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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習. 內. 容. 貨幣市場. 貨幣市場的意義與功能 我國貨幣市場發展 貨幣市場工具 貨幣市場發行與交易實務 貨幣市場發行與交易概況. 貨幣市場的意義. 貨幣市場 是指短期 (1 年以內 ) 資金交易的市場,其信用工具期限多在 1 年以內。 廣義的貨幣市場除 票券市場 外,尚包括金融同業 拆款市場 與銀行短期存貸市場。 貨幣市場主要作用在調節經濟單位現金收付的短期失衡現象 。. 國庫券. 交易性商業本票. 圖 6-1 廣義貨幣市場及其信用工具. 融資性商業本票. 商業本票. 票券市場.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銀行可轉讓 定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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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習 內 容 貨幣市場 • 貨幣市場的意義與功能 • 我國貨幣市場發展 • 貨幣市場工具 • 貨幣市場發行與交易實務 • 貨幣市場發行與交易概況
貨幣市場的意義 • 貨幣市場是指短期(1年以內)資金交易的市場,其信用工具期限多在1年以內。 • 廣義的貨幣市場除票券市場外,尚包括金融同業拆款市場與銀行短期存貸市場。 • 貨幣市場主要作用在調節經濟單位現金收付的短期失衡現象 。
國庫券 交易性商業本票 圖6-1 廣義貨幣市場及其信用工具 融資性商業本票 商業本票 票券市場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銀行可轉讓 定存單 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 貨幣市場 拆款市場 銀行短期存貸市場
貨幣市場特性 • 低風險及高流動性短期債務憑證的發行與交易市場 • 由許多不同信用工具所形成的「市場集合體」 • 信用工具交易金額龐大,交易者多為法人機構 • 交易雙方彼此的「信任」係市場順暢運作的基礎
貨幣市場的功能 • 短期資金供需的橋樑 • 貨幣市場利率係重要「金融指標」 • 提供金融機構優良的流動資產 • 央行得經由貨幣市場,實施公開市場操作
圖6-2 貨幣市場之運作 • 中央銀行 • 參與貨幣市場目的 :1.調節信用 • 2.穩定金融 票、債券 資金 資金需求者 1.企業 2.金融機構 3.政府機關 4.個人 資金供給者 1.企業 2.金融機構 3.政府機關 4.個人 資金 票券商 1.票券金融公司 2.兼營票券的銀行與證券商 資金 票、債券 票、債券
商業銀行參與貨幣市場的原因 • 保有適當的流動資產 • 調節準備金部位 • 籌措短期資金 • 充當票券商
表6-3 國際上著名的貨幣市場利率指標 貨幣市場利率 • 拆款利率 • 商業本票利率 • 國庫券利率 • 銀行承兌匯票利率 台灣貨幣市場主要利率指標
表6-4 我國票券市場的發展沿革及開放措施 我國貨幣市場發展―票券市場大幅開放
票券金融公司 • 票券金融公司的業務 • 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業務 • 金融債券之簽證、承銷業務 • 短期票券之經紀、自營業務 • 金融債券之經紀、自營業務 • 政府公債之經紀、自營業務 • 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業務 票券金融公司 票券商 銀行 兼營票券業務的金融機構 證券商
圖6-5 票券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及運用(2013年3月底) 資金來源 資金用途
貨幣市場的主要信用工具有: 國庫券 可轉讓定存單 商業本票 承兌匯票 1年內到期之債券 聯邦資金、短期拆款 歐洲美元 新票券業務或工具 貨幣市場工具
國庫券 • 國庫券係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或穩定金融,所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國庫券分為甲、乙兩種,甲種按面額發行,乙種則採貼現方式。 • 目前所流通的國庫券,都是財政部基於調節國庫青黃不接所發行,採貼現方式,到期按面額清償。
可轉讓定期存單 • 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為充裕資金來源,或負債管理之需要,得發行在固定期間按約定利率付息的可轉讓存款憑證。 • 銀行發行可轉讓定存單的理由有: • 競爭存款來源的一種手段 • 定期性資金較安定,易於資產經營管理 • 法定準備率較低 • 便於進行負債管理
交易性商業本票 融資性商業本票 又稱為第一類商業本票(CP1),係工商企業基於合法實質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本票。 又稱為第二類商業本票(CP2),係工商企業純粹為融通短期資金所發行的本票。 商業本票 • 商業本票是指工商企業為融通合法交易行為或籌集短期資金,所發行之本票。可分為以下兩種:
承兌匯票 • 承兌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 • 商業承兌匯票是指,賣方(出售商品或勞物者)簽發一定金額的匯票,由買方作為付款人並承兌者。 • 銀行承兌匯票係指,匯票之承兌人為銀行,又可分為: • 「買方」委託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 「賣方」委託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聯邦資金、短期拆款 • 握有超額準備之銀行與準備不足之銀行,彼此相互拆借,以調節資金部位的市場稱為拆款市場。 • 拆款市場的主要特色︰ • 以銀行業間之交易為主 • 交易期限短 • 交易金額大 • 拆款利率波動大 • 國際著名拆款市場︰倫敦銀行間拆款市場(參見金融櫥窗)
圖6-7 票券循環融資(NIF)的運作方式 新票券業務或工具1/3 • 票券循環融資(NIF)︰係由銀行提供企業一個中長期可循環使用的票券發行額度。 投標銀行(競標) 投資人 承銷商 主辦行 發行公司 承諾銀行(保證或承兌)
圖6-8 應收帳款基礎商業本票發行流程 新票券業務或工具2/3 •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ABCP)指創始機構以能產生現金收入的短期資產,如應收帳款作基礎,將該資產交付予受託機構,由其憑以發行商業本票取得資金。 信用增強、信用評等 ABCP 投資人 特殊目的機構 (受託機構) 創始機構 承銷商 債務人 ABCP 應收帳款 ABCP 應收帳款
新票券業務或工具3/3 圖6-9 固定利率商業本票的概念 • 固定利率商業本票(FRCP) • 固定利率商業本票(fixd-rate commercial paper, FRCP)的期限可以約定超過1年,如2或3年,以鎖住長期資金成本。
表6-8 票券之發行行為 各種短期票券的發行行為 說明:(1)目前流通之國庫券均為財政部發行,委託央行代理經辦。 (2)交易性商業本票則可直接經由背書後向票券商貼現。
票券發行公式、實例 乙種國庫券
發行成本=貼現息+保證費+簽證費+承銷費 實得金額=發行金額-發行成本 換算成實際年負擔利率(相當年放款率)為: 參閱範例6.2(p.215)
銀行承兌匯票 除發行之利息成本外,尚須負擔銀行承兌手續費,其計算公式和商業本票類似。 依面額十足發行,到期本息一併清償 利息=面額票面利率發行天數365 可轉讓定存單與甲種國庫券
短期票券交易方式 • 買賣斷交易 • 附條件交易方式 • 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
買賣斷交易 • 指買方以議定的價格購買票券,同時取得該票券的所有權;賣方則於完成交割手續取得價金後,所有權移轉予買方。 • 買(賣)斷交易之計算: 1.先計算到期稅後實得金額 2.買(賣)價= 3.到期實得利息(稅後)= 12
圖6-11 附買回交易及附賣回交易方式 附條件交易方式
附條件交易方式(續) • 附條件交易之計算: 1.到期應收(付)金額 2.到期實得利息(稅後) = 到期應收(付)金額 成交金額
圖6-13 台灣票券市場各項票券所占比重的演變 票券發行概況 • 商業本票所占比重最大 • 國庫券所占比重低 • 銀行可轉讓定存單之發行額起伏不定 • 銀行承兌匯票所占比重大幅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