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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2012 年 3 月. 主要内容. 一、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简介 二、 关区推广情况 三、注意事项 四、 相关文件.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简介. (一)新系统开发背景. 1 、全国海关两套系统不便管理 a 、 1996 年上海 EDI 支付系统使用 b 、 2002 年全国网上支付系统使用 2 、现网付系统存在弊端,需要优化 a 、支付税费种类较单一 b 、签约流程繁琐(三、四方协议) c 、个别税款入库时间过长(查验、化验) 3 、不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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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2012年3月
主要内容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简介 二、关区推广情况 三、注意事项 四、相关文件
(一)新系统开发背景 1、全国海关两套系统不便管理 a、1996年上海EDI支付系统使用 b、2002年全国网上支付系统使用 2、现网付系统存在弊端,需要优化 a、支付税费种类较单一 b、签约流程繁琐(三、四方协议) c、个别税款入库时间过长(查验、化验) 3、不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10年6月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独立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新系统开发过程 1、2007年8月10日总署党组会议原则批准了中国电子口岸税费网上支付系统与上海EDI电子支付系统的整合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海关税费电子化支付率,保障海关税收及时、足额、安全入库,并更好地适应我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规范化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决定对税费网上支付系统和上海海关EDI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整合,在保留、吸取上述两个系统优点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一个全新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东方支付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平台,专门从事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二)新系统开发过程 2、2007年底至2010年8月完成系统开发 • 关税司牵头召集业务专家完成《业务需求报告》 • 科技司立项并完成系统技术开发
(三)新系统全国推广步骤 1、海关 • 2010年9月起在上海、南京、杭州和宁波等4个关区正式展开首批试点。 • 2011年8月起在珠三角地区推广(包括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等7个海关) • 2011年11月起在环渤海地区推广(包括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石家庄5个海关) • 2012年3月在全国其他地区全面推开 • 2012年3月底前,实现长三角地区的系统整体切换,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和上海EDI支付系统在长三角地区停止服务。根据长三角地区切换运行情况,适时确定全国系统切换时间表。
(三)新系统全国推广步骤 2、银行 目前与总署签约的银行共8家: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 除北京银行外,其余7家银行均可在我关区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关区推广情况 (一)前期准备(2011年11月) • 1.成立系统推广领导小组 • 2.明确部门分工 • 3、选取试点海关 (二)开展试点(2011年12月--2012年3月) • 截至3月23日,关区累计审批企业 家,电子支付税费 笔,金额 亿元,试点进展顺利。 (三)全面推广(2012年4月起)
注意事项 • 海关引导、银行主导、第三方支付公司辅导 依托银行及支付公司向企业推介、海关予以配合 • 做好海关内部培训,统一思想、改变习惯 财务税(费)帐户信息维护,发生变化及时告知 • 对企业做好解释、宣传工作(现场公告) • 与银行做好联系配合工作 建立税费单据交接表,确保税款及时、安全入库 • 退补税增多(实扣指令发送环节提前) • 电子担保----由关税处统一审批备案 • 注重外宣、政务信息报送 • 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支付平台查找原因并上报关税处
相关文件 •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1﹞17号 )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关税费“网上支付系统”和“电子支付系统”并存期间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1﹞53号 ) • 海关总署关于在环渤海地区推广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通知 (署税传﹝2011﹞23号 ) • 关税司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通知 (税管函﹝2011﹞144号 ) • 青岛海关关于印发《青岛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青关税发﹝2011﹞401号) •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通知(署税发〔2012〕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