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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中小学生作业本行业标准 宣贯培训.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 2009 年 9 月 30 日起停止使用 DB51/ 286-1998《 中小学生作业本 》 地方标准的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发改委于 2005 年发布实施的 QB/T 1437-2005《 课业簿册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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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作业本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作业本行业标准宣贯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09年9月30日起停止使用DB51/ 286-1998《中小学生作业本》地方标准的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发布实施的 QB/T 1437-2005《课业簿册》行业标准。
各级质监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引导有关企业执行QB/T 1437-2005《课业簿册》行业标准,对于企业有条件制定严于QB/T 1437-2005《课业簿册》行业标准的各市州、教育局、省标准化院和省质检院要加以指导,确课业本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及时组织有关企业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稳定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QB/T 1437-2005《课业簿册 》内容介绍 • 标准号:QB/T 1437-2005 • 中文名称:课业簿册 • 英文名称:Exercise book • 标准组织:【QB】轻工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2005.03.19 • 实施日期:2005.09.01 本标准规定了课业簿册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格的课业簿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课业簿册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格的课业簿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 文 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1 9 1-200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T 4 51.2-200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 • GB /T 4 60-2002 纸施胶度的测定(墨水划线法) • GB /T 2 8 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 GB /T 2 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 GB /T 6 543一1986 瓦楞纸箱
3 术语、代号 3.1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1.簿背 课业簿册装订的一侧,包括平辈、圆背两种。 3.1.2.钉距 钉距与钉距之间和上下两端空间距离。
3.1.3 骑马钉 课业簿册的铁丝锔在背的中央。 3.2 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确定各类课业簿册的产品的代号,见表1:
4 产品的分类 4.1 按照装订形式分类 课业簿册分为:平订、骑马钉、胶订三大类。 4.2 课业簿册开型,根据原纸的标准尺寸,按企业标准规定。
5 要求 5.1 钉距基本均匀一致 5.2 课业簿册纸张定量见下表2 单位:克/平方米
5.3课业簿册技术要求 项目及要求见下表3
≤10mm,每本不超过1页 10mm2~20mm2,每本不超过2页 两面对线误差≤1.2 断线距离10mm~20mm,每本不超过2页
6 试验方法 6.1.封面及钉距 在自然光下,目测。 6.2.纸张定量 按GB/T 451.2-2002规定进行测定 6.3.破页 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 6.4.脏迹 自然光下,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
6.5.白页 自然光下,目测。 6.6套印偏差、印划线 自然光下,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 6.7.页数 采用计数法。 6.8.断线 自然光下,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
6.9.偏斜 将一个本的地脚放在另一个本的天头一端,撞齐簿背,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 6.10.内芯用纸施胶度 按GB/T460-2002规定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本检验采用计件法,样本单位:本。 7.4.出厂检验 7.4. 1 按GB/T2828.1-2003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S-4。 7.4. 2 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接收质量限AQL见下表4。
7.5.型式检验 7.5. 1 按GB/T2829-2002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 7.5. 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7.5. 3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a.变更设计、结构、关键工艺与主要原材料时 • b.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5. 4 型式检验的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及RQL,按下表5的规定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 8.1 标志 • 8.1.1 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商标、地址、规格、页数、采用的标准编号等标志。 • 8.1.2 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0 的规定。
8.2 包装 • 8.2.1 产品的小包装用包装纸,内放产品合格证一张。 • 8.2.2 外包装箱上应注明货号、重量、数量、厂名、出厂日期等。 • 8.2.3 产品的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其包装应牢固,有特殊需要时,由供需双方按GB/T6543-1986的有关规定商定。 • 8.3 运输 • 产品在运输途中,应保持清洁干燥、轻装轻卸、严禁日晒雨淋。
8.3 运输 • 产品在运输途中,应保持清洁干燥、轻装轻卸、严禁日晒雨淋。 • 8.4 贮存 • 产品的贮存库内,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