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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释义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 第一节 法的作用释义. 一、法的作用的对象与实质 二、法的作用与法的进步 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划分. 一、法的作用的对象与实质. 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法的作用的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所以,法的作用:它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二、法的作用与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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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释义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
第一节法的作用释义 一、法的作用的对象与实质 二、法的作用与法的进步 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划分
一、法的作用的对象与实质 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法的作用的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所以,法的作用:它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二、法的作用与法的进步 任何时代的法都有可能存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法的作用并不一定都是积极的、有效的。这取决于法自身的品质。 社会主义法从总体上看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要求的,它的作用的主要方面是积极的。但是,社会主义法同样存在一个法的质量问题,同样存在一个法的消极作用的可能性问题。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一、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 二、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法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前者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后者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
三、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告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四、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规则、原则等)和法律符号(天平、宝剑、蒙眼布等)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
五、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制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民法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产和非法所得,罚款;经济法中的停止供应原材料,停产整顿,停止贷款;行政法中的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宪法中的对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弹劾、罢免等。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一、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可以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大部分。法的阶级统治作用是指在经济统治、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社会管理作用是指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
二、公法、私法以及社会法的作用 (一)公法的作用 (二)私法的作用 (三)社会的作用
第四节法的局限 一、法的局限 第一,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第二,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 第三,在实施法律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
二、法治应当付出的代价 第一,法治从主要依政策和命令办事向主要依法律办事的转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其转变的艰难过程本身是一种代价。 第二,法治意味着权力受到法律、权力、权利的制约,因而权力在量和质上都有所缩减和割舍,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会降低。 第三,也可能“牺牲掉某些个案中的实体利益。” 第四,实行法治会造成某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受法律的调整,或者受调整的时候因形式合理性的必要性而被忽视。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保持宽容态度,不能任意运用权力来干预。 第五,不排除具体情形下,会导致办事效率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