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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餘額之解讀. 交易部 陳正斌 2009 年 6月. 融資融券業務架構. 轉融通. 證券金融公司. 自辦融資融券證券商. 代辦契約 . 融資融券契約 . 融資融券契約 . 代辦融資融券證券商. 全體投資人. 授信機構融資融券餘額市占率一覽表. 註 1 :截至 2008 年 12 月止,證金公司 4 家 , 自辦證券商 35 家 註 2 : 2007 年元大京華證券商併復華證券金融公司組金融控股公司, 將其自辦業務改為代辦業務,致其市占率提昇。. 融資融券交割圖. 融資融券交割圖. 以資養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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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餘額之解讀 交易部 陳正斌 2009 年 6月
融資融券業務架構 轉融通 證券金融公司 自辦融資融券證券商 代辦契約 融資融券契約 融資融券契約 代辦融資融券證券商 全體投資人
授信機構融資融券餘額市占率一覽表 註1:截至2008年12月止,證金公司4家,自辦證券商35家 註2:2007年元大京華證券商併復華證券金融公司組金融控股公司, 將其自辦業務改為代辦業務,致其市占率提昇。
融資融券交割圖 • 以資養券 • 註:授信機構得以投資人買進之融資擔保品,作為其辦理融券賣出之券源
融資融券交割圖 • 擔保維持率 • 註:擔保維持率就是擔保品市值與債務間之比率關係
融資融券專有名詞 • 融資擔保維持率就是買進有價證券市值與融資款間之比率關係。 • 融券擔保維持率就是融券保證金合計賣出價款之擔保品市值與融券賣出有價證券間之比率關係。 • 授信機構以買進成交價金乘上融資比率(上市60%、上櫃50%),即為融資款;相對不足額,即為投資人應繳付之融資自備款。 • 投資人依融券賣出成交金額乘以融券保證金成數(目前90%),即為融券保證金繳付授信機構,以為未來還券之擔保。
融資融券餘額表之解讀 新增交易 了結交易 新增交易 了結交易 以資養券
券差之補足 • 以資養券 • 融資餘額≤融券餘額 次一日停止融券賣出 自辦券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券) 證券金融公司券不足 證券金融公司市場: 1.標借 2.議借 3.標購 • 融資賣出 • 現金償還 • 融券賣出 券差補足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 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上市股票 存託憑證 受益憑證 上櫃股票 • 融資融券資格暫停與恢復 • 融資融券額度控管與分配
得為融資融券標準:普通股股票 1、上市滿六個月。 2、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 3、須無下列事由之一: (1)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2)股權過度集中者。 (3)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註: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後,除有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者外,即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不適上述之規定。
得為融資融券標準:臺灣存託憑證 1、上市滿六個月。 2、該外國發行人依所屬國法令所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期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顯示無累積虧損。 3、上市單位數為六千萬個單位以上。 4、須無下列事由之一: (1)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2)股權過度集中者。 (3)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得為融資融券標準:受益憑證 1、上市滿六個月。 2、須無下列事由之一: (1)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2)股權過度集中者。 (3)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註:但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得不受上市滿六個月之限制。
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上櫃普通股股票 1、上櫃滿六個月。 2、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 3、設立登記滿五年以上 4、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且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實收資本額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6、須無下列事由之一: (1)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2)股權過度集中者。 (3)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融資融券資格暫停事由 • 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 • 停止買賣 • 終止上市或上櫃 • 淨值低於票面 • 單日買賣違約申報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且當日融資或融券餘額達上市股份百分之十五以上 • 臺灣存託憑證累積虧損 • 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單位數經兌回不足六千萬個單位者
融資融券資格暫停:淨值低於票面 定期審查 • 每年營業年度終了後第五個月之最後營業日,審核其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公告申報之年度財務報告及經會計師核閱並公告申報之第一季財務報告,其每股淨值均低於票面者,即公告暫停該股票融資融券交易。 • 每半年營業年度終了後第三個月之最後營業日,審核其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公告申報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其每股淨值低於票面者。 • 年報每年5月底審查完畢,公告6月初實施。 • 半年報每年9月底審查完畢,公告10月初實施。
融資融券資格恢復:淨值低於票面 定期審查 • 每年營業年度終了後第五個月之第五個營業日,審核其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公告申報之年度財務報告及經會計師核閱並公告申報之第一季財務報告,且以其中每股淨值較高者為認定依據。 • 每半年營業年度終了後第三個月之第五個營業日,審核其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公告申報之半年度財務報告。 • 法令對前二目財務報告之申報期限另有規定者,於各該期限截止日後第五個營業日辦理審核。
融資融券資格恢復:淨值低於票面 不定期審查 • 發行人得檢具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公告申報之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或經會計師核閱並公告申報之季財務報告,申請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本公司即於基本市況報導(MIS) 揭示並於五日後審核之,經審核其每股淨值回復至票面以上,自公告日之次五營業日起恢復其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額度控管與分配 停止融資融券 每種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股票,其融資餘額或融券餘 額達該種股票上市或上櫃股份百分之二十五。 分配融資融券(融資使用率80%) 於融資餘額或融券餘額達該種股票上市或上櫃股份百 分之二十。 恢復融資融券 融資餘額或融券餘額低於該種股票上市或上櫃股份百 分之十八。
融資融券額度控管與分配 分析 降低融資餘額、解除融資分配、一舉超過25﹪ 目的 鎖住市場籌碼、經營權之取得、套牢授信單位 方法 利用60 ﹪之融資比率,盤中轉帳; 87年9月4日主管機關宣布融資比率由50%調整為60%
授信比率之風險控管 • 現行最高融資比率上市有價證券為六成(百分之六十),上櫃有價證券為五成(百分之五十);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為九成(百分之九十)。 • 早期為方便融資融券授信控管,融資比率與融券保證金成數之調整與大盤加權指數相結合:86年10月廢止
利息之計算 • 證券商應向委託人收取之融資利息、融券手續費,及應支付委託人之融券賣出價款與融券保證金利息,其利率與費率由各證券商自行訂定。 • 利息按融資融券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起迄清償日前一日之日數計算。
長假效應 96年至98年集中交易市場封關前五日信用交易統計表
標的證券停止過戶控管 • 為因應現行信用交易「以資養券」之基本架構,於涉及股東權益之衡量時,即以維護融資買進者權益為優先適用原則,是以,當發行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或除權除息時,為確認股東權益歸屬者,除融券賣出者應回補外,亦應於停止過戶日前一定期間停止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另為確保授信機構權益,於除權、息交易日前六日起,授信機構須就投資人信用交易帳戶之標的證券擔保維持率從事「假除權作業」。 • 證交所網站http//www.twse.com.tw交易資訊融資融券與可借券賣出額度 停資停券預告表
融券回補 • 融券賣出者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回補買進。 • 回補事由:股東常會、除權除息、減資、合併之消滅公司。 • 授信機構需完成融資買進者之過戶程序。 • 「臨時股東會計算融資人過戶股數作業要點」計算不回補之融資過戶數,係將融資餘額減去融券餘額後之餘額數,再除以融資餘額。
債信控管 擔保維持率:整戶計算、各筆追繳 融資擔保品證券市值+原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 ×100% 原融資金額+融券標的證券市值 (註: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合併計算)
追繳價格之計算 • 40元融資買進,跌至何價位須追繳? 40元×0.6 1.2=28.8元 • 60元融券賣出,漲至何價位須追繳? 60元1.9 ÷ 1.2=95元
追繳之因應方案 現金償還 全補166% 現 金 補繳 部補120%以上 有價證券抵繳 追繳 自行了結 了 結 斷頭處分 融資買進 新 增 融券賣出
新增資買以提高維持率? • 新增三要件:龍頭績優、長期底部、低價 1000股×□ 1000股×20元×50% • 融資自備款:10000元 • 融資款:10000元;因1000股×20元買進×50%融資比率 • 當□收盤價為20元時,擔保維持率為200% • 當□收盤價為16元時,擔保維持率為160%
追繳程序 信用餘額A股B股 整戶維持率1.166%,次日不處分 2.120%與166%間次日暫不處分 3.120%以下,次日處分 授信機構得於債務清償範圍內,就信用帳戶餘額予以處分 特性: • 整戶處分 • 既存債務違 約申報 • 有條件處分權 0602 0603 0604 0605 0606 0607 0601 當日收盤,整戶低於120%,A股維持率108%,追繳通知 通知送達之日二個營業日內補足 處分不足,通知投資人次日補足 投資人不補足,次日處分 仍不足,限期清償並申報違約
資券互抵 • 定義:係指投資人於當天就同種股票於分別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就同數量予以互抵,投資人即就互抵結果與授信機構計算盈虧之交付。 • 型態:先資後券、先券後資 • 成本:融券手續費 • 功能:避險、套利及增加交易量
歷年信用交易統計表 單位:億元,萬張
融券賣出價格限制 • 87年9月4日因 主管機關為配合當時證券市場發展需要,函示:「委託人融券賣出之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 • 例外 一、標的證券 *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TF) *ETF成分股(臺灣50指數 、臺灣中型100指數及臺灣 資訊科技指數 ),約150檔。 二、避險專戶 認售權證發行人(929) 股票選擇權造市者(939) 結構型商品發行人(864) • 賣空含融券賣出與借券賣出
交易類別更改 • 假設投資人乙於10/01,以50元融資買進A股票20,000股後,10/08收盤價50元,於10/09以53元融資賣出A股票20,000股後,該股即跳空漲停53.5元鎖死,委買10,000張,請問針對該筆交易有何因應之道? • 假設投資人甲於09:30,以50元現股買進A股票10000股後,適有消息指出,中東油田爆炸,大盤反轉,請問投資人甲當日有何避險方法? 〈昨日收盤價48元〉
交易類別更改 • 現股:0 • 融資代辦:1 • 融券代辦:2 • 融資自辦:3 • 融券自辦:4 • 借券賣出:5盤下限制 • 借券賣出:6盤下限制豁免 • 原則:盤上可改、資券同單、一單多類
融券套利 一、衍生性商品: 現買轉換公司債、存託憑證,券賣現股標的 當DR(存託憑證)與可轉換公司債與現股標的有一定價差存在時, 即現買DR(存託憑證)與可轉換公司債,同時融券賣出現股標的, 鎖住價差,至轉換現股時再予還券。 二、金控合併: 現買消滅公司,券賣存續公司 因認股比率與股價差異,致有套利空間,即現股買進被合併公司, 融券賣出合併公司,鎖住價差,至新股上市日時還券。
還券 • 非第一手不得還券: 87年02月19日台證(87)交字第04205號函,第一手定義為包括未曾轉讓之記名股票,及已轉讓並向發行公司辦理過戶登記後,第一次轉讓之記名股票。至於在集中交易市場買進,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無記名股票,則不包括在內 。 • 自己股票始得還券: 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31條規定 委託人融券賣出者,除有左列情事外,不得以第三人有價證 券申請現券償還: 一、融券賣出之標的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期間。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第六個營業日之交易時間前,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或參考價之漲幅百分之七委託融券買進無法成交者。【930412施行】
歷史經驗一 • 86年10月08日起,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半年期限屆滿前,授信機構得斟酌客戶信用狀況,准允客戶展延期限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87年06月11日起,最低擔保維持率由百分之140調整為百分之120。 • 87年09月起,地雷股顯現。 修正前 140﹪-【三天補繳(21﹪)+一天處分(7﹪)】=112﹪ 112﹪-6個月利息(10﹪)=102﹪ 修正後 120﹪-【二天補繳(14﹪)+一天處分(7﹪)】=99﹪ 99﹪-12個月利息=? 教訓:大股東護盤、董監質押高、融資使用率高
歷史經驗二 • 89年01月01日實施,無償配股2元以上〈含2元〉列入擔保維持率。 • 89年04月13日融資餘額5956億元。 • 89年12月30日融資餘額約1900億元,此即為融資斷頭散戶死光光。
歷史經驗二 • 89年網路泡沫,流行三高電子股(高股價、高股利、高成長) (1000股×□)+(200股×□) 1000股× 200元× 50﹪ • 自備款100000元,融資款100000元 • 1.股價為100元時 ,其擔保維持率為120﹪, • 2.股價為99元時 ,其擔保維持率為118﹪,需追繳 100000元- 〈 99元× 1000股× 50﹪ 〉 - 〈 99元× 200 股× 50﹪ 〉 =40600元
歷史經驗三 • 因應次級房貸及雷曼兄弟引爆之金融海嘯 • 自97年9月30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調降賣空授信額度,總量10%,借賣1%,每日借賣0.3%。 • 自97年10月15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停止融券賣出及借券賣出。 • 自97年11月28日起,恢復投資人從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及臺灣存託憑證之融券及借券賣出交易,惟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
歷史經驗三 「禁空」期間,即是成交量值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