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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破产法

第六章 破产法.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1. 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2 . 破产界限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2.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 破产程序 ) 三、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   1. 债权人会议   2. 和解和整顿程序 四、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1. 破产宣告   2. 破产清算组 3、 破产财产   4. 破产债权   5. 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6、 破产中的“三权” 五、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   1.破产救济   2.破产责任. 新破产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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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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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六章 破产法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1.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2.破产界限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2.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破产程序) 三、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  1.债权人会议  2.和解和整顿程序 四、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1.破产宣告  2.破产清算组 3、破产财产  4.破产债权  5.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6、破产中的“三权” 五、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  1.破产救济   2.破产责任

  2. 新破产法的进步 应注意问题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 引入管理人制度 重视债权人自治 引入重整制度 规制破产不当行为 强化破产责任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 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程式 首提跨境破产问题

  3.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的特征 概念 扩大了适用范围-所有的法人企业。 注意: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 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 的程序 。如合伙企业。但不包括自然人

  4. 破产的概念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 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 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5. 破产制度的特点

  6. 企业破产法应注意问题 《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应注意问题 破产法适用 《民诉法》第19章企业破产还债 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 破产界限 不同法律规定不一样 不能清偿

  7. 破产界限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 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 法试行 》 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 到期债务 《民诉法》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公司法》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新《破产法》 习题

  8. 不能清偿 不能清偿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还债方式 债的性质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 长的期间内持续不能清偿 不能偿还期限

  9. 破产的程序 继续存在 重整 整 顿 结 果 申请 破产宣告 清算 注销 受理 申请人 条件 管 辖 申报债 权 清算组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组成 破产债权 清算费用 债权人会议职权 债权人会议表决

  10. 证明对方无力还债 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债权性质和数额 债权人 债权担保的证明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证明自己无力还债 企业亏损的证明 有关会计报表企 业财产状况明细 债务人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11. 案件管辖权 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与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的级别一致 法院管辖级别

  12. 破产申请流程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通知债权 人并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 请 受理 收到通知一个月 未收到通 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债权人提 出申请 提供债 务清册

  13.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的法律效力 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对债务人其他民事执行程序 (包括审理程序、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 对于法院而言 对于债务人而言 个别清偿受限 对于债权人而言 不得要求个别清偿

  14.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 是临时自治团体,不是权利主体;其决议往往由法院认定,清算组执行 性质 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应当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组成 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职权 表决

  15. 表决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除非放弃优先受偿 兼有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债权人享有的表决权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担保物小于债权,则债权人就未清偿的部分享有表决权。

  16.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 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第一次 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主席 以后会议 有权提议召开 清算组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17.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债权有无担保及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4、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5、监督和解整顿程序进行

  18.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1/2以上 普通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2/3以上 特别决议 和解协议

  19. 和解和整顿 和解和整顿 和解和整顿的关系 和解协议的效力 整顿的终结

  20. 和解和整顿的关系 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然后债权 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 1 和解和整顿提出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可中止破产程 序进行整顿,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 2 和解协议生效 3 只有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才可以申请整顿 4 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 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21. 和解协议的效力 1、约束债权人(和解协议生效前)不得给个别债权人清偿 2、约束债务人 3、不约束债务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 4、无强制执行的效力

  22. 和解整顿的终结 和解整顿的终结 终结破产程序 整顿期限届满能清偿 正常终结 整顿期限届满不能清偿 终结整顿 不执行和解协议 非正常终结 财务状况继续额化,债 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3.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 宣告破产的条件 宣告破产的法律效力 成立清算组

  24. 宣告破产的条件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 产条件的, 2、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正常终 结 3、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非正常终结

  25. 企业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企业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破产宣告日应当停止生产经 营活动清算组认为有必要的除外 经营受限 通知其开户银行,限定其 银行帐户只能供清算组使用 法院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法人代表、财会、统计、保管保卫

  26. 清算组 清算组 由人民法院组建 组建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 时间 1、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在清算目的范围内的民事活动; 3、代破产企业起诉应诉 4、处理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职责

  27. 破产财产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28. 破产财产 1、关于担保物:原则上不是破产财产,但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破产债权的,超过部分为破产债权 2、一些特殊财产:依法禁止扣押执行的财产不是破产财产 3、社会团体内部的财产:党团工会的经费及其购置财产不是破产财产,但其无偿占用企业的财产是破产财产 4、试点地区的国企在破产前向职工借款,视为欠职工的工资,职工投资入股时缴纳的股款是破产财产 5、社会福利设施:如职工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但没有必要续办或整体出让的计入破产财产 6、破产企业对外投资应当收回作为破产财产 7、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是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清算组取回 8、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试点地区的企业破产时的土地使用权首先安置企业职工,剩余的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还回的财产是破产财产

  29. 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为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 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概念 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因解 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破产债权 确认 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 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非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的罚金、罚款

  30. 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债权人会议通过;人 民法院认可并公告;由清算组执行 分配方案 分配顺序 清算费用

  31.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优先拨付清算费用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所欠国家税款 破产债权人

  32. 清算费用 1 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33.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权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权 剔除权(别出权) 有财产担保优先受偿 抵销权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 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撤销权 题

  34. 抵销权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 算前抵销。无论是否到期、是否是同种类的债 可抵消 30万 破产企业 甲 20万 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 在破产宣告后或破产案件受理 后,取得他人的破产财产债权 不可抵消 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 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消

  35. 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担保的财产的债务提供担保 4、 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36. 企业破产法中的担保问题 企业破产法中的担保问题 为破产企业(被保证人)做保证人 破产企业作保证人 题 破产企业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担保 破产企业用他人的财产为自己作保 破产企业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担保

  37. 为破产企业(被保证人)做保证人 1、保证人代破产企业还债的,保证人就其所承担的 债务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2、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 例 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关系 保证人 破产企业

  38. 破产企业作保证人 破产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因其破产而免除 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的保证 责任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中止 1 若债权人申报债权,则债权人享有的破产债权 为债权人所享有的,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数额 2 3 破产企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在其承担的范围内享有代 位求偿权,要求被保证人予以偿还,并用于全体债权人

  39. 破产企业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担保 其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0. 破产企业用他人的财产为自己作保 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1. 破产企业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担保 对该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放弃 优先受偿,则不能作为破产财产申报

  42. 某日,老师在课堂上想看看一学生智商有没有问题,问他 树上有十只鸟,开枪打死一只,还剩几只?”他反问“是无声手枪或别的无声的枪吗?” 不是。”“枪声有多大?”“80-100分贝。”“那就是说会震的耳朵疼?”“是。”“在这个城市里打鸟犯不犯法?”“不犯。”“您确定那只鸟真的被打死啦?”“确定。”偶已经不耐烦了“拜托,你告诉我还剩几只就行了,OK”“OK,树上的鸟里有没有聋子?”“没有。”“有没有关在笼子里的?”“没有。”“边上还有没有其他的树,树上还有没有其他鸟? “没有。”“有没有残疾的或饿的飞不动的鸟?” 没有。”“算不算怀孕肚子里的小鸟?”“不算。”“打鸟的人眼有没有花?保证是十只?”“没有花,就十只。”偶已经满脑门是汗,且下课铃响,但他继续问“有没有傻的不怕死的?”“都怕死。”“会不会一枪打死两只?”“不会。 “所有的鸟都可以自由活动吗?”“完全可以。”“如果您的回答没有骗人,”学生满怀信心的说,“打死的鸟要是挂在树上没掉下来,那么就剩一只,如果掉下来,就一只不剩。”老师当即晕倒! 严密思维的典范

  43. 习题一 1、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 ] 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 C.债务人资不抵债 D.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1、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 债权人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资不抵债 B、债务人信誉下降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

  44. 习题二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A.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B.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表决同意通过的半数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D.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45. 习题三 • 下列关于国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和整顿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 B.和解协议自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 C.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 D.整顿期间,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 D.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46. 习题四 • 1、皇都大酒店于1999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 A.某女士于1998年3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 B.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市公安局于1999年2月26日对其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 C.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 D.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47. 抵消权习题 • 以下为下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F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F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F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F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下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下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48.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 ③应付帐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破产债权

  49.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得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大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破产债权

  50.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丙企业为担保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02年)A、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B、乙银行以丙企业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C、乙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D、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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