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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0 年 9 月 5 日. 1. 2. 3. 4. 5.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课程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规定. 毕业论文资格管理制度. 6. 教学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1 学籍管理制度. 学制 学籍处理 转专业与转学 休学与复学 退学 毕业、结业和肄业. 1 学籍管理制度. 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制为 4 年,经过申请可以延长修业年限 2 年,即在校时间不得超过 6 年(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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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0年9月5日
1 2 3 4 5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课程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规定 毕业论文资格管理制度 6 教学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1 学籍管理制度 • 学制 • 学籍处理 • 转专业与转学 • 休学与复学 • 退学 • 毕业、结业和肄业
1 学籍管理制度 • 学制 •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制为4年,经过申请可以延长修业年限2年,即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年(休学) • 学习能力较强,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亦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年 • 学籍处理 • 学籍处理的依据是学生已修完的全部课程(公共选修课和任选课不算)中不及格学分 • 如果学生未获得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予以学业警告,学院将通知本人及学生家长。 • 如果学生未获得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者,在修业年限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降入下一级重读,否则,予以退学 • 学籍处理都在单学期开学初完成。
1 学籍管理制度 • 转专业与转学 • 新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其条件如下: • 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选修课) • 思想品德良好,无任何纪律处分 • 不拖欠学校学费 •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学: •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 应予退学的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 学籍管理制度 • 休学 • 学生的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为期,累计不超过两学年。 •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 经学校批准,学生参军,学校为学生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 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相关问题和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 因病需要一学期停课6周以上 • 根据考勤,一学期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1/3者 •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定为必须休学者 • 复学 • 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两周未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1 学籍管理制度 • 退学 •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 学生所修课程未获得学分数累计达到退学规定的 •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的 • 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累计61学时)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 本人申请退学的 • 毕业、结业和肄业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取得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的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在学校修业已达6年,按结业处理。 • 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且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2 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 学术水平标准 •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 必修课(含专业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达70(含70)以上。 • 不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 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 未获得毕业文凭者; • 必修课(含专业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在70以下者;
2 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 个别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审议,通过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 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其必修课(含专业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达到80(含80)以上者; • 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其必修课(含专业方向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达到75(含75)以上,且获得校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者或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 因其他原因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但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
3 课程管理制度 • 选课管理办法 • 免听、免试与免修实施细则 • 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 课程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 英语分级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 学生二次考试管理办法
3 课程管理制度 • 选课管理办法 • 学生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等。 • 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按课表安排上课即可,不用选课。 • 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在班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具体要求见学校的通知。 • 课外修读学分共10学分,其中有6学分通过必修获得,4学分则需要通过各类竞赛、各种证书、听讲座、书写读书笔记等方式获得。 • 免听、免试与免修实施细则 • 免听的相关规定 • 重修课程如果与新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重修课程的免听 •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按百分折合后达到60分可办理英语四免听 • 免听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只以卷面成绩为准,不计平时成绩
3 课程管理制度 • 免试的相关规定 • 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种类比赛和竞赛的学生,依据所取得的成绩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与比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 免试课程的成绩考试课按95分计,考查课按优秀记 • 免修的相关规定 •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达到70分(含70分)可办理大学外语课程的免修,其免修学期的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记载。
3 课程管理制度 • 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 学生参加二次考试后成绩仍未合格者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学习。 • 重修手续的办理一般在前一学期末或该学期初 • 重修的学习方式可以分为单独开设重修班或随后续班听课。 •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不安排重修,可以延长修业年限。 • 课程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以百分制记录成绩; •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以五级分制记录成绩。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转换关系 •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
3 课程管理制度 • 取消考核资格的情形 • 旷课累计达考勤次数的1/3者 • 课程作业、实验报告1/3不交者 • 含请假在内缺课超过1/3学时者 • 试卷复查 • 学生对考核成绩提出质疑可以申请复查试卷,应在成绩公布三日办理手续,因假期不能及时办理手续者,应当在开学第一周周三前办理。 • 缓考的办理 • 学生确有某种原因不能参加课程的考试,可以办理该门课程的缓考,参加二次考试。 • 缓考的课程仅限于初次修读,重修课程不允许办理缓考 • 缓考应于考试前办理,确有困难可以予考试后三天内办理
3 课程管理制度 • 英语分级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 非外语专业,主修外语为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其中A班学生数占总数的2/3,B班占总数的1/3。 • 学校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入学考试英语成绩决定英语分级教学名单 • 英语分级教学名单在第一学期结束后可以进行调整,原则上以后学期不做调整。 • A班学生可以在第三学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班同学在第四学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数学分级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经济学四个专业数学实行分级教学 • 学校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入学考试数学成绩决定数学分级名单
3 课程管理制度 • 学生二次考试管理办法 • 初次修读的考试课程,如果考试成绩不理想,可以参加第二学期初组织的二次考试。 • 二次考试的资格 •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30分,且期末总评成绩≤75分者可以参加二次考试 • 期末考试中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作弊的同学不允许参加二次考试 • 重修课程不允许参加二次考试 • 二次考试的成绩记载 • 二次考试成绩总评达到或超过75分者,按75分记,低于75分者按实际成绩记载。 • 课程总成绩取两次成绩的高者记载
4 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规定 • 考场规则 • 开始考试前15分钟持相关证件进入考场,不得无故旷考。 •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在规定的座位就座,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 学生就座后应主动清理考场,并把考试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检查,无考试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 考试中途不允许离开考场,如确需离开,请先交卷。 • 考试中不允许学生自带草纸,学校会统一发给草纸。 • 学生在填涂个人信息时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请举手示意老师。 • 开考后30分钟和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不允许交卷。
4 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规定 • 考场违纪行为的认定 • 考试违纪行为12条,考试作弊行为11条 • 考场违纪行为的处理 • 两次考试作弊,使用通讯器材,指示他人替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做降级处理,不得超前选课。 • 组织作弊,辱骂、殴打、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等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替他人考试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除以上所列其他作弊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 对发生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期中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 毕业论文资格审查规定 • 具备从事毕业论文工作的资格 • 学生基本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各种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不超过15学分 • 不拖欠学校学费 • 不具备毕业论文工作资格处理办法 • 如学习年限允许,必须降入下一级重读,否则予以退学。 • 应在毕业论文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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