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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 --- 实验室自查要点. 课程目的. 指导实验室管理和审核人员按照 《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 的相关要求开展血液检测过程的 自查审核 。 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确保自查审核过程的客观、公正。 理解掌握督导审核条款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了解 《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2011 讨论稿 中血液检测相关内容和要求。 (以下简称 《 血站 TOP》 ). 督导检查表的设计. 依据: 《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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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的 • 指导实验室管理和审核人员按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血液检测过程的自查审核。 • 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确保自查审核过程的客观、公正。 • 理解掌握督导审核条款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 了解《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1讨论稿中血液检测相关内容和要求。 (以下简称《血站TOP》)
督导检查表的设计 • 依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 合并共性要素自查审核: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前11章及15章部分条款的审核并入《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相同要素的审核中。 • 特化个性要素自查审核: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12-14章和15章若干条款进行细化要求。予以审核。
自查审核范围 • 血液筛查实验室检测前、中、后过程管理和控制 • 与献血者血液检测相关的支持过程管理和控制。
自查审核流程 • Step1:文件审核:首先审核实验室内相关文件。至少有标本管理,血液检测策略,室内质控及室间质量评价,检测报告的管理,实验室咨询服务。评估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 • Step2:现场审核:要求实验室负责人明确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监控和改进过程,以及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根据规范及文件条款进行现场自查审核。评估质量体系运行的效果。 • Step3:横向联系其他部门,补充或追溯该现场无法取得的证据。 • Step4:分析、汇总,评分,判定符合与不符合项。
一、检测前过程管理和控制 • 标本送检要求、 • 标本采集、 • 标本包装与运输、 • 标本交接、 • 标本保存等过程。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 12.1建立和实施标本送检程序,应包括受检者身份的惟一性标识、检测委托方的标识与联系方式、标本类型、标本容器要求、包装要求、采集和接收时间、申请检测项目、缓急的状态、检测结果送达地点等。 • 12.2建立和实施标本采集程序,应对标本采集前的准备、标本的标识、标本采集、登记和保存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对标本采集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安全处置。采集标本须征得受检者知情同意。应防止标本登记和标识发生错误。应对标本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 • 12.3建立和实施标本运送程序,确保标本运送安全和标本质量。建立标本运送记录。 • 12.4建立和实施标本接收和处理程序,应包括标本的质量要求、标本的接收时间和质量检查,标本标识和标本信息的核对,标本的登记,标本的处理,以及拒收标本的理由和回告方式。建立标本接收和处理记录。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 12.5血液标本如需分样完成多项目检测,分次检测的部份样品应可追溯至最初原始标本。避免分样或加样过程中样品被污染或稀释。 • 14.4建立和实施标本的保存管理程序。检测后标本的保存时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标本的保存记录。 • 14.5建立和实施标本的销毁程序,规定可销毁的标本和销毁方式、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人。建立标本的销毁记录。
《血站TOP》中标本送检要求 • 4.1.1.1 实验室应与血液标本采集、送检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制定相应的程序,以满足标本质量和可追溯性的要求。内容应至少包括 • 4.1.1.1.1 献血者血液标本的惟一性标识(条码); • 4.1.1.1.2 集中化检测实验室检测委托方的标识与联系方式; • 4.1.1.1.3 标本类型、标本量、标本容器要求、标本运输及包装要求; • 4.1.1.1.4 采集、送检和接收时间及执行人; • 4.1.1.1.5 申请检测项目及申请的形式[纸质或电子]; • 4.1.1.1.6 缓急的状态标识; • 4.1.1.1.7 检测报告送达地点; • 4.1.1.1.8 血液标本的质量要求。 • 4.1.1.2 需根据每项实验的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化真空采血管留取检测标本。试管应无裂痕、无渗漏;容量应满足不同检测项目要求;标本有惟一条形码,标识清晰。 • 4.1.1.3推荐采用含惰性分离胶的EDTAK2真空采血管独立留取核酸检测标本。采血管应能够防止核酸降解。
《血站TOP》中标本采集要求 • 4.1.2 血液标本采集 • 对标本采集前的准备、标本的标识、标本的采集、登记和保存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标本质量,防止标本登记和标识发生错误。具体要求见“2 采血操作规程”。 • 4.1.3 血液标本采集后的处理 • 4.1.3.1 血液标本采集后,按照标本质量要求进行标本的初步质量检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纠正,必要时重新留取标本。 • 4.1.3.2 对标本信息进行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并做录入核对。可通过网络、传真或其它形式传递标本信息。 • 4.1.3.3 当标本需送交集中化检测实验室,运输前须对标本进行离心处理。 • 4.1.3.4 用于核酸检测标本需在标本采集后4~6小时内实施离心。 • 4.1.4 血液标本的贮存:采血现场血液标本临时保存应放置在2℃~8℃条件下。血液检测标本进入实验室后,按相应项目检测要求保存。
《血站TOP》中标本包装运输要求 • 4.1.5 血液标本的包装运输 • 4.1.5.1 血液标本的包装 • 4.1.5.1.1 标本应隔离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满足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易于消毒处理的要求。 • 4.1.5.1.2 对于送交集中化检测实验室的标本,其包装应能满足 • 运输过程中标本保持在2℃~10℃范围内。 • 外包装有明确标识,至少包括放置朝向、易碎等警示标识,以及交付接收双方的联系方式。 • 4.1.5.2 血液标本的运输 • 4.1.5.2.1 承担集中化检测实验室的标本运输人员,需经过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建立标本运输过程的防护措施。 • 4.1.5.2.2 标本应在2℃~10℃条件下运送,应对运输过程的冷链效果进行验证。 • 4.1.5.2.3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管口封闭、向上垂直放置。 • 4.1.5.2.4 对标本运输过程进行记录,至少包括 • 启运时间、地点; • 运抵时间、地点; • 标本箱编号、标本类型、数量; • 运输包装有无受损; • 抵达时箱内温度确认; • 标本交运人; • 标本承运人; •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标本质量的意外事件及处理措施; • 备注事宜。
《血站TOP》中标本接收和拒收要求 • 4.1.6 血液标本的接收 • 4.1.6.1 标本接收时应检查核对,内容至少包括 • 4.1.6.1.1 标本来源、数量和采集时间; • 4.1.6.1.2 标本是否满足既定的质量要求; • 4.1.6.1.3 标本与送检单信息对应性和完整性; • 4.1.6.1.4 标本采集管使用正确与否; • 4.1.6.2 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标本移出,对溢出标本管和原包装箱进行消毒并记录,必要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送检单位。 • 4.1.6.3 建立标本接收记录。标本送交人和接收人应当场签名确认。 • 4.1.7 血液标本的拒收 • 若发生下列情况,应拒收标本。 • 4.1.7.1 检测申请信息缺失或不符; • 4.1.7.2 标本管上无标识或标识不清、不正确; • 4.1.7.3 标本采集管选用错误; • 4.1.7.4 标本采集量不足;
自查检查表 • 针对实验室规范12.1-12.4,14.4-14.5条款的审核 1401 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血液检测标本管理程序 文件 • 质量体系文件内容至少包括:标本采集要求、运输要求和交接要求,标本交接时检查核对的内容,标本的质量要求,问题标本的处理方式,标本的销毁要求
标本采集要求 • 防止标本交叉错管的方法 • 标本采集过程中留取标本的正确步骤 • 真空采血管类型选择 • 标本量的界定 • 标签粘贴方式 • 颠倒的次数 • 现场保存的条件 • ………
运输要求 • 文件:应涉及标本运输安全防护和运输温度控制的内容。特别是集中化检测标本运输的规定。 • 实施 • 运输安全防护的确认,记录 • 运输温度控制的确认,记录
交接要求 • 标本交接时检查、核对的内容 • 来源 • 数量 • 质量 • 记录完整 • 特殊检测要求 • 与谁核对,何时核对
一次成功的献血 控制 ?? 制备过程 检测过程 存档过程 ?? 血液成分 检测结果 医疗档案
标本的质量要求 • 根据实验要求选择正确的采血管 • 血液筛查实验室血清学实验 • 无添加剂的采血管 • 添加促凝剂或抗凝剂的采血管 • 血液筛查实验室核酸实验 • 添加EDTAK2的采血管 • 标本量 • 标本的标识 • 条码粘贴正确 • 无严重溶血、乳糜状态
问题标本的处理方式 • 判断 • 沟通 • 重新留取? • 让步? • 处理职责 • 再接收 • 记录 • 报告
标本的保存要求 • 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 血站血液检测标本: • -20℃保存,血液使用后两年 • 临床输血服务试验标本:4 ℃ 一周
标本的销毁要求 • 明确职责:执行、审核 • 销毁过程 • 符合生物安全的规定 • 有审核监督实施 • 保持过程记录
自查检查表 • 1401 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血液检测标本管理程序 现场 • 查看10份标本交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标本采集地点、日期、标本条码、送交人和接收人签字。 • 现场查看标本交接过程的检查核对过程; • 查看问题标本处理记录。问题标本处理需形成闭环并记录; • 检测标本的留存和处置应符合《血站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查看标本销毁记录。
自查检查表 • 针对实验室规范12.5条款的审核 1402如需血液分样来完成多项检测,是否建立和实施标本分样程序 • 应有分样过程中避免标本交叉污染的措施; • 应有标本分样过程中保证标本溯源性的措施。
血液分样的管理 现场 • 避免标本交叉污染的措施 • 一次性加样针的使用 • 标本分样过程中保证标本溯源性 • 标本留样:由检测原始试管转移到留样管中。 • 血液分样:试管到微板
二、检测过程管理和控制 • 献血者选择过程中的血液检测 • 献血者捐献全血及成分血的检测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 13.1应确定血液检测项目和方法,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13.2血液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必须经过确认后投入使用。确认计划应包括人员、设备、试剂、检测条件、检测结果判读和检验结论判定,确保其符合预期的要求。(纳入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确认部分”审核) • 13.3严格遵从既定的检测程序。对检测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检测条件、人员、操作、设备运行、结果判读以及检测数据传输等符合既定要求。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回顾 • 13.4建立和实施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室内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应包括: • 13.4.1质控品的技术要求。 • 13.4.2质控品常规使用前的确认。 • 13.4.3 实施质控的频次。 • 13.4.4质控品检测数据的适当分析方法。 • 13.4.5 质控规则的选定。 • 13.4.6 试验有效性判断的标准。 • 13.4.7 失控的判定标准、调查分析、处理和记录。 • 13.5 应建立初次反应性标本进一步复检的程序和结果判定规则。
自查检查表 • 针对实验室规范13.1、13.3、13.5条款的审核 1403血液检测项目和方法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 血液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基本要求; • 血液检测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基本要求; • 4项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检测采用经国家批签发的不同厂家的两种试剂; • 质量体系文件应包括涵盖每个实验全过程的SOP以及检测结果判定规则。文件内容应符合法规和试剂盒说明书的质量要求。
血液检测方法的符合性 •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18467-2001 • 梅毒螺旋体抗体 • ABO血型 • ALT • HBsAg • 抗-HCV • 抗-HIV • Rh(D)抗原
血液检测方法的符合性 • 国家法规明确的方法 •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 • HBsAg、抗-HCV、抗-HIV:EIA • 抗-TP:EIA、RPR、TRUST • ALT:酮体粉法(只限于初检使用),赖氏法、速率法 • 血型:正、反定型法 • Rh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 国家法规中未涉及的方法 • ALT丙酮酸氧化酶
《血站TOP》中传染病标志物检测方法模式 • 模式一:双试剂血清学检测 对全血和成份血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检测均采用清学方法(ELISA、CLIA、TPPA/TPHA)。 • 模式二 血清学检测加核酸检测 针对HBV、HCV、HIV三项,第一次检测采用血清学检测方法。对血清学检测阴性的标本采用核酸检测(PCR、TMA)进行第二次检测。TP项目仍然采用两次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站TOP》中ALT检测方法模式 • 4.2.2.3 ALT检测要求 • 全血成分血ALT检测需采用不同厂家生产的两种诊断试剂进行并列检测。 • 如果献血者快速检测项目中已经包括ALT检测,对于其捐献的全血成分血仅需进行一次ALT检测。 • 献血者献血前ALT检测方法可采用方便的干化学法或其它快速方法。。
免疫化学发光法(CLIA ) • 【适用范围】 • 该方法可用于实验室对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 • 【基本原理】 • CLIA是把免疫反应与发光反应结合起来的一种分析技术,既具有发光检测的高度灵敏性,又具有免疫分析法的高度特异性。在CLIA中,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免疫反应系统和化学发光系统。免疫反应系统与放射免疫测定中的抗原抗体反应系统相同;化学发光系统则是利用某些化合物如鲁米诺(luminol)、异鲁米诺(isoluminol)、金刚烷(AMPPD)及吖啶酯(AE)等经氧化剂氧化或催化剂催化后成为激发态产物,当其回到基态时就会将剩余能量转变为光子,随后利用发光信号测量仪器测量光量子的产额。将发光物质直接标记于抗原或抗体上,经氧化剂或催化剂的激发后,即可快速稳定的发光,其产生的光量子的强度与所测抗原/抗体的浓度成相关性。亦可将氧化剂(如碱性磷酸酶等)或催化剂标记于抗原或抗体上,当抗原抗体反应结束后分离多余的标记物,再与发光底物反应,其产生的光量子的强度也与待测抗原/抗体的浓度成相关性。
《血站TOP》中检测试剂要求 • 4.2.2.5 对检测试剂的要求 • HBsAg、HCV抗体、HIV抗体、TP抗体、ABO正定型检测必须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的,并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的诊断试剂。 • 核酸检测试剂应通过SFDA的批准并检定合格。 • ALT、血红蛋白、抗D试剂应经过国家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 硫酸铜比重液、反定型红细胞推荐使用商品化试剂。 • 应对试剂进行质量控制,参见“5 血型检测”的5.1.1.4.5和“8 质量控制”8.3.7部分。 • 针对同一病原体标志物的2次检测若使用同一方法时,不得使用同一试剂生产商生产的试剂。
《血站TOP》中检测试剂要求 • 4.2.9.2 试剂要求 • 新使用试剂必须经过确认; • 每一批试剂必须经过进货检验; • 必须对试剂库存(批号、失效期、库存量等)进行管理。
SOP的可操作性 • SOP的范围:全过程??? • 人员的职责、授权 • 设备的使用、维护、校准、维修、报废要求 • 试剂和质控品的选择和使用:库存、实验效果监控 • 方法的选择、确认:判定规则、室内质控,系统比对,过程监控指标及应用 • 实验室环境控制:消毒,医疗费物处置,现场环境管理(水、电、消防、流程、网络) • 持续改进:室间质评项目,差错管理,实验室内审和管理评审
SOP的可操作性 • SOP的形式 • 试剂说明书??? • 借鉴其它实验室的文件??? NO
SOP的可操作性 以HBsAg操作规程为例 • 试剂说明书的作用 • 实际操作的依据和指南 • 试剂说明书中涉及的因素 • 加样量 • PC,NC,BL的有效性判定条件 • Cutoff的计算方式 • 孵育温度 • 孵育时间 • 洗板次数、方式、洗液量
SOP的可操作性 • 原理 • 职责 • 仪器、材料和方法 • 环境和安全要求 • 操作要求 • 实验准备:试剂、质控品、标本、设备、环境 • 实验操作:操作步骤 • 结果审核和报告 • 质量控制 • 实验结束后现场整理:设备,剩余试剂、质控品,消毒,物品整理
试剂1检测 试剂2检测 非反应性 非反应性 非反应性/反应性 反应性/非反应性 反应性 反应性 对于反应性结果,使用原检测试剂进行双孔复验 非反应性 /反应性 反应性 反应性 非反应性 非反应性 阴性 血液合格 献血者保留 反应性 血液不合格 献血者进入确证程序 血液检测判定规则
自查检查表 • 针对实验室规范13.4条款的审核 1404是否建立和实施形成文件的实验室室内质控程序 文件 • 质量体系文件中应有:质控品的技术要求,质控品常规使用前的确认,质控的频次,质控数据分析方法,质控规则的选定,试验有效性判断的标准,失控的判定标准,失控的原因调查分析、处理;
(一)EIA的室内质控 • 1.EIA试验的特性是什么? • 定性试验 • 相对于其他试验方法,过程变异度大 • 结果表达:反应性、非反应性 • 量化的结果:S/CO
2. EIA实验QCS包括哪些? • 试剂盒附带的阴阳性对照 • 弱阳性质控品:接近Cutoff值,S/CO值应该为2~4之间; • 阴性质控品
3 质控品使用的频次如何? 在ELISA实验中应以每一块酶标板实验作为一批,在每批中,上述每种质控品都应至少设定一孔同血液标本一起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