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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操作 章安平. 学习情境一:审证和改证业务操作 (2). 知识目标: · 掌握改证的原则、业务流程以及 UCP600 相关条款 。. 能力目标: 能针对问题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外贸单证员陈红的工作任务包括: 任务 1 :读懂 ZJJY0739 外贸合同条款。 任务 2 :读懂 FFF07699 信用证条款。 任务 3 :根据 ZJJY0739 外贸合同,审核 FFF07699 信用证, 找出问题条款。 任务 4 :对 FFF07699 信用证的问题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1. 改证常见情形 (1) 开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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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一:审证和改证业务操作(2) 知识目标: ·掌握改证的原则、业务流程以及UCP600相关条款。 能力目标: 能针对问题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外贸单证员陈红的工作任务包括: 任务1:读懂ZJJY0739外贸合同条款。 任务2:读懂FFF07699信用证条款。 任务3:根据ZJJY0739外贸合同,审核FFF07699信用证, 找出问题条款。 任务4:对FFF07699信用证的问题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1.改证常见情形 (1)开证错误。 (2)受益人要求展期。 (3)开证申请人要求增加货物数量和金额。 任务四:修改信用证条款
2.改证原则 ★对我方有利,又不影响对方利益,一般不改。 ★对我方有利,但会严重影响对方利益,一定要改。 ★对我方不利,但是在不增加或基本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可以不改。 ★对我方不利,又要在增加较大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若对方愿意承担成本,则不改;否则,要改; ★对我方不利,若不改会严重影响安全收汇,则坚决要改。 任务四:修改信用证条款
问题条款:“信用证中装运港为‘CHINESE MAIN PORT’,与合同中的‘SHANGHAI, CHINA’不一致。” 信用证的装运港是中国主港,包括上海港,增加了受益人可选择的范围,对我方有利,又不影响对方的利益。 ★对我方有利,又不影响对方利益,一般不改。
问题条款:信用证中的单价“USD12.10/PC”与金额“USD54450.00”错误,正确的应该是“USD12.00/PC”和“USD54000.00”。问题条款:信用证中的单价“USD12.10/PC”与金额“USD54450.00”错误,正确的应该是“USD12.00/PC”和“USD54000.00”。 若不改,我方会增加450美元收入,对方就会遭受450美元的损失。作为一名合格的外贸单证员一定要有诚信的品质,千万不要做“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事。 ★对我方有利,但会严重影响对方利益,一定要改。
问题条款:“信用证规定只能在香港转运,这与合同规定不符。”问题条款:“信用证规定只能在香港转运,这与合同规定不符。” 尽管我方在选择运输路线上缺少弹性,但不影响正常的托运操作,也基本不影响运费,因此可以不改。 ★对我方不利,但是在不增加或基本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可以不改。
1.信用证中汇票的付款期限“AT 60 DAYS AFTER SIGHT”错误,正确的是“AT 30 DAYS AFTER SIGHT”; 2.信用证保险单据条款中投保金额比例“150% INVOICE VALUE”错误,正确的是“110% INVOICE VALUE”; ★对我方不利,又要在增加较大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完成,若对方愿意承担成本,则不改;否则,要改。
1.信用证中汇票的付款期限“AT 60 DAYS AFTER SIGHT”错误,正确的是“AT 30 DAYS AFTER SIGHT”; 2.信用证保险单据条款中投保金额比例“150% INVOICE VALUE”错误,正确的是“110% INVOICE VALUE”; ★对我方不利,若不改会严重影响安全收汇,则坚决要改。
问题条款: 1.信用证规定交单地点在阿联酋,容易造成受益人迟交单,对受益人不利; 2.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JINYUN”错误,正确的是“JINYUAN”。这是潜在的危险,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就可能成为败诉的原因; 3.信用证中最迟装运日期2008年3月25日错误,根据合同应该为开证日期后的60天,因为开证日期为2008年2月25日,所以最迟装运日期应该是2008年4月25日。若最迟装运日期为2008年3月25日,就很有可能过装运期; 4.信用证海运提单条款中提单抬头“TO APPLICANT”对受益人非常不利,应该为“TO ORDER”; ★对我方不利,若不改会严重影响安全收汇,则坚决要改。
问题条款: 5.信用证交单期“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错误,根据合同,应该为“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6.根据以上关于最迟装运日期和交单期的错误,信用证效期也随之错误,正确的应该为2008年5月10日。 7.信用证费用条款“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INCLUDING REIMBURSING FEE.”不合理。因为开证行费用包括偿付费用理应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8.信用证漏开了一个重要的外贸合同条款:“MORE OR LESS 5% OF QUANTITY OF GOODS AND CREDIT AMOUNT IS ALLOWED.”这对于受益人来讲,非常不利,大大限制了操作的弹性。 ★对我方不利,若不改会严重影响安全收汇,则坚决要改。
1.信用证中的有效期和交单地点分别改为2008年3月25日在中国;1.信用证中的有效期和交单地点分别改为2008年3月25日在中国; 2.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JINYUN”错误,正确的是“JINYUAN”; 3.信用证中的单价“USD12.10/PC”与金额“USD54450.00”错误,正确的应该是“USD12.00/PC”和“USD54000.00”; 4.信用证中汇票的付款期限“AT 60 DAYS AFTER SIGHT”错误,正确的是“AT 30 DAYS AFTER SIGHT”; 5.信用证中最迟装运日期2008年3月25日错误,根据合同应该为开证日期后的60天,因为开证日期为2008年2月25日,所以最迟装运日期应该是2008年4月25日;因此,修改时,最迟装运日期要改为信用证修改日期后的60天; 6.信用证保险单据条款中投保金额比例“150% INVOICE VALUE”错误,正确的是“110% INVOICE VALUE”; ▲最后,外贸单证员向外贸业务员提出的修改意见
7.信用证海运提单条款中提单抬头“TO APPLICANT”对受益人非常不利,应该为“TO ORDER”; 8.信用证交单期“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错误,根据合同,应该为“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9.信用证费用条款“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INCLUDING REIMBURSING FEE.”不合理。应改为“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OUT OF U.A.E.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EXCLUDING REIMBURSING FEE.” 10.信用证漏开了一个重要的外贸合同条款:“MORE OR LESS 5% OF QUANTITY OF GOODS AND CREDIT AMOUNT IS ALLOWED.”这对于受益人来讲,非常不利,大大限制了操作的弹性。应增加该条款。 ▲最后,外贸单证员向外贸业务员提出的修改意见
3.改证业务流程 改证函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和信用证修改书 改证申请书 信用证修改书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a.信用证及其任何修改可以经由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非保兑行的通知行通知信用证及修改时不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承付(Honour):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b.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其修改的行为表示其已确信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c.通知行可以通过另一银行(“第二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修改。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明其已确信收到的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并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1:如果开证行通过A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能否选择B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修改?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1:如果开证行通过A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能否选择B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修改?为什么? 答案1:不能。因为根据UCP600第9条d款的规定,经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必须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d.经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必须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e.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决定不予修改,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自其处收到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银行。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f.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不能确信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则应毫不延误地通知看似从其处收到指示的银行。如果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决定仍然通知信用证或修改,则应告知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其不能确信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10条:修改 a.除第三十八条另有规定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2: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请问A银行必须要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吗?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2: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请问A银行必须要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吗?为什么? 答案2:A银行可以加保兑,也可以不加保兑,原理是UCP600第10条b款规定。
第10条:修改 b.开证行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并自通知该修改之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但是,保兑行可以选择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若然如此,其必须毫不延误地将此告知开证行,并在其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3: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 A银行未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如果开证行破产倒闭,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可以要求A银行支付USD40000.00吗?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3:原L/C的金额为USD30000.00,A银行加保兑;现在A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金额USD10000.00, A银行未对信用证修改加保兑,如果开证行破产倒闭,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可以要求A银行支付USD40000.00吗?为什么? 答案3: USD30000.00,因为A银行只对原信用证加保兑。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4: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 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4: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 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答案4:不能拒付,原理是UCP600第10条c款的规定。
第10条:修改 c.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第10条:修改 d.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任何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转告发出修改的银行。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5: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5: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如果受益人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答案5:开证行可以拒付,原理是UCP600第10条e款的规定。
第10条:修改 e.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6: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信用证修改中还规定“受益人若不同意修改条款应当在2011年8月10日前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如果受益人没有给开证行回复,然后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向开证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问题6:原L/C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现在受益人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增加数量10000PCS、金额USD10000.00,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信用证修改中还规定“受益人若不同意修改条款应当在2011年8月10日前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如果受益人没有给开证行回复,然后按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000PCS和USD30000.00制单和交单,海运提单上已装船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向开证行交单,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答案6:不能拒付,原理是UCP600第10条f款的规定。
第10条:修改 f.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修改否则修改生效”的规定应被不予理会。 4. 改证与UCP600条款
小结 1、重点:能合理提出信用证的修改意见。 2、难点:结合UCP600相关条款,处理改证相关问题。
课后要求 巩固本次课程所学的知识和业务操作,为下次实训课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