810个减少为 794个。
(三)字形整理 1965年1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 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6196个通用汉字规定 了通用字体的规范字形。这个规定涉及笔画的数目、 笔画的形状、笔画的顺序和字形的结构模式等。
对旧字形的整理主要考虑从简从俗,让印刷体尽量跟手写体一致,笔画和笔势尽量便于横写等,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对旧字形的整理主要考虑从简从俗,让印刷体尽量跟手写体一致,笔画和笔势尽量便于横写等,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部件的调整; 2.笔画的调整; 3.笔画、笔势和结构尽量便于横写; 4.印刷体力求与手写体一致。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国家标准) 主讲:何小孩 飞云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培训 2011年9月17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词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同时提出一些可供技术自理的变通方式。本标准适用于文教、出版、信息处理及其他部门,作为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统一规范。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词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同时提出一些可供技术自理的变通方式。本标准适用于文教、出版、信息处理及其他部门,作为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统一规范。 2.术语汉语拼音正词法。汉语拼音的拼写规范及其书写格式的准则。《汉语拼音方案》确定了音节的拼写规则。《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是在《汉语拼音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词的拼写规范的基本要点。
制定原则▲以词为拼写单位,并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同时考虑词形长短适度。▲基本采取按语法词类分节叙述。▲规则条目尽可能详简适中,便于掌握应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制定原则▲以词为拼写单位,并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同时考虑词形长短适度。▲基本采取按语法词类分节叙述。▲规则条目尽可能详简适中,便于掌握应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注:除了《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符号标调法以外,在技术处理上,也可根据需要采用数字或字母作为临时变通标调法。
◆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 ◆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 ◆四音节以上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按词(或语节)分开写,不能按词(或语节)划分的,全都连写. ◆单音节节词重叠,连写;双音节词重叠,分写.
◆名词与单音节前加成分(副、总、非、反、超、老、阿、可、无等)和单音节后加成分(子、儿、头、性、者、员、家、手、化、们等),连写。◆名词与单音节前加成分(副、总、非、反、超、老、阿、可、无等)和单音节后加成分(子、儿、头、性、者、员、家、手、化、们等),连写。 ◆名词和后面的方位词,分写。 ◆汉语人名按姓和名分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大写,笔名、别名等,按姓名写法处理。 ◆汉语地名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文件(84)中地字第17号《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汉语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分写,每一分写部分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非汉语人名、地名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按照罗马字母(拉丁字母)原文书写;非罗马字母文字的人名、地名,按照该文字的罗马字母转写法拼写。
《简化字总表》 主讲:何小孩 飞云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培训 2011年9月24日
本表收录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全部简化字。关于简化偏旁的应用范围,本表遵照1956年方案中的规定以及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也收录本表内(本表所说的偏旁,不限于左旁和右旁,也包括字的上部下部内部外部,总之指一个字的可以分出来的组成部分而言。这个组成部分在一个字里可以是笔画较少的,也可以是笔画较多的。例如“摆”字,“扌”固然是偏旁,但是“罢”也作偏旁)。本表收录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全部简化字。关于简化偏旁的应用范围,本表遵照1956年方案中的规定以及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也收录本表内(本表所说的偏旁,不限于左旁和右旁,也包括字的上部下部内部外部,总之指一个字的可以分出来的组成部分而言。这个组成部分在一个字里可以是笔画较少的,也可以是笔画较多的。例如“摆”字,“扌”固然是偏旁,但是“罢”也作偏旁)。 总表分成三个表。表内所有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后面,都在括弧里列入原来的繁体。 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 第二表所收的是:一、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二、14个简化偏旁。 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
虽然汉字作了一些简化,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民间继续自发地对一些字进行了简化。为了满足群众的要求,当时的中国科学院文字改革办公室从1972年7月起,开始拟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工作。1977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在群众中征求意见。公布不久,中小学课本上就停止使用了。后来做过多次修订,但是权衡利弊之后,认为不推行为好。虽然汉字作了一些简化,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民间继续自发地对一些字进行了简化。为了满足群众的要求,当时的中国科学院文字改革办公室从1972年7月起,开始拟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工作。1977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在群众中征求意见。公布不久,中小学课本上就停止使用了。后来做过多次修订,但是权衡利弊之后,认为不推行为好。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了《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决定废止“二简(草案)”,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了《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决定废止“二简(草案)”,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
为了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对原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调整的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为了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对原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调整的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 (1)“叠、覆、像、囉”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两组字,“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囉],“囉”依简化偏旁“罗”类推简化为“啰”,收入第三表。这样,第一表的简化字便由352个变为350个,第三表的简化字由1752个变为1753个,三个表的简化字总数为2235个。
(2)“瞭”字读liao3(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ao4(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2)“瞭”字读liao3(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ao4(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3)对第一表“余[餘]”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简化字构成方式主要有八种: (1)保留原字轮廓:卤(鹵)、娄(婁)、 伞(傘)、肃(肅)。 (2)保留原字特征部分,省略一部或大部:务(務)、医(醫)。 (3)改换为形体较简单的声旁或形旁: 改换声旁:运(運)、辽(遼)、补(補)、优(優)。 改换形旁:硷(鹼)、钱(錢)、贷(貸)。 声形都换;惊(驚)、华(華)、护(護)。 (4)另造新会意字:尘(塵)、体(體)、双(雙)。 (5)草书楷化:为(為)、东(東)、长(長)、书(書)、专(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