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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性質 & 功能 之區別. 劉玉枝 92.9.26. T R U S T. 現代人 之 金錢課題. 個人及家庭投資理財 子女教育基金之儲存 個人退休準備之累積 財產管理運用及保全 投資理財時代 財富管理時代. T R U S T. 常見 之 理財工具. 存款、票券、債券及股票外 「基金」 是重要的理財工具 在過去, 「基金」代表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T R U S T.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由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以發行受益憑證之方式 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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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性質 & 功能 之區別 劉玉枝 92.9.26
T R U S T 現代人 之 金錢課題 • 個人及家庭投資理財 • 子女教育基金之儲存 • 個人退休準備之累積 • 財產管理運用及保全 投資理財時代財富管理時代
T R U S T 常見 之 理財工具 • 存款、票券、債券及股票外 「基金」是重要的理財工具 • 在過去, 「基金」代表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T R U S T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以發行受益憑證之方式 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資金 • 投資於證券及其他相關商品 以獲取資本利得或收益為目的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之 架構(1) T R U S T 證券投資 信託契約 證券投資 信託公司 基金 保管機構 交割保管 基金受益權(單位) 金融市場 受益人 甲 受益人 乙 受益人 丙 受益人 ?
T R U S T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之 架構(2) 投資人 申購贖回(款項) 申購贖回(手續) 定期投資報告 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 保管機構 證期會 投信公司 辦理交割事項 定期報告 公布基金淨值 投資下單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財務查核 財務查核 會計師
T R U S T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之 概況 (截至92年8月) •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44家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395支 • 基金規模約新台幣2兆5,846億元 • 基金受益人數約188萬人 • 投資人自行投資 或 經由 信託銀行以信託資金方式投資
T R U S T 另一種「基金」選擇 • 經由信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資金 約佔金錢信託業務量之26% • 未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仍將是 主要且重要之投資理財工具 • 對社會大眾而言,信託業之 共同信託基金使選擇更多元化
T R U S T 共同信託基金 • 由信託業擬具發行計畫,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之方式,向不特定人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 • 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
共同信託基金 之 架構(1) T R U S T 受 託 人 委託人 甲 受託人依發行計畫 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股票.債券.票券等 各種投資運用標的 委託人 乙 委託人 ?
T R U S T 共同信託基金 之 架構(2) 3.買入標的 4.開發、銷售、 經營不動產 受 託 銀 行 股票 債券 5.股利分配或孳息或出售出租收入 信託契約 短期票券 2.發行受益證券/記帳 6.定期會計報告 7.收益分配 金錢債權 1.交付資金 國內外基金* 委託人 委託人 委託人 不動產 *須應經主管機關核可
T R U S T 兩種「基金」之異同(1)
T R U S T 兩種「基金」之異同(2)
T R U S T 其實信託不僅為「投資理財」 • 信託具有非常豐富之服務內涵 • 因信託目的之不同, 信託可以提供多樣化之服務 • 家庭財富信託、子女教育創業信託 退休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 各種個人及機構法人財產信託…
T R U S T 信託重在「管理運用財產」 信託目的 信託財產 財產權移轉.管理運用指示 受託人 委託人 信託本金 收益 信託契約.遺囑 受益人 信而有徵 託付終身
T R U S T 為了增加財產管理效率 • 降低受託人管理運用成本 • 發揮信託資金集腋成裘效果 • 謀取委託人之最大利益 • 各不同金錢信託契約之信託資金 於委託人同意下得集合管理運用
T R U S T 集合管理運用 之 架構 委託人甲 股票50%債券50% 信託業 集合管理運用 A帳戶(股票) 委託人乙 股票30%貨幣市場70% 信託業 集合管理運用 B帳戶(債券) *基金 *基金 委託人? 股票30%債券40% 貨幣市場30% 信託業 集合管理運用 C帳戶(MMKT) 第二層:集合管理運用約款 第一層:個別訂定信託契約
T R U S T 集合管理運用 之 性質 • 受託人就多數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中約定,同意其信託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者,就相同營運範圍或方法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 具有集團性質,依據共同之約定條款運用,無法依每一委託人之個別條件,議定投資方針與投資範圍。
T R U S T 集合管理運用 之 特性 帳戶設置之目的係為委託人之 信託財產提供有效率信託服務 • 對象為特定多數人 • 為信託財產運用之行為 • 非屬募集資金之行為 • 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 不得另外收取信託報酬
T R U S T 結語 • 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皆係對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成立 • 皆係以獲取資本利得或收益為目的 之投資理財工具 •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 係為特定信託客戶所設置 • 係為增加受託人之信託服務 • 係以提高信託財產管理效率為目的
T R U S T 敬請指教 祝福各位擁有 豐富有品味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