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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風險溝通 - 狂牛病與新型庫賈氏病. 報告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日期: 98 年 11 月 25 日.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BSE). 狂牛病 (Mad Cow Disease) 首例於 1986 年在英國被發現。 牛海綿狀腦病 (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 的俗稱。 臨床症狀:神經質且具攻擊性、站立及肌肉協調困難、姿勢異常、乳汁分泌減少、體重減輕,最後導致死亡。 致 病原:為普里昂 (prion) 變性蛋白。 傳播途徑:使用罹病牛隻之非供人食用廢棄部位製成肉骨粉,再轉為餵養牛隻的高蛋白質飼料,經由飼料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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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風險溝通- 狂牛病與新型庫賈氏病 報告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日期:98年11月25日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BSE) • 狂牛病(Mad Cow Disease) • 首例於1986年在英國被發現。 • 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的俗稱。 • 臨床症狀:神經質且具攻擊性、站立及肌肉協調困難、姿勢異常、乳汁分泌減少、體重減輕,最後導致死亡。 • 致病原:為普里昂(prion) 變性蛋白。 • 傳播途徑:使用罹病牛隻之非供人食用廢棄部位製成肉骨粉,再轉為餵養牛隻的高蛋白質飼料,經由飼料感染。
續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BSE) • 曾發生狂牛病的國家有: 歐洲:英國、愛爾蘭、法國、瑞士、葡萄牙、荷蘭、 比利時、盧森堡、列支敦斯基、丹麥、西班牙 、德國、義大利、捷克、希臘、斯洛伐克、斯 洛維尼亞、芬蘭、奧地利、波蘭 美洲:美國、加拿大 亞洲:日本、以色列 • 全球狂牛病例,主要發生於英國(96.85%) 。 • 嚴格執行飼料禁令,並落實良好監測計畫,找出可疑病牛,現今狂牛病例已大幅下降。
庫 賈 氏 病 傳統型庫賈氏病(CJD) 新型庫賈氏病(vCJD)
傳統型庫賈氏病(CJD) • 最初在 1920 年代被發現 • 病理特點:大腦組織產生空洞化呈現海綿狀 • 平均年發生率百萬分之0.5~1.0。 • 由具傳染性的prion引起,不斷在神經細胞內複製堆積,造成神經元細胞壞死。 • 分為散發型、遺傳型、醫源型和新型庫賈氏病(new variant CJD,vCJD)四種模式。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已建立監測系統,2002至2009年共接獲260起通報案例。
新型庫賈氏病(vCJD) • 1996年英國首次發現確認個案。 • 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此病與食用感染狂牛病牛肉產品有相關連,惟尚未有直接證據(致病機轉不詳) 。 • 平均發生年齡為29歲族群。 • 傳染途徑不是以飛沫傳染,不會造成流行。 • 至2009年10月全球僅發生過216個病例,主要集中在英國(78.7 %) 。
防 範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的 措施 • 嚴格執行飼料禁令 • 落實執行監測計畫,找出可疑病牛 • 改良傳統屠宰方式 • 各國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全球BSE案例發生急遽下降。 1988年7月 實施飼料禁令 7
牛海綿狀腦病(BSE)及人類新型庫賈氏病(vCJD) • 牛海綿狀腦病(BSE)全球共187,535例,英國佔96.9%。 • 人類新型庫賈氏病(vCJD)全球共216例,英國共計170例,佔78.7%。 英國牛海綿狀腦病 (BSE) &新型庫賈氏病(vCJD)的分布圖 圖、英國BSE與vCJD趨勢圖
續 特定風險物質(Specified Risk Materials, SRMs) • OIE定義的SRMs如下: (一)所有年齡牛隻的扁桃腺和迴腸末端。 (二)30月齡以上牛隻的腦、眼睛、脊髓、 頭骨以及脊柱。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對BSE之分級原則 • 風險可忽略國家 情況一:未發生過狂牛病案例或曾有非本土案例但已徹底銷毀 情況二:曾有本土案例,但在1988年前出生 執行監測計畫至少7年,並有至少8年飼料管控之完整資料。 • 風險已控制國家 情況一:未發生過狂牛病案例或曾有非本土案例但已徹底銷毀 未執行監測計畫至少7年,或未有至少8年飼料管控之完整資料 情況二:曾有本土案例,並執行飼料管控 • 風險未定國家 未符合上述需求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對會員國之BSE分級 • 風險可忽略國家(11國) • 澳洲、阿根廷、芬蘭、冰島、紐西蘭、挪威、巴拉圭、新加坡、瑞典、烏拉圭 、智利 • 風險已控制國家(32國) • 中華民國、美國、加拿大、日本、荷蘭、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登士敦、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士、英國、哥倫比亞 • 風險未定國家(包括未列屬於以上2個等級的國家)
BSE防範措施-以美國為例 • 1997年8月實施飼料禁令,禁止以反芻類(牛、羊)動物製成之肉骨粉,餵養反芻類動物。 • 2009年3月8日發布任何過程中如發現4D (Death, Disease, Disable, and Downer),一律不得屠宰及進入食物鏈。 • 2009年4月27日起實施強化飼料禁令管制,加強禁止使用反芻類動物製成之肉骨粉做為所有動物飼料之禁令。
進口牛肉審查程序-以美國為例 • 美國於民國96年6月1日提出全面開放申請。 • 書面審查 • 審查要點包括:(一) 牛海綿狀腦病案例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二) 飼料禁令及管制措施;(三)屠宰方式改變、特定風險物質(Specified Risk Materials, SRMs)去除及防止污染措施;及(四)加強防範BSE之監測計畫等。 • 實地查核 • 分別於民國96年及97年二度派員,赴美國進行實地查核,確認BSE監視計畫、牛隻年齡鑑定、SRMs去除以及污染管控措施等,並至肉品工廠查核去除SRMs等衛生作業 。 • 風險評估 • 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就消費者食用美國牛肉及其產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所得結果,風險微乎其微。
健康風險評估結果 • 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評估結果顯示,國人即使從出生後直到80 歲,每天食用以下美國牛肉及牛肉製品,可能得到新型庫賈氏病之風險如下: • 風險很低,也就是趨近於零。
牛內臟有普立昂(prion)嗎?安全可食嗎? •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 的定義,即使牛隻感染異常prion 也只會存在於特定風險物質(SRMs),包括: a) 30個月齡以下扁桃腺及迴腸末端。 b) 30個月齡以上牛隻的腦、眼睛、脊髓、頭 骨、脊椎骨以及扁桃腺和迴腸末端。 •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對美國牛肉產品的風險評估分析,即使採用高估風險的方式來推算,感染新型庫賈氏病的風險仍低於一百億分之二,也就是說風險趨近於零。
牛絞肉安全可食嗎? • 為了更嚴格評估美國牛肉的食用安全性,衛生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風險評估,食用牛絞肉罹患新型庫賈氏症的平均終身風險為百億分之5.77,風險微乎其微。 • 報載食用混絞牛肉恐感染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E. coli O157:H7)乙事,係因混絞牛肉產品可能因加熱溫度不足,造成細菌可能存活而產生之污染。但該細菌不耐熱,在75℃加熱1分鐘以上即可被殺死。
以牛肉的廚餘餵豬,會不會引起國內豬隻感染狂牛病(或稱「狂豬症」)?以牛肉的廚餘餵豬,會不會引起國內豬隻感染狂牛病(或稱「狂豬症」)? • 科學資料顯示,牛和豬是不同種生物,基於風險分析之科學方法,衡量種別障礙、釋放風險及暴露風險等因子,並不會造成豬隻感染prion之疑慮。 • 狂牛病多發生在老牛,而衛生署開放的牛肉產品,是30月齡以下帶骨及不帶骨牛肉、內臟及絞肉,本來就不是特定風險物質,並不會造成豬隻感染疑慮。 • 1990年Dawson等人,將狂牛病牛的腦,經以餵食與體內接種方式,分別來感染牛、羊、豬及雞。結果豬以體內接種方式會發病,但餵食的豬不會發病。科學家認為,豬的腸管細胞沒有狂牛病變性蛋白的接受器,因此縱使豬吃到狂牛病的內臟廚餘,也絕對不會有「狂豬病」的出現。
開 放 範 圍 • 條件:30個月齡以下,公告日後屠宰,且去除特定風險物質(SRMs)之牛肉及牛肉產品(包括帶骨及不帶骨牛肉、內臟、絞肉) 。 • 進口的美國牛肉產品都經過美國「品質系統評估制度(QSA)」,所進口產品係為30月齡以下牛隻,且附有美國農業部駐廠獸醫師簽發證明文件,在港口確定無誤後,才可辦理報驗。 • 產品需來自我國同意之肉品工廠。
什麼是QSA? • QSA Program為美國農業部所建立,用以對國內工廠進行管控之品質系統評估計畫。 • 依據QSA Program美國農業部駐廠獸醫師必須每天對工廠進行稽查,並確認產品安全,以及核發證明文件。 • 所有的產品皆需來自於執行QSA Program的工廠,且工廠名單需事先向我國報備。 • 出口至台灣之牛肉產品必須經過QSA Program,並由駐廠獸醫師確認產品品質,且為30月齡以下產品,檢附核發證明書,才可進口。
‧QSA制度 ‧美國農業部駐廠獸醫師 ‧證明文件 ‧工廠名單需先向我國報備 ‧肉品販賣商店標示肉品原產地 ‧食品業者產責任險 ‧餐廳、賣場標示肉品原產地 美國農業部駐廠獸醫師 QSA制度
管源頭—美國牛肉進口要件 本牛肉或牛肉產品為美國農業部針對 台灣所執行30個月以下牛齡 認證品質系統評估 制度下之工廠所生產 工廠編號 The beef or beef products were produced at a verified establishment under the USDA Less than 30 Month Age-Verification Quality System Assessment (QSA) Program for Taiwan.
管市場—消費者保護 • 販賣場所設置專區 • 加強肉品原產地標示 • 一般肉品販賣商店需標示肉品原產地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 • 鼓勵所有餐飲店、餐廳、休閒飲食店及員工餐廳自律標示肉品原產地。 • 利用商品檢驗自動化系統(產品進口資料),加強取締原產地標示違規。 • 強制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