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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 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 政風法紀宣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 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端正警察風紀是當前重點工作,而風紀是 風氣 和 紀律 的合稱,培養警察人員良好的風紀,必須從你我內心做起。社會大眾與媒體均視「警察」為一團體,而非個體,往往因少數不肖分子的違法犯行為,而使整個警察團體遭致指責和詬病。.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 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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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政風法紀宣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端正警察風紀是當前重點工作,而風紀是風氣和紀律的合稱,培養警察人員良好的風紀,必須從你我內心做起。社會大眾與媒體均視「警察」為一團體,而非個體,往往因少數不肖分子的違法犯行為,而使整個警察團體遭致指責和詬病。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 近來全國各單位仍有發現並查獲員警涉足不妥當場所、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及收受賄賂等違反法紀之案件,顯見仍有部份員警尚心存僥倖、不知警惕,且顯示各單位主管仍未盡宣導及管教之責。 • 本分局將確實督促所屬員警遵守各項風紀要求,全體同仁培養良好生活習慣,絕不涉足不妥當場所及收受業者之不當利益,並全面清查、取締轄內色情、職業性賭場等不法行業,加強探訪各風紀誘因場所,以機先防處,防制員警發生違法違紀案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 當前政府相當重視公務人員之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為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行政院函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自97年8月1日起生效,身為公務人員應該對本規範有所了解,主要內容係規範公務員不得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規定及例外情形。 • 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102年春節為2月10日,春監察專案期間為2月4日至2月9日,為貫徹上級端正警察風氣之要求,革除年節期間接受餽贈、邀宴之陋習,建立廉潔榮譽之警察團隊精神,除實施節前法紀教育加強宣導施教外,並嚴格要求分局全體同仁遵守下列規定: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 本分局上自分局長,下至司機、工友等全體員工,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絕請託關說」 及「不以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第三者名義接受餽贈」之要求,同仁間並相互規勸監督,以確維優良警紀。 • 各單位主管除應以身作則,率先倡行外,並應利用各種集會時機向所屬剴切宣示整飭警紀及政府肅貪之決心,期以貫徹至基層。 • 如有發現員警違反本防貪專案之要求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內容之情事,應向上級長官或督察單位反映。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 員警不得有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等貪瀆行為,並從嚴偵辦。 • 員警不得接受與其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邀請之飲宴應酬活動或其他利益,對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填具「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於2日內簽報其長官及知會督察單位,無法退還時,除簽報其長官外,並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將餽贈之財物送交督察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2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 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台幣3000元)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督察單位。 • 對於員警涉及違法或對機關業務有不當影響之請託或關說事件,確實查明,從嚴究處。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101年春節監察專案法紀宣導 • 民眾對於警察風紀期望之高,全體警察應遵循『警紀與治安並重』自我期許,全力維護優良警風紀及提高警察士氣,從而建立自尊、自重的廉能警察形象自許。 • 廉潔、效率、便民係政風最高目標,也是政風工作積極努力的方向,政風工作除結合機關業務單位從根本杜絕貪瀆衍生之管道外,更期盼喚起全民肅貪共識,共同維護清新廉明的政治風氣。
宣導完畢 恭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