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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小微企业产品(简介). 一、联合基金. 一、联合基金简介. 目录. 二、基金主体条件. 三、基金运作. 四、授信要素. 一、联合基金简介. 1 、小微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由基金成员缴纳一定资金形成“基金”,以整体“基金”为质物为所有成员在贵州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 2. 开展原则. 互助共赢. 批量开发. 小额分散. 有限责任. 3 、基金参与方. 发起人 政府下属机构、各类协会、商会、产业链核心企业、商联社或专业市场管理方. 基金参与方. 营销行 协助发起人设立基金,配合管理人构架体系、基金对账.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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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基金简介 目录 二、基金主体条件 三、基金运作 四、授信要素
一、联合基金简介 1、小微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由基金成员缴纳一定资金形成“基金”,以整体“基金”为质物为所有成员在贵州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
2.开展原则 互助共赢 批量开发 小额分散 有限责任
3、基金参与方 发起人 政府下属机构、各类协会、商会、产业链核心企业、商联社或专业市场管理方 基金参与方 营销行 协助发起人设立基金,配合管理人构架体系、基金对账 基金管理人 基金成员委托的资金管理机构,可与发起人为同一人
商业聚集效应、知名度较高,周边环境成熟完善商业聚集效应、知名度较高,周边环境成熟完善 • 成员数量较多、成立时间较长,整体信用良好 二、基金主体条件 商圈 • 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大量上下游供应商、经销商 协会 商会 • 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具有相当客户数量的其他行业、产业园区及经济体等 企业产业链 其他
小微企业主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历和行业经验,企业成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企业资信状况、经营情况良好小微企业主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历和行业经验,企业成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企业资信状况、经营情况良好 • 成员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嗜好,无重大民间借贷行为,无重大经济纠纷 二、基金主体条件 一 • 成员间不得互为关系人 • 关系人是指:1.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2.主要收入来源同一企业的多个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其他关联关系,导致还款来源相同或经营风险无法分散的 基金成员条件 二 三
三、基金运作 基金设立 1、基金设立。 初始保证金 管理委员会 初始成员30人起 业务部 风险部 财务部
三、基金运作 2.会员准入 正式成员 银行贷款调查,缴纳基金,签署法律文本 异议,管委会裁定 7天全体成员公示 提交入会申请
三、基金运作 保证金 风险准备金 3、基金缴纳。 补充来源 基金来源
三、基金运作 保证金 • 按照成员在我行授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低于10%收取) • 存续期间保证金不得赎回,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转让或退还 例如:我行通过调查审批,给予甲100万贷款额度,假定保证金比例为10%,则甲缴纳保证金为10万元。
三、基金运作 • 由借款人按照各自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按年缴纳(不低于1%)。 • 基金存续期间内准备金不予返还,但可参与基金清算 • 若成员年内再次贷款,当基金项下贷款余额与再次贷款额之和对应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大于已缴风险准备金的,风险准备金按差额补缴 风险准备金 例如:我行通过调查审批,给予甲100万贷款额度,假定风险准备金比例为1%,则甲缴纳风险准备金为1万元。
三、基金运作 参与基金运营2年及以上 4.基金转让 为保持基金的稳定性,基金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基金成员清退认缴的保证金。以下情况除外: 第三人接收 结清我行基金项下债务
三、基金运作 5.基金代偿扣划顺序 违约成员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余额 风险准备金中扣划 保证金账户扣划
三、基金运作 6、基金清算 全体基金成员在我行基金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后,经至少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同意后,可对小微企业联合基金进行清算。 保证金账户资金按照会员的保证金余额进行清算。 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按照每个会员在基金存续期间累计缴纳的风险准备金比例计算清算时的分配金额。
三、基金运作 基金提前清算 基金成员总数不足初始设定人数的75% 小微企业保证金余额不足授信总额5% 其他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控、基金管理人破产解散等原因 我行认为存在较大风险的情形
四、授信要素 1、贷款品种 短期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循环贷款:给予或承诺借款人授信,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授信要素 2、授信额度 单户贷款限制:单户授信金额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保证金与风险准备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 大额贷款总量限制:单户授信金额超过250万元的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有授信总金额的10%。
四、授信要素 • 短期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一年 • 授信额度/循环贷款最长期限二年 3 授信期限 4 授信利率 • 授信利率由各行与基金会员协商确定 •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执行
四、授信要素 5、担保方式 借款人实际情况增加担保 基金管理人提供担保
一、结算贷简介 1.结算贷业务 结算贷业务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业主/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无担保方式的人民币授信业务。 主要用于满足受信人的企业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短期资金周转需求。 2.产品特点 结算往来 小额批量
一、结算贷简介 5.目标客户 (1)已形成成熟商业氛围的全国或区域性专业市场、商圈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稳定成熟盈利模式的长期经营商户; (2)从事与大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优秀商户; (3)与品牌核心企业紧密关联的供应商、制造商和销售商; (4)与我行业务合作关系密切且有较高综合贡献的优秀商户;市场供需变化弹性小、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现金流充沛的生活消费类、商贸流通服务类的商户。
二、客户授信条件 存量客户 • 与我行建立了授信关系或非授信业务关系的客户 • 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新增客户 • 未与我行建立任何业务关系的客户 • 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二、客户授信条件 我行已审批额度的批量性市场开发商户集群项下的客户 新增客户条件 具有3年(含)以上本行业经营经验,在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 无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不良信息情况 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条件
结算贷基本准入条件 1、个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年满26周岁,授信期限届满时不超过60周岁。 2、个人及经营实体的信用记录良好,个人及其配偶最近24个月内逾期不超过5次,每次不超过30天,经营实体的企业征信最近24个月内无逾期发生,特殊情况者需出具信用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3、个人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或长期(2年以上)有效居留身份或证明,在本地拥有长期(2年以上)稳定的居住场所(或有购建的住房),并长期居住;户口不在经办行所在地的,客户应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建立结算往来关系。 4、个人家庭及企业总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个人家庭实物净资产50万元以上,企业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5、在我行开立对公或个人账户,将我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需安装我行的POS机具或网上银行)。 6、客户的企业实体须符合小微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企业的基本条件要求,客户经营企业实体在该授信业务中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客户授信条件 存量客户 1.结算往来类客户满足连续结算时间及月均结算金额要求: 勿忘: 基本准入条件 2.财富管理类客户在我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超过3个月,季日均金融资产保持在20万元(含)以上。
目录 一、“利抵息”简介 二、准入条件 三、利抵息定价规定
一、“利抵息”简介 一、什么是“利抵息” “利抵息”业务是我行为小微零售客户专门设计的,以客户综合贡献度作为授信利率的重要参考标准。 借款人在我行办理授信申请时,我行将根据一定积分标准,对借款人预期或现有综合贡献度进行测算,给出授信参考利率。
二、准入条件 客户信用记录良好,未出现跨月逾期和欠息情况 二、准入条件 无危害贷款安全的不良嗜好 借款人及其经营的企业未涉及诉讼事项 历史授信或贷款资金流向合规 不存在其他危害我行贷款安全的情况
三、利息定价规定 “利抵息”商户贷款执行利率=贷款标准利率L+0.4*(1-贡献积分/贷款积分)*贷款基准利率 1.“贷款标准利率L”结合市场资金情况和担保方式综合确定,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见下表。
三、利息定价规定 2.“贡献积分”标准的确定原则:对客户在我行的金融资产年日均贡献、客户在我行办理的产品以及客户推荐的亲友在我行的金融资产年日均贡献,按一定标准计算贡献积分。 2.1 金融资产评分标准:
三、利息定价规定 2.2 产品积分。客户办理以下业务可获得银行对应积分,积分越高,利率优惠越高。
三、利息定价规定 可选产品
三、利息定价规定 2.3“贷款积分”标准的确定原则:对客户在我行的贷款金额按照一定标准计算贷款积分。 积分评分如下:
三、利息定价规定 3“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目前一年期基准利率是6%。 4.“利抵息”最高优惠 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利率下浮30%。
谢谢 贵州银行富水路支行 联系电话 张均钰:18085164422 何俊杰:15285122889