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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会计. 第一节 租赁会计概述. 一、租赁的特点 (一)租赁的定义 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协议。租赁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习惯上称为租赁业务。 租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租赁泛指一切财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活动,包括以融资为主要目的、以设备为主要对象的租赁,以及为满足短期、临时需要,以动产或不动产为对象的租赁;狭义的租赁仅指融资租赁。. (二)租赁的特点. 1 .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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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租赁会计概述 • 一、租赁的特点 • (一)租赁的定义 • 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协议。租赁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习惯上称为租赁业务。 • 租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租赁泛指一切财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活动,包括以融资为主要目的、以设备为主要对象的租赁,以及为满足短期、临时需要,以动产或不动产为对象的租赁;狭义的租赁仅指融资租赁。
(二)租赁的特点 •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 任何租赁业务,租赁期内,出租人出让或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资产的使用权,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租期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要么归还给出租人,要么由承租人廉价购买,具体应视租约的规定。因此,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租赁业务的主要特征。
2.融资与融物相统一 • 租赁属于一种信用形式,出租人出让资产,无异于向需要使用资产的承租人同时提供了等量的资金信贷;承租人借入资产,也无异于同时取得了相当于资产购置成本的信贷资金。因此,融资与融物相统一,是租赁业务的又一主要特征。 • 3.灵活方便 • 租赁业务非常灵活,它既可满足承租人短期或临时使用资产的需要,也可解决承租人需永久拥有某种设备但一次性购买付现能力不足的困难;租期的选择也很灵活,短的几个月,长则数年;租期届满,租赁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多种多样,可由承租人留购或续租,亦或退还出租人等。
二、租赁的分类 • (一)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可分为两类 • 1.融资租赁 • 指实质上已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 2.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二)按租赁资产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三类 • 1.全部由出租人垫付资金的租赁,具体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回租等。 • 2.多方出资购置或制造资产的租赁 • 3.无需垫付资金的租赁,即转租赁。
(三)按照租赁对象,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指各种设备的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土地、房屋等的租赁。(三)按照租赁对象,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指各种设备的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土地、房屋等的租赁。
第二节 经营租赁会计 • 一、经营租赁的一般处理程序 • 经营租赁的最大特点在于,承租人租入资产的目的仅限于获得资产使用权,不考虑取得所有权。为此,我国规定经营租赁的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不应将租入资产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应付的租金也不确认为长期负债。支付的租金应在租赁期内,采用合理方法计入各期损益。出租人对经营租赁资产应予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 经营租赁的承租人按照规定,对租赁资产及未来承租期内应负担的租金不予资本化,会计上主要核算租金的支付情况,并确认为各期费用。 • 租金费用的列支,应视租入资产的使用部门不同而已。 • (1)车间租入用于生产产品用的机器设备,租金应作为“制造费用”,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 (2)行政管理部门、销售部门租入的资产,租金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 • 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即期支付、预付和应付三种,预付租金一般通过“待摊费用”账户核算,再按规定分摊为各期费用。应付未付的租金则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 • 承租人对租入资产进行修理的,修理支出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对租赁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剩余期限或改良工程耐用年限两者孰低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做法是:支出发生时,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具体依分摊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定;按期分摊时,再确认为当期费用。上述费用的列支与租金相同。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 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主要会计问题是当期租金收入的确认、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账务处理上,专营或兼营经营租赁稍有差别。 • (一)账户设置 • 一般企业租出资产时,只需按资产的原始价值,从“固定资产”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如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等)转入“租出固定资产”明细账户。既然租赁是企业的附营业务,按规定确认的租金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租赁期内发生的有关支出,如折旧费、日常维修费等,相应列作“其他业务支出”;应收未收的租金可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第三节 融资租赁会计 • 一、融资租赁的确认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一项租赁业务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通常确认为融资租赁: •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账户设置 • 1.对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可在“固定资产”账户下开设“融资租入”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 2.对租赁负债可单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将其通过“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核算; • 3.未确认融资费用单设“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核算 • 租约规定有资产担保余值的,租赁期满,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应付融资租赁款明细账户余额应为资产担保余值。 • 对租赁资产计提的折旧费、修理费等,依租入资产的用途,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租赁资产应分期支付的租金利息、手续费,则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五)账务处理 • 1.租入资产时: • 借:固定资产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 “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应作为“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的备抵账户。期末,该账户余额应从“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余额中减去,以租赁负债净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 2.分期支付租金。支付第一期租金时: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款 • 贷:银行存款 • 同时, • 借:财务费用 •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 以后各期支付租金,会计分录可比照上面进行。
3.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租赁期满,B公司要将租赁资产退还出租人,因此应按租赁期计提折旧。3.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租赁期满,B公司要将租赁资产退还出租人,因此应按租赁期计提折旧。 •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 贷:累计折旧 • 4.租赁期满,“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的贷方余额,固定资产净值,即为承租人担保余值。退还资产时: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 租赁期满,如果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在支付最后一期款项的同时: •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非生产经营用) •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我国租赁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同时反映租赁与负债。采用这种方法,会计上无需核算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我国租赁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同时反映租赁与负债。采用这种方法,会计上无需核算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 • 1.租赁开始日: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 2.支付租金时: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 贷:银行存款 • 以后各期支付的租金,会计分录可比照上面进行。 • 3.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租赁期满返还资产的会计分录同上面3、4。
四、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 出租人租出资产时,按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账户;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账户,以注销租出资产价值;借、贷方金额的差额作为未实现租赁收益,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租赁期内收回租金时,再减少应收融资租赁款;并按分摊的租赁收益,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同时减少未实现的租赁收益。
1.为融资租赁购入的资产,一般直接发往承租人,无需通过出租人的仓库。但为了汇总租赁资产的原价,反映资产的出租情况,会计上可设“融资租赁资产”核算。购入资产时:1.为融资租赁购入的资产,一般直接发往承租人,无需通过出租人的仓库。但为了汇总租赁资产的原价,反映资产的出租情况,会计上可设“融资租赁资产”核算。购入资产时: • 借:融资租赁资产 • 贷:银行存款 • 2.收入租赁保证金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其它应付款 • 租赁期满,退还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与上相反。
3.租赁开始日,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3.租赁开始日,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 租出资产时: •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 未担保资产 • 贷:融资租赁资产 •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 “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应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的备抵账户。期末,将“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借方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的贷方余额后的投资净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4.分期收取租金。公司收入第一期租金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 同时,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 以后各期收取租金的会计分录同上。 • 如果租金超过一个支付期未收到,出租人对已确认的租金收入中包含的融资收入予以冲回。会计分录为: • 借: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 待以后实际收到该笔租金时,将所包含的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 5.租赁期满,“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有借方余额,“未担保资产”账户有借方余额,收回资产时: • 借:融资租赁资产 •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 未担保资产
五、租赁资产余值的核算 • (一)租赁期满,资产担保余值的核算 • 1.租赁期满,资产的实际余值与担保余值相等。 • 出租人于收回资产时: • 借:融资租赁资产 •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 承租人于退还资产时: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 2.租赁期满,资产的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额. •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应向出租人全额补偿差额。出租人收回资产时作: • 借:融资租赁资产 • 银行存款 •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 承租人支付的补偿金应作为该项资产的租赁费用处理,退还资产的会计分录同前。支付补偿金时: •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 贷:银行存款
3.租赁期满,资产的实际余值超过担保余值。3.租赁期满,资产的实际余值超过担保余值。 • 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收益。既然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出租人已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并通过资产余值的担保转嫁风险;那么,租赁期满,资产实际余值超过担保余值所产生的收益,应归承租人享有。更何况这种收益的产生,亦可能是承租人未能充分使用资产所致。 • 出租人于收回资产时: • 借:融资租赁资产 •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 银行存款 • 承租人于退还资产时: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 • 同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二)出租人对资产未担保余值的核算 • 1.出租人应定期检查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出租人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 2.租赁期满,出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余额为租赁资产的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账户余额为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第四节 其他租赁会计 • 其他租赁包括杠杆租赁、回租和转租赁。 • 回租即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又租回的一种形式。在回租业务中,交易双方均以双重身份出现:承租人同时是销货方,出租人同时是购货方。
其他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 1.承租人(兼销货方)的账务处理 • 融资性质的回租,销售设备日,应作: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贷: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 借:银行存款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 承租人的租赁付款额,也即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租赁开始日,应作: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租赁开始日,编制的租赁摊销表并据此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第一,按期支付租金。付款后: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 贷:银行存款 • 同时, • 借:财务费用 •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 上述租赁费用也可按月预提。 • 第二,计提折旧。按年计提折旧时: •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 贷:累计折旧 • 第三,按折旧进度分摊未实现回租收益,作为折旧费用的减少。每年摊销时: • 借:递延收益—售后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 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租人以后各期的账务处理,可比照上面进行。 • 租赁期满,付清租金包括名义价后,即取得该项设备所有权。 •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 •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2.购买方(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 购入设备日应作: • 借:融资租赁资产 • 贷:银行存款 • 租赁开始日应作: •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 贷:融资租赁资产 •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 租赁期内,编制租赁摊销表,据此进行账务处理。按期收入租金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 同时, •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1、2001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全新办公用房一套,租期6年,办公用房价值为60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2800000元,每一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第六年末支付租金330000元。租赁期满后预付租金不退回,乙公司收回办公用房使用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情况。1、2001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全新办公用房一套,租期6年,办公用房价值为60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2800000元,每一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第六年末支付租金330000元。租赁期满后预付租金不退回,乙公司收回办公用房使用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情况。 • 要求:为承租人(甲公司)和出租人(乙公司)进行会计处理。 • 1、承租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 (1)2001年1月1日 • 借:其他应付款 2800000 • 贷:银行存款 2800000 • (2)2001年12月31日 • 借:管理费用 605000 • 贷:银行存款 100000 • 其他应付款 505000 • (3)对于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都做同上(2)的会计分录。 • (4)2006年12月31日 • 借:管理费用 605000 • 贷:银行存款 330000 • 其他应付款 275000 • 2、出租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 (1)2001年1月1日 • 借:银行存款 2800000 • 贷:期他应收款 2800000 • (2)2001年12月31日 • 借:银行存款 100000 • 其他应收款 505000 • 贷: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 605000 • (3)对于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都做同上(2)的会计分录。 • 2006年12月31日 • 借:银行存款 330000 • 其他应收款 275000 • 贷: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 6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