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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 一 ). 報告人:陳姿伶. 學 號: NA11F008. 指導教授:張媛甯 教授. Part 1 發展實況篇. Part 2 實務運作篇. Part 1 發展實況篇. 第一章 傳統大學與新式大學之演變 第二章 四大行政區之高等教育現況 第三章 教育經費分配機制之演進. 第 1 章 傳統大學與新式大學之演變. 目前,英國人習慣將高等教育機構分為「舊大學」與「新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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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一) 報告人:陳姿伶 學 號:NA11F008 指導教授:張媛甯 教授
Part 1 發展實況篇 Part 2 實務運作篇
Part 1 發展實況篇 第一章 傳統大學與新式大學之演變 第二章 四大行政區之高等教育現況 第三章 教育經費分配機制之演進
第1章傳統大學與新式大學之演變 • 目前,英國人習慣將高等教育機構分為「舊大學」與「新大學」 。 • 大體上,目前英國的大學可以依1992年前、與 1992年後來作區分。即分為:1992年以前即存在之「舊」(Old)大學,以及1992年以後之「新」(New)大學。 • 舊大學必須獲頒皇家憲章或議會法令才得以設立。 • 新大學則是西元1992年以後由多元技術學院等單位改組而成。 •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大學(University)與高等教育學院(Higher Education College)兩種。
舊大學 1992年 新大學 英國高等教育之發展現況 早期必須獲頒皇家憲章或議會法令才得以設立的高等教育機構。 擴充與高等教育法案 由多元技術學院等單位改組而成的高等教育機構。
皇家憲章 皇家特許狀是一種由英國君主簽發的正式文書,類似於皇室制誥,專門用於向個人或者法人團體授予特定的權利或者權力,不少英國城市和大學等重要機構都是透過頒發皇家特許狀而設立。 • 英國除牛津、劍橋等少數歷史悠久的的大學外, 通常高等教育機構須獲頒皇家憲章才能成立。 • 獲頒皇家憲章之學校,除享有自行頒授學位的權力外,還可訂定學校章程、條例以及規則,並以皇家憲章做為各校內部教學與行政的法源依據,藉此建立各校體制。
傳統大學緩慢擴張,無法滿足需求,以致供需失衡的教育問題演變成政治議題。傳統大學緩慢擴張,無法滿足需求,以致供需失衡的教育問題演變成政治議題。 1950年代末期 建議英國政府應該更致力於高等教育擴充:(1)讓屬於自主部門的大學保有傳統學 術性角色。 (2)屬於公共或服務部門的多元技術學 院負責職業導向的高等教育。 成立「羅賓斯委員會」 1963年出版「羅賓斯高等教育報告書」 高等教育「雙軌制」擬定 高等教育培育出來的人才,其素質應該由未來就業後的雇主加以評價。專業知能的培訓是:(1)高等教育未來發展的方向;(2)受教者應有的權利;(3)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 1987「面對挑戰」白皮書公佈 多元技術與高等教育學院脫離政府的直接控制,轉而成為獨立的法人組織,擁有聘用權及硬體設備等財產的管理權。 1988「教育改革法案」頒布 提升高等教育體系的統整性。 1992「擴充與高等教育法案」 劃下雙軌制休止符。 同意多元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為大學,具有和大學相等的地位,享有自行頒授學位的權力。 傳統大學與新式大學之演變歷程
20世紀初 • 對卓越發展的追求、菁英主義的堅持,「學術標準一旦降低,就無法回頭」的信 • 念,所以英國高等教育的擴張情形略顯保 • 守。 多元技術學院的出現 • 高等教育的擴張緩慢,已無法滿足社會大眾對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致使高等教育供需失衡,迫使政府成立「羅賓斯委員會」,針對高等教育之現況與未來發展進行討論。 1950年代末期 1963年 • 英國政府依據「羅賓斯報告書」擬訂高等教育「雙軌制」(dual system)發展計劃,促使多元技術學院的出現。
英國雙軌制 英國高等教育制度在1992年以前一向以其「雙軌制」(binary system)著稱於世。一軌是經授與「皇章」(Royal Charter)而享有充分自主權的大學及高等技術學院(Colleges of Advanced Technology,簡稱CATs);另一軌則是由英國政府直接控制,並由「國家學歷頒授委員會」(Council for National Academic Awards,簡稱CNAA)負責頒授學位及文憑的多元技術學院(Polytechnics)及師資訓練機構。
1980年代末期英國二元分立的高等教育體系開始有了顯著的改變,因國家財政緊縮與對績效責任的強調。1980年代末期英國二元分立的高等教育體系開始有了顯著的改變,因國家財政緊縮與對績效責任的強調。 • 英國政府將大學至於頂端,其它高等教育機構居次的階層化安排,乃是依據「階梯原則」,並且認為透過雙軌制的運行,可讓不同層次的高等教育機構對高等教育整個系統各有其獨特貢獻。 • 公佈「高等教育:面對挑戰」(Higher Education : Meeting the Challenge)白皮書,高等教育機構應調整方向配合國家經濟需要。 1987年
「高等教育:面對挑戰」白皮書,強調高等教育培育出來的「高等教育:面對挑戰」白皮書,強調高等教育培育出來的 人才,素質應該由未來就業後的雇主加以評價,因此這些技 能不僅是英國高等教育未來發展方向,同時也是受教者應有 權力。且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考量,高等教育機構亦應配合國 家經濟發展的需要。 • 高等教育機構設立宗旨應以下列原則為基礎: 一、需更有效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需要。 二、進行人文領域與藝術領域的基礎研究。 三、提升產學合作,促進企業發展。 • 英國高等教育的主要使命是: 一、使國民在自身素質和勞動就業方面培養和開發他們的 能力和潛力。 二、使英國成為一個經濟強大和經濟繁榮的國家。 三、通過學術和研究增加以促進知識以及知識的傳播與發 展。
英國政府於1988年頒布「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of 1988,簡稱ERA) • 為強化多元技術學院能逐漸負起國家經濟發 展的重責大任,將原先隸屬地方教育當局管 轄的學院,逐漸收歸由中央政府負責督管。 • 促使多元技術學院與高等教育學院脫離地方 政府的控制,轉而成為獨立的法人組織。 • 擁有教職員之聘用權及硬體設備等財產的管 理權。
1980年代末期英國二元分立的高等教育體系開 • 始有了顯著的改變,因國家財政緊縮與對績效 • 責任的強調。 • 公佈「高等教育:面對挑戰」(Higher Education : Meeting the Challenge)白皮書,高等教育機構應調整方向配合國家經濟需要。 1987年 1988年 1992年 • 頒布「擴充與高等教育法案」(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92,簡稱FHEA)。為英國長達30年著名的高等教育雙軌制劃下休止符。 • 頒布「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of 1988,簡稱ERA)。將原先隸屬地方教育當局管轄的學院,逐漸收歸由中央政府負責督管。
英國政府於1992年頒布「擴充與高等教育法案」(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22,簡稱FHEA) • 允許多元技術學院在校名中使用「大學」。 • 享有自行頒授學位的權力。 • 為英國長達30年著名的高等教育雙軌制劃下 休止符。
二十世紀英國教育體系的發展情況 大學支配系統 在此時期,大學擁有獨一無二的優越地位,大學與其他高等教育機構被視為是各自獨立的部門。 雙軌制度 大學以外的高等教育雖然被承認,並與大學彼此間協調合作,但傳統大學仍然有結構上的優勢地位。 二元系統 在這個時期,兩個平行的高等教育體系,其一由傳統大學所構成;其二由多樣化的高等教育機構所組成,兩者由互補走向競爭。 單一體系 雖然高等教育與其他教育機構在學術與聲望上仍存在著差異,但是整體而言高等教育被視為一個統整的系統。 分層系統 因為內在或外在的不同功能而被加以區隔,彼此間的差異可能是由政治因素或是市場運作的結果。
英國大學之發展 • 「舊」大學即所謂的傳統大學: 崇尚學術研究,必須獲頒皇家憲章,由皇家特許之大 學,直接向皇室負責,其地位與政府相當,擁有相當 程度的獨立自主性。 • 「新」大學即所謂的新式大學: 側重技術培訓,即指透過1992年頒布之「擴充與高等 教育法案」,由多元技術學院改組而成的大學,亦享 有自行頒授學位的權力,且具有獨立之法人地位。
英國高等教育 一、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及其學位制度 •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 (1)英國高等院校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學位授予情況的不 同而分為不同類型。目前共有大學90多所,學院123所, 高等教育學院50所。 (2)英國的大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均有學位授予權, 可自主設置不同課程,並根據開設課程授予各級學位。 位 除白金漢大學為私立大學以外,其他大學均為公立 大學。 (3)英國的高等學院和高等教育學院大部分為私立教育機構 ,可提供水平不同、專業不同的各類課程。 一部分學院 可自行頒發學位,但更多的學院由其所屬大學、學院 或 國家認證機構頒發學位證書。
2.學位及證書分類 在英國,未經授權而設立學位或相應學歷屬違法行為,得到學位授予權的依據是皇家許可狀或議會法案。要獲得學位授予權,高等院校必須表明他們對保證質量的承諾,並且擁有相應的體系來確保學術質量。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公佈的規章中對於學校應該達到的標準有詳盡的說明。 英國學位可分為學士學位(Bachelor Degree)、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和博士學位(Doctor of Philosophy)。 3.議會和政府大學主要的、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大部分是由政府撥款資助的,學生只需要每年象徵性地交納少量學費。英國政府資助高等學校的主要方式是替學生交納學費,向學生提供助學金,向大學提供教學經費,以及提供科研基礎經費和競爭性項目經費。但政府並不直接分配經費給大學,而是通過中間機構的運作,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的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在北愛爾蘭是就業與學習部),根據政府意圖,大學學科設置和招收學生情況,科研水平的評價結果對大學提供經費資助。
第2章四大行政區之高等教育現況 • 英國(United Kingdom)包括英格蘭(England)、 • 蘇格蘭(Scoland)、威爾斯(Wales)、北愛爾 • 蘭(Northern Ireland)等四個地區,其中英格蘭 • 、蘇格蘭及威爾斯等三個地區稱為大不列顛 • (Great Britain)。
「理事會」是英國大學中最高權力機構。 • 「理事會」的組成人員包括大學教授與政 界或商界代表。 • 政界或商界代表在大學的行政管理中扮演 著重要角色。
建議。 英國四大行政區之高等教育現況 英國四大行政區域高等教育機構之政府治理及經費補助機制 註1:英國高等教育主管機關已於2007.6.28由「教育技能部」改為「創 新、大學與技能部」。 註2「北愛爾蘭高等教育委員會」在高等教育系統中僅扮演著諮詢角色, 其主要任務為舅北愛爾蘭的高等教育未來發展與經費補助等事項, 向北愛爾蘭就業與學習部(Department for Employment and Learning, Northern Ireland, DELNL)提供建議。
英國高等教育現況 • 傳統上,英國政府對於大學內部各項事務的運作,給予學校較大的自主空間,透過介於政府與大學間的半官方機構-「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s)來分配大學的公共經費,以減少政府對大學的干預程度。 • 高等教育撥款員會(HEFCs)的運作方式,與英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制度的發展有密切關聯。
高等教育內部管理組織 「執行委員會」(Council)--大學校務之 執行機構。 組成:校內行政或學術研究人員組成。 職責:可以任命教學人員,有權批准 學術評議會並修改學術章程。
高等教育內部管理組織 「學術評議會」(Senate) --負責大學的學術事務。 副校長是當然主席,其職責如下: 1.受理學科委員會的報告和建議。 2.推薦並任命教學人員。 3.負責大學生的教學與學習活動和日常生 活紀律。 4.批准研究生的課程和研究計劃等。
英國高等教育現況 2009年英國高等教育機構數量
全時約當數 • 全時約當數是指從事於某項工作的人數, • 經折算為全時間從事該項工作的人數。 • 高等教育經費補助 1. 1998~1999以後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s)不 再限 制各大學的招生數,僅訂定各學科類別的 每生標準成本。 2.各校將標準成本乘上「全時生約當數」,即可計算其所能獲得之標準經費補助。 3.與調整去年實際撥付各校之經費補助金額後所得之實際經費,兩者差上下不超過5%,則大學可彈性決定招收的全時學生及部份時間學生之相對人數比率。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 • 大學(university): 具備頒授學位權力且學生人數在4,000人以 上的學校。 • 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具備頒授學位權力且學生人數在4,000人以下的學校。
第3章教育經費分配機制之演進 • 英國政府一直扮演著教育經費主要提供者的角色。 • 英國政府對高等教育機構內部事務的干預,並非經由國家法律命令的公布直接涉入,而是透過教育經費分配機制的調整而間接影響。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之經費補助 •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之經費雖接受政府的補助,但經費之撥付目前卻主要是透過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簡稱HEFCs)此中介單位提供。各大學均各自為一獨立自主之單位,教育主管部門尚無直接干預之權。 •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除白金漢大學因未接受政府經費補助,而成為英國唯一的一所私立大學外,其他的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或多或少都透過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接受政府的經費補助。
大 學 大學以外的高等教育機構 地方教育當局(LEA) 英格蘭高等教育諮詢機構(NAB) 蘇格蘭高等教育諮詢機講(WAB) 1919~88年 大學補助委員會(UGC) 改組 1989~92年 大學撥款委員會(UFC) 多元技術及學院撥款委員會(PCFC) 合 併 1993年迄今 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s) 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E) 威爾斯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W) 蘇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SHEFC)
1919成立的大學補助委員會(UGC) ,讓英國各高等教育機構既可獲得政府經費的補助,又可不必隨政策起舞,以維護高等教育機構的自主空間。 • 1980年代以後,因國家財政緊縮與強調績效責任,政府開始要求接受公共經費補助的高等教育機構需對社會大眾負起責任,所以對高等教育機構運作的干預程度增加。 • 英國政府對高等教育機構內部事務的干預非直接涉入,而是透過教育經費分配機制的調整而間接影響。
大學撥款委員會 • 英國政府於1988年根據「教育改革法案」(ERA) 成立「大學撥款委員會」(UFC)以取代「大學補 助委員會」(UCG) 。 • UCG與UFC之間最大的差別在於UCG的設立沒有法源基礎,且成員主要來自於學術界;而UFC則是依「教育改革法案」(ERA)所設立的半官方機構,其成員除學術界人士之外,還增加企業界人士,並 由具企業背景者擔任主席。 • 教育改革法案促使多元技術學院成為獨立的法人組織,所以另成立「多元技術及學院撥款委員會」 (PCFC),負責多元技術及其他學院的經費補助。
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 1990年代以後,英國政府基於高等教育資源分配過 程應具整體性,與期待能藉由教育資源的競爭,以激勵長久以來享有政府高額補助的大學走出學術象牙塔,並開始注意外界環境之需求。 • 1992年根據「擴充與高等教育法案」(FHEA),將 1988成立的「大學撥款委員會」(UFC)與「多元技術及學院撥款委員會」(PCFC),合併成「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HEFCs)。
各行政區域之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 為因應不同行政區內高等教育機構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s),又進一步分為三個委員會,即「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E)、 「威爾斯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W)、「蘇格蘭教育撥款委員會」(SHEFC) 。 • 「大學撥款委員會」(UFC)與「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s)的主要差異在於(UFC)過去的撥款對象侷限於大學,而「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s) 的撥款對象則涵蓋所有提供高等教育課程的機構,連同擴充教育學院也納入其中。 • (HEFCs)為了刺激新舊大學之爭,將教學與研究經費分開計算。
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運作模式 • 成立目標:「建立健全的教育經費補助機制,提升 教學與研究品質,以符合國家發展需求」。 • 「委員會」為最高權力組織。 • 成員:15位委員,主席為企業界人士。 • 委員根據「最佳實務法規」(Code of Best Practice)來行使職權,在公開與績效下,制定「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E)的政策方向。 • 委員會下設一執行長,其下再設三個部門: 1.機構處:對外溝通聯繫事項。 2.財務與資源處:財務與總務事務。 3.政策處:各項政策的發展與實施。
英國高等教育經費分配機制之變革 大學補助委員會 (UGC) 1988年根據「改革教育法案」(ERA)成立,成員加入企業界人士。 大學撥款委員會 (UFC) 多元技術及學院撥款委員會 (PCFC) 1992年根據「擴充與高等教育法案」(FHEA)成立,促使舊大學必須與其他新成立的高等教育機構共同競爭有限的教育資源。並將研究與教學經費分開計算。 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HEFCs) 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HEFCs) 威爾斯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HEFCW) 蘇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SHEFC) 因應不同行政區域內高等教育機構發展需求。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的經費來源 • 根據英國「高等教育統計局」(Higher Education Statistics Agency ,HESA )及「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E)統計資料顯示,英國自1995~1996至2005~2006十年之間,來自撥款委員會之經費補助皆佔大學總經費來源40%左右,該比 率雖然隨著政府財政緊縮而逐年降低,但整體而言變化不大。 • 2005年為例,英格蘭大學校院來自於撥款委員會 的經費補助約占其總經費收入的39%,來自政府其他部門的補助約占總經費收入的22%,其餘則為學費收入、服務收入與捐款等項目所構成的非政府機構的經費補助(HEFCE)。 • 由此可見,在英國高等教育機構的經費來源中,政府經費補助佔了約61%,故至今英國政府仍是高等教育經費的主要提供者。
英國1995-1996年到2005-2006年大學校院經費來源比例英國1995-1996年到2005-2006年大學校院經費來源比例 資料來源:整理自HESA,2007 單位:% 英國自1995~96至2005~06之十年,來自撥款委員會之經費補助皆占大學總經費來源的40%左右,該比率雖然隨著政府財政緊縮而逐年降低,但整體變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