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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說明. 101 年 11 月. 一. 三. 後續配合注意事項. 前言. 説明大綱. 二. 修正重點說明. 一、前言.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95年10月16日發布後,為持續強化法規管制事項之連結,以提升事業廢水管理成效,已於101年1月3日修正發布本辦法。 本次修正主要將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法)第9條總量管制方式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之事項,一併納入許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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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說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說明 101年11月
一 三 後續配合注意事項 前言 説明大綱 二 修正重點說明
一、前言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95年10月16日發布後,為持續強化法規管制事項之連結,以提升事業廢水管理成效,已於101年1月3日修正發布本辦法。 • 本次修正主要將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法)第9條總量管制方式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之事項,一併納入許可登記。 • 其次,為強化許可審查程序,確保水措設施功能符合法令規定及申請文件之完整正確性,調整申請程序並增列相關檢附文件。 • 此外,原條文規範之緩衝期限等相關規定已屆,配合本次修正檢討刪除。
NEW NEW 一、前言 • 本次計修正11條、新增3條、刪除3條 • 第 3條:增列試車及功能測試對象、刪除土石方堆(棄)置場緩衝期限 • 第 9條:刪除既設事業緩衝期限 • 第10條:增列水措申請應檢附環評書件影本、資料確認書 • 第14條:增列許可申請應檢附試車計畫書、操作手冊、環評書件影本、資料確認書 • 第14條之1:增列試車流程及相關規定 • 第14條之2:增列功能測試應辦理事項 • 第17條:增列納管事業水措申請應檢附資料確認書 • 第19條:修正許可證變更之功能測試規定 • 第20條:增列許可證變更之功能測試程序 • 第22條:增列未及完成展延審查之管理 • 第23條:增列展延應檢附資料確認書及有功能不足之虞者應檢附功測合格報告 • 第28條:增列試車對象水量核定原則,及許可應依環評及總量管制分配原則核發 • 第29條:增列試車不列入審查期間 • 第40條:刪除緩衝期條文 • 第41條:刪除緩衝期條文 • 第42條:刪除緩衝期條文 • 第43條之1 :增列環評事項補登期限規定 CUT 4
二、修正重點說明 • 本次修正五大重點 廢水污染管制一體 整合環評結論 考量水體涵容能力 納入總量管制 保證正確遵守法令 要求切結事項 強化申請程序 確認設施功能足夠 其他修正內容 條文現況配套檢討 5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1.修正原因及目的 現行問題 解決對策 許可核准事項未將環評加嚴之水措相關內容納入登記,環評及水污管制應予整合 為求污染管制一體,許可內容應納入審查通過之環評書件內容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1)增列應檢附文件 8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核發機關之核准依據 (3)既設者補登之限期 9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案例說明: 10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強化申請程序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1.修正原因及目的 現行問題 解決對策 許可證管理應依總量管制核定量原則下核發,目前許可核發未考量承受水體涵容能力 總量管制機制已有另案規劃, 本次修法先針對總量管制污染分配量須納入許可管理賦予法源依據,以結合後續完成之整體執行規劃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強化申請程序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12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強化申請程序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1)核發機關之核准依據 13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強化申請程序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未來可能情境:須根據不同污染特性及所在位置之涵容能力分配污染量 14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1.修正原因及目的 現況說明 解決對策 許可申請時業者應切結保證資料之正確性,並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現行許可申請表格已訂有申請資料確認書,本次修辦法明訂申請資料確認書為應檢附文件,賦予法源依據以茲明確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16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1)新申請時增列應檢附資料確認書 17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2)變更及展延時增列應檢附資料確認書 18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狀況說明: 19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1.修正原因及目的 現行問題 解決對策 現行許可審查時僅進行書面審查及設備檢查,恐不足以判斷及確保其功能是否足夠 為強化申請程序,增列於申請排放許可時,應進行試車及功能測試之確認事項,以確保處理設施功能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1)整體申請審查程序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2)申請時增列試車計畫書及操作手冊 22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3)試車期間增列控管機制 依核准之試車計畫書內容進行試車 23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4)增列功能測試規定 24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5)增列提送功能測試報告 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者,於核發機關准駁前得繼續進行試車 25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修正後實施方式 (6)增列涉及功能測試之核定原則 核發機關應依功能測試結果據以登記處理設施操作條件 26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1)營運前階段申請排放許可期間應執行試車 27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2)試車計畫書內容 28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3)明定試車期間控管機制及功測報告內容 29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4)明定功測辦理規定 30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5)明定涉及功測之核定原則 31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逐條說明 (6)明定涉及辦理試車之審查期限 32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3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 逐條說明 • 1.增列功能性變更之申請程序 34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功能性變更之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 • 適用對象為涉及工程改善、功能測試者 35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2.增列未及時完成展延審查之管理 36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未及完成展延審查之管理: 37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3.指定特定業者於展延時應進行功能測試 4.展延涉及功能測試之水量核定原則 38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5.刪除過期之緩衝期規定 39
二、修正重點說明 (一)整合環評結論 (二)納入總量管制 (三)要求切結事項 (四)強化申請程序 (五)其他修正內容 40
三、修法後應配合事項 (一)申請階段 41
三、修法後應配合事項 (二)審查階段 42
三、修法後應配合事項 (二)審查階段(續) 43
三、修法後應配合事項 (三)核發階段 44
簡報完畢 意見討論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